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医院服务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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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7•【字号】厦府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7日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评价管理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第四章权益保护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称社会信用主体)作出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信用评价。

行业信用评价,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相关联的数据为评价依据,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服务和依法监管的对象作出的适用于本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除自然人以外的社会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及其评价结果应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1•【字号】厦府办[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文件,统筹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为契机,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实现“四个明显”: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和素质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厦门医疗制度

厦门医疗制度

厦门医疗制度厦门医疗制度模板一、总则1. 厦门医疗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市民健康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医疗人员管理1. 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2. 医疗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安全与质量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五、医疗纠纷处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2. 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医疗保障与救助1. 医疗机构应参与医疗保障体系,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 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七、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1. 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活动。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八、信息化建设1. 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 医疗机构应保障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九、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制度的实施。

2. 对违反医疗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厦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厦府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6〕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明确2016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总体部署,现提出2016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

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实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人事、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2016年10月前完成)(二)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

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决定权下放至医院。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13•【字号】闽卫医[2006]219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06]21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安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

第三条医院评价实行强制原则,医院评审实行自愿原则。

医院评价和评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医院评价和评审实行分级负责,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各级医院评价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属医院的评价和评审;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评价和评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一级医院和其他医院的评价和评审。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院评价和评审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医院评价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评价第六条医院评价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

第三方评价制度

第三方评价制度

第三方评价制度
一、评价范围
本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门急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和“院外同行测评”四部分。

二、评价管理
医德医风办主要负责满意度量表设计和改进、数据库建立和维护、数据收集方法选择、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过程监控管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评价操作
1、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2、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评价活动。

3、建立院内外评价数据库,确保各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评价结果分析
1、问卷能够体现出医院各个领域的褒贬之处。

2、督导负责制:实行二级督导负责制。

3、复核内容:按提供的问卷进行,选择部分结果复核。

4、当一份调查所得的问卷中有 20% 及以上的项目没有回答时,该问卷作废。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为客观了解和评价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根据医院等级评审要求,我院拟引进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社会监督员第三方人员对我院住院病人及出院病人住院期间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和分析。

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如下:一、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概念及机构所谓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即医院委托社会监督员第三方,对我院每季度住院或出院病人统一抽样进行满意度走访或电话回访调查,并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对医院包括医疗、护理、后勤、辅助检查等多方面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社会监督员为我院聘请的县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志愿者协会非我院工作人员等。

二、评价工作的事项(一)调查对象:每季度医院住院或出院病人;(二)调查时段:每季度季末或平时不定期组织;(三)调查内容:临床、护理、辅助检查、窗口、后勤等服务以及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等方面情况;(四)调查方式:每季度末组织社会监督员深入病房进行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并由医院病案室提供出院病人的信息,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出院病人进行电话调查。

院纠风办配合社会监督员做好满意度量表设计和改进、意见收集、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过程监控管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五)通报、整改。

根据社会监督员的调查结果,由党办汇总归纳,原汁原味地将各科室及医院综合及分项满意度和满意率、各科室满意度及排名、开大方(高价药)、收受“红包”以及表扬和批评、建议和要求等情况在院办会上予以通报。

对存在的问题由院办会落实到各分管部门进行整改,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三、具体要求(一)加强宣传。

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宣传第三方调查的方式、作用等,提高认识,自觉适应。

(二)大力整改。

按照第三方调查结果,从主观出发,结合实际,全面分析行风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三)运用结果。

强化第三方调查结果的运用,大力宣传被表扬的人和事,对被批评的相关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教育并限期整改,调查结果将在医德考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得到运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的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围绕“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决策、监督、管理新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

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以药补医机制彻底破除,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综合实力得到增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服务体系、学科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㈠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7•【字号】厦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社〔2024〕5号各区财政局、卫健局,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6号)以及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用于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一)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

氟骨症、饮水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丝虫病、血吸虫病、痢疾、军团病、伤寒、感染性腹泻、出血热、钩体热、乙脑、病媒生物、消毒质量等重点疾病防控;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及冷链设备更新维护,登革热、霍乱等输入性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置等重大疾病防治。

第三方评估模式类型

第三方评估模式类型

第三方评估模式类型以“第三方”自身的组织成份作为分类依据,现在各地已经创新出的“第三方评估”模式主要有: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社会代表评估模式和民众参与评估模式四种。

(一)高校专家评估模式这是由高校中的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的评估模式。

比如甘肃省政府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进行的省内各级政府非公企业工作绩效评估;杭州市政府邀请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对首届世界休闲博览会的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还有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对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进行的整体绩效评价等。

