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国国家标准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样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详细如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厂房: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厂房: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类厂房: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厂房类: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厂房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甲类仓库: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固体物质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类仓库: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类仓库: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类仓库:难燃烧物品戊类仓库:不燃烧物品。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根据其易燃性、燃烧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高度可燃物品高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极高的物品,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低闪点和易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极易燃烧,能够迅速产生大量的燃烧产物。
- 易爆性:部分物品可能不仅在遭受点火源时燃烧,还可能发生爆炸,增加火灾危害。
- 难以控制燃烧:一旦这类物品起火,火势往往迅速扩散,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 代表性物品:以液态化学品(如酒精、石油)、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主。
对于高度可燃物品,特别需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如储存于防火柜中、远离热源和火源等。
2. 中度可燃物品中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适中的物品,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适度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能燃烧,但不如高度可燃物品那样迅速。
- 较小爆炸风险:与高度可燃物品相比,中度可燃物品爆炸风险较小,但仍需谨慎防范。
- 燃烧难度适中:这类物品在燃烧时火势一般不会迅速蔓延,但如果火势失控还是会造成严重后果。
- 代表性物品:包括油漆、溶剂、柴油等。
对于中度可燃物品,储存和使用时需要注意火源和热源的远离,同时要加强通风和排气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3. 低度可燃物品低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较低的物品,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较高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也可以发生燃烧,但需要较高的温度。
- 很少爆炸风险:由于低度可燃物品的挥发性较低,其爆炸风险也相对较小。
- 燃烧难度较大:这类物品在遇到火源时一般燃烧较慢,火势相对容易控制。
- 代表性物品:如木材、纸张、织物等。
尽管低度可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但仍需注意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如保持通风、避免与火源接触等。
4. 非可燃物品非可燃物品指的是在常温下不易燃烧的物品,基本不具有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依据物质性质、物态形式、操作条件、环境温度和储存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火灾风险等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决定厂房、仓库、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合理处置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利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
不同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生产场所(厂房)和储存场所(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确定于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至今已近50年,理解分类原则,方可适应现代项目之需求。
参考专题:概论|火灾危险性分类!一、物品和物质的概念。
工业建(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是生产、储存、运输各类工业制品及物品。
在仓库等储存类场所中,储存物的属性清晰,可量化,通常统称为物品。
在评定储存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厂房等生产类场所中,可能包括难以量化的中间产物和需要处理或排放的副产物,不便以“物品”相称,通常统称为物质。
在评定生产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由上可知,物质包含物品,物质的概念更为宽泛,所谓“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其实质是其“组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主要分类。
依据各类物品(物质)在不同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三、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1、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
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2、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背景火灾是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储存物品的不当设施或不良习惯常常是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于预防火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低危险性低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纸张、文具、书籍、毛巾、织物等。
这些物品本身不易燃烧,即使发生火灾,燃烧的速度也比较慢。
因此,这些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
