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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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沪绿[2007]0081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081号)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现将《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绿化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绿化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绿化林业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及政府财政公共资金投入(补贴)建设的绿化和林业项目。

绿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项目等。

林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上海市林业建设计划的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和市级财力、城建资金、区县项目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绿化林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管理原则)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要求,分级管理;规范程序,目标管理;按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行制度)绿化林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招投标、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反馈等。

第六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市绿化局计划建设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核定资金补贴标准、规范建设程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绿化局总工室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审定,对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等主要控制性指标提出审核意见。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 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探讨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探讨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探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上海市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就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阐述一下观点。

一、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标准化的概念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PDCA)活动的有效开展,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秩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活动。

二、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目的为贯彻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全面突出园林绿化的施工特点,使园林施工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个施工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三、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特点1、施工原材料大部分是生命体园林绿化工程大部份实施对象是各种苗木,都是有生命的植物。

通过各种栽植的有生命的树木、色叶地被植物、花卉、草皮的栽植与配置,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净化空气、吸尘降温、隔音杀菌,营造观光休闲与美化环境空间。

它是源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但又别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的特殊行业。

2、养护管理的长期性"三分种七分养",种是短暂的,养是长期的。

只有长期的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和良好长势。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职责与分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受市绿化市容局委托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开展项目信息报送、承发包管理、合同信息报送、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协同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本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和部门,统称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四条(项目信息报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后,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承发包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不属上述范围且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可选择直接发包。

园林绿化工程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绿化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分包。

第六条(合同信息报送)园林绿化工程应按规定办理合同信息报送。

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在完成相应的承发包交易后需办理相应合同信息报送。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4•【字号】沪建交联[2007]294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2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印发《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二OO七年四月十四日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具体实施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理相关手续)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第四条(提交质监材料)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三)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五)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六)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七)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上海市现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改进策略分析

上海市现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改进策略分析

2020年第8期现代园艺上海是不断发展日渐强盛的城市,人口居多,随着社会经济高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自身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搞好,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可以亲近大自然、休闲放松的好去处,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确保园林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结合上海市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出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工程质量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法。

1上海市现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现状1.1施工前的准备不够充分(1)招标方由于对价格的过度重视而对施工方的资质、信誉等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小的施工单位竞标而出,然而这些施工单位由于自身资质达不到,经验不足,不具备科学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常在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工程设计人员也无法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不能完全理解整个绿化工程的设计理念,导致在后期工作中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无法合理调配绿化工程,达不到工程的预期效果。

(2)招标前未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导致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技术措施和质量管理中会出现不科学、不到位的现象,由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在绿化工程进行中对各项工作的安排不合理,没有相对统一的管理,各部门施工前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各自为战,互相之间没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从而直接影响到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的运行,直接影响到整个园林工程的效果和质量。

(3)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大的隐患,2019的2月10日就连续的发生2起火灾,可见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尤其是在电力施工等方面,每年都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不仅造成了工作人员自身的痛苦,也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1.2绿化人员自身素质不足随着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增高,上海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视,导致城市的绿化施工队伍增多,良莠不齐,但一些施工单位队伍管理松散,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比较低,甚至一些施工人员连图纸都看不懂,无法真正地切合设计图纸达到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相结合,来体现出设计人员美好的设计理念,更无法保证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沪建交联[2007]294号),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内容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三)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3、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6、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7、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四)施工单位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发包安全生产协议;4、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相关凭证。

(五)市园林监督站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园林监督站当场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开工前的备案(一)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备案,办理备案的资料如下:1、设计、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

(二)备案的办理机构设在市园林监督站,市园林监督站在办理绿化工程备案的同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包含了备案的资料,因此,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不再提交备案资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简析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简析

