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深化_左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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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十八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文化领域吹响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

当前,各种社会思潮在我国思想领域竞相角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既有挑战又有机遇。

我们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我们一定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

本期十八大精神研讨专栏刊登两篇文章,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行深入探讨。

左亚文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深化》进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炼和深化,陈慧平的《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哲学基础与现实路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哲学基础和现实路径进行了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将其概括为24个字、12个词。

在目前不同社会思潮相互激荡、人们思想观念趋于多元易变的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这样的凝练,对于廓清各种思想迷雾,培育基本价值共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那么,究竟如何解读和评价这种凝练?这样的凝练是否就是一个终级的定论?是否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必要?这些都需要我
们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积极的回应。

一、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索2006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深化
■左亚文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明确的概括和凝练,这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廓清迷雾、引领潮流,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凝练是理论与实践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不断互动和建构的结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立下来。

根据时代的精神、实践的成果和人民的期待,探讨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凝练和深化,是倡导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 (2013)01-0005-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建构研究”(12AKS002)左亚文,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湖北武汉
430072)
十八大精神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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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自此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热潮在中华大地上兴起。

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方式宣传、
引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价值观教育与单纯的理论宣读不完全一样,它把教与育、知与行、理与情有机结合,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种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辨明是非正误,抑恶扬善,立身处世,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基于这一点,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如果联系到这些年来思想价值领域出现的某种混乱失序状况以及单纯理论灌输的简单化倾向,那么,怎么评价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实效性都不过分。

然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和建设中,我们却常常遇到一个问题,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丰富、表述繁复,如果包括“八荣八耻”的内容,它的总字数达180余个,不少群众反映记不住。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传播和践行。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实践中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进一步提炼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年来,理论界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种种不同的界定,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有60余种之多。

[1]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企图寻找一个一劳永逸的、包罗万象的规定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任何规定的覆盖面都是有限的,对于一个事物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一个复杂事物进行规定,其结论必然是多维
的、多样的。

每一个规定都只能从一个十分有限的维度来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内涵,因而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根据广泛讨论所达到的共识,概括出认同较高的、相对稳定的核心价值观是可能的。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明确的凝练和概括。

《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为24个字、12个范畴,可以说,这是在深入研究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充分吸收近年来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讨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最大公约数和广泛代表性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二、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多重关系
要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对社会的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三者的多重关系作一个简单的辨析。

(一)价值观及其选择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事物的善恶美丑好坏的一种认知和评价,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

价值观总是与人的需求联系在一起的。

实际上,
价值的本质所反映的是人与物的一种需求关系,即是说,“物的有用性”[2]
(P115)
正好与人对其的需求相遇,于是,价值就从
这种需求关系中涌现出来。

只有“物的有用性”而没有人的需求,或者相反,都不会生成价值。

可见,价值所表征的是一种关系质、关系态。

正因为价值是从人与物的需求关系中产生的,所以,一个人的价值观实质上是由其需求观决定的。

人的需求性质和状况不同,人的价值观也就不同。

就人们的需求来说,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
低层需求和高层需求、合理需求和不合
理需求等。

价值观就是人们对这些需求的一种认知和评价。

首先,一个人的需求有合理不合理之分,选择合理的需求才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例如,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我们认为,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是可耻的,见利思义、先义后利是光荣的。

有一种观点主张“义利兼顾”,先秦时期的墨家就持这种观点。

“义者,利也。

”(《墨经·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它是指“义”中本身就包含了“利”,并不是与“利”绝对相割裂、相对立的。

这种观点看到了“义”与“利”之间的统一性。

但在现实生活中,义利之间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就存在于它们之间的矛盾性之中,并且只有通过这种矛盾性才能体现出来。

所以,在义利的关系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的价值观才应成为现实的立身之则。

其次,一个人的需求有高低之分。

动物由于受本能的驱使,只有低层级的物质性需求,它的活动不会超过其“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3](P97),它的一切欲望都局限在一个有限的由其自然属性所先天决定的生存活动范围内。

而人则不同,人身上除了具有动物性的低层级需求之外,还有超出其物质生存活动的高层级的精神性需求,而且人的这种需求离人的直接生存越远,就越能成为人。

因此,假如一个人的需求仅仅停留在低层级的物欲之上,或将这种低层级需求无限膨胀,致使其高级的精神需求日趋萎缩,那么,其人性就因其物化而遭到扭曲和变异,而最终使自己堕落为一种动物性存在。