中危险性中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木板、有机玻璃、吸音棉、泡沫等。
这些物品本身易燃或者助燃,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的速度会很快,火势也很难控制。
因此,这些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
高危险性高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液化气、煤气、汽油、柴油、油漆等。
这些物品本身易燃易爆,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非常大,甚至会引起爆炸。
因此,这些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最高的。
防范措施针对不同危险性的物品,有不同的防范措施:•对于低危险性的物品,尽量避免使用明火或者电热器具,不要将这些物品堆放在易燃物品旁边或者遮挡住它们,要保持储存空间的通风良好。
•对于中危险性的物品,除了遵守低危险性物品的防范措施外,还需要注意:在储存这些物品时,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避免接触火源,尽量选择耐火性能好的储存设施。
•对于高危险性的物品,需要注意更多的细节:储存前要了解其物理性质和危险性,选用符合要求的储存设备;储存场所要远离火源,设施要符合防火标准,不得使用明火等易导致火灾发生的设备或设施,严禁随意倒空或者途中泄漏。
结论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有目的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物品的危险等级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危险品分类
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类危险品的特性:
1、闪点<28℃的液体(如苯)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硼氢化钠)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如五氧
化二磷、氯化亚砜)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
质(如金属钠、镁)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
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双氧水)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重铬
酸钾)
二类危险品的特性: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三类危险品的特性: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类危险品的特性:
1、难燃烧物品
五类危险品的特性:
1、非燃烧物品
(注:难燃物品、非可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三类。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范本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范本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验总结,可以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易燃物品。
易燃物品指的是容易被点燃并能够自行燃烧的物品。
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火源时容易发生火灾,并且火势很快蔓延。
一些典型的易燃物品包括液体燃料、气体、易燃化学品等。
这些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小心,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2.可燃物品。
可燃物品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物品。
这些物品在遇到明火或者高温时也会发生燃烧,但相对于易燃物品来说,可燃物品的火势较慢,火灾的扩散速度较缓。
例如木材、纸张、布料等都属于可燃物品。
虽然可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低,但在储存时仍需注意避免明火、高温和火源等因素的接触。
3.易爆物品。
易爆物品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会产生爆炸或者剧烈燃烧的物品。
这些物品的特点是容易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产生剧烈爆炸或者火灾。
一些常见的易爆物品包括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
由于易爆物品的特殊性,其储存和运输要求更为严格,必须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和操作规程,杜绝任何形式的火源接触。
4.压缩气体。
压缩气体属于气体的一种,但其与一般气体不同之处在于,压缩气体被压缩到极高的压力下储存。
这就使得压缩气体在泄漏或者释放时产生的火灾隐患要远大于普通气体。
常见的压缩气体包括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
在储存和运输压缩气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5.化学物品。
化学物品是指在工业和实验室中广泛使用的一类物品。
这些物品具有化学性质,一些化学物品在与空气、水等接触时产生可燃气体或者毒气,从而引发火灾或者危害人体健康。
常见的化学物品包括酸、碱、腐蚀剂等。
在储存和使用化学物品时,必须注意防火防爆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是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的一些分类举范本。
无论是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易爆物品、压缩气体还是化学物品,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火灾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储存物品的安全。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在生产和储存物品的过程中,火灾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性,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火灾预防和应对的效果,对不同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和评估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1.易燃物品类:易燃物品指的是在常温下易燃燃烧的物质,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这类物质一旦接触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并持续燃烧,火势蔓延速度快。
(1)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液化气等。
这类气体具有低点燃温度、高挥发性,一旦泄漏且遇到火源,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2)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酒精等。
