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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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工种名录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62)生活字222号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摘录)辽宁省工会生活部: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

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

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

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

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全总生活办公室[63]生活字第234号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3日发布)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结论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结论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结论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根据《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9号)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等名同志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上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的任何异议,现申请对等名同志进行特殊工种资格认定。

附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明细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殊工种的认定解读

特殊工种的认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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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认定
什么叫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 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 起重工等。 办理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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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大型运矿汽车司机 特别繁重 1.工作范围:驾驶8吨以上的大型运矿汽车,转运矿石。 2.劳动条件:露天矿山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面小、 运距短、坡度大、路面差、颠簸严重、倒车、拐弯频繁, 思想高度集中,体力消耗大。 矿山爆破工 特别繁重有毒有害 1.工作范围:加工、领取、安放炸药,进行爆破作业和 爆破后的检查。 2.劳动条件: (1)劳动强度大,人工搬运炸药,人工安放炸药。 (2)有毒有害作业,直接接触三硝基苯等有毒物质,有害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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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架空索道推斗工 特别繁重有毒有害 1.工作范围:人力在矿山装料,搬运料斗,厂 区卸料。 2.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大,每人每班人力推运 石灰石300吨左右,运距在30米左右,体力消 耗大。 矿山架空索道检查工 高空 1.工作范围:架空索道全部线路的检查、维修。 2.劳动条件:露天作业,在悬空高度为4-20 米的支架上检查加油,每人每班负责支架10— 13个。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吉社保[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的通知(吉社保[2006]27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保证基础信息数据清理质量,早日达到全省联网要求,省公司决定对全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全员审档、全员确认。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从2006年起,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对所有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全员审档、全员确认,做到基础信息数据准确,夯实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基础,实现全省联网,打造“社保阳光”。

2006年底全省审档率平均要达到71%(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总数在10万人以上的市县公司,审档率要达到65%以上,10万人以下的,要达到80%以上),已审档的确认率要达到80%,新参保人员的审档率和确认率、新办理退休人员的审档率和确认率均要达到100%。

2007年基本完成已参保人员的审档确认工作。

二、组织领导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审档确认是做好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审档确认工作,打好基础信息数据清理攻坚战。

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审档确认工作。

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

保证审档确认工作有充足的人力、物力,保证各个环节工作顺畅,保证审档确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近来,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规定(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

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

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规范职工退休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待遇核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止违规办理退休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退休核准工作既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既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职责重要的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正常工作秩序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杜绝工作中出现思想麻痹、得过且过、疏忽大意甚至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设置专人专岗,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一)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置相应的人员进行退休核准工作;对于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应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核准。

(二)退休核准岗位工作人员完成核准后,作为具体核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凡经集体研究决定核准的,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退休核准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在核准决定意见上签字。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完善告知制度。

全市制发退休核准工作“告知书”,将办理退休核准的依据、核准条件、核准程序、核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具体样式见附件1)对于经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向申报单位告知暂不予核准的理由及结果。

(具体样式见附件2)(二)建立健全一岗双核制度。

核准特殊工种退休,应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分别签署核准意见,经初审与复审均认为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退休。

核准时要对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与社保数据库及《缴费手册》中记载的职工缴费状况等进行比对审核。

特殊工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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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认定
什么叫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 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 起重工等。 办理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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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撬石工 特别繁重高空 1.工作范围:在悬岩峭壁上,处理爆破后的浮石。 2.劳动条件:(1)高空作业,悬空作业高度15-50米。 (2)露天矿山作业,劳动强度大,手持7.5公斤重的撬杠 作业,动作频繁。 矿山平洞放钻工井下 特别繁重 1.工作范围:在150米深、长1000米以上的平洞内, 操纵放矿闸门、放矿。 2.劳动条件: (1)井下作业,平洞深150米左右,长1000米左右, 洞内通风条件差,风速0.052米/秒,洞内常年滴水, 相对湿度为90%。 (2)劳动强度大,据测定劳动强度指数为34.378,体力 劳动强度分级属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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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年限的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 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中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 其பைடு நூலகம்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 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 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 合《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 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 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 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申请书

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申请书

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二、申请人工作经历
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您的工作经历:
工作单位工种名称工作时间
注: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从最早的工作经历开始填写。

三、申请人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理由
请在下方详细阐述您申请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的理由(最低300字):
【在这里填写您的理由】
四、其他材料
请附带以下材料(如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以下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以上申请表格请填写完整并寄至相关部门办公地址,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特殊工种认定

特殊工种认定
备的维护修检。 ❖ 2.劳动条件:(1)高温作业,回转窑操作处与室外温差7.17℃,劳动时
间率为74.13%,回转窑旁辐射热为0.8-1卡/厘米2·分,属高温作业 分级第四级。立窑操作处与室外温差为6℃以上,劳动时间率为75%,立 窑旁辐射热为2.5~3卡/厘米2·分,属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 ❖ (2)劳动强度大,立窑操作经常处理边圈,工作工具笨重,体力消耗大。 ❖ (3)有毒有害作业,立窑操作过程中,经常有窑内一氧化碳气体溢出,有害 身体健康。
❖ 托轮工 高温(看机工)
❖ 1.工作范围:指振动式熟料冷却机的运转、检查、维修。
❖ 2.劳动条件:高温作业,本岗位与室外温差8℃以上, 劳动时间率为44%,辐射热为0.8~1卡/厘米2·分, 属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
❖ 熟料冷却机工 高温 (看机工)
❖ 1.工作范围:指振动式熟料冷却机的运转、检查、维修。
❖ 吊车工 高空高温 ❖ 1.工作范围:操纵吊车、吊运,堆放原燃材料、熟料、设备的维修
及临时故障的处理。 ❖ 2.劳动条件: ❖ (1)高空作业,在距地面20米,跨度为25米以上的吊车上作业、维
修。 ❖ (2)高温作业,夏季室内外温差7℃左右,劳动时间率为57%,属
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 ❖ 下料口捅料工 特别繁重 ❖ 1.工作范围:人力处理下料口堵塞的原燃材料、熟料。 ❖ 2.劳动条件: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人力用铁钎、大锤等处理粘
❖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 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 (2)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
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 合《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 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 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 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退休核定表