(二)专业公司评估模式这是由专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

比如厦门市思明区政府引入福州博智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估;上海市闵行区邀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估中心对区政府各部门进行评估。

一。

还有2006年,武汉市政府邀请世界著名的管理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

武汉市政府全面采用麦肯锡咨询公司设计方案对政府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这种由商业公司来制定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举措。

完全不同于党委、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的模式。

(三)社会代表评估模式这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测评团或评议代表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评估模式。

上书房信息咨询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已为近百家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的第三方评估服务。

拥有强大的专家研究阵容,强有力的专业执行队伍,有着得天独厚的学术资源背景,以及丰富的调研专业经验。

能够为客户提供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估、文明指数测评等多类调研咨询服务。

(四)民众参与评估模式这是普通民众随机或自由参与评议政府工作的模式。

依据民众参与途径的不同,在具体形式上还可以细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政府调查机构随机抽访的市民作为“第三方”,如有的城市统计局城调队到广场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或者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进行电话调查等。

医院第三方评价制度

医院第三方评价制度

医院第三方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计委“三好一满意”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第三方评价体系工作人员由医院聘请的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调查评价机构进行评审。

二、评价以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作为调查对象。

三、评价内容根据医院改革情况,对涉及医院的医护人员服务、患者就医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主要包括“职工满意度调查表”、“患者满意度调查表”两部分。

五、评价人员务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医院人员及患者开展调查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以此为动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府办[2009]23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9【实施日期】2009.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9〕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九月十九日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处置医患纠纷,依法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形成的各类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置,适用本办法。

医疗事故的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五条市区政府不断完善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综治、卫生、公安、司法、保险、街(镇)及社区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处置医患纠纷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医疗机构的依法、规范、文明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并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置医患纠纷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厦卫医[2010]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卫医〔2010〕588号)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医疗卫生中心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龙头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理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厦门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我局制定了《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专家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厦门市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评估工作的管理,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及《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端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并具有投资医疗卫生事业意向的投资者(含医疗机构)为满足国内外高服务需求所提供的,以患者为中心且技术水平高超的个性化、精细化、高附加值、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厦府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厦门市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屏障,发挥着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立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基本”功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

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医疗健康服务圈。

落实区级政府选址建设属地责任,加强人口快速增长区域、城中村、农村等资源薄弱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布点,对常住人口超服务能力的镇街,应根据规划要求及时增设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乡镇卫生院分院或增加建设规模。

整合公房、村部集体房等公有资源,允许工业控制线外工业仓储用地、工业厂房等变更规划为医疗用途。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厦府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推进诊疗服务体系改革完善,以病人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有序的就医秩序,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结合本市实际,在2012-2015年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总体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际,结合厦门市医疗体系和资源配置现状,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强基层、建机制、促健康”为工作原则,以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三师共管”工作机制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上下联动,构建科学、合理、分工协作式的诊疗服务体系,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有序就医体系,进一步缓解就医难问题。

㈡总体工作目标优化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构建布局合理、职级适配、质价相当、功能明确、分工协作、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㈢阶段性工作目标1.第一阶段⑴时间:2016-2017年⑵主要工作目标:分级诊疗病种在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病的基础上扩展至其他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全科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延伸至普通人群家庭。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精神,现就我市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所,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通过实行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镇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以镇街为范围,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对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

厦门市分级诊疗改革情况报告 20160509【范本模板】

厦门市分级诊疗改革情况报告 20160509【范本模板】

附件:慢病先分三师共管分级诊疗改革让群众得实惠——厦门市推进分级诊疗改革探索为切实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战时状态"问题,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福建省厦门市认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人事和绩效考评“五个差别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引导和推动患者向基层下沉的“双下沉”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并以此推动公立医院的改革。

厦门的分级诊疗改革从医院如何“放得下”、基层“愿意接、接得住”,群众“乐意去、留得住”三大瓶颈问题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慢病先分、两病起步”的策略,带动其他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以“三师共管”模式加强上下联动和“医防融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医院慢病为主的普通门诊量逐年下降,接诊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通过柔性引导、差别化配套机制,从糖尿病、高血压病做起,己经带动了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代谢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骨质疏松、骨关节病、痛风、慢性胃肠病、脑卒中及肿瘤康复等多种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就诊,基层诊疗服务量提升了43。

