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稿《环境法》案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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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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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案例分析题1、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入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

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

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致于毒死虾苗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

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由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

协议规定:造漆厂于1993年年底前对排污渠道作改道处理。

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

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

1993年5月,唐、余二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30000尾。

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

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

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同到现场查看。

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尾。

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厂所排废水中毒而死。

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

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

问:(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造漆厂与唐、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免责事由?(3)、唐、余与造漆厂之间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胡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

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严重超标。

环保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该酒店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并罚款20000元;(2)、对于胡某等提出的赔偿请求,由该酒店向每户居民赔偿500元。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哪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C. 污染者负担D. 经济优先答案:D2.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项是禁止的行为?A. 合理利用水资源B. 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C.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D. 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答案:B3.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哪项要求?A. 国家产业政策B.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C. 企业自身利益D. 社会公众意见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A.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B. 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C.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D.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答案:B5.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哪项不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要求?A. 减量化B. 无害化C. 资源化D. 随意化答案: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以保持试题的完整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在夜间施工B. 在居民区使用高噪声设备C. 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噪声D. 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答案:ABC2.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些物质属于放射性物质?A. 铀B. 钚C. 镭D. 氡答案:ABCD...(此处省略其他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担、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2. 阐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答案: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其目的是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某化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环境法习题,练习题,试卷

环境法习题,练习题,试卷

《环境法》习题1第一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 环境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A、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B、原生环境问题与次生环境问题C、自然灾害与公害D、污染防治问题与资源保护问题2. (),全国人大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标志着我国进入第二次环境资源立法高潮。

A、1993年3月B、1994年4月C、1995年5月D、1996年6月3. 我国新修订的环境法自()施行。

A、2014年4月24日B、2014年1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5月1日4.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5.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A、县级以上环保部门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乡(镇)级以上环保部门D、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6.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

A、十年B、五十年C、三十D、四十年7.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A、人民政府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社会公益团体8.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十日B、二十C、四十D、三十9. 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受害人只能对()要求赔偿。

A、直接侵权人B、间接侵权人C、第三人D、环保部门10. 每年()为环境日。

A、6月1日B、6月5日C、5月1日D、5月6日11. 禁止向海域排放()、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A、生活垃圾B、油类C、天然气D、重金属12. 《防沙治沙法》规定,()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

法律考试环境法典题

法律考试环境法典题

法律考试环境法典题在法律考试中,环境法典题是一个常见的题型。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下面我们就以具体的题目为例,来分析一下环境法典题的考点和解题技巧。

题目:某城市近期出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

以下哪项措施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A. 暂停所有工厂的生产,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B. 对超标排放的工厂进行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放。

C. 加强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市民采取防护措施。

D. 实施限行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分析:这道题目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我们来逐个分析选项。

A选项中,暂停所有工厂的生产是一种极端的措施,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对于超标排放的工厂,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不是暂停所有工厂的生产。

B选项中,对超标排放的工厂进行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放是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对于超标排放的工厂,应该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放,以保护环境。

C选项中,加强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市民采取防护措施也是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根据环境法律法规,政府有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市民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

D选项中,实施限行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根据环境法律法规,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政府可以采取限行措施,以保护环境。

综上所述,答案应该是B、C、D三个选项都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道题目的考点主要是考察考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意,然后根据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了解,选择符合要求的选项。

除了这道题目,环境法典题还有很多其他的考点,比如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的种类和治理措施等等。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应该多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加深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环境法学案例题

环境法学案例题

1、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

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家长期无法开窗户通风,某甲家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

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

经甲要求,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决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

后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2000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答:(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正确。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不以其排放行为是否超(即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

(2)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因环保局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决定属行政调解的行政,不是行政决定,也不是行政处罚。

它无强制执行力。

2、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1)该案包括了哪些环境法律关系?(2)这些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答:(1)该案包括了甲养殖场和乙造纸厂之间产生的环境民事法律关系,环保局和乙造纸厂之间形成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2)环境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甲养殖场和乙造纸厂,客体是乙造纸厂的水污染侵权行为,内容是甲养殖场享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乙造纸厂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环境监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环境监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近年来工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

