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B桑植县动物贩运户营销活动质量安全责任状
动物贩运安全责任书
动物贩运安全责任书篇一: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蒙阴县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1、依法对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动物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动物贩运经纪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工作。
二、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的责任:1、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收购、屠宰病害注水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3、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按规定和要求对动物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篇二:20XX区动物养贩运(:动物贩运安全责任书)经纪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曾都区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2015年度动物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2015年度动物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第一篇:2015年度动物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2015年度动物屠宰场监管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一、屠宰场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和肉品安全。
二、屠宰场企业负责人为动物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屠宰场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屠宰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后实施屠宰。
四、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入场准入制度,待宰动物必须凭免疫耳标,有效检疫证明入场屠宰。
五、屠宰场必须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两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经畜牧部门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协助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
六、屠宰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独立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检验室、办公室、休息室。
有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检疫操作台、冷藏设施、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健全的卫生等管理制度。
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八、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证照齐全,做到制度、证照上墙,加强生产环节责任分工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人。
九、屠宰场必须建立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台账纪录,做到进场必登,有宰必验,有验必登以及对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制度,加强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整齐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2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___《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
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
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2)一、我们深知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消费者和社会的重要性,自觉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作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以下责任:二、加强质量管理1. 我们将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指导下进行,并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我们将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畜产品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并保留相关检测数据以备查证。
3. 我们将建立健全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对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进行追溯,并负责回收和处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
畜牧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
畜牧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保障畜禽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畜牧业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的滥用,本人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生产,诚信经营。
二、本人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准确的记录养殖档案,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严禁滥用抗生素等药品。
三、本人承诺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和饲料。
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生物制品。
四、本人承诺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
五、本人承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六、本人承诺发生病死动物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抛弃。
七、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规定对动物实施免疫,并加施免疫标识。
八、本人承诺执行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引入。
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违反刑法的,按照法律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产品安全承诺书
产品安全承诺书产品安全承诺书1尊敬的客户: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三.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五.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20xx年xx月xx日产品安全承诺书2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xxx公司)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生产、运输、屠宰、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的监督,配合动物检疫人员搞好检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
二、动物屠宰、加工及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洗设施和无公害处理设施。
三、经营户不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以下动物及动物产品:
1、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2、无有效免疫标识,检疫证明的;
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5、未经“瘦肉精”检测或“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的;
6、灌(注)水或者灌(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为,畜牧兽医站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罚),对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畜牧兽医站、经营户各执一份。
畜牧兽医站(签章)
负责人(签字):经营户:
二0一四年月日二0一四年月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8-12-19
我公司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向畜牧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签字):。
家畜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张掖市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作为政府批准的家畜定点屠宰企业,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向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我们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出借、转让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或者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不转让、涂改、伪造家畜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证、章。
二、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牛羊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按照规程组织生产和检验,如实记录家畜来源和家畜产品流向,不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家畜,不屠宰无畜禽标识的家畜,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畜,不对家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三、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
严格实施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
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环节三种违禁物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检测。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不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对动物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家畜进行隔离观察,对死家畜、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建立健全《家畜进厂验收制度》、《家畜收购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证章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屠宰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班组长和全体职工直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建立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为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农村工作局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工作责任书如下:一、工作目标。
确保本县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本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要求:(一)落实监管责任。