人的精神需求也有高低层级之分。

根据马斯洛的“五层级需求理论”,其中社会交往是较为低层级的精神需求,社会尊重是中层级的精神需求,求知求美等自我实现是高层级的精神需求,而信仰则是最高层级的精神需求。

中国传统文化要求人要追求立德、立功、立言。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写道:“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三不朽”乃儒家最高的人生理想,亦是大多数儒家知识分子所崇奉的信仰境界。

“立德”是指做人,“立功”是指做事,“立言”是做学问。

常言道:天之生材不齐,并非每个人都能立大德、大功、大言,然做个有道德的人,做个勤于事业的人,做个言而有信的人,做个有益于家庭、家族、家乡和社会的人,把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整个人类社会延绵不绝的进化中,汇入川流不息的生命长河中,他就会从这种无限中找到自己永恒和不朽的信仰之地。

一个人也只有在这种崇高的信仰之上,才能确立起终极的价值依归。

(二)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必然是多元的、多样的。

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人、每个阶层和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

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和有序运行,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者及其思想家都要在社会中倡导和推行一种主导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所倡导的就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念。

主要包括天、民、仁、忠、孝、义、礼、诚、敬、智、勇、和、恕、慈、廉、耻、恭、宽、信、敏、惠等观念。

这些价值观念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因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为了便于践行,统治者和思想家又从价值体系中抽象出“仁、义、礼、智、信”五个字的核心价值观。

尽管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从来没有在任何官方文告中正式向全国民众颁布过统一的政治和道德价值观念,但是,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广大民众似乎都自觉不自觉地认同并践行一套通行的主导价值观。

在当今美国,“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被公认为最根本的价值观,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论及美国的核心价值观时指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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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念的价值观是什么?汗牛充栋的研究都会列出子丑寅卯,但所有的分析都提到下列核心政治价值:自由、
平等、个人主义、民主、宪政下的法治。


[4](P16)
然而,所有这些价值观都不单纯是主观构建和理论凝练的产物,而是长久的历史积淀、积极的培育和实践养成的结果。

价值观的形成有其自身的逻辑发展规律,如同整个社会的发展一样,总的来说,它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人们不可能先验地构想出一个理想的价值观,然后将其推广到社会生活中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
历史证明,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包含关系,前者包蕴后者,后者寓于前者之中。

前者是基础、载体,后者是内核、精髓。

前者丰富、繁复,后者简易、精炼。

前者往往经过了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加工改造和理论升华,见诸学术经典之中;后者是历史积淀、
自觉教育和实践养成的产物,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四点结论。

其一,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不能脱离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是从中抽象出来的更为精炼、更为深刻、更为基本的东西,它是核心中的核心、本质中的本质。

相对于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应更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易记易懂易行。

总的来说,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不宜太多,表述不宜太长。

其二,核心价值体系向核心价值观的转换不单纯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和凝练,更主要表现为一个历史实践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宽泛的核心价值体系经过长期生活实践的筛选、淘洗、沉淀,逐渐凝练为一种为广大民众所熟悉、所接受、所践行的核心价值观。

其三,核心价值观比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更长久的历史稳定性和更广泛的意义普适性。


般来说,核心价值体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伦理、宗教、生产、生活、社会、世界、宇宙等方面的内容,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内涵处在不断变动的过程之中。

但是,核心价值观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和精髓主要体现的是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因而具有更为长久的历史稳定性;亦由于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和价值精神,关涉人类的终极追求和终极关怀,因而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普适性。

其四,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不是简单地从核心价值体系中抽取出来的,而是重新凝练和概括的结果。

以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为例,24个字、12个词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几乎找不到一个对应的词。

但是,其基本原则、基本思想和基本精神却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解读和深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是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展开的。

首先是国家的层面。

在现阶段,由党的基本路线所确立的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奋斗目标同时也是我国倡导的基本价值观。

在现代化的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

这就是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化问题,是要一个片面发展的现代化,还是要一个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是要一个病态的现代化,还是要一个健康的现代化?毫无疑问,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健康的现代化。

这样的现代化从价值标准来衡量,在经济上就表现为富强,在政治上就表现为民主,在文化上就表现为文明,社会上就表现为和谐。

所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八个字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综合的、健全的价值标准。

其次是社会的层面。

在现阶段,我们所倡导
的价值观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社会是人们共同生产和生活的最大共同体。

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把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们凝聚和团结起来呢?在价值观上,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众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准则,但适合现阶段我国社会状况的最基本的价值观还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是人的本质。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类本质”、“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 (P96)。

