民法第九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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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为人们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规范。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要有行为人,即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他们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有意思表示,这是行为人将其内心希望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愿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三是要有标的,也就是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做了详细的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果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比如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处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则是通过语言直接表达意思;而其他形式,比如通过特定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像在自动售货机上购买商品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五、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部门法)
民法
狭义(规范学、解释学)* 民法学 广义(哲学、社会学、史学等)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一)物质资料
民法学
1、天然资源;2、人造产品
(二)非物质事物 1、智力成果:作品、专利等 2、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债权等; 劳动力,如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
民法学
财产关系
横向财产关系
所有关系 流转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瑞士民法典
20世纪初,在内容上具有时代 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 开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苏俄民法典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 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于 1994年10月通过,第二部分1996年1月通 过,第三部分尚未颁布。
民法学
民法学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三、民法是权利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学
第四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五、民法与商法
民法学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王鑫政法系2015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编民法总论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法国民法典8.德国民法典9.日本民法典10.台湾民法典10.苏俄民法典二、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

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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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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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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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事代理

第九章 民事代理

• 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基于法定而产生的代 理基础关系,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
•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基于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行为关系, 属于代理的外部关系;
• 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基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归属关系,属于代理的外部关系。
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 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的对第三 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 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 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 按照代理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这是对代理最主要的
一种分类。 1. 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或者意定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
的代理关系。《民法总则》第163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 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其一,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从性质上看,委托 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有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 即可产生代理权授予和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体现了代理人与被代理 人之间的外部关系。
其二,委托授权不同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 双方民事行为,需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体现的是代 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 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对应。 •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场合,代理行为的其他要件

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引言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通过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被赋予了重要地位,既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探讨。

二、合同行为合同是民法典中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之一。

它是自愿约定、平等自由原则下产生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和保护权益双重功能。

合同行为在民法典中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

合同行为的形式多样,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是书面合同或电子合同。

无论何种形式,合同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意、客体和目的,各个要素之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一方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侵权行为被视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包括侵权行为的成立、故意和过失、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侵权行为可以是民事侵权,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也可以是荣誉侵权,如名誉、声誉的侵害。

无论何种侵权形式,对侵权行为的主体要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遗赠行为遗赠行为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财产或遗产权益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遗赠行为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与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素,包括遗嘱的形式要求、被遗嘱人的资格、遗赠的对象和内容等。

遗赠行为的实施不仅受到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五、总结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遗赠行为等多个方面,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行为。

这些法律行为不仅具有约束力和保护权益的作用,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实施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并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是关于民事责任的章节,主要解释了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章节总共包括了五十五条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节为通则,阐述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以及责任的数额和方式等。

第二节为侵权责任,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损害了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中包括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损害赔偿、制止行为、消除危险等具体规定。

第三节为合同责任,规定了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包括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等规定。

第四节为无因管理责任,规定了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如果出现了过错或者其他问题,造成了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节为不当得利责任,规定了当一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对方的财产或者利益时,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章节的解释明确了各种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事项,从而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法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形式而实现的法律结果产生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无处不在,我们几乎每天都会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等。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深入的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动等方式,表达其意愿,使其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自由的、自主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意思表示。

当意思表示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民事法律行为即形成。

例如,当购买者对卖方表示购买商品的意愿,卖方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购买合同,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

法定的行为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满足年龄要求且没有疾病或精神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他们可以单独进行意思表示。

而对于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意思表示。

这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在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要素和限制,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

同时,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影响因素,指的是公认的、符合法律道德要求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行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时,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由法律予以确立和保护的,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3.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4.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民法工具,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6.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8.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9.民事法律事实: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2.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4.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法的基石,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和合同,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特殊行为等几个方面。

一、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并约定了相互义务和权利的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种经济交易、雇佣关系和买卖合同等。

例如,当您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购买一台电视时,就进行了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的要素包括合法、真实、自由意志等。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保证表达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确保其基于自愿的原则,即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民事侵权主要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主体之间存在民事关系,损害主体可以向侵权主体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您在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您就属于侵权行为的主体。

三、其他特殊行为除了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他特殊行为,如遗嘱、赠与、捐赠、承揽、保证、借款、担保等。

这些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捐赠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组织的行为。

承揽、保证、借款、担保则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行为。

例如,当您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您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借款和担保则与财务上的债务和风险相关。

总结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法律规定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民法总论-民事行为)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民法总论-民事行为)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民法总论-民事行为)1/4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九章民事行为9.1复习笔记一﹑概述民事行为,属于表示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

“民事行为”这一概念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创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并无此概念,与此相当的是“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的重要性体现在:(1)民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2)民事行为是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概念,对应着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类型。

(3)民事行为对应着民法意定主义的调控方式,形成了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体现了民法调整方式的独特性。

(4)民事行为是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的中介。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区分标准: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

(1)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其可以进一步区分为:2/44②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严格的单方民事行为。

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2)多方民事行为,指通常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其包括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①双方民事行为,指需要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行为。

②共同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共同行为。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通常将共同行为也归为合同行为。

