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州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州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号经济类案由:关于加快兰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提案建议承办单位(供参考):市旅游局审查意见:提案者界别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张学福九三学社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73010113893132956关于加快兰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提案近年来,我市旅游产业虽然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周边城市及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仍处于较落后的阶段,在五个西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3位。

我市作为甘肃省省会城市,并没有发展成为现代化旅游大都市,多数来兰游客只是将我市作为辐射周边地区旅游的中转站。

我市旅游业无论是景点景区硬件建设、软件投入,还是接待人次、旅游收入等方面,都处于比较滞后的位置。

旅游业总体规模偏小,发展速度缓慢,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小,对经济总体贡献率偏小。

从目前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明确。

多年来旅游产业仅作为一般产业,政府及企业对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认识不够,相关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大。

二是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发展较薄弱。

目前,我市只是存在单一的景点,如榆中县兴隆山、白塔山、五泉山等等,但没有形成精品旅游线路,游客很多时候只是作为休闲去一个景点游玩,如果可以利用周边资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旅游线路,则可以很好的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达到游客及旅游业发展双赢的策略。

三是缺乏精品知名产品。

从我市目前的旅游产品来看,产品附加值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旅游产品仍停留在原始状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较低,旅游产品产业链停留在上游阶段,对下游阶段开发力度薄弱。

四是资源开发和整合程度较低。

没有形成资源开发整合一体化,资金投入少,活动内容不够丰富,配套设施不健全。

五是旅游企业不具有规模效益。

目前我市很多旅游企业存在“散、小、弱”等问题,很多旅游企业单独发展,市场整体效益发挥不明显,对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带动较小。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5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5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兰州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一、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质量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岗位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质量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市人社局、市质监局)二、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兰州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及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及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做好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工作。

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上述各类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创造必要条件,鼓励上述企业在自主自愿前提下,择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以合同条文方式明确双方合作内容及银行应提供的服务标准。

(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三、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获奖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上述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申报,增强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参与PPP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优先纳入项目库并推介,全力做好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9]155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3【实施日期】2009.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09】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今年省市“两会”市政府共接到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60件,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2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38件。

市政府督查室对这些建议和提案逐件进行了登记、编号、审阅、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并汇编成册,市政府在市“两会”后一周内召开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将这些意见建议和提案全部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办理。

截至7月中旬,办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共1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100%;省政协提案共59件,已办结56件,办结率95%;市人大代表建议共223件,已办结132件,办结率58%;市政协提案共738件,已办结203件,办结率27.5%(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表随文附后)。

总的来看,多数承办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能够紧紧围绕市政府对办理工作的要求,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往年相比,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联系实际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办理进度较快,质量较高。

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单位的办理工作严重滞后,这些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在仅剩的两个月时间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初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快进度,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办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一是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到位。

多数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过问,确定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办理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为办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9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9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网络问政”渠道,确保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2〕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留言,是指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长的留言和通过“中国·兰州”政府门户网(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留言。

第三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理、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尊重网民的民主权利,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快速高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留言所提出的问题。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兰政办发[2013]139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特提出2013年立法工作要求和计划。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立法起草工作。

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法规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鼓励起草单位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落实责任,加强立法协调工作。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要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制。

起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中的重大争议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搞清楚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沟通,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达成共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兰政办发[2006]181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需广泛征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加强对我市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保障、劳动和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机制的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

在提出计划项目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

三、各单位对提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

文件中要载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标题、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及制定必要性、起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各单位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进行整理汇总。

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拟定市政府2007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施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兰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3月20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政府立法审查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起草和审查规范草案工作中,要把是否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观作为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制度的根本标准。

一是要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

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二是要以人为本。

树立政府立法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观念,把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章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要统筹兼顾。

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结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继续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市民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一是做好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要继续在政府网站、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各阶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

二是不断创新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红政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承办单位:在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促进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会后,区政府收到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82件、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67件。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这些意见建议和提案分解给你们办理,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能、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治转提”专项行动的有效途径。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承办、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的承办责任制和专人承办制,严格办理制度和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到位(一)要高度负责。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的原则,对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二)要提升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意见建议和提案内容与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合的要结合起来办,不属于当前重点工作需要独立办理的必须进行专项办理,坚决杜绝结合办的办得好、专项办的办不好的现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
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13
•【字号】兰政办发〔2016〕134号
•【施行日期】2016.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
法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
四、启动运行立法项目库、编制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8号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8号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承办单位: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及议案(区人大代表议案均按建议办理,以下简称“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出的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办时间省市区“两会”建议提案统一于3月20日前完成交办。

二、交办方式鉴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与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协商,并报请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同意,今年不再召开建议提案现场交办会,请各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到区委区政府督查室317室领取,并上报一名具体承办建议提案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相关建议提案交办后,对于承办单位存在异议的,请于3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提出建议办理单位。

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调整后,将书面文件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317室进行备案。

