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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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

“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

“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摘要:上海“钓鱼执法”一案,在网络和民意的监督下,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钓鱼式”行政执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引发社会热议。

“钓鱼式”行政执法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合法性法律依据;罚款处理方式不合法;执法程序不合法。

关键词:钓鱼执法;合法性;程序一、“钓鱼式”行政执法事件及过程2009年9月上旬,上海张晖“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被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张晖不服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

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应一名衣着单薄的男子恳求同意其搭车,行车没几分钟他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孙中界怀疑自己被“钓鱼式”行政执法,不懂如何用法律自救的他断指示清白。

按照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总结,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没款高达5000多万元,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描述下这种“钓鱼执法”的全过程。

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执法大队,通过在社会招募“钓头”和“钓钩”,由其假扮各种处在紧急、可怜状态的普通市民,以骗取同情等方法,在行动范围内“垂钓”私家车,上车后用携带的录音设备以取证,主动表示给钱,到执法大队埋伏区即要求下车。

待车主将车停稳,则突然地拔取车钥匙。

同时,埋伏多时的执法队员汹涌围上,使用暴力将车主制服,并搜去身上所有财物和证件,开出罚单并暂扣车辆。

至此,“钓头”和“钓钩”任务完成,他们成功垂钓一次可分得几百元人民币。

车主若想取回被扣车辆,必须缴纳万元巨额罚款,“承认非法营运”,同时签署“放弃抗议申辩”文书,最后缴纳200元“代驾费”后提车。

此类事件日益引发公众的质疑,“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法性。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述所谓“钓鱼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当场对其进行拘捕,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相信大家都听过钓鱼执法这个词语。

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来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经过执法人员的引诱从而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该执法人员的这种执法方式被称为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呢?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钓鱼执法是否合法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二、钓鱼执法的社会危害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摘要:钓鱼执法,或者说是诱惑执法,是刑事侦查领域的诱惑侦查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变相使用。

鉴于降低社会执法成本的目的与社会上行政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的现实,其存在还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的。

故通过对国外诱惑侦查制度的立法规制进行探析,为我国建立并且完善诱惑执法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诱惑侦查一、钓鱼执法(一)钓鱼执法的定义目前关于钓鱼执法的概念理论界还未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钓鱼执法就是行政机关采取一定手段诱惑无违法意图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然后对该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

(3)“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可以免责的理由。

(4)“钓鱼执法”一词所指代的并不是一个执法行为,而是一个指称上海在查处黑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的语汇。

以上的4种观点中,第一二种观点都是从行政执法的过程上来对钓鱼执法做的界定,但是第一种观点较为中性,第二种观点侧重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犯意诱发”。

第三四种都是从性质上对钓鱼执法来直接做的界定。

本文认为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提供一定的机会,诱使相对人来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完成调查取证,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二、诱惑侦查(一)诱惑侦查1.诱惑侦查的概念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包括其特情、线人)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铒,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或者暴露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被诱惑者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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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自我介绍注意之处
5、自我介绍时首先应礼貌地做一个极简短 、 的开场白,并向所有的面试人员( 的开场白,并向所有的面试人员(如果有 多个面试考官)示意, 多个面试考官)示意,如果面试考官正在 注意别的东西,可以稍微等一下, 注意别的东西,可以稍微等一下,等他注 意转过来后才开始。 意转过来后才开始。 6、 注意掌握时间,如果面试考官规定了时 、 注意掌握时间, 一定要注意时间的掌握, 间,一定要注意时间的掌握,既不能超时 太长,也不能过于简短。 太长,也不能过于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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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Hale Waihona Puke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1、“钓鱼执法”我国法律不允许; 、 钓鱼执法”我国法律不允许; 2、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 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 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 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 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3、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 、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 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 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 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 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 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车”严格区别开。 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车”严格区别开。 4、在行政执法中,世界上无任何一个国家允许诱惑执法, 、在行政执法中,世界上无任何一个国家允许诱惑执法, 如果行政执法追求以金钱量化,国家公权力将遭质疑。 如果行政执法追求以金钱量化,国家公权力将遭质疑。因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此,“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视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视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审视与法律规制姓名:张鸿勋学号:1120113380 班级23111101摘要:钓鱼执法来源于诱惑侦查,由于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违法活动,所以其运用应该非常谨慎、认真。