67%;看病更为方便,老百姓就医负担、医保费用均更为节省(慢病在基层均次费用较大医院节省近35%);治疗效果也更有保障(疾病监测指标平均控制率从过去的20%左右提升至67%)。

群众在基层就诊体验进一步改善,满意度大幅提升!分级诊疗改革同时有力地撬动了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调整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后又取消了医用耗材的加成;先后完成两批次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基层在不改变体制的前提下,进行了激励机制的创新性改革;医保结算和支付制度改革、医师开放多点执业等。

厦门这一模式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获得“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奖”;王沪宁同志、刘延东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提升,在全国推广;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先后到厦门调研予以高度评价;福建省卫计委决定在全省推广厦门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139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院:为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我委委托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在2016—2017年评估工作(包括医院调查、医护人员调查、患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院信息系统,对行动计划成效开展评估。

具体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内容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

在既往136家全国评估样本医院、41家精神病医院和7家中医医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医院开展其他专题评估(见附件)。

(二)评估时间。

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其中现场调查时间为2019年3月18—31日。

三、工作要求(一)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有关要求开展。

(二)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组建各省份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并对专家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

专家组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组建各省份调查员队伍,并对调查员队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培训。

(三)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医院,协助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厦门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详解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厦门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详解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厦门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详解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详解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小病到社区”药费降低社区看病报销更多老百姓到医院看病,药费、耗材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将更加便宜;医保目录用药,大医院有,社区也能买到,而且在社区看病报销更多、花费更少。

昨天,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医改办主任杨琪解读了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杨琪称,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如今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要“啃硬骨头”。

今年,福建被确定为全国四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

《方案》以有效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核心,按照“标准提前、时间提前、特色突出”的要求,突出改革导向,充分体现厦门特色,争创全国医改典范城市。

总体概括起来是“一二三四五”,即“一个总体要求、两大改革目标、三个推进阶段、四大主要任务、五个重点突破领域”。

《方案》强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协同改革”,通过差别化的财政补偿和投资机制、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打造智慧医疗体系等,为“啃硬骨头”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

【破解“看病难” 让病人爱去社区医院】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慢性病和普通门诊“下”基层实现“让医院放得下、社区接得住、病人愿意去、疾病治得好”。

不同层级医院实行错级发展。

大医院主要提供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服务,承担高级医疗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任务,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诊,对其他医院进行技术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改革途径上,主要以“慢病先行、三师共管”为切入点;通过差别化引导政策,推动慢性病和普通门诊下移基层;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建立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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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立医院服务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根据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以提高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医院服务年度考评机制改革。

目前,考评办法已基本定稿,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将印发实施。

我市医院年度考评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考评对象覆盖全行业。

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只考核市属公立医院,我市的考核对象覆盖范围更广,首期开展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考评,市属医院纳入绩效考核,非市属医院纳入服务评价。

并逐步把急救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他卫生服务单位纳入量化考核,实现卫生单位全行业考核评价。

二是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为辅。

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定量考核评分占70%的权重。

在非市属医院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和日常评价指标评分占80%的权重。

三是通过第三方调查或借助信息平台客观获取各医院考核数据,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我们已与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调查公司签订了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服务协议。

另外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已着手建设。

四是考核内容突出满意度为核心、质量安全是前提、运行高效低耗是重点。

在市属医院考核指标体系中,满意度、质量安全、运行高效低耗是权重最高的三个指标,分别定量评价指标的30分、17分、15分。

我们在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同时,还将在完善我们专业质控中心建设,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项质量评价,完善对医院的质量考核。

附件一:首批开展年度考评的医院名单(共15家,其中7家市属医院为绩效考核,8家非市属医院为服务评价):(一)纳入首批绩效考核的医院1.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3.市中医院4.市第二医院5.市妇幼保健院6.市口腔医院7.市仙岳医院(二)首批接受服务评价的医院1.市第三医院2.翔安区同民医院3.同安区中医院4.解放军第174医院5.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6.厦门长庚医院7.厦门莲花医院8.科宏眼科医院附件二: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工作主要内容与特点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非市属医院年度服务评价机制,督促医院贯彻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医疗卫生中心实施纲要(2011—2015年)》、《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医疗、服务、管理、运行等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及医院年度评价方案等制定了《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办法在考核对象、内容、组织实施方面有以下特点:1.考评对象覆盖全行业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只考核市属公立医院,三明市考核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院长。

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覆盖范围更广,首期开展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考评,市属医院纳入绩效考核,非市属医院纳入服务评价。

并逐步把急救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他卫生服务单位纳入量化考核,实现卫生单位全行业考核评价。

