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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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16.8)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16.8)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16.8)
一、参保居民缴费标准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额缴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2.缴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3.城乡困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先缴再补”原则,按照当年度相应缴费人群标准缴费。

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文件要求执行。

备注: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持医保本到指定银行缴纳下年度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自动停止享受待遇,3月31日以前补足欠费的,次日可恢复享受待遇;4月1日后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等待30天,待遇生效。

(以上内容仅供宣传使用,未尽事宜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则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12333 2829729 2803056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印制。

柳州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缴纳2

柳州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缴纳2

柳州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缴纳2·长沙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策略·2011年6月养老金国际视点·社保下半年打新热情骤减求质不求量·养老保险参保者死后账户余额可继续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个别工商户,以下均同)在缴纳2011年度根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时,将按照柳州市13日当天颁布的最新办法解决缴费。

缴费可灵活选择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经济遭遇才能选择五个档次缴纳2011年度养老保险费,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3822元、4458元、元、元、元(以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作为缴费基数,按公式盘算得出)。

所缴纳费用的8%进入小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根本医疗保险费可依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若缴纳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医保待遇),则全年度缴费金额为元(含年夜额医疗保险72元),所缴纳费用的%进入小我账户;若缴纳住院医疗保险(仅住院医保待遇),则全年度缴费金额元(含年夜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没有小我账户。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选择是否缴纳住院附加险,该险的费用150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市内工商银行、培养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光年夜银行五星支行的各营业网点解决缴费营业。

参保人员须知(一)16日前已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新规影响。

从16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时,将以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原已按照2009年度基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新规定的影响,不需要进行差额补缴,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二)在今年度内到达申领根本养老金年纪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只须缴至申领待遇当月止,不用缴完全年度。

例如:李年夜伯1951年10月26日出生,今年10月年满60周岁,到达申领根本养老金的年纪了,那么他的2011年度根本医疗保险费,只须缴到2011年10月止,而无须缴至2012年6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

如个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 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本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四、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回发[1998]44号)的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桂政发[l999]61号),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方式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市级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特困企业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中央、自治区、外地驻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柳铁除外)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规定。

退休职工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适用本规定。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和《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0年面上改革任务情况>的通知》(柳改革发〔2020〕3号)等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结余情况,制定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方案及待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标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经营可用个人账户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第五条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为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二)未办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参保人亲属(包括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第六条参保人应确保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时为个人真实意愿。

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手段对投保人身份、意愿进行验证。

第七条保险公司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经参保人确认的投保申请信息,参保人投保时间以其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确认的投保时间为准,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定期将参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柳政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1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整合修改。

现将整合修改后的《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整合修改后的《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0)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柳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4号)、《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5〕3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4〕64号)、《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6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6〕2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7年医保年度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7〕5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确定2008年医保年度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8〕4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确定2009医保年度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9〕38号)10个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柳政发[2004]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柳政发〔2004〕34号)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医疗保险顺利实施,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以单位整体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方式参加医疗保险,其办法见《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成立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须同时提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特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破产企业须提供市人民政府批文及人民法院裁决书(上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

(二)填写单位参保登记表及新参保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软盘),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2份,正面免冠半身1寸近照1张。

(三)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协议。

(四)领取《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证》)、工商银行牡丹社保IC卡(以下简称IC卡),同时按规定交纳《医疗证》工本费和IC卡手续费。

第四条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天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新设立或新组建单位正式成立30天内,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第六条参保单位名称、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型、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及依法终止的,应在30天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提供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的复印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柳政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全面完成市、县、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县、区以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柳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柳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柳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报销人群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二、报销比例
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内住院的,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10%;转诊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的,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

3、不符合异地就医 (转诊) 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 、20%。

三、报销流程
1、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异地就医。

3、因各类情况需要先行就医的需要补办备案,急诊视为已经备案。

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现将《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暂行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及《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和住院医疗保险;(二)柳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三)柳州市城镇职工重病医疗补助保险(以下简称重病医疗补助保险)。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市为统筹单位,纳入财政专户。

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专户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医疗保险费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市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对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和结算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重病医疗补助保险。

第六条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一)基本医疗保险1、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单位为其缴费按《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执行。

最新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最新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In life, if someone gives help, it is lucky, and if no one gives help, it is destin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5%,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9%,个人不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

在我国,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的,并且这个缴纳比例会随着每年的经济发展而变化。

柳州市做为我国西南地区,年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基数是什么?下面根据掌握的有关知识和大家聊一聊。

一、最新度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5%,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9%,个人不缴费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年度柳州市(含六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

二、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是多少?说到“五险一金”,我们先要了解两个基本概念——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

无论是社保还是公积金,通用的公式都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职工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在每年的1—5月会有所调整,最低标准是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300%。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发布)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柳政发〔2011〕69号【适用区域】柳州市【发布时间】2011-11-07【生效时间】2011-11-07【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0)》的通知(2011年发布)柳政发〔201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改后的《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1)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编者按: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视频会议,蒋明红厅长对推进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