但是在国内的钓鱼执法案例中,出现了钓鱼执法手段滥用的现象,严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对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社会道德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因此必须通过完善行政程序立法,斩断执法经济利益链条加以解决。

关键词:钓鱼执法执法经济公信力依法行政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行政人员及协助执法的有关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待违法行为实施之时或者结果出现之后,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二、上海交通“钓鱼执法”案例:2009 年 10 月 14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男子孙中界驾车途经某建筑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便顺道开车将其送到 1.5 公里外的目的地,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 1 万元。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而起始浦东新区政府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10月底事件发展发生转机:浦东新区政府认定交通执法大队使用不正当执法手段,已经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该案的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然而,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破坏了社会信任和道德体系。

如果公众相信执法部门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对法律和执法部门产生不信任感,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道德的沦丧。

其次,钓鱼执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违法行为。

当人们意识到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时,他们可能会更加谨慎或者避免这些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执法部门可能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非法行为来获得利益。

最后,钓鱼执法也可能会引发权力的滥用。

由于这种执法方式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因此它可能会被用于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这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政治迫害。

因此,虽然钓鱼执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体系,以及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执法方式来打击违法行为。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伪装身份,用诱饵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从而进行侦查、取证或者逮捕的一种执法手段。

这种执法手段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对于打击网络犯罪和打击恐怖主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钓鱼执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因此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值得深入分析。

一、合理性分析1. 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随着信息化的进展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和难以查处。

而钓鱼执法可以利用伪造身份和诱饵吸引犯罪嫌疑人主动暴露自己的罪行线索,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

2. 对于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钓鱼执法可以在保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利用诱饵和虚假的身份等手段,可以获取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和情报,从而有利于提前防范和打击某些潜在的犯罪行为,保护公共安全。

3. 实现“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钓鱼执法可以在侦查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诱饵引诱犯罪嫌疑人自动暴露罪行,可以提前发现和制止潜在的犯罪行为,从而实现“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

1.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钓鱼执法是否合法应该遵循的是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特殊的执法手段,其中也包括了特殊用途的虚假身份。

2. 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钓鱼执法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也就是说,在利用钓鱼执法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必须保证该行为必须用于打击某些特定的犯罪,而且必须以最小限度的侵犯隐私权为前提。

在采用钓鱼执法时,必须遵循权利必要原则,即权利和自由的进行权衡和平衡。

尽管钓鱼执法可以通过诱饵和虚假身份获取许多罪犯的证据,但也有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因此,在执法中应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又称抓捕诱骗,是指利用虚假诱骗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主动暴露出来,以证明事实,打击犯罪的一种执法方式。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备受关注,因为其涉及到个人隐私权、诱导行为等课题。

本文将对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

首先,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钓鱼执法的本质是以防范为前提,运用预防和侦查聚焦手段,在形势已经明朗的背景下,通过制造一种诱导,引诱违法犯罪行为,增大抓捕成功的概率。

犯罪行为的主动暴露,无疑可以有效增加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

其次,钓鱼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秩序,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有些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损失比较严重,例如财产犯罪、涉恐犯罪、涉毒犯罪等,如果不采取钓鱼执法的手段,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线索,迫使犯罪快速恶性扩大,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全和平稳。

总之,钓鱼执法在防范犯罪、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了它的合理性。

其次,钓鱼执法的合法性。

虽然钓鱼执法的方式看似越过了人类合法途径的底线,但是钓鱼执法却是合法的。

首先,钓鱼执法是法定的,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确认的执法方式。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侦查权利规定》等规定中,这种执法方式是得到法律认可和允许的。

其次,钓鱼执法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它也是依托法律规定实施的。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行为的限制是具体而明确的。

再次,钓鱼执法是在法制背景下进行的,执法机关是有立法机关授予的权力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在执行之前要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执法活动。

最后,钓鱼执法在保护市民和社会的利益方面,有其法律依据和社会效用,因此,它是合法的。

当然,钓鱼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首先,钓鱼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在执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及权益,同时要确保无辜者不受损害。

最后,在进行钓鱼执法时,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合法的手段,不能具有任意性和不必要的侵犯个人隐私权。