这类液体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泄漏后遇到火源易燃烧,火势火势蔓延迅速。
(3)易燃固体:如木材、布料、纸张等。
这类固体容易被点燃,火势蔓延速度快,危险性较高。
2.可燃固体和液体类:这类物品包括不属于易燃物品类的固体和液体物质,如普通家具、建筑材料、食品等。
这类物质不易点燃,燃烧时火势相对较小,但也会造成一定的火灾危险。
(1)固体:如木材、纸张、衣物等。
这类固体容易被点燃,火势迅速蔓延,但相对易燃物品类来说,其燃烧速度较慢。
(2)液体:如油漆、溶剂、清洗剂等。
这类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不易燃烧,但在高温下以及与其他可燃物质接触时,容易导致火灾。
3.氧化剂类:氧化剂是指一类能够与可燃物质发生强烈反应,能促进火势蔓延的物质。
这类物质本身不易燃烧,但在与易燃物品接触时,会迅速促进燃烧反应,加剧火灾危险性。
(1)氧化剂:如氧气、过氧化物等。
这类物质本身不燃烧,但在与可燃物质接触时,能引发剧烈燃烧反应,火势迅速蔓延。
(2)氧化性物质:如硝酸、漂白粉等。
这类物质具有强氧化性,能促进可燃物质燃烧,增加火灾危险。
4.腐蚀物和有毒物类:腐蚀物和有毒物是指具有强腐蚀性或有毒性的物质,虽然不易燃烧,但其泄漏或排放后会对人员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腐蚀物:如硫酸、盐酸等。
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对皮肤、黏膜等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会造成人员和设备损伤。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GB50016-2006)根据物品本身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各种物品范》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
述按天干顺序分为五个类别。
各类的特征如下所(一)甲类1.闪点<28℃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醛、乙醛及60度以上的白酒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乙快、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金属钾、钠、锂等碱金屑元素和钙、铝等碱土金属元素,以及氢化钾、氢化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等金属的氢化物和磷化钠、磷化钾、硅化镁、硅化钙等金属的磷化物、硅化物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过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等无机氧化剂,硝酸胍、硝酸脲等有机氧化剂,以及过氧化二苯甲酰等有机过氧化物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性物质、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二硝基萘、重氮氨基苯,任何地方都可以擦燃的火柴以及硝化沥青,偶氮二甲酰胺等。
(二)乙类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亚硝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物品的燃烧性质、燃烧温度、燃烧速度、燃烧产物等因素来划分。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不可燃物品:不可燃物品是指在正常条件下不燃烧的物质。
这类物品一般不会引发火灾,包括金属、玻璃、陶瓷等。
不可燃物品在储存和使用时比较安全,但在某些条件下,如高温作用下或与其他易燃物质接触时,也可能引发火灾。
因此,在储存时仍需要注意防火措施。
2. 可燃物品:可燃物品是指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燃烧的物质。
可燃物品主要包括木材、纸张、布料、油漆、柴油等。
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火源时容易燃烧并释放大量热能,因此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在储存这类物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火灾的风险,例如避免暴露在火源附近,保持通风,避免火花等。
3. 特殊可燃物品:这类可燃物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
其中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 易燃气体:易燃气体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乙炔、丙烯等。
这些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并释放大量的热能和有害气体。
在储存这类物品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如密封储存、设置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以防止泄漏和引发火灾。
-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主要包括汽油、溶剂、酒精等。
这些液体具有较低的燃点和挥发性,一旦遇到火源,容易引发剧烈的火灾。
在储存这类物品时,应采取密封的容器和储存室、远离火源、保持通风等措施,以减少火灾的风险。
- 易燃固体:易燃固体主要包括火柴、石棉、火药等。
这类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燃或引发火灾,容易释放出大量的热能和有害气体。
在储存这类物品时,应将其储存在专门的容器中,并避免与其他易燃物品接触。
4. 氧化剂:氧化剂是指能够与其他物质发生氧化反应的化学物质,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氧化剂主要包括过氧化物、氯酸盐、碱金属等。
在储存这类物品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严禁与易燃物品混合。
5. 有毒物质:有毒物质是指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容易引发火灾并释放有害气体。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是指某一种生产或活动类型在进行时或使用时可能引起的火灾危险程度,也是防火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通常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分别是A类、B类、C类、D类和E类。
A类危险性:属于非易燃物品,指不会在常温常压下发生自燃反应,也不会放出易燃气体,不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
如钢材、混凝土、矿物油等。
B类危险性:属于易燃液体与易燃固体,易接触火源,能在短时间内燃烧或加速燃烧,并能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如汽油、煤油、酒精、木材等。
C类危险性:属于易燃气体,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
它们在常温常压下已经是气态,能够与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只需一点着火源便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如乙炔、甲烷、氢气等。
D类危险性:属于易燃金属或可燃粉尘,它们在与氧气或空气接触时能够自燃或发生强烈的反应,产生大量的热量和火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如铝粉、锌粉、铁末、木屑等。
