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宣城市各级教育网站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第1季度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的自查报告(20230227)

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第1季度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的自查报告(20230227)

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第1季度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的自查报告(20230227)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我局自2023年1月开始,全面推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程,旨在提升城市教育信息化水平,构建“互联网+教育”的新生态。

目前该工程已完成,现就工程质量、进展情况和成效做自查报告如下:一、工程质量自从启动网站建设以来,我局秉持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全力保障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市教育局自身特点,设计了符合教育信息化要求的页面布局和导航方案,并采用了最新的技术手段和标准,并严格审核了网站内容,尽可能做到图片、文字的高质量还原。

二、进展情况1. 官方网站上线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2023年1月25日,我局官方网站正式上线,网站首页设计完整,版面简洁,结构清晰,内容丰富,查询功能齐全,满足市民对市教育服务信息的平台化需求。

2. 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完成我局已在新媒体平台上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等,覆盖了多个平台,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更多元化的信息服务,提升了市民的服务感受。

三、成效经过几个月的运营,我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官方网站已有近千次的浏览量和数万的点击量,政务新媒体平台达成覆盖了大量的受众群体,并在网上举行了多次线上互动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公众参与氛围。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1. 官方网站的SEO效果不佳,需要进一步提升网站的搜索优化,提高网站的曝光度。

2. 政务新媒体平台活动推广策略不够多样化,需要加大线上和线下宣传力度,以增加市民的关注和参与度。

为了更好地继续发挥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区教育局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服务转型,做好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互动通联,全力推进城市教育的数字化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市区广大师生和家长。

特此自查报告,敬请审阅。

五、加强与各区教育局的沟通协作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不仅仅是市教育局内部的事情,也是需要各区教育局共同协作的任务。

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对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作进行了自评,我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现将我县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0某某年萧县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184个,投资3777万元,改造面积平方米。

本项目的实施完成是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的重头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奠基石,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1、项目立项,规划情况20某某年底接到各校立项申请后,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核验小组,深入到申报项目的学校进行全面核查。

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前期摸排、核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制定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报请县发改委下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时办理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2、项目“四制”执行情况按照皖政办7号文件规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和“五统一”制度,做到“七严格”即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建设标准、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控制合同价款、严格资金审计和拨付、严格项目建设资料归档、严格施工工期管理。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严格工程监管。

我局项目办与县质监站、建管办合署办公,实现了项目报建、关键节点验收的`无缝对接,极大地缩减了项目报建、节点验收的时间。

项目学校成立“三人小组”配合监理人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24小时无缝隙监管。

项目办建立了“三查三单”制度,每次督查后及时下达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每月印发一次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跟踪督办。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我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坚决的处理。

严格资金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萧县政府投资教育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办法》,严禁调整变更项目;严格账务处理,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按合同约定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无大额支付现象发生,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到支出现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宣政办秘〔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7日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1号)和《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实现我市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公民科学素质在城乡、性别、年龄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明显改善。

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普的组织力、传播力、精准度、实效性大幅提升,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基本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公众的科学意识和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工程1. 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

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每年开展“科技(科普)志愿服务专家团进校园讲科普”活动以及“百名专家乡村学堂讲科普”活动各不少于7场次。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站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站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站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黔教社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站建设的意见(黔教社发〔2012〕88号)各高等学校:2011年,我厅(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网站建设的通知》(黔教社发〔2011〕201号),并于2011年底开展了全省高校门户网站评测。

全省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大力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准备,主动参加评测。

在全省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网站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很好展示了我省高等教育提速发展的良好形象。