试析“钓鱼”执法

试析“钓鱼”执法
查 ,以被诱惑者 在被诱惑 之前有 无犯 罪倾 向为标 准 ,分为 机会提供 型诱惑 侦查 、犯 意诱发 型诱 惑 侦 查。针 对被诱 惑
以执法为 目的 ( 否 夹 杂其 他 动 机 姑且 不 论 ) 是 ;执 法 人 员 以普通 人身份 出现 是 为 了驱使 特 定 怀 疑 对 象从 事 违 法 活
侦 查,是 指为 了侦 缉隐蔽 且“ 无被 害人之犯 罪 ” ,侦 查人员 以实施 某种行 为有利可 图为诱饵 、暗示 或诱使 他 人进 行犯 罪 ,待犯 罪行为 实施就拘 捕被诱惑 者 的侦 查 行为 。这 种侦
的——维 护公共利 益。其 中 ,选择被 管理 主体 有 时是根 据 特定线 索锁定 的 ,有时是 任意确定 的。 2 钓 鱼” 法之性质 。“ 局 取证 ” .“ 执 设 的历 史 ,是 人 类
斗争 的产 物 。它广泛存在 于人类 的政 治 、经济 和社 会 生活
倒卖 香烟 的行 为;工 商行 政 执 法人 员假 扮 买 主查处 制 造 、 销售 假 冒名牌 商 品 的 行为 ;文 化 稽 查部 利 用 “ 陷阱 ” 查处 销售 黄色 光 盘 的违 法 行 为 …… “ 鱼” 法 之 所 以被 行政 钓 执 机 关广泛 运用 ,其原 因在 于这种 方法 的高效 性 。但 是 ,作
民 主与 法制
试 析 “ 鱼 " 法 钓 执
潘 云 华 ,杨 波
( . 江南大学 法 学院,江苏 无锡 2 4 2 1 112;2 .无锡市滨湖 区人 民法院 ,江苏 无锡 2 4 2 ) 1 12

要 :“ 鱼” 钓 执法 ,就是行政机 关在执 法活动 中利用诱惑性手段促使被 管理 主体 违法并使 后者 因此承担 法
们 以 20 09年上海 张 军案 为 例进 行 分析 。张 军 案例 简 单 经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1. 引言1.1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部门利用虚假信息和诱饵,以调查犯罪嫌疑人或实施犯罪的行为。

这种执法手段旨在诱使嫌疑人自愿揭露有关其犯罪行为的信息,从而帮助执法机构打击犯罪行为。

钓鱼执法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执法部门在使用钓鱼执法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嫌疑人的权利,确保证据的合法获取。

在一些国家,钓鱼执法可能涉及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因此必须审慎使用,并确保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是指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必须权衡使用钓鱼执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如果这种手段被滥用或被证明不够有效,那么它可能会损害执法部门的声誉,甚至适得其反。

在分析钓鱼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道德标准以及实际效果。

只有在确保合法的情况下,钓鱼执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 正文2.1 什么是钓鱼执法钓鱼执法是一种具有欺骗性质的执法手段,通常由执法机关通过设置陷阱或诱饵,以诱使犯罪分子主动暴露犯罪行为,从而进行调查和取证。

钓鱼执法的本质是通过仿冒、欺骗等手段引诱犯罪嫌疑人主动揭露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达到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目的。

钓鱼执法通常具有针对性强、隐蔽性好的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传统执法手段中的一些难题和限制,提高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钓鱼执法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

一方面,其手段和方法可能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滥用权力和执法失控的风险。

在实践中,执法机关在使用钓鱼执法时需要审慎权衡利弊,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

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确保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有效保障。

只有在平衡好安全与自由、效率与保障之间的关系,钓鱼执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治安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摘要】钓鱼执法是一种利用网络诱饵诱使犯罪嫌疑人暴露罪行的执法手段。

本文首先介绍了钓鱼执法的概念、背景和重要性,然后从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

钓鱼执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和案例分析也得到了展示。

最后通过对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结合、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建议与展望的讨论,总结了钓鱼执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钓鱼执法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网络环境安全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钓鱼执法,合理性,合法性,重要性,优缺点,适用范围,案例分析,结合,发展方向,建议,展望。

1. 引言1.1 钓鱼执法的概念钓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利用虚假情报或诱饵,通过设立陷阱、诱使犯罪分子主动行为,进而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分子的一种执法方式。

