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6条[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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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6条

篇一:人大校《合同法》(第二版)20XX年7月考前练习题

《合同法》(第二版)20XX07考前练习题

一、辨析题

1.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可不必承担责任。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应按国家规定提前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合同无偿的,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承担其损失。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对让与人享

有的债权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解答:

错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

5.张某欲将自己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刘某,该转让必须经过李某同意才能生效。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必经债务人同意。所以,张某只要通知李某合同权利转让之事,而不必经过李某同意。

6.被撤销的合同不能溯及既往,自撤销时无效。

解答:

错误

根据的规定,合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7.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8.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扣留保管物。

解答:

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380条的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合同义务就是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解答:

错误

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是合同当事人依据

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表明,合同义务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表现在法律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除了合同的约定义务外还有法定义务,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包括两大类: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二、论述题(所附答案均为要点,应适当展开论述。)

1、试述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提示:分别从概念、相同的特点和区别上进行论述。)解答: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一些共同点,即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都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这两种合同都是诺成性的、不要式、有偿的合同。

但二者又有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主体资格的限制不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的主体限制较行纪合同宽松。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3.两种合同的目的不同。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

合同的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委托事务并且由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

4.二者的报酬支付请求权不同。居间人只有在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才能请求支付报酬。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试比较特殊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提示:从概念、相同点、不同点进行论述)解答: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特殊保管也称为可替代物的保管,是指以可替代物为保管标的,法律推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寄存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管人,并由保管人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可替代物返还给寄存人的一种特殊保管。我国合同法第378条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

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一)相同点:都是保管合同,都以对保管物的保管行为作为合同标的。

(二)不同点:

1.保管物不同:特殊保管合同的保管物是可替代物,一般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可以是可替代物,也可以是不可替代

物。

2.保管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特殊保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推定保管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保管合同的保管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返还保管物不同:特殊保管合同可以返还保管物的替代物,一般保管合同只能返还保管物原物。

3、试述合同的转让。

解答: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的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义务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转让必须是原合同依法成立,没有依法成立的合同不能转让。如无效合同及未成立的合同不能转让。

(2)合同一方当事人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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