E类危险性:属于电器和电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电器设备故障、电气线路过载等原因均可能引发火灾。
这些火灾具有灭火难度大、烟雾大等特点。
如电线、电缆、开关箱等。
针对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对于A类危险物品,只需做好基础的防火措施,如通风、照明、消防器材准备等。
对于B、C、D类危险物品,则需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等。
对于E类危险物品,则需要强化电气线路维护、使用防火材料及相应的灭火设备等。
防范火灾危险性是防火工作的重点,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火灾危险性,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物品的易燃性和火灾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根据《物品存储和使用危险性分类》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1. 高度易燃物品:- 液体燃料:汽油、柴油、酒精等。
- 液化气体:丙烷、丁烷、乙烷等。
- 易燃气体:氢气、甲烷等。
2. 易燃物品:- 固体燃料:木材、纸张、布料等。
- 液体化学品:溶剂、清洁剂、油漆等。
- 可燃气体:丙烷、甲烷、丁烷等。
3. 可燃物品:- 化学品:酸、碱、酶、酶制剂等。
- 非金属元素:硫粉、磷粉等。
- 食品:粮食、油脂等。
4. 中性物品:- 家具:桌子、椅子、衣柜等。
- 电气设备:电视机、冰箱、音响等。
- 金属制品:钢材、铁材、铝材等。
5. 低度易燃物品:- 不易燃的化学物品:无机盐、沥青、氯化钠等。
- 高温材料:热固性塑料、高温陶瓷等。
- 化学试剂:浓酸、浓碱等。
每个类别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物品的易燃程度和火灾蔓延的速度、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
高度易燃物品因为易燃性极高,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迅速蔓延并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易燃物品虽然没有高度易燃物品那么易燃,但因为仍然具有较高的易燃性,一旦失控很容易导致火灾事故。
可燃物品和中性物品相对来说是较为安全的储存物品,其易燃性较低,火灾危险性较小。
低度易燃物品由于其易燃性相对较低,火灾危险性也较小。
总之,根据储存物品的易燃性和火灾危害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对物品进行相应的分类,以便在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物品的易燃程度、燃烧速度和火灾蔓延性来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储存物品进行分类和分析。
1. 高度可燃物品:高度可燃物品是指易燃性能极高的物品,一旦受到火源的引燃,很容易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火势。
这类物品一般包括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气体(如丙烷、乙炔等)和易燃固体(如火药、炸药等)。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非常高,一旦失火,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蔓延速度快,火势大,难以控制。
2. 中度可燃物品:中度可燃物品是指具有一定燃烧性的物品,虽然不如高度可燃物品那样易燃易爆,但一旦受到火源的引燃,仍然能够燃烧并产生较大的火势。
这类物品一般包括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等)、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液化气等)和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张等)。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较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3. 低度可燃物品:低度可燃物品是指具有一定燃烧性的物品,但其易燃程度相对较低。
这类物品一般包括一些化学品(如肥料、农药等)、塑料制品和一些合成材料。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低,但仍需注意防火。
4. 非可燃物品:非可燃物品是指不具有燃烧性的物品,无论是直接接触火源还是间接接触火源,都不会燃烧或产生火势。
这类物品一般包括一些金属制品(如铁器、铝制品等)、石材和玻璃制品等。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非常低,不会引发火灾。
5. 可燃液体和气体储存区域的防火防爆措施:对于储存高度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首先是要设置防火隔离带和安全通道,以阻止火势蔓延和确保人员疏散。
其次是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进行灭火。
同时,在储存区域应设置足够数量、好状态和易于使用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此外,还要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工作,确保储存区域没有积聚可燃物品和易燃气体。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禁止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
对于可燃液体和气体储存罐和容器,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通过对物品的易燃、可燃程度、化学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进行防范和管理。
下面举例介绍一些常见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易燃物品易燃物品是指在常温下能够燃烧或能够在较低的温度下自燃的物品,如乙醇、汽油、柴油等。
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很高,一旦遭受明火或高温会很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在储存易燃物品时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如要求储存位置通风良好、火源禁止进入储存区等。
二、可燃物品可燃物品是指与空气接触后能够燃烧的物质,如木材、纸张、布料等。
可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较易燃物品略低,但储存时一定要注意火源,尤其在高温或密闭条件下,可燃物品更容易自燃或引发火灾。
三、易爆物品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的物理条件下(如温度、压力等)能够自然爆炸或遭受明火引发爆炸的物品,如烟火、炸药、气体瓶等。
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非常高,一旦遭受火源或损坏很容易引发严重爆炸事故,因此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高级别的安全标准。
四、有毒物品有毒物品是指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物品,如农药、化学品、药物等。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防止泄漏和污染。