这种执法方式通常被用来打击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

钓鱼执法的本质是通过设下陷阱,诱使犯罪分子主动踏入陷阱,从而揭露其犯罪行为并加以打击。

钓鱼执法在执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备受争议。

一方面,钓鱼执法可以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钓鱼执法也可能存在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对法治秩序的挑战等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有效平衡钓鱼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钓鱼执法的背景钓鱼执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国际上对网络犯罪的日益关注和打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逐渐增多,其中不乏钓鱼网站的存在。

钓鱼网站是指通过伪装成合法的机构或个人网站,诱骗用户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以达到非法窃取财产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屡见不鲜,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钓鱼犯罪的跨国性和隐蔽性日益突出。

钓鱼执法的出现,为各国加强合作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钓鱼执法手段和技术,共同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全球网络环境的清朗和安全。

钓鱼式执法的反思与探讨

钓鱼式执法的反思与探讨

钓鱼式执法的反思与探讨内容摘要“钓鱼执法”,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通过近期上海连续发生的几起所谓的“钓鱼执法”事件,钓鱼执法现象开始引起大家的热议,对此贬乏者居多。

本文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通过“执法目的”与“执法手段”两个方面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考量,得出了其有限适用的可能性。

同时也针对钓鱼执法赤裸裸的权力滥用揭示出了钓鱼执法背后的一系列弊端,本文将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运用依法行政理论展开深层分析,从而对如何应对钓鱼式执法的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目录一、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回放 (1)二、“钓鱼执法”的界定 (1)(一)“钓鱼执法”的定义 (1)(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特征 (2)三、“钓鱼执法”存在的合理性考量 (2)(一)执法目的的合理性 (3)(二)执法手段的合理性 (3)四、“钓鱼式”行政执法正当性的法理辨析 (3)(一)“钓鱼式”行政执法无法律依据 (3)(二)“钓鱼式”行政执法损害了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 (4)(三)行政执法部门的利益诉求是不正当的 (4)(四)“钓鱼式”行政执法有违诚实信用,践踏人们的善良天性 (4)五、应对“钓鱼式”执法的对策建议 (4)(一)加强行政法律体系建设 (5)(二)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5)(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 (5)(四)加强我国财政运行的科学性,从经济源头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5)(五)公民应增强积极维权的意识 (6)参考文献 (6)行政管理视域下对“钓鱼执法”事件的思考一、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回放最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知名门户网站,都相继报道了“钓鱼式执法”事件。

通过这些权威网站关于“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报道,使我们全面了解了近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的来龙去脉。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摘要】钓鱼执法是一种利用虚拟诱饵吸引犯罪分子并获取证据的执法手段。

本文从法律依据、实际操作过程、优缺点分析以及风险和挑战等四个方面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深入探讨。

钓鱼执法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钓鱼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钓鱼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在面对风险和挑战时,执法机关需要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综合评价来看,钓鱼执法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有其优势和不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慎重考虑和实践。

【关键词】钓鱼执法、合理性、合法性、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优缺点、风险、挑战、综合评价1. 引言1.1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利用网络诱饵,骗取犯罪嫌疑人上钩,从而获取证据和抓获犯罪分子的一种执法手段。

钓鱼执法既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有助于评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表现在其能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

在网络时代,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化,传统的执法手段往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打击,而钓鱼执法则能够通过网络诱饵,直接接触到犯罪分子,从而获取证据,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秩序。

钓鱼执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滥用职权等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在实践中,执法机关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开展钓鱼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2. 正文2.1 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是指在对网络犯罪或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打击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合法依据。

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处罚标准。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通过伪装成网络犯罪分子,制造可疑交易或链接,以获取网络犯罪分子的信息和犯罪证据的一种执法方式。

但这种执法方式是否合理与合法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一、钓鱼执法是否合理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是为了拦截和阻止网络犯罪活动。

网络犯罪活动危害巨大,可能引发财产损失、身心伤害甚至是国家安全问题。

执法机关通过钓鱼执法,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犯罪证据,以收集证据的方式打击犯罪分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预防犯罪宣传,遏制犯罪网络的扩张等。

此外,钓鱼执法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是一种便捷的方式。

相对传统的调查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察觉并采取措施躲避。

而通过钓鱼执法,则可以直接钓出网络犯罪分子,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钓鱼执法是一种合理的方式,可以帮助执法机关高效地打击犯罪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是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钓鱼执法必须遵循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构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犯罪证据。