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
确定县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畜禽产品生产单位和经营者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向县农业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要对畜禽产品生产者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督促生产单位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的要求,完善生产档案,建立畜禽产品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
(三)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经营单位使用专项检查,净化投入品市场,杜绝禁用药品和违禁药物违法销售行为。
要加强食用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各类违禁添加物、高毒高残留药品,严格执行药品安全间隔期和药品休药期制度。
(四)严格查处问题产品。
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开展溯源工作并查明原因,依法进行无害化或销毁处理,杜绝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五)及时报送监管信息。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如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查明问题产品源头并妥善处理,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县农村工作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我是相关部门的员工,特此向您提交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表明我对公司和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并承诺履行我的职责,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公司的一员,我深知自己在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重要职责。
畜产品是人们饮食中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而我们公司作为一家畜产品生产商,应当尽一切努力保证产品的优质和安全。
首先,我将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将始终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和畜产品生产加工相关法律法规。
我将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化,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大家在工作中能够知法守法,并一起做好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工作。
其次,我将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我将确保从畜产品的饲养环节开始,就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畜禽防疫的相关要求,保证畜禽的健康成长。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并加强原料和辅助材料的检验和管理,以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除此之外,我将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场所的卫生、整洁。
我将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和管理,确保所有购进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同时,我将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并确保员工的合格操作技能和卫生习惯,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我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指示。
我将做好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相关记录和文档,保留历史记录和数据,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任何与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情况和问题。
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以最大的努力,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将时刻牢记责任与使命,不辜负公司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期望。
活体销售追责制度范本
活体销售追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活体销售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活体销售,是指销售者在销售活动中,以活体动物、植物等生物为交易对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销售者在进行活体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活体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销售者在活体销售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者的责任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活体商品的质量负责,确保活体商品符合下列要求:(一)品种、规格、年龄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健康状况良好,无疾病、伤病、残疾等;(三)来自合法渠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四)符合国家有关活体商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提供活体商品的销售凭证,并告知消费者以下信息:(一)商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品种、规格、年龄等;(二)商品的来源、产地、运输等相关信息;(三)商品的防疫、饲养、繁殖、屠宰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四)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销售者在销售活体商品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活体商品的生活习性和生理需求,提供必要的饲养、繁殖、防疫等条件;(二)不得采用残忍、虐待等手段对待活体商品;(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三、违法行为的责任第八条销售者在活体销售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导致活体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二)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虐待、残害活体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涉及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追责程序第九条消费者认为销售者在活体销售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销售者提出投诉、举报。
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
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1. 引言动物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动物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养殖业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
2. 背景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是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动物疫病和相关卫生安全问题的发生。
通过规范养殖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维护养殖业的正常运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监管目标本着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的原则,制定以下监管目标:•提高养殖企业的动物卫生安全意识,培养企业的主动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监管部门对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执法力度;•加强卫生防控措施和疫情预警及处置机制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强监管效果。
4. 责任分工为了实现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目标,各方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以下责任:4.1 政府部门责任政府是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卫生防控措施和疫情预警及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养殖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动物卫生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公布动物疫情信息和监管检查结果,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4.2 养殖企业责任养殖企业是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以下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加强养殖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开展动物疫情检查和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4.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是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养殖技术和卫生防控措施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疫情和卫生安全事件。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乙方作为畜禽产品的供应方,愿意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产品。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宜达成如下责任书:一、质量安全标准1. 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畜禽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质量安全责任1. 乙方对所供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如有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乙方应负责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检,并向甲方提供自检报告。
三、追溯体系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畜禽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
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和追溯体系,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提供的畜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1. 本责任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
兽医行业责任书
兽医行业责任书为了提高兽医行业的责任意识,保障动物的福利和人类的健康,我们郑重承诺,将全面履行以下责任:一、对待患者的责任作为兽医人员,我们深知对待患者的责任重大。
我们将以最高标准和最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
我们承诺:1.提供高品质的兽医保健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福利;2.针对各类动物的特殊需求和疾病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3.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和技术;4.遵循兽医行业的伦理规范,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