如超出规定时限视为确认办理,不再进行调整。

三、办理程序(一)省政协提案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对区政府交办的省政协提案认真梳理,做好登记,及时研究分解,将办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办理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

所有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将书面答复内容(含电子版)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统一审核汇总,待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将书面答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省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省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省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兰政办发〔2014〕289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省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使出席2015年全省“两会”的我市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积极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努力争取省委省政府给予我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现就征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省政协委员提案素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素材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XXX书记、XXX平省长来兰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向西开放战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支持兰州转型跨越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机遇,按照立足市情、符合政策、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选择前期基础工作细致、扎实,既能大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又能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望予以采纳或解决的建议和提案素材。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需要通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制定地方法规解决的事项,需要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针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已经与省上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并报告,需要积极争取纳入省级规划和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

二、有关要求(一)建议提案素材要依据可靠、理由充分,明确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办法,并做到主题鲜明、言简意赅,表述准确、文字通畅、一事一案,字数控制在800至1500字以内。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兰政发[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4】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我市承办省上为民办实事共10项22件。

现将《2014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2日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对全市 13000名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3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00名“两后生”)。

(二)对全市3500名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二、补贴政策(一)对全市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对全市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民,按每人6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

三、资金筹措共需资金1510万元。

其中:“两后生”补助资金1300万元,由市财政从全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短期农民培训210万元,按照省上制定的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四、工作进度9月底前,完成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1月底前,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现将《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在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73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联系电话:8459452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对照稿(注:黑体为新增,方框内为删除)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2001年3月15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9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10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2001年3月15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9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10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月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会议《关于修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15年月日甘肃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网友对兰州市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网友对兰州市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网友对兰州市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兰政办发[2008]229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网友对兰州市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229号)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永登、皋兰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一段时间,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频道,就我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交通治安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留言。

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做出批示,要求相关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网友以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他们关注兰州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热情。

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关系到民生问题,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在近期内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制约暂无法办理的,要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务必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以便及时向网友回复。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网友对兰州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1、陆书记,西站三角线的双洞子内的路灯有好多都是坏的,大白天洞子内很黑,而且自行车、招手停、个别汽车都在洞子内过,使得上下班高峰期有很多的学生,老人行走很不安全,请书记能不能解决一下这个卡脖子地方的照明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2、兰州经常破挖公路是一大隐患,是对财政的严重浪费,为什么新修不久的马路要挖开呢?为什么不提前预埋管道或设立公共管道?很早就讲跨越式发展,为什么各个行政职能部门之间不能相互沟通一下呢?我觉得还是纳税人的钱(国家的钱)没人心疼,是不是公路开挖一次就有个别人能从中谋利?建议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各部门衔接机制,真正把钱用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建管委3、我是一个司机,省中医学院门口那条路,能不能重新铺修一下,每次都是补补修修,现在已坑坑洼洼。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号】兰政办发〔2018〕58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
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督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督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和现场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4
【实施日期】201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和现场办理工作的
通知
(兰政办发【2014】90号)
各承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重点督办和现场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6件,其中经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沟通协商,确定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9件,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11件,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现场办理 16 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甘政发[1990]27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1990.03.03【实施日期】1990.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0年3月3日甘政发〔1990〕27号)各级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大”和“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使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承办范围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范围:1.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3.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视察和参观考察中对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和政协委员会议对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5.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在座谈、对话中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6.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来信来访或其他形式对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二、承办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2.办理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直接承办的重要建议和提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政发〔2007〕2号文件的通知-兰政发〔2018〕4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政发〔2007〕2号文件的通知-兰政发〔2018〕4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政发〔2007〕2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政发〔2007〕2号文件的通知
兰政发〔201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为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制度保障工作,扎实贯彻落实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方案,自《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兰政发〔2007〕2号)下发以来,对于有效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职能部门间协作配合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由于文件中所部署安排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部门间已建立起稳定的工作关系,根据简政放权、“放管服”等工作要求,有些证明性、前置性的凭证类审批资料已取消,原国税地税机构也已合并,对外统一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加之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该办法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机制、责任义务均已明确,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细化、量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综上所述,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及效力、时限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兰政发〔2007〕2号)予以废止。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结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全社会征集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全社会征集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全社会征集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全社会征集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问题,每年坚持为民兴办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坚持集中力量为民兴办实事,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按照“普遍受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当年办结,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市财力安排”的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办成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广纳民言、集中民智,真正体现民意为先,把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作为谋划工作的立足点,使确定要办的实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现向全社会征集2012年为民兴办实事的意见和建议。

一、请主要围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上学、看病、住房、行路、用电、饮水、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全局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对解决本机关和个人方面的问题,请勿提交。

三、欢迎在兰新闻媒体参与征集。

四、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dcs31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素材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5]322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素材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6年全省“两会”建议提案素材征集工作,使出席会议的我市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的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积极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努力争取省上给予我市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素材内容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