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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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的通

各团(工)委、少工委,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要求,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强身健体,增强抵抗和战胜各种疾病的能力,引导广大青少

年科学健身,健康生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加强体育锻炼,练就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珍爱自己,关心他人,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

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以健康的体质和心态,积极为社会、为人民奉献青春。

二、实施原则

经常性青少年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是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青少年。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知识和方法,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健身活动,提倡以单位或个人自主进行简单易行的户外健身活动,不搞室内外规模较大、

易形成密集人群的活动。

三、内容和方法

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每天坚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工间操或者其他小型分散、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每天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小时左右的有氧户外锻炼。如羽毛球、篮球、拔河、登山、骑自行车、跑步等。

⒉各级各类学校和学校少先队组织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齐上好体育课、课间操,组织好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

时的户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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