然而,随着工业生产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A区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监测。

在监测过程中,监测人员发现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案例事实1. 监测结果:A区环境监测站对化工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连续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平均值为0.35mg/m³,远超过国家规定的0.15mg/m³的排放标准。

2. 调查取证:监测站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化工公司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向相关部门申报排放情况。

3. 公司回应:化工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确实存在超标排放废气的问题,但表示是因设备老化导致处理效果不佳,并非故意为之。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加倍缴纳排污费。

本案中,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本案中,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属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化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四、判决结果1. 行政处罚:A区环境保护局对化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气,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题(3篇)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环保局被告:某化工厂第三人:某村村民2010年,某化工厂在某市某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

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附近村庄的农作物减产、村民健康受损。

2011年,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遂向化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化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污染问题。

化工厂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但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2年,某村村民向某市环保局投诉,反映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某市环保局再次对化工厂进行调查,确认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于是,某市环保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化工厂是否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3. 某市环保局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三、法院判决1. 关于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

因此,化工厂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2. 关于化工厂是否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法院认为,化工厂的污染行为导致附近村庄的农作物减产、村民健康受损,给村民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化工厂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

3. 关于某市环保局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某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化工厂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1. 化工厂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并赔偿村民的损失。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排放。

本案例将围绕某化工企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事件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位于我国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在2018年,该公司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

根据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废气处理,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废气排放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在废气排放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

”该公司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1、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

2004年,该厂通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审批。

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2007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的新增废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道。

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料。

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问题:请说明该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答:1)该化学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与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该厂扩建的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属于对环境会产生影响的工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环境影响与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动工建设。

(2)该化学厂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与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该化学厂扩建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予以改造,违反三同时制度。

(3)该化学厂违反了许可证制度。

即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环境资源法案例题最近,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这些法案的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环境资源法案的案例题,旨在检验对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案例题:某国政府近期颁布了一项名为“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环境资源法案。

该法案旨在鼓励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政府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并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罚。

根据这一法案,请回答以下问题:1. 为什么某国政府颁布了这项环境资源法案?2. 这项法案的目标是什么?3. 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4. 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什么?拓展内容:1. 为什么某国政府颁布了这项环境资源法案?某国政府颁布这项环境资源法案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能源供应的紧张,传统的能源生产和消耗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需求。

政府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 这项法案的目标是什么?该法案的目标是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通过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该国可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空气和水污染,并提高能源安全性。

此外,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

3. 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

其次,政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罚,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政府还可能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

4. 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什么?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积极的。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环境法是指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状况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是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性解决办法。

环境法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危害,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需求增加而制定的。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是指通过对具体环境案例进行分析,评估案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及其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影响。

以下是一个环境法案例的分析:某地区的一家化工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有毒化学品,并且没有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和排放标准,导致废水直接排放到周围的河流中,严重污染水源。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大量的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堆放问题,对周边的空气和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从环境法的角度分析和评估: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来规范该企业的生产行为。

如果有,该企业是否违反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例如,国家环保管理部门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的保护要求。

如果该企业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那么可以认定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其次,从执法层面来看,国家环保管理部门是否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保护环境和惩罚违法行为。

再次,从责任层面来看,企业是否承担了应有的环境保护责任。

根据环境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如果企业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没有执行排放标准,那么可以认定企业没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最后,从修复层面来看,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该要求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影响。

这包括修复受到污染的水体、土壤和空气等环境元素,以及对受到污染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修复措施应该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力承担,则可以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支持。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2篇)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活动日益增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某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国某市的重要工业基地,聚集了多家化工、金属冶炼、纺织等企业。

然而,由于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引发了周边居民的不满和抗议。

2021年3月,工业园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园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而导致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效果降低,大量污染物排入周边河流,造成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二、案件调查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对化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1. 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2. 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安装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3.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4. 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三、法律责任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仍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恢复原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2. 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在环境法学的案例分析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的正文内容。