㊀2020年3月J o u r n a l o fG r e e n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第5期收稿日期:2020G03G06作者简介:李素霞(1986-),女,硕士,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简析李素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上海200011)摘要:指出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㊁验收的标准.通过对修编背景的梳理,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了明确的技术路线,修订出了系统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以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完善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领域的标准体系.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图分类号:T U 986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674G9944(2020)05G0074G031㊀规范修订的背景1.1㊀形式需要党的 十八大 和 十九大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国家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职能部门为高质㊁高效的加速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基础.1.2㊀制度改革的需求2014年10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把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建设工程行列.201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从注重企业资质,转化为强调个人资格,强调项目规范管理.1.3㊀新技术新标准运用1.3.1㊀新的标准规范的出台实施自2008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和上海市层面陆续发布了园林绿化工程领域的新标准规范,国家发布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J J 82-2012)㊁«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 G J 155-2013).上海发布了«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 G /T J 08-75-2014)㊁«园林绿化草坪建植和养护技术规程»(D G /T J08-67-2015)㊁«花坛㊁花境技术规程»(D G /T J08-66-2016)㊁«绿化种植土壤»(C J /T340-2016)等一系列新修订的标准.2008版引用的这些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即为失效,变得不再适用.1.3.2㊀国际化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落地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采用了多项新技术,如喷雾降温技术㊁资源型生态透水路面㊁植物改良修复土壤技术㊁耐践踏草坪建植技术㊁生态绿墙㊁生态浮岛㊁生态水处理技术及树木绑固系统等.2014年上海市迪士尼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建设,其中种植土㊁容器苗㊁苗木支撑㊁塑山等领域运用了新技术,这些技术在园林绿化方面经历了初步应用和探索阶段,将这些技术中成熟且先进的施工要求有待充实到规范中.1.3.3㊀降低园林绿化范围内安全事故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各省市在绿地中发生了多起因水电安装不规范引发的安全事故.为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需要在新规范中增加水电安装标准及施工要求,以保障园林绿化工程中水电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3.4㊀践行海绵城市的理念海绵城市作为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的理念,体现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就是将城市的雨水最大限度地进行调蓄㊁消纳㊁净化.为了满足海绵城市的建设需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进行完善与补充.2㊀规范修订的原则在2008版本的基础上,此次修编遵循了科学性㊁原则,系统性㊁规范性原则.2.1㊀遵循科学性原则修订规范技术指标时遵循了科学性原则,经过长期的实践㊁总结,经过科学的技术论证,取得可靠的数据,在证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进行了此次修订.2.2㊀遵循系统性原则修订规范时对规范总体构架和实际施工工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做到章节合理㊁层次清楚㊁内容完整.2.3㊀遵循规范性原则修订规范时采用了国内外标准成熟且先进的施工要求,文字表述更加规范㊁完整㊁准确.3㊀修订的技术路线3.1㊀明确技术关键,形成编写大纲2014年11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1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管 2014 966号).根据通知精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 G /T J 08-701-2008)作为22项修订计划之一要求对其进行修订.2015年6月,修订组成员47㊀李素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简析园林与景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技术关键,广泛收集资料,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大纲并通过了专家评审.3.2㊀调研整理,形成初稿修订组成员按照编制大纲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形成6个编制小组,对收集资料进行了分析㊁比较㊁选优㊁加工整理,于2017年6月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初稿).3.3㊀分析总结,形成征询意见稿2017年9月,邀请市绿化标委会专家,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初稿)进行了意见征求,并对专家意见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整理,修订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询意见稿).2019年8月,在市绿化和市容局网站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发布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