五、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如铀、钚、镭等。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极高,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严重危害,因此储存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高级别的安全标准,防止泄漏和污染。
以上举例只针对一部分常见物品,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储存物品,在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多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防范措施,以保证安全。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指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引发火灾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储存物品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火灾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易燃物品:易燃物品是指易于燃烧的物质,如液体、气体和固体等。
这些物品具有较低的燃点和闪点,容易在接触到火源时引发火灾。
常见的易燃物品包括汽油、酒精、天然气、溶剂、柴油等。
这些物品应当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采取防火措施,如远离明火、不得存放在高温环境中等。
2.高温物品:高温物品包括红外线灯、高温加热器、电焊机等。
这些物品通常具有较高的表面温度,容易引发燃烧物品的燃烧。
储存这些物品时,应确保它们与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且放置在稳定的位置上,以防它们倾倒或摔落。
3.化学物品:化学物品指的是具有化学性质的物质,如酸、碱、化学品等。
这些物品通常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易燃性或毒性,如果不当储存或处理,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对于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并采取防火措施,如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在专门的储存柜中等。
4.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指的是能够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储存气体或液体的容器,如氧气瓶、液化气罐等。
这些容器内部储存的气体或液体通常具有较高的压力,如果不当使用或储存,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储存压力容器时,应确保容器处于稳定的位置上,并设置防护设施,如防爆装置、泄压装置等。
5.易燃气体:易燃气体主要指的是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能够燃烧的气体,如乙炔、氢气等。
这些气体具有较低的燃点和闪点,容易发生火灾。
储存易燃气体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并采取防火措施,如避免明火、保持良好通风等。
6.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指的是在标准温度下易于蒸发、具有较低燃点和闪点以及易于燃烧的液体,如汽油、柴油等。
这些液体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谨慎处理,避免接触明火、避免高温环境等。
此外,还需要密封储存容器,确保其没有泄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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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根据物品本身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各种物品按天干顺序分为五个类别。
各类的特征如下所述。
(一)甲类
1.闪点<28℃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醛、乙醛及60度以上的白酒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乙快、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金属钾、钠、锂等碱金屑元素和钙、铝等碱土金属元素,以及氢化钾、氢化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等金属的氢化物和磷化钠、磷化钾、硅化镁、硅化钙等金属的磷化物、硅化物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过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等无机氧化剂,硝酸胍、硝酸脲等有机氧化剂,以及过氧化二苯甲酰等有机过氧化物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性物质、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二硝基萘、重氮氨基苯,任何地方都可以擦燃的火柴以及硝化沥青,偶氮二甲酰胺等。
(二)乙类
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亚硝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络板(片)、樟脑、萘、生松香、安全火柴、硝化纤维胶片等。
5.氧化性气体如:氧气、压缩空气等。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如:漆布、油纸、油布、油绸及其制品等。
(三)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中药材、冷库中的鱼肉等。
(四)丁类
丁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主要是指难燃物品。
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着火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
如果用氧指数法测试,当物质材料的氧指数为27%~50%时,一般认为该物质材料为难燃物品。
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水泥刨花板等均系难燃物品。
(五)戊类
戊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系指不燃物品。
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
如果用氧指数法测试评定,对氧指数大于50%的物质材料一般可以认为是不燃物品。
如: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陶瓷及其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矿棉、硅酸铝纤维、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材、膨胀珍珠岩等均系不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