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了附近的河流,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并发现该厂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废水处理,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分析:1. 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2. 环保部门应如何采取行动?3. 受影响的居民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 该案例对环境法学理论有哪些启示?法律依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行动建议:1. 环保部门应立即责令化工厂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

2. 对化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鼓励受影响的居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4. 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法律教育,提高其遵守环保法规的意识。

案例启示:1. 环境法学不仅要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更要重视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执行。

2. 环境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

3. 法律应当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包括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有效的救济途径。

4. 环境法学的研究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案例,不断丰富和发展理论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法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分析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还能够促进我们对环境法学理论的深入思考。

暂定稿《环境法》案例试题

暂定稿《环境法》案例试题

2015年环境法案例思考题案例1:2007年10月,在南京某居住小区里,王某将其在一楼的住宅改为饭店,并在该地区工商所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

饭店营业后排出的油烟废气、废水和风机噪声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周边业主正常的生活,多次受到大家指责,但王某以工商登记注册为由置之不理,不作任何改进。

2007年11月25号,楼上住户李某新买一床蚕丝被晒在外面,被王某饭店排出的油烟废气熏坏,李某要王某赔偿,王某认为不是他故意所为,而是自然风向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愿赔偿。

李某投诉到某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帮助维权。

媒体联系该区工商所了解到,该饭店开业未经环评,排污未申报。

但该区工商所所长认为,给予饭店注册登记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饭店的污染投诉问题是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不属工商所管辖。

媒体认为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就以上报道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工商所长的回答对否?为什么?2、王某说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王某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3、王某应承担哪些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4、对此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1、回答不对。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区工商所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有责任管理、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在为该饭店进行登记注册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排污。

所长仅仅考虑经济发展的做法,违背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错误的。

2、1) 不成立。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本案中王某所经营的饭店位于居民区底层,理应能够遇见到油烟等污染会给居民区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法律考试环境法案例题

法律考试环境法案例题

法律考试环境法案例题在法律考试中,环境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环境法案例题常常涉及到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解析环境法案例题,我们可以了解到环境法的相关知识,掌握解题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一、案例背景分析案例:某地区的一家工厂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居民们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环保部门对该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排放超过了规定的限值。

工厂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了排放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工厂的排放问题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工厂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的限值?2. 工厂是否购买了排放许可证?3. 环保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二、解题思路1. 判断排放是否超标: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厂排放的限值要求。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有关有害气体排放的限值标准。

然后,我们需要获得工厂的排放数据,与限值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超标。

2. 确认排放许可证的购买情况:排放许可证是工厂合法排放污染物的凭证,工厂必须按照规定购买并合规使用。

我们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排放许可证的购买程序和要求。

然后,通过向环保部门查询,确认工厂是否购买了排放许可证。

3. 确定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部门有责任对工厂的排放进行监管,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行为。

我们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然后,通过调查环保部门的行动,判断其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

三、解题步骤1. 查阅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工厂排放和环保部门监管的规定。

这包括有关排放限值、排放许可证和监管责任的法律法规。

2. 收集案例信息:根据案例提供的信息,我们需要收集工厂排放数据、排放许可证购买情况以及环保部门的调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分析案例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我们需要进行排放超标、排放许可证购买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三个方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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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法案例思考题案例1:2007年10月,在南京某居住小区里,王某将其在一楼的住宅改为饭店,并在该地区工商所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

饭店营业后排出的油烟废气、废水和风机噪声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周边业主正常的生活,多次受到大家指责,但王某以工商登记注册为由置之不理,不作任何改进。

2007年11月25号,楼上住户李某新买一床蚕丝被晒在外面,被王某饭店排出的油烟废气熏坏,李某要王某赔偿,王某认为不是他故意所为,而是自然风向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愿赔偿。

李某投诉到某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帮助维权。

媒体联系该区工商所了解到,该饭店开业未经环评,排污未申报。

但该区工商所所长认为,给予饭店注册登记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饭店的污染投诉问题是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不属工商所管辖。