询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定向邀请了本市53家园林绿化参建单位和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认真听取对规范修编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92条.3.4㊀规范编制,形成送审稿2019年10月,将多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进行了研究㊁归纳整理后对规范进行修改,在此过程中,多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场管理总站标准管理科㊁市绿化和市容局科信处汇报沟通,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3.5㊀精益求精,形成报批稿2019年12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接受技术审查并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包含园林绿化科研㊁设计㊁施工㊁监理㊁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专家组及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㊁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有关领导对规范也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会后编制组召开专题例会集中讨论修订意见回复和规范修改情况,对相关内容均一一回复并落实修改.编制组全体成员对规范进一步修改形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4㊀修订的技术内容变动4.1㊀规范结构的变化原规范共15章56节8附表(见表1),前3章为总则㊁术语㊁基本规定,随后8章以绿化种植为主,后4章为广场和路面㊁木构件㊁筑山㊁理水.现规范以分部(子分部)㊁分项工程划分为脉络划分章节,共7章33节6附表(见表2),前3章分别为总则㊁术语㊁基本规定,第4章为栽植工程,将老规范中的8章以绿化为主的章节融合到其中,后3章为园林小品工程㊁园林电气安装工程㊁园林给排水工程.其中4~7章按照工程的施工顺序安排节的编写顺序,例如第4章栽植工程,按照绿化栽植施工顺序安排节的顺序,先是栽植基础小节㊁植物材料小节,然后是苗木起掘㊁运输和假植小节,再是苗木修剪小节和不同类型植物种植5个小节,最后是施工期养护小节.对于规范的使用者来说,更加简洁明了.4.2㊀明确了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行为要求2017年,随着3月22日国务院第676号令和4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体系完成了它的使命.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从注重企业资质,转化为强调个人资格,强调项目规范管理.2017年5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7-3号),明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市场和现场监管要求,为适应市场的变化,两年之后重新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9-3号),确保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不断不乱,对稳定园林绿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编,依据上述规范性文件,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要求调整为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信和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配备,来确保本市园林绿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4.3㊀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㊁程序和组织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容繁多复杂,必须按照局部到整体的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此次修编规定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顺序,明确了检验批㊁分项工程㊁分部(子分部)工程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4种处理流程和严禁验收的情形.4.4㊀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阶段性发展水平的把握土壤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基础,是地形营造的重要元素,是植物生长的必备载体.土壤污染防治㊁表土再利用等在现阶段社会发展中受到高度重视,且具备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鉴于当前本市园林行业的特点及施工水平的实现,在此次修编过程中,结合本市城市发展水平,将土壤污染防治和表土再利用等以条文的形式完善到规范中.4.4.1㊀保障人居安全,改良和修复污染土壤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号),强调要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同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潜在污染林地园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采取封闭㊁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因此在本次修订规范时从现阶段情况出发,规定了城市搬迁地㊁垃圾填埋场㊁工业用地等区域土壤在绿化种植前应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改良措施,以保障人居环境.4.4.2㊀立足长远发展,抢救宝贵自然资源绿化用表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表土层包括自然土壤中的腐殖质层㊁含枯枝落叶层以及耕作土壤中的耕作层.据有关专家研究,形成1c m厚的表土需要100年~400年.且表土中蕴含大量生物种子,是生物多样性种子库,表土剥离利用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㊁抢救生物基因库的一种方式.上海市近年来积极总结上海迪士57㊀2020年3月绿㊀色㊀科㊀技第5期尼一期农田表土保护的成功经验,编制形成了相关标准,对前期调查㊁土壤质量评价㊁土壤剥离㊁堆放要求和回填再利用等整个流程进行了明确的技术规定.并且在上海三林楔形绿地㊁青岛伊甸园等绿化项目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应用.本规范立足长远发展,从抢救宝贵自然资源的角度出发,在栽植工程一章中设置条款,对绿化用表土的收集㊁剥离㊁堆放㊁再利用做了规定.4.5㊀对栽植工程进行了调整㊁完善和补充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本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而本市园林绿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总结了系列的种植㊁养护技术规程,且这些规程中部分含有验收的内容.