对于自由,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去界定。

从日常生活的视角看,自由就是指在摆脱了一定的外在束缚后随性而为;从哲学认识论的观点看,自由就是对必然的一种认识;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使每个人在法律上获得不受压迫、奴役的基本人权;从人的“类本质”的视域看,自由就是人对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一种绝对超越的终极向往和追求。

应该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既有政治学的意义,又有终极的人性论的意义,是这两种意义的有机结合。

因此,在自由这个核心价值范畴中,它以扬弃的形式将其现实性和非现实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相对性和绝对性辩证地统一起来了。

就其现实性、有限性和相对性来说,在现阶段我们应该积极地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且使其在政治和法律上得到最好的保障,以便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潜力。

就其非现实性、无限性和绝对性来说,绝对超越的自由是人所追寻的终极之境、至善之域,它一以贯之地引导着人们向着终极的至善之境而不懈努力。

平等是现代社会人权的基本要求,它不仅是指人格上的平等,而且是指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上的平等。

在本质上,平等不是平均,而是指在保证每个人地位和权益平等的基础上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

一个社会只有实现了平等,才能真正让每个人获得自由。

公正是现代社会维系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充分展示其聪明才智,整个社会也才能形成最大的合力。

对此,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这里所提到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指的都是在实践中如何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规则。

但是,同自由一样,平等、公正这两个范畴也包含了终极的意蕴。

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像平等、公平这些范畴不是抽象的,它们“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5](P448)。

自人类诞生以后,平等、公平这些观念就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了。

然而,平等、公平在现实生活中却只有在其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实现,因而它们的现实表现实际是一个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向前进化的永无止境的过程。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平等、公平的现实性和终极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相对性和绝对性在永恒的矛盾中日益趋于统一。

法治是依法治国的一种制度保证。

在现代社会,法治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而且是一种治理方式,即根据法律来规范国家的一切活动特别是统治者治国理政的活动。

一个社会只有实现了法治,才能在制度上给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的公正提供可靠的保证。

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而又依次推进的逻辑关系,同时又存在着阶段性和长远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现实性和终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再次是个人层面。

在现阶段,我们所倡导的价值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在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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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涉及如何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事业、社会以及他人的关系等问题。

对国家最基本的价值要求是爱国,对事业最基本的价值要求是敬业,对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要求是诚信,对他人最基本的价值要求是友善。

所以,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所指向的对象分别是国家、事业、社会和他人,它基本上涵盖了个人应如何立身处世的主要方面,因而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树立的个人价值观。

从三者的关系来看,国家层面的价值观给我们确立了一个宏观的总体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为我们确立了一个为达到这一总体目标而应坚守的基本价值原则,个人层面的价值观为我们确立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循的基本的价值准则。

由国家、社会到个人,其间有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的逐步深化和细化的过程。

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切不可把三者人为地割裂开来。

诚然,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个僵死固定的不可更改的定律和公式,它也只是提出了一个具有最大公约数和广泛代表性的价值共识。

实际上,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讨仍未完结,人们对这种凝练和概括还可以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特别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更应该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将其创造性地予以具体化、个别化。

2011年10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李长春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征求意见和起草调研过程中,一些同志建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概括,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件起草组进行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种表述。

从调研的情况看,概括出能够得到
广泛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
中继续探索。

”[6]
这就是为什么在十七届六中全
会的《决定》中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概括和凝练的原因。

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在一年多进一步调研和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倡导的形式,明确提出了24个字、12个范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举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毋庸讳言,这个凝练也存在着某些不尽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再概括、再凝练。

对此,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维辰同志于2012年11月12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历史和实践都表明,一种核心价值观总是需要一个实践发展和理论总结相互转换、相互推动的较长历史过程,从而达到完备、圆熟的状态,并逐渐实现社会化、大众化。

现在的这种表述,既将我们现在倡导的理念鲜明地提了出来,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又为实践的发展留有充分余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形成。

在当前认识不尽一致、观点不尽相同的情况下,这种表述是一种务实而明智的选择,可以避免思想认识上的混乱,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的强大合力。

”[7]
笔者认为,就现在凝练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看,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加以探讨。

其一,能否对核心价值观划分层次?如前所述,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在理论上可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

在这种层次划分之中,核心价值观本来就处在最高层次,具有最大的抽象性,现在又将其再次划分为三个层次,是否适宜,值得研究。

其二,究竟什么样的价值观才能称之为核心价值观?按照一般的理解,核心价值观是从一般价值观特别是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抽象出来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价值思想和价值精神,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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