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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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供电分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延长县供电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25人左右,占173公司职工总数的15%。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8-10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公司规定纪律,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部门站所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部门及基层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部门及站所为选区,由各主管部门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5)、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单位职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职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第四,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各单位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选。公司领导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各单位填写代表花名册,上报公司工会。
2、资格审查
(1)、各主管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3)、职工代表选出后,按所属各单位相邻或工作性质相近组成代表团,由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长。大会期间,代表团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3、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也不再保留其职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公司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公司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职工代表时,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讨论,获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公司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4、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离退休干部和工人作为职代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并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加领导干部的评议。每次职代会还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局限于离退休干部和工人。
根据每次职代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权利与特邀代表的权利大体相同。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质询。须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
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进行,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4)对于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公司各项业务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实现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学习公司有关稳定发展的生产经营及开发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是合格代表。
3、职工代表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