如何与现有的技术规程进行科学㊁有效的衔接和引用是此次修编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对现有系列技术规程的梳理,栽植工程的质量控制按照栽植工程的施工顺序分节编写,明确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统筹了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各种植类型的栽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的基础更加科学合理.4.6㊀新增园林电气安装工程㊁园林给排水工程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近年来朝着综合化㊁市政化方向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有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本市开工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中纯绿化项目占比6.04%,综合工程占比93.96%,且综合工程中绝大部分工程包含电气安装工程和给排水工程.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面系统的反映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活动的全过程,本次修订新增了园林电气安装㊁园林给排水的内容,完善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的内容.两章的内容均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施工的顺序分节编写,增强了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㊀结语本规范是在结合上海市园林绿化的工程特点,融入了新政策需要㊁制度改革需要以及新标准新技术等需求的基础上修编完成的.规范的修编将强化和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发挥积极的行业规范建管作用.参考文献:[1]杨玉馨,黄旻泓.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绿化行业发展对策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9(13).[2]孙义干,陈召忠,尹静蓓.对新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写的简释[J].中国园林,2014,30(12).[3]世博园林绿化项目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J].园林,2012(5).[4]徐㊀珊.风景园林施工管理中的问题与措施[J].现代园艺,2017(4).[5]秦亦楠.城市公园绿色基础设施的雨水管理初探 以城市雨水公园为例[J].工业设计,2017(8).[6]颜㊀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尘埃落定[J].中国花卉园艺,2017(10).[7]朱本国,王丽娟,陈㊀祥,等.城市居住区园林景观绿地土壤质量分析和改良建议[J].现代园艺,2019,42(23).[8]上海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出炉[J].领导决策信息,2017(8).[9]安丽芹.开发建设项目中剥离表土利用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2(6).[10]周艺烽.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筑,2012(13).AB r i e f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t oR e v i s i o no fC o d e f o rC o n s t r u c t i o n Q u a l i t y A c c e p t a n c e o fL a n d s c a p eE n g i n e e r i n gL i S u x i a(S h a n g h a i G r e e n i n g a n dC i t y A p p e a r a n c e(F o r e s t r y)E n g i n e e r i n g M a n a g e m e n t S t a t i o n,S h a n g h a i,200011,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S h a n g h a i l o c a l s t a n d a r dC o d e f o rC o n s t r u c t i o nQ u a l i t y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L a n d s c a p eE n g i n e e r i n g i s t h e s t a n d a r d f o r i n s p e c t i o na n da c c e p t a n c eo fc o n s t r u c t i o n q u a l i t y o f l a n d s c a p i n g e n g i n e e r i n g i nt h i sc i t y.C o m b i n g t h er e v i s i o nb ac k g r o u n da nd f o l l o w i n g ce r t a i n p r i n c i p l e s,c l e a r t e c h n i c a l r o u t e i s a d o p t e d.T h e s y s t e m a t i c 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a n d a cGc e p t a n c e r e q u i r e m e n t so f l a nd s c a p i n ge n g i n e e r i n g i sr e v i s e d i no r d e r t of u r t h e rs t r e ng th e nt h ec o n s t r u c ti o n q u a l i t y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l a n d s c a p i n g e n g i n e e r i n g a n d i m p r o v e t h e s t a n d a r d s y s t e mi n t h e f i e l do f l a n d s c a p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i n t h i s c i t y.K e y w o r d s:l a n d s c a p e e n g i n e e r i n g;c o n s t r u c t i o n q u a l i t y;a c c e p t a n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67。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保证绿化工程质量,提高绿化效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

