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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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以及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员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会、学习培训会、研讨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

(三)会议分类
1、全体会议。

乡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出,报乡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2、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入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3、村级协管员会议。

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召集并主持。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

二、监督检查制度
(一)主要任务
1、乡食安办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定期自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村级网格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上级部署或本辖区需要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并对本级政府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本区域内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适时通报整治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二)检查频次
乡食安办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结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格员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由乡食安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1、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员监管职责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2、乡食安办巡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档案,合理安排日常巡查活动。

原则上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巡查l次(包括“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饭桌、小摊贩”等“五小”业态),巡查时填写《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督促负责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对期满未整改的隐患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线移交单》书面通报有关监管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每日巡查完毕后,填写《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台账》。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采取的
措施。

4、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上报和处置情况。

5、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6、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重要舆情信息和对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
意见建议。

(二)职责分工
1、乡食安办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汇总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和食品安全志愿者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并随时报告给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

(三)报告要求
(一)村报送县政府食安办每月18日前报送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信息。

(二)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即时向上级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报告。

四、网格化监管考核评估制度
(一)考核内容
1、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2、日常工作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3、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培训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4、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评估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测评等形式,采取“月评价、季督导、年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乡食安办每个季度向村两委通报一次考评结果,并作为各村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乡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示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监督协调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对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了事、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4、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疏漏的;
5、其他应当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过错、失职行为。

六、宣教培训制度
(一)周密组织。

乡食安办按照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按照计划开展宣教培训工作。

(二)重点突出。

一是乡政府安排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和措施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

二是宣传重视食品药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是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三)因地制宜。

做到进村、进企业、进学校。

一是各村每年应组织4次以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效应。

二是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食
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

三是村对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要经常组织培训活动,年度培训活动不少于12次。

(四)正确导向。

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

陪训教材、教育材料和科普读物要经有关专家审定。

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五)培训形式。

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

(六)档案管理。

应建立宣教培训档案,包括参加培训的签到单、培训内容、培训地点、结业等基本情况内容。

七、工作站考试考核制度
考核评估以“月评价、季督导、年考核”的形式进行。

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应每月向乡镇(街道)食安办报送工作小结,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半年对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度最后一个月对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考评结果上报县食安办。

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专项治理、网格化建设推进、信息宣传与培训、应急体系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平时工作配合情况等,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测评等方式进行。

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对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由乡镇(街道办)给予表彰奖励;凡辖区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列入不合格等次。

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考核制度
(一)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由乡食安办负责。

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勤奋敬业的精神、工作实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勤奋,成绩突出,量化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下同)以上。

称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力较好,量化考核得分在75-85分之间。

不称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熟悉业务,又不善于学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量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1、方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程序:
(1)个人总结:由个人将自己本年度的基本工作表现写成书面材料包括成绩、问题、经验、教训及下步的打算。

(2)考核:由乡食安办组织并提出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3)反馈:以书面等恰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

3、总结:由乡食安办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公布考核结果做好有关考核材料的归档上报工作。

(四)奖惩:
(1)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起模范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

(2)充分履行职责,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提高做出贡献的。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为破获大案、要案提供重要线索,曾被省、市表彰的。

(4)对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和敢为人先精神,并取得明显成果的。

(5)有其他业绩的。

(6)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监督员(协管员)给予通报表扬。

(7)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协管员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解除其
聘任资格: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从事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
用活动。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全乡范围内村集体聚餐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我乡农村办理婚、丧、嫁、
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在非经营性场所开展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简称集体聚餐)。

二、责任体系:集体聚餐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
人,专(兼)职炊事人员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村委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食品药品协管员是食品安全的
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

三、管理原则:实行村委会指导与集体聚餐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管理制度。

四、炊事人员的条件:从事集体聚餐的炊事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身体健康,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其中从事收费性服务的专职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五、集体聚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应干净、整洁、卫生。

(二)饮用水应符合饮用要求。

(三)食物原料应符合食用要求,禁止使用霉变、不洁食品。

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

(四)食品制作与储存: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应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五)食用餐具、饮具应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六、申报备案程序:集体聚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婚嫁等红事,聚餐承办人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丧事,聚餐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

村委会接到申报后与承办人填写《献县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同时,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

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若发现聚餐承办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乡镇食安办报告,乡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聚餐完毕,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将聚餐情况上报乡食安办,乡镇食安办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每季度报县政府食安办,具体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

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如遇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承办人应立即内向所在地村委会、乡镇食安办报告,同时,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救治中毒人员。

乡镇办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做好救治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八、集体聚餐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
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

九、集体聚餐承办人应做好聚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
烟花爆竹燃放、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村协管员接到疑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关有关部门并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食品药品安全线索移交单》向有关部门移交,并报乡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我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
结合日常监管,对本乡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并视情况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1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登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备查销案登记薄》。

二、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I、II、III、IV级。

I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II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III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小,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IV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三、隐患具体分级确定方法
I级隐患:发现隐患涉及所列要点,且经监管部门认定可以定为本级的;
II级隐患:发现隐患涉及5条(含5条)以上的,且经监管部门认定可以定为本级的;
III级隐患:发现的隐患涉及3条要点的;
IV级隐患:发现的隐患在涉及1条要点的。

四、隐患报告
(一)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分为I、II、III、IV级。

III、IV级隐
患由乡食安办负责督促整改。

(二)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乡食安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隐患整改
(一)在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

(二)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该企业立即排除;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对于不具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资格、无法整改的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要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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