③决议,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

多个民事主体通常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立的机构。

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为的效⼒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们所进⾏的民事⾏为会在⼀定的条件下产⽣法律效⼒,那样的话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具体还是要判断的,那么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为的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为的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为由有民事⾏为能⼒主体实施,是民事主体真实意思表⽰,并且该⾏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明⽰形式明⽰形式,是指⾏为⼈明确表达内⼼意思的形式,包括⼝头形式、书⾯形式及视听形式等其他形式。

1、⼝头形式。

2、书⾯形式。

它⼜分为⼀般书⾯形式和法定书⾯形式。

⼀般书⾯形式是指法律只⼀般地要求⾏为⼈⽤⽂字符号等来进⾏意思表⽰的⽅式。

如常见的书⾯合同、电报、电传、电⼦数据交换等数据电⽂,往来信件等。

⼀般书⾯形式,或为当事⼈约定采⽤,或为法律规定采⽤。

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应采⽤书⾯形式的,民事法律⾏为的当事⼈应当采⽤书⾯形式。

特殊书⾯形式是指当事⼈除了⽤⽂字符号表达其意思外,还须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

它⼀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

特殊书⾯形式除具有证据效⼒外,还往往具有成⽴效⼒及⽣效效⼒。

(⼆)默⽰形式默⽰形式,是指在⾏为⼈不明确表达内⼼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为判定⾏为⼈内⼼意思的形式。

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1、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在⾏为⼈不明确表达内⼼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作为判定⾏为⼈内⼼意思的形式。

例如甲、⼄两公司在未订⽴书⾯合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向⼄公司发货,⼄公司接受货物且未提出任何异议的⾏为可推定为⼄公司有购买甲公司货物的意思。

此时如果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性或强制性规定即可推定双⽅的买卖合同已经成⽴且⽣效。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什么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什么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有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具有民事⾏为能⼒的⼈们所做出的事情是属于民事⾏为。

但是很多时候⼈们需要对⾃⼰所做出的民事⾏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有什么
民事法律⾏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为。

根据《民法典》第⼀百三⼗五条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特定形式。

⼆、民事⾏为和民事法律⾏为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为⼈基于主观上的⽬的,借助于⼀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定法律后果的⾏为,但它们有以下两个区别:
1、⼆者性质不同。

民事法律⾏为是⾏为⼈的合法⾏为,这种合法⾏为的⽬的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为包括有效的民事⾏为和⽆效的民事⾏为,合法的民事⾏为和⾮法的民事⾏为。

2、法律后果不⼀样。

⾏为⼈实施民事法律⾏为可以产⽣预期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为是合法⾏为,受法律的保护。

民事⾏为有合法与⾮法、有效与⽆效之分。

对于⾮法的或⽆效的民事⾏为,从⾏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等进⾏规定,如果说个⼈的民事⾏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国家法律是会进⾏约束的,个⼈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进⾏诉讼。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民法典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

民法典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

民法典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一、引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民事行为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效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展开讨论,探究其内在联系和法律规定。

二、民事行为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实现民事目的为目标,通过表达意思或者采取行动,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其特点包括自愿性、合法性、个性化和社会性等。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情况。

1. 有效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可以成立、生效和产生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未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时,民事行为即为有效的。

2. 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法律上没有充分行使行为能力,或者未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导致该行为无效的情况。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当于未发生,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3.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因为特定原因撤销其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在成立后,可以受到当事人的撤销申请,经法院判决后失去法律效力。

四、民法典对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民事行为与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仅强调了民事行为的自由、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也完善了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制度。

1. 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行为的能力及限制,明确了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出生到死亡的不同阶段,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 民事行为的有效性规定民法典明确了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对于民事行为的形式要求、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效力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民事行为的效力更加稳定可靠。

3. 民事行为的无效性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明确了无效民事行为的主体和客观要件,并对各类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后果进行了合理的规定。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达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目的的行为。

它是民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涉及着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交往。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以期对广大读者有所启发与帮助。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构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等。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具有生物特征、能够独立行动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体。

法人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财产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有效地参与到民事法律行为中。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针对的具体物、财产或权益等。

它既可以是可触摸的有形物,如房屋、汽车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

行为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要有确定的客体。

3.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主体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对外界作出的明确表达,用以表明其意愿和真实意思。

它是民事法律行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必须具备真实、明确、自由的特征。

4. 法律目的法律目的是指行为主体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所追求的合法目标或效果。

它是行为主体进行行为的首要动机和核心目的。

行为目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效果。

它涉及到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 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经过符合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即指行为主体的意思表示已经发生法律效果,权利和义务产生。

2. 无效和撤销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者行为主体作出行为时存在错误、欺诈、威胁等情形,该行为就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范畴。

无效即指该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随时被主张无效。

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行为

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行为

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行为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着许多关于民事权利及其行为的规定。

民事权利行为是指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活动或者事项。

下面将从民事权利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民事权利行为的概念民事权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获得、变更、转让、消灭或者保护某种民事权利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活动或者事项。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行为的种类1. 获得权利行为:指民事主体获得新的民事权利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立下遗嘱等。