为推动我省高校网站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有关精神,按照黔教社发〔2011〕201号文件有关要求,针对上一轮评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制度和议事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网站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信息监控制度,认真执行网络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完善不良信息报告备案制度、危机应急处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不断健全完善校园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要积极探索网站建设与二级院系、相关部门捆绑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二级院系在信息采编、网络服务、在线教学、在线办公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提升校园网站建设水平。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对在校园网传播不良信息、造成网络安全责任事故的高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切实提升保障能力各高校要为网站建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充分考虑网站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内容采编、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网站建设的各项工作,综合列入经费预算,每年确定经费投入专项科目。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的通知中共宣州区委、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指挥部组成人员政委:韩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指挥长:张冬云(市委副书记、市长)第一副指挥长:汪谦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郭金友(市政府副市长、泾县县委书记)副指挥长:陈哲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玉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敏(市政府副市长)张黎勇(市政府副市长)田扬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牛传勇(市政府副市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明鸣(市政协副主席)钱明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边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员:刘家和(市政协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余宏汉(宣州区委书记)刘玉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初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群工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汪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陈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征管办主任)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盛桂荣(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亚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侃(宣州区委副书记、区长)耿鹏(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郑圣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家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宁伟(市发改委主任)徐殿银(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华(市财政局局长)施怀中(市环保局局长)许浙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方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寿生(市农委主任、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李家传(市水务局局长)余仁富(市林业局局长)蔡修定(市审计局局长)肖红兵(市国土局局长)吕雪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立新(市人防办主任)李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勇(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产晓红(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翔(市国投公司总经理)杨尚飞(市住建委常务副主任)二、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部、招标采购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资金财务部、审计监督部、监督考核部等七个部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宣政办秘〔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宣政办秘〔2018〕216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宣城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五条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宣政[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宣政〔201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部分行业和领域,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好,违章违规指挥、作业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等突出问题,造成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理解、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的精神实质,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坚守安全这一发展前提,全面、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站建设的通知各处、组:近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校园网站,但由于服务器陈旧,技术落后等问题,一直不能正常运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为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为我们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校园门户网站(学校空间),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对外宣传方面的特殊优势与作用,全面展示我校整体形象和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站和处室模块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各处室主任主抓网站建设,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更新。

处室模块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现人员调整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汇报。

二、及时更新1.补充完善信息。

每周周三中午以前,各处室相关栏目负责人补充完善所属模块信息。

制度、方案等能永久使用的信息全部完善完毕。

实时信息类补做本学期相关内容。

周五检查时每个子栏目内容不少于3篇。

2.及时更新信息。

各处室管理员要长期性持续性做好网站更新工作,校园资讯、本校资源等实时信息要根据事件及时更新,其他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次。

3.信息更新要求。

各处室在上传内容时各处室主任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将陈旧过时的、不合时宜的、不切实际的、不符校情的、内容低俗的、用语错误的、排版混乱的内容发布到门户网站,影响学校形象。

上传内容文字时排版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

三、模块分工校长办公室管理模块:学校概况校园资讯教育督导教导处管理模块:本校资源政教处管理模块:学生天地家长学校德育管理党支部管理模块:党建之窗四、相关事宜1.班级空间完善。

班级空间建设已安排多次,但收效不大,部分班级空间内容较少,甚至个别班级空间一片空白。

要求本月内完善班级空间并在今后及时更新,做到模块丰富、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班级空间建设情况纳入每月班级考核。

(班级空间各班建设详情请关注学校QQ群及微信群)2.个人空间完善。

大多数教师空间虽内容更新相对较好,但所有空间都是原有模式,未增加模块、未优化布局,今后的空间建设中请多向各组上次参加空间建设评比大赛中突出的同志学习,长抓不懈地做好此项工作。

安徽教育电子政务情况汇报

安徽教育电子政务情况汇报

各单位可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由各单位 办公室牵头负责,同时确定和落实一个具 体业务部门(如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电 教馆等)具体实施。各市教育局、高等院 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 报送了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具体业务部门名 单,我们专门发文予以确认。
二、以“教育行政办公系统”推广 应用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为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服务的网 上办事通道。
在已建成“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电子文 件库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充实了电子 文件库内容。共收集整理了2003年以来 教育部司局文件、教育厅文件、教育厅 处室函件共5611份,供“教育行政办公 系统”用户查询。
同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共享电子 文件库建设,实现全省教育系统文件的 共享查询。目前,铜陵市、黄山市、南 陵县、阜阳市颍州区等单位已经开始着 手建设该文件库,提供了1687份文件供 全省教育系统查询。
蚌埠医学院 安庆师范学院 黄山学院 芜湖师范专科学校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合肥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教育学院 合肥市职工科技大学 淮南职工大学 淮南机械工业技术学校 安徽化工学校
我们还积极搞好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 等网络通道建设,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省厅主会场建设工作,并已多次利用该 系统参加教育部召开的视频会议。17个 市教育局作为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首 批分会场建设单位,已陆续开始建设, 今年6月份可正式投入使用。
积极做好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技 术支持工作
加快了教育信息化政策措施的制定。 省教育厅先后制定印发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6•【字号】