其次,执法机关需要在明确具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钓鱼执法,不得随意扫描和窃取公民的网络信息。

另一方面,钓鱼执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公民的隐私问题。

因此,钓鱼执法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管和审批规定,以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在进行钓鱼执法之前,执法部门需要认真审查钓鱼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记录。

总之,钓鱼执法是一种合理而又有效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程序和审批要求,确保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钓鱼执法的行政分析

钓鱼执法的行政分析

制度分析
2.违法行政处罚法。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出租车管理 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打击黑车,是维护管理秩序 和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张军擅自从事 出租车经营,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处罚。即使真的违反 了行政管理,也应当按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不应采取比法律更低的行政法规 或地方性法规加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而上海钓鱼执法动辄数 万元的罚款,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

拘造押事下实,车属然于后诬罚告款陷一害行万为。,而如果他们

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激 烈
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相关案例
2009年10月14日 晚上7时许,上海庞 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 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沿 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 方向行驶,之后遇到 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 边拦车,出于好心, 孙将该男子送到目的 地,却被几个执法人 员强行拘留,遭遇 “钓鱼事件”。一气 之下就以砍断手指以 示清白。
“钓鱼执法”的行政分 析
本次介绍的内容简述
• “钓鱼执法”的案例简介 • “钓鱼执法”案例分析 • 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与建议 • 结语
先来漫画一下怎么“钓鱼”
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 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 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 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 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 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 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判罚

“钓鱼执法”事件

“钓鱼执法”事件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争议应当如何避免“钓鱼执法”的事件再次重演?怎样从源头上治理“钓鱼执法”?笔者认为:首先,行政部门要程序正当地执法。

行政执法的前提是程序的正当性,要体现公开性和程序严密性,就是说在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如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特意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是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行政相对人总是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出示证件,这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免受不当侵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钓鱼执法因为隐秘性的执法而使人产生证据效力和程序上的合理怀疑。

因此,钓鱼执法不仅有违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有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应当予以唾弃。

行政执法必须在阳光下进行,而在钓鱼式执法下,行政行为人所获得的证据一般都是通过未经过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获得。

其次,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

“钓鱼执法”事件中,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这样做,真正的动力是什么,真正的根源在哪里?很明显,“钓鱼”执法的真正动力在于罚没所得款项的去处,某些执法者为了执法工作的“可持续性”打起了合法运行者的歪主意,用参与制造违法事实的方式,达到既从“数字上”整治了的黑车,又从“经济上”使执法者获得丰厚收益的双重目的。

该事件说明,行政执法机关为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的违法执法行为,仍然相当严重,“去执法的利益化”应该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做法就是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让罚款行为还原成为纯粹的执法行为,不被异化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

如果能把收支两条线执行好,像“钓鱼执法”这样一些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治理,甚至根绝。

总体说,最好的办法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查、统收统支,收的渠道是集中收取,应收尽收,支的渠道则集中支付,当支即支。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于英美法。

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

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常常主动出击,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上法庭。

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

“诱惑侦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罚的行为。

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孙中界肯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掌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他设置的圈套。

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情况下,被告知“非法营运”等候处罚。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行政部门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一)“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

由于执法机关握有庞大的行政权力,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如不予以严格限制,则很容易被滥用。

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然后将其抓获。

并且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甚至采取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

垂钓管理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垂钓管理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垂钓管理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引言垂钓作为一种受欢迎的户外活动,对于许多人来说,不仅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还是一种放松心情的方式。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加剧,非法捕捞行为也逐渐增多,给渔业资源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的权益,垂钓管理制度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非法捕捞行为包括无证垂钓、盗钓、非法使用禁渔区,以及捕捞保护物种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导致渔民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某些渔业资源面临灭绝的风险。

强化执法力度的必要性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垂钓管理制度的执法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化执法力度可以有效解决非法捕捞行为的问题,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保护合法渔民的权益。

其次,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可以降低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率,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

最后,强化执法力度可以传递社会公正和法治的信号,维护社会秩序。

强化执法力度的具体措施1. 增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量加大对垂钓执法工作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

同时,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

2.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执法人员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追责,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加强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垂钓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同时,增加宣传活动的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国际合作,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共同合作,共享渔业资源保护的信息和经验。