为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宣传,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对这一新政进行了解读。

一、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进一步完善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系,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二、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将现行的市、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级统筹从2010年起统一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市级统筹,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资金管理和调剂金使用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监控的功能和水平切实得到有效提升。

四、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度如何?答:2010年第三季度末,各设区市做好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第四季度末,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各地在实行市级统筹前,应完成以前的欠费清缴工作。

五、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五统一”包括哪几方面?答:“五统一”具体包括:同一统筹地区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金管理使用;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十 二 、如 何加 强 对 统 筹 基金 的运 率 。三 要 加 强基 金 的 监督 和 管 理 ,形
欠 费清缴 工作 。
数 、缴费费率等统一按设 区市本级制
定 的 标 准 和办 法 执行 ( 许 经 济发 展 允
三 、 广 西实 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保 险市级 统筹 的工 作 目标是什 么?
五 、广 西 实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的 困 难 地 区 在 3 内将 年
答 :为 了进 一 步 完 善 广 西城 镇 职 管 理 的统 一 ,确 保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工基 本 医疗 体 系 ,加 强 城镇 职 工 基本 保险基金征缴 、支付 、监控 的功能和
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水 平切 实得 到有 效提 升 。
二 、广 西 实 行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答 :将 现 行 的 市 、县 ( 、区 ) 保 险市 级 统 筹 的 “ 市 五统 一 ” 包括 哪几 费率逐步调整到位 )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两 级 统 筹 从 方面 ? 2 1 年起 统 一实 行 城 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00
答 :“ 五统一”具体包括:同一统
厶 H N C J D E G E U I E
7 政策觚读
栏目 辑: 编 潘基勇
21 年 9 0 0 月号 总第 1 0 5 期
设 区市 级 制 定 的标 准 、支 付 范 围 和管 基 金 的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理办 法执行 。
十三 、全 面 推进 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
保险 市级统 筹的 指导 思想 是什 么?
四 、广 西 实 行城 镇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建立 机 关 事业 单 位 工 作 人员 参 加 城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

职⼯医保参保⼈员如何办理异地登记备案⼿续柳州市职⼯医保四类情形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引起了很多市民关注。

那到底职⼯医保参保⼈员如何办理异地登记备案⼿续?柳州市社保局对此进⾏了解答。

连续在外地⼯作或居住3个⽉以上的职⼯医保参保⼈员,建议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续。

参保⼈或代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医保参保⼈员如何办理异地登记备案⼿续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参保⼈或代办⼈可到柳州市社保局职⼯医疗保险待遇科办理备案⼿续,具体所需材料如下:1.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式两份)。

2.相关异地居住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即可):(1)单位驻外者:单位证明;(2)个⼈外出务⼯者: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退休异地安置者:本⼈异地户⼝本(或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房产证);(4)探亲者:①探亲对象异地居住有效证明材料②本⼈与探亲对象的关系证明。

3.《柳州市城镇职⼯社会医疗保险证》。

办理备案时请注意,填表时需在居住(⼯作)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在⾃治区外居住(⼯作)的,需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若所选择的任意⼀家定点医疗机构有变更,需持《柳州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到柳州市社保局职⼯医疗保险待遇科进⾏更改。

⽬前,职⼯医保参保⼈员可登陆跨省异地就医⽹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上⽹查询本⼈异地住院的医院是否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如果已开通,参保⼈员即可持社保卡在异地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政策解答一、什么人可以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呈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吗?可以为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参保人员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二)参保人员未办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参保人员亲属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三、个人账户可以购买什么样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购买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开招标确认的商业健康保险,如住院附加保险等。

— 1 —四、如何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开设的参保缴费平台或线下营业网点办理投保及缴费手续。

五、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如果发生退保,已缴纳的保费退到哪里?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购买的险种允许在保险期间内退保,参保人员申请退保的,从个人账户支出的保费必须原渠道退回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如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销等原因造成无法退回至原账户的,商业保险机构可采取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其支付应退回的保费。

六、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如何享受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具体险种赔付规定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应做好理赔服务,杜绝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并借助信息网络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等方式,优化理赔流程。

七、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相关责任如何划分?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参保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产生的各项纠纷由当事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商业保险机构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目录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

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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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驻外、异地安置、出差、探亲审批表
审批号:
医保证号单位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人员类别特殊人员□在职□退休□自谋职业者□
办理类别驻外□异地安置□短期出差、探亲□长期出差、
探亲□
异地类型自治区内□自治区外□
异地通讯地址电话
本地通讯地址电话
外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既往健康状况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其他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拟选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
店)名称
等级地址联系电话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柳州市社保局经办机构意见:
有效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
签名(盖章):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此表用于参保人员驻外、异地安置、短期、长期(3个月~一年以上)出差、探亲审批。

由参保人员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各存一份。

2、此表作为报销医疗费用的凭证之一。

3、每年6月20日前须办理完当年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4、拟选定点医院限选三所当地公立医院和一所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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