退休核定表

说明
一、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基本情况及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由单位负责填写。

二、本表“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栏目应按实际计算,不
含折算工龄。

三、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区(县)社保分中心审批时,单位应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若无上级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控股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栏目可为空。

五、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或个人)、主管局或控股(集团)
公司和审批部门留存。

六、停止缴费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申报填写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个
人和审批部门留存。

“单位申报意见”和“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审核意见”栏目可为空。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姓名例:李一
2009年7月1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注:“从事特殊工种经历”栏目所填内容应与提供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个人特殊工种岗 位登记表》(表三)情况一致。

若不一致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重新认定从事特殊工种经历。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流程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流程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线下审核工作流程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正常退休(一)单位审核、申报。

用人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前3个月完成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整理确认和初步审核。

单位初步审核后,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2.参保人员档案3.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单位申报材料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依据退休条件确认结果计发养老金。

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在审核中发现个人档案中需补正材料的(包括劳动关系认定书、工资台账、劳动合同、人事调转手续、知青下乡花名册、参军资料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其他材料),要及时告知单位。

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告知单位不予确认的理由。

二、提前退休(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个人申请。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前6个月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2.单位审核、申报。

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后,应在达到提前退休条件前3个月完成对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的整理确认,重点对特殊工种种类、岗位、从事年限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终止退休申报程序;单位初步确认通过的,要在职工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工段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 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 〕29 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 〕57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职工,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及职工;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及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现场环境等方面存在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经原国务院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和一定时期内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工种岗位。

包括高空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井下、高(低)温工作岗位和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 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等工作的岗位。

第四条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工种比照执行。

第五条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特殊工种登记备案,并负责全市特殊工种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特殊工种备案第七条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设置情况和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及变化情况进行备案。

第八条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备案。

企业应在每年6 月份前对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设置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辽人社函〔2020〕291•【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统一规范、便捷高效、依法有序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现就优化和规范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核工作职责(一)正常退休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正常退休条件的,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退休(职)、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由市(设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遗属待遇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待遇领取地政策申领遗属待遇。

其中,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遗属应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经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丧葬抚恤待遇。

遗属申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应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二、全面推广“一网通办”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将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服务平台”)与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特殊工种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工种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工种申请工伤认定尊敬的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我是一名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我特此申请工伤认定。

以下是我受伤的经过和相关证据:我是一名消防员,日常工作职责是保护公众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

今年月日,我参与了一次火灾救援任务。

当时,我们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栋五层的建筑已经起火,浓烟滚滚,火势凶猛。

我所在的小组迅速组织起了灭火和救援的工作,我被指派进入火源区进行灭火。

由于火势凶猛,烟气非常浓厚,能见度非常低,非常危险。

我戴上了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呼吸器等,进入火源进行灭火。

在进行灭火的过程中,我不慎失足摔倒,造成右手腕骨折。

当时,我感到剧烈的疼痛,并且无法再继续工作。

我的同事立刻将我从火源中救出,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医生的检查,确诊我右手腕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我特此申请工伤认定,理由如下:首先,我是在正常工作岗位上因工受伤。

作为消防员,参与火灾救援工作是我们的职责,这是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受伤发生在工作过程中,与我职业相关。

其次,在遇到火灾救援任务时,我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我戴上了防火服、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但仍然不慎受伤。

我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由于火势凶猛,烟气浓厚,造成了我的受伤。

最后,我的受伤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骨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期间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

我的受伤需要一段时间来康复,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我特此申请工伤认定,并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理性判断我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的范畴。

我衷心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补偿和工伤赔偿,以便帮助我尽快恢复并继续工作。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 [姓名]日期: [年月日]。

职工退休申报表

职工退休申报表

工人岗位 □
退休主要认定依据(审核机关填写)
确认出生 时间依据
确认连续 工龄依据
获国家、省级劳 模次数
91年本人月 平均标准
工资(元)
92年本人月 93年本人月 平均标准 平均标准 工资(元) 工资(元)
94年本人月 平均标准 工资(元)
95年本人月 平均标准
工资(元)
0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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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经办 机构 经办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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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经办 机构 复核

社保 经办
填表人: 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由退休申报单位(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申报职工退休时随个人档案一并上报审核。 正常到龄退休填写一份,提前退休填写两份。 2.审核通过的,此表由审核机关留存。 3.“退休主要认定依据”项,由审核机关负责填写,填写内容为认定其相应内容的档案材料名称和档案 填制时间。 4.退休审核主要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皖政〔2006〕59号、劳社〔2006〕66号、劳社〔2008〕45 号。
职工退休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职工编码
安徽 永辉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退休类别
退休时间
95年底 缴费年限 特殊工种 名称
退休时岗位职务 (工种)及类别
96年初至退休时 缴费年限
特殊工种 从事年限
工作简历(申报单位填写)
单位编码:
社会保障号
参加工作 时间
职工联系电话
职称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
折算增加年限
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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