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客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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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XXX公司
大客户销售合作协议
大客户编码: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献民
委托代理人:王智杰
地址: 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机票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期向乙方支付奖励费。
2、甲方将对奖励政策的应用进行及时监控。
3、甲方提供常旅客计划服务:明珠俱乐部会员服务。
4、甲方同意附件中的商旅服务公司作为乙方指定的航空客票服务商,并同意该服务商为乙方填开的客票金额纳入乙方购票量总额统计范围,服务商名单及详细资料见附件。
5、协议期内,若指定服务商违反附件中“服务商职责条款”规定时,双方经协商后,有权暂停或取消该服务商为乙方填开甲方客票的服务资格。
6、甲方负责制订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保证购票旅客均为乙方内部人员或受邀人员。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每月的承运数据进行名单匹配,匹配率达70%(含)甲方将按期返还全额里程奖励;匹配率在50%(含)至70%(不含)之间,按照实际匹配率折算返还里程奖励;匹配率在50%(不含)以下不返还里程奖励;匹配率在10%(不含)以下的,续签协议时改为服务返奖,同时续签协议时不允许按月奖励。
2、本协议中的奖励政策不得用于乙方以外差旅人员,及对外刊登广告销售、或用于其它交易中。
3、乙方向甲方及服务商提供乙方内部工作人员名单信息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及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卡号等),允许按协议期更新两次。
4、协议期内,若乙方需更改其指定服务商及信息,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三、保密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其他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甲乙双方及乙方服务商以外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2、乙方或者服务商须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单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此信息仅适用于该大客户购票、大客户管理系统录入、根据大客户销售数据进行名单匹配,并根据匹配率计算对应的后返奖励费。
四、违约责任
合作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而给对应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变更和其他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法人资格被撤销等事由,应在上述事由发生或知道将会发生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七、免责条款
1、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或其他甲方不可控制等因素影响,甲方未能按机票中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座位,应免除甲方责任。
2、协议所涉及的行为将不违反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各项法规条例。如遇国家、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航空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时,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条款,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组织实施
1、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指定对应的责任人。任何一方的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
2、所有文件、通知、要求等需按本协议规定地址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给其它方。
3、联系代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