2. 变更权利行为:指民事主体变更现有的民事权利的行为,如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改变遗嘱的内容等。

3. 转让权利行为: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利转给他人的行为,如买卖房产、设立抵押权等。

4. 消灭权利行为:指民事主体废除、终止或者放弃其所拥有的某种民事权利的行为,如协商解除合同、放弃遗产继承权等。

5. 保护权利行为:指民事主体维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行为,如起诉侵权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三、民事权利行为的实现方式1. 自然方式:即民事主体通过自身的自然力量或者直接的人身行为实现其民事权利,如以双手采摘果实、亲自打扫房间等。

2. 协议方式:即民事主体通过自由的协商达成协议来实现其民事权利,如签订合同、达成和解等。

3. 强制方式:即民事主体通过法律权力或者行政权力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其民事权利,如通过诉讼途径强制对方支付欠款、强制执行判决等。

四、民事权利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实现民事权利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任何民事权利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自由意思原则:民事主体在实现其民事权利行为时,必须是基于自己的自主意愿,不得受到恐吓、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干扰。

3.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实现其民事权利行为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平等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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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一)一般成立条件
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 —— 意思表示
(二)特殊成立条件
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 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还须具备的要素 1、合意——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合意 双方、 双方 2、交付——实践性法律行为 、交付 实践性法律行为 3、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 、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2、意思表示说 、 (1)适法与非法,不能够概括意思表示行为的全部情形 )适法与非法, (2) “合法”具有双重意义 ) 合法”具有双重意义———— 第一, 实施上的正当性” 第一,“实施上的正当性”: 法律允许、 法律允许、鼓励当事人主动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结果 第二, 内容上的正当性” 第二,“内容上的正当性”: 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可得实现 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 可得实现 (3)“合法”,应当指“实施上的正当性” ) 合法” 应当指“实施上的正当性”
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得以实现
以“内容”的正当与否,作为“实施”的条件, 内容”的正当与否,作为“实施”的条件, 对于“ 结果只能是对于 私法自治” 结果只能是对于“私法自治”的否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意表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行 为 目的性 法效性 目的= 目的=法效
法律事实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在于追求法效 法效的内容 目的使他人察知 法效的内容
二、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一致外 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1 2
—— 法行为 ——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行为 行为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表行为 行 为 目的性 法效性 目的= 目的=法效 法律事实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在于追求法效 法效的内容 目的使他人察知 法效的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七、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 独立法律行为、
独立法律行为: 独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中,具有设权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设权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中,具有设权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辅助法律行为: 辅助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中,仅以辅助独立法律行为生效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辅助独立法律行为生效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中,仅以辅助独立法律行为生效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八、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
因而无效 甲 行为A 行为 结果行为 乙 不受影响
行为B 行为
原因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 原因行为效力存续为自身效力存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存续为自身效力存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以原因行为效力存续为自身效力存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 自身效力独立 原因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 独立于 的法律行为。 自身效力独立于原因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
十、负担法律行为、处分法律行为 负担法律行为、
“财产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财产法律行为” 财产法律行为 负担法律行为: 承担债务为目的、不导致财产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负担法律行为:以承担债务为目的、不导致财产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为目的 处分法律行为: 财产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处分法律行为:以财产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郑玉波: 法律行为者, 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 之一种法律事实。 之一种法律事实。”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 事 为事 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 :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 事 人为事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事 行为)
总结: 总结: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一般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为 标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三)意思表示的形式
1、明示——口头(语言)——书面(文字) 、明示 口头( 书面( 口头 语言) 书面 文字) 2、默示 、 (1)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行为 行为 (2)沉默形式——法律特定规定 )沉默形式 法律特定规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三、意思表示
(一)概念
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 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 意思 表示——将意思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 将意思表达于外部, 表示 将意思表达于外部 使人察知——通过某种形式 通过某种形式
(二)意思表示的要素
1、主体——行为人 、主体 行为人 2、意思表示行为——形成内在愿望 2、意思表示行为——形成内在愿望,并表达于外 形成内在愿望, 3、标的——意思表示的目的 、标的 意思表示的目的
意思表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2、准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表行为 行 为 目的性 法效性 目的=法效 目的= 法律事实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在于追求法效 法效的内容 目的使他人察知 法效的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五、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式”——意思表示的形式 式 意思表示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 具备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须具备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 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与成立的概念
构成——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 构成 成立——基本要素具备 成立 基本要素具备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 基本要素具备,存在 法律行为的成立: 基本要素具备,存在——“有”“无”之判断,事实判断 有”“无 之判断,
六、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
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 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 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 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十一、生前法律行为、 十一、生前法律行为、死因法律行为
生前法律行为:不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生前法律行为:不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行为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死因法律行为: 行为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死因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四)意思表示的类型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3、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效力
1、行为人应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约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销 、行为人应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约束, 2、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间: 、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间: 发出主义——到达主义 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发出主义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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