通过合作,可以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保护共同的资源。

5. 惩罚力度加大对于非法捕捞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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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作者:徐倩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6期
摘要我们姑且不论黑格尔的“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被翻译成“存在即合理”是否正确或者“合理”,但每一种事物的存在确实都有它存在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

本文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证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但由于缺少确切的数据加以佐证,本文只能通过从新闻采访中的了解到的一些数据,从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

关键词钓鱼执法法经济学执法圈套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75-01
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0月14日晚,孙中界在浦东区遭遇“钓鱼执法”,被逼无奈下,最终断指以示清白。

“钓鱼执法”,英美法系称之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

大致意思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事实上,不只是孙中界遭遇过“钓鱼执法”。

仅就查处黑车而言,这样的报道曾多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倒钩,是上海方言,意思是为布下诱饵,将对方引入圈套中。

)
其实,被媒体报道过的性质更加恶劣的事件也是存在的。

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雷庆文被所谓“女协查员”陈素君带入“执法伏击区”,在发现自己被“钓鱼”后,气愤不过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

二、钓鱼执法存在即合理
自从“钓鱼执法”存在以来,关于它的报道与争议就没有间断过。

特别是“张君事件”后,全社会反响强烈,几乎是反对声一片。

但是,根据哲学的观点,“钓鱼执法”既然出现了,必然有它出现的理由与原因。

(一)“钓鱼执法”能够提供效率
“钓鱼执法”能够降低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量,更有效率的完成工作要求。

“效率概念的最基本内容,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所谓‘效率’,在一般的意义上指的就是生产资源与她们所提供的人类满足之间的对比关系。


在党务公开网上有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 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里面提到了该大队打击黑车的成果,2年时间“查除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钩子”就出现了。

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

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收入可达十几万。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实行“钓鱼执法”后,每年查处的黑车为2500辆,给“钩子”的奖励为500元,每查处一辆黑车需要一名钩子,被查黑车罚款为1万元。

假设实行“钓鱼执法”前,每年查处的黑车为Y辆(被采访者提到“真正的黑车是很难查的”,我们可以得知,Y应远远的小于2500),查处一辆黑车需要一名执法人员(其实在实践中肯定不止一名执法人员),每个执法人员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参照上海市公务员工资三项津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假设实行“钓鱼执法”前取得的收益大于实行后的收益需要增加X名执法人员(X>=1且X为整数)。

那么执法大队实行钓鱼执法后,一年查处黑车需要的成本是500*2500=1250000,收益是2500*10000-1250000=23750000。

执法大队实行钓鱼执法前,一年查处黑车的成本是
5000*12*x=60000X,收益为Y*10000-60000X=10000Y-60000X。

如果实行前的收益大于实行后的收益,则10000Y-60000>23750000。

求出Y>2375+6X,由于X>=1,所以Y>2381,那么y的值与“钓鱼执法”后每年查处的黑车数辆2500相差不大,甚至可能比2500还要大,严重与事实不符,所以实行钓鱼执法前的收益永远也不可能大于或者等于实行钓鱼执法取得的收益。

也就是说,执法大队实行“钓鱼执法”对他们而言是更有效率的。

(二)“钓鱼执法”有其公正性
虽然我们不知道在“被钓者”中,被冤枉者占了多少,但我们能确信的是,当“钓鱼执法”实行后,见到“钩子”停车的将绝大多数是黑车。

正如我们所担心的那样,在这些事件被媒体炒作和宣传之后,将不会有好心人停下车伸出援助之手。

那么在“钩子”面前停下车的就有极大的可能是黑车。

虽然在这之中,也可能会有被冤枉者,但什么制度都有它的缺陷所在。

当然,这就保证了“钓鱼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现在,公正和效率已成为司法改革的主题,且已经得过公认。

而“钓鱼执法”恰恰能提高效率,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并且公正性还会继续提高。

也许,“钓鱼执法”在某些方面迎合了司法改革。

虽然“钓鱼执法”有许多缺陷,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不能达到“帕雷托标准”,但并不能掩盖住它的优点,不能因为其缺陷而对它的优点视而不见。

况且,“钓鱼执法”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它所造成的问题所导致的损失。

因此,“钓鱼执法”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注释:
东方早报.2008年3月9日.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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