2.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为辅。

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组成,分别占年度绩效考核评分70%、30%的权重。

定量考核主要从社会评价、内部管理、持续发展三个维度进行考核。

社会评价方面,主要围绕患者与职工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费用控制、上下协作。

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围绕质量管理、人员积极、高效低耗。

持续发展方面,主要围绕优化人才结构、培育重点学科、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教育发展。

定性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主要从抓实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平安医院、维护医院与行业形象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非市属医院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指标、定性评价指标和日常评价指标组成,分别占医院年度评价评分60%、20%、20%的权重。

定量评价主要围绕社会评价、质量保障,定性评价从履行公益责任、建设平安医院,日常评价依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年度评价方案开展。

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患者满意度、投诉发生率、每百名职工被媒体报道、表扬数。

质量保障主要考核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依据标准、规范要求对医院质量安全督导评分。

3.分类对标考评。

按照医院性质、等级、规模、专科等不同特点,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分类设置目标值,实施对标考核,引导医院以先进医院的指标为标杆,通过持续改进,逐步达到先进水平。

如平均住院日、药占比考核指标,三甲综合医院为一类计算考核目标值,其他专科医院和三乙综合医院以本单位上年值为基数设定考核目标值。

如学科建设、科技奖励,三甲综合医院、三乙综合医院与三甲专科医院、三乙专科医院工作要求不同。

4.满意度是核心,第三方调查保证客观公正。

满意度调查关键在于公正客观、真实可信。

如果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特别是医院进行的调查,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但患者往往对反映意见建议心存顾虑,不够全面,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进行调查评价,架起了沟通的通道,有助于打消患者顾虑,得到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信息。

已初步确定1家国内知名的专业调查公司来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计划采取电话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定期通报,督促各医疗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改进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不断提升,改进患者就医感受。

并将满意度作为年度考评的最重要指标,在市属医院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中,满意度占100分中的30分,其中患者满意度占20分,职工满意度占10分。

在非市属医院考核指标体系中,患者满意及表扬、投诉等评价占100分中的35分。

形成压力传导机制,督促考评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患者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

5.质量安全是前提,运行高效低耗是重点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质量保证、高效低耗分别占考核权重的17%、15%,权重在患者满意之后,排第二、第三。

多年来,卫生部持续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工作的重心之一,保证质量安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考评办法要求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发挥各质量控制中心对质量安全的督导作用,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安全。

医管处督促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项质量评价,完善对医院的质量考核。

同时将实施临床路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院内感染发生率均纳入考核,在确保抓好专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运行高效低耗主要考核平均住院天数(7分)、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2分)、人均业务收支结余(2分)、每万元总资产产出比(2分)、资产负债率(2分)。

6.考评结果及奖惩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等级(优秀),75~90分为B等级(良好),60~75分为C等级(合格),60分以下为D等级(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为A、B等级的市属医院院长、书记,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C等级的医院院长、书记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和医院院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院长、书记予以解聘、免职。

市属医院绩效考核奖惩标准见附件3。

对于纳入服务评价的非市属公立医院,市卫生局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年度评价结果,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或惩戒。

对于纳入评价的社会办医院,年度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医院,市卫生局颁发“年度评价A级医院”牌匾,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年度评价结果为B、C、D等级的医院,市卫生局颁发“年度评价B级医院”、“年度评价C级医院”、“年度评价D级医院”牌匾。

医院年度评价等级牌匾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方便病人就医选择。

对年度评价为D等级的医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缓校验;低于50分的,降低或撤消医疗机构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根据年度卫生工作重点,遴选2—3项重点工作指标,对这些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医院给予单项奖励。

7.考评组织及实施成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修订的审定,各医院年度考核结果及惩戒意见的审定以及决定年度考核单项奖励医院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成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落实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医院年度考核中定量考核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评分,定性考核项目的评分,定期发布考核动态、警示信息,拟定年度考核结果及惩戒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和局党组会研究以及考核相关日常工作等。

着手建设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实现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直接获取各医院主要考核数据,完成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建设。

在绩效考核信息平台未建设完成之前,依据处室工作分工和获取考核数据的便利性,由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收集考核数据。

考评实施动态、周期性管理。

年初市卫生局与各市属医院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度目标责任要求及关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计分方法。

考核期间内,适时反馈指标完成情况、警示问题。

年度结束后,医院自评分析。

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医院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最后向医院反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敦促整改。

市卫生局与各市属医院签订新一年度目标责任书,进入新一年度考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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