媒体认为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就以上报道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工商所长的回答对否?为什么?2、王某说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王某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3、王某应承担哪些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4、对此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1、回答不对。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区工商所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有责任管理、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在为该饭店进行登记注册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排污。

所长仅仅考虑经济发展的做法,违背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错误的。

2、 1) 不成立。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本案中王某所经营的饭店位于居民区底层,理应能够遇见到油烟等污染会给居民区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权和相邻关系的规定,王某在居民区开饭店属于其调整范围。

此行为带来的后果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由经营饭店造成居民区的污染与不便是可以提前建设排烟等措施减轻甚至解决的。

因此王某说的不可抗力不成立。

2) 王某构成了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

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周边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为饭店,且饭店营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构成了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

3、1)王某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王某客观上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王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王某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危害后果(非必要)以及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王某违反物权法的义务性规定,明知经营饭店会对小区环境造成破坏,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造成了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行政责任。

4、1).就政府而言,应该加强环境管理,尽到环境监督的职责,遵循环境法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诸如本案中的这类情况及时清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就个人而言,应树立环境法律意识,共同爱护环境,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做到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2000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2、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本案中,甲养殖场与乙造纸厂之间产生了环境民事法律关系,环保局和乙造纸厂之间产生了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2、1).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且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污染环境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只要其污染行为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其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导致损害的以及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害的。

3).在本案中,乙造纸厂的排污行为确实破坏了环境,并且直接导致了甲养殖场投放的鱼苗因水质污染而受损。

乙并不具备法定免责条件,尽管其排污行为并未超标,是合法行为,但根据我国法律对环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然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案例3: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并论述2、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3、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4、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1、4个。

化工厂和农民张某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化工厂的污染行为给张某的水库鱼类资源带来影响,是环境侵权的法律关系。

化工厂和自然(水库)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渔政管理机构和化工厂的环境法律关系;本案中渔政管理机构采取不作为的环境资源行为。

行政机关作为环境管理主体应尽到环境监督义务,依法对管理客体化工厂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权;渔政管理机构和自然地环境法律关系,本案中渔政管理机构采取不作为的环境资源行为。

行政机关作为环境管理主体应尽到环境管理的义务。

2、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3、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4、根据《环境保护费》41条、65条关于环境侵权赔偿相关规定,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1)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2)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案例4:据扬子晚报2011年9月18号报到,南京浦口区凤凰山下,一个老年人乐队每天在这里唱歌面,最多时有百人,装备有各种乐器、麦克风、扩音大喇叭、音箱等,由于紧挨着数百米高的山壁,两个音箱的威力经过山石阻挡,全部折传到不到50米外的凤凰幼儿园里,幼儿园孩子午睡时只能门窗紧闭,午睡被惊醒的孩子们不停哭闹。

幼儿园曾与乐队多次交涉,但没有效果。

这场纠纷被网友传到了网上。

尊老还是爱幼,网友众说纷纭。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原来老年人乐队在市民广场活动,由于修地铁,才搬到凤凰山下。

记者找到了浦口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强。

他对记者说:“不违法,又不是商业活动,取缔显然是不可以的。

相关部门也表示孩子老人都要关爱,此事很头疼。

以上实例,生活中很常见。

试分析:1、什么是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2、浦口公安局负责人不违法的说法对不对?为什么?3、按照环保法的规定,此类生活噪音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4、本案例是否构成环境法律关系?本实例如何解决?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不对。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住宅、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使用高音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本案中,老年人在幼儿园附近使用各种扩音设备的行为,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安部门应该按照该法第58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还可以并处罚款。

3、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58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本案中的这类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1).构成。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来看,该案符合环境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对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规定。

2).有关政府部门应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使老年人乐队更换唱歌的时间、地点,而幼儿园方面则加强隔音措施。

对于此前造成的损害,乐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5:我国企业排污与企业生产影响环境的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质量,以下为例:事件1:2010年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

2003年12月成功登陆香港股票市场,2008年4月回归A股。

)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据报道,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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