二、对待动物的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和家庭成员,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它们的权益。
作为兽医人员,我们将以最大的努力确保动物的福利和健康。
我们承诺:1.提供全面的养护和预防保健服务,减少动物的痛苦和苦难;2.在治疗中,采用最温和、缓慢的方式来处理动物,确保它们感到舒适和安全;3.尊重动物的自然需求和行为特点,给予它们足够的自由空间和适当的环境;4.致力于推广动物福利意识,促使社会对待动物更加友善和关爱。
三、对待客户的责任客户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满意的服务,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
我们承诺:1.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和疑虑,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2.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确保客户明白治疗的过程和效果;3.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原则;4.关心客户的反馈和意见,持续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四、对待社会的责任作为兽医人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兽医行业的正能量。
我们承诺:1.尊重社会法律法规,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不从事任何损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2.主动参与各类动物保护组织和活动,提高社会对动物福利的重视度;3.推广科学养护和保健知识,增强社会大众的养护意识和健康观念;4.与其他行业合作,为兽医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五、自我约束的责任作为兽医人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自我约束。
我们承诺:1.遵循行业规范,不从事虚假宣传和不良竞争行为;2.不将个人利益置于患者、动物和客户的利益之上;3.在病情无法治愈或治疗效果不佳时,及时告知客户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不隐瞒真相;4.向同行学习和交流,互相促进,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动物贩运人员监管措施
动物贩运人员监管措施第一篇:动物贩运人员监管措施动物贩运人员监管措施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畜牧兽医部门都将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
将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范畴,量化考核分值,严格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部门和干部个人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行“六项”制度,加强动物贩运管理1、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对辖区内所有动物贩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备案,建立动物贩运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档案主要包括:贩运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运载工具类型和车牌号、贩运动物种类、主要收购区域、主要销售去向、违法记录、培训记录等详细内容。
2、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加强动物贩运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教育,保证动物贩运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对登记备案的动物贩运人员全部进行轮流培训。
培训结束后对动物贩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运输、防疫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采取先培训后从业,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从事动物贩运活动。
3、实行防疫承诺制度。
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要向畜禽贩运户印发告知书,明确告知贩运户的权利与义务,与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所有动物贩运人员签订《动物贩运防疫承诺书》,要求每个贩运人员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调运动物落地报告等制度,承诺在贩运过程中不收购、不贩运、不宰杀、不销售病死畜禽,不收购、不转售无免疫标识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进入动物饲养圈舍收购动物,及时对装载动物的车辆等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同时,每年底要主动报告动物贩运情况和接受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实行动物贩运台账制度。
对登记备案的动物贩运人员全部建立《动物贩运台账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动物贩运活动的购销时间、收购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畜禽标识及销售去向、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信息,并由畜主、官方兽医、贩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动物食品安全责任书
动物食品安全责任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针对动物食品,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
在这样的背景下,动物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食品安全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食品安全责任书就应运而生,其目的是明确生产企业对于动物食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责任,同时要求消费者了解和认同这些责任,在确保动物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购买和食用。
首先,动物食品生产企业在动物饲养、屠宰和加工等各个环节中应当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制作。
在质量控制方面,生产企业要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还应积极贯彻“先进技术、绿色生产”的理念,推进企业加工工艺改进和装备升级,以达到更加安全、可靠的生产效果。
其次,消费者作为动物食品最终的使用者,应该认真核对商品标示,仔细查看生产批次、销售日期和保质期等有关信息,切勿因为低价而盲目购买低品质、不安全的食品。
另外,消费者在选购未开封的动物食品时,要求商家提供原包装,尽量避免买劣质、假冒伪劣产品。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储藏、加热与消毒措施,避免为食品的致病菌滋生创造条件,从而保护身体健康。
对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问题,动物食品安全责任书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食品使用后出现异常,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热线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机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监管和检查的方式控制和惩罚企业不规范的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对其生产资质的取消、处罚以及行政罚款等措施,从而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生产。
总之,动物食品安全责任书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增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动物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之间的责任分摊,推动动物食品行业更快速、可靠、健康地发展。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动物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在购买和食用时加强自我保护和控制,共同创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个体运输户交通安全责任状
个体运输户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个体运输户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状.
1、定期参加当地交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
2、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杜绝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3、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交警指挥,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杜绝无证、无照、假牌、假证、酒后或醉酒、疲劳驾驶车辆,消
除交通事故隐患.
5、一年内被累计记满xx分以上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将取消其驾驶资格,到交警部门参加培训及考试消除记分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
个体车主或驾驶人:
交管部门包保民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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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动物贩运户营销活动质量安全责任状
为规范我县动物贩运户的营销活动,加强对动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强化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有效防控,最大限度降低疫病风险,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拟定桑植县动物贩运户营销活动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易感动物的营销活动。
二、禁止经营、运输下列动物: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三、不得买卖、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四、在从事营销活动中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二)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
(三)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五、必须凭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从事动物营销活动,动物贩运户规范建立动物营销台帐,所购买动物来源信息(畜主姓名、住址、时间、数量、有无检疫证)和销售情况(购买者姓名、住址、时间、数量),购自县(市)辖区外运输到饲养地(含临时)前要向临近的动物检疫报检点登记备案。
六、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畜禽营销活动要凭有效期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上市交易和进入屠宰场,从县辖区外购入动物要凭有效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上市交易和进入屠宰场。
七、收购的动物,装车前应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并提供产地检疫证明及详细、完整的动物收购、销售和运输台账。
八、出县境动物收购、装运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入场车辆交售动物后要认真冲洗消毒方可离场,运输车辆装运前后都应认真清洗、消毒,场所及厩舍收购使用前后都应认真消毒,以减少动物疫病通过运输车辆、器具、场所及厩舍传播。
消毒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指导下,由场方实施。
九、法律责任。
从事动物营销活动一旦引发重大动物疫病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责任期限。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XXXXXXX
贩运户(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