1.3 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质施工、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取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2.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3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5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周围环境,明确施工内容和要求。

2.6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三、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3.6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四、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4.1 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和保管,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

4.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施工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5.2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确保施工环境保护达到规定要求。

六、施工验收和保修6.1 绿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沪建管[2015]79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9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特点,经研究决定,将有关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委托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失效补证、遗失、注销的受理、核查、发证等管理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适用对象凡企业单一持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进行审核管理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期、失效、遗失补证、注销受理和发证工作,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管理。

除此之外,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三、安全生产条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要求(一)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配备: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沪住建规范[201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实施日期】2017.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规定的通知(2017)
(沪住建规范〔20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93号)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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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管理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园林施工管理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园林施工管理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发表时间:2018-06-15T15:14:11.6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作者:杨文波[导读] 摘要:园林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是园林建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严格管理,对施工中的人员、物品、施工方法和施工制度等进行合理制定,不断提升施工作业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意识,才能积极有效避免园林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进而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 200030摘要:园林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是园林建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严格管理,对施工中的人员、物品、施工方法和施工制度等进行合理制定,不断提升施工作业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意识,才能积极有效避免园林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进而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园林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1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由于施工人员技术能力较差,无法很好地完成绿化施工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控制。

设计没有办法保证施工的质量,在施工时,很多素质不高的施工队注重的只是外观的效果而忽视了质量的保证,增大了施工后期维修的难度。

1.2工程主体不清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中,很多时候设计方案是由政府或者是投资人控制的,这导致很多的绿化工程建设只是为了应付部门检查,设计出来的景观效果差。

1.3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园林工程建设是一个工程系统化的建设,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就没有办法保证园林施工中的质量。

但很多园林施工建设在施工时并没有遵照图纸施工,施工工程进展拖沓,植被成活率低,甚至有些施工中还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1.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意识不强,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不足,导致安全制度流于形式,在执行国家强制规定上大打折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安全配套设施不齐全现象比比皆是,检查人员也不能起到应用的职责,使得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范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范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保证绿化工程质量,提高绿化水平,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项目,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质高效、节能环保、依法施工、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责任主体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需要,准备施工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废水等污染。

5.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土地和绿化资源,保护绿化设施和生态环境。

6.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施工后的验收与保修1. 绿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3. 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绿化设施保修卡,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的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的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摘要】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同时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部分。

因而,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给予详细的规划设计。

基于现状分析,园林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导致园林实际效应受到影响。

本文中详细探讨了园林绿化工程提升质量和安全的具体对策,以此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日益完善。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现状(一)投资主体模糊部分开发商为了抬高房价,通过小区绿化迎合人们的环境诉求。

但是,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不注重选择施工团队,导致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例如,苗木成活率低、土壤性能不达标、植物病虫害问题严重、园林整体美观度不足以及喷洒农药过程中出现中毒现象等。

(二)施工队伍综合素质偏低园林绿化不仅是植树种草,要结合区域因素,对园林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性布局。

很多施工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认知不足,为了扩大利润空间,往往选择价位比较低的施工材料和苗木,导致苗木种植不能满足园林绿化要求,与当地温湿度和气候等不符合,成活率不高。

工程负责人在设计时不注重结合园林绿化整体诉求,绿化过程中呈现随意性,绿化设备器材和植物等堆放杂乱、水电管网布局不合理等,严重影响园林绿化质量和效果。

(三)缺乏专业绿化监理公司我国园林绿化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并没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监理公司,导致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过程不够专业。

同时,园林绿化规范和合同等相关规定不够全面,不注重结合实际诉求,管控苗木的种植过程。

施工人员并没有按照苗木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土壤、基肥和树坑等,导致园林整体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缺失。

二、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安全管理现状很多园林绿化安全事故的发生源于施工部门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为了追求更多利益,尽快将资金回笼,压缩施工工期,导致施工单位顾此失彼,虽然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按期完工,却忽视了工程质量,导致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忽视安全防范措施的管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措施的防范,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三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大都是形式主义,并没有按照施工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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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要求)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参加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从业档案。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资料要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八条(管理协调责任)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全面管理协调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

第九条(依法发包)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施工,不得将项目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第十条(施工许可和审图要求)在绿化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

园林绿化施工图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内容的,应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图机构审查认定,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工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信息报送申报表;(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建筑物时需要);(三)配套绿化工程提供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四)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五)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查验收登记表(有建筑物时需要);(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表。

第十二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四)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费用保证)建设单位在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概算时,应当将监理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单列。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当按合同及时支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资料提供)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资料。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承担设计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经历,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单位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解决与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竣工验收时应当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第四章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总承包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当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检测检疫合格的苗木、种植土壤、建筑材料,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文件。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检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监督检验证明。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日记等资料收集工作。

第五章监理、检测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不得与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应当配备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公共绿地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园林绿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每个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驻场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需兼任其他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于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日记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监理月报、监理专报,报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

(一)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二)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三)未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四)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应当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

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监督检查的管理第三十条(监督管理职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责任:(一)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园林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以及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能力;(四)查处违反园林绿化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材料、绿化设施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配置和履行质量职责情况;(七)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情况;(八)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内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配置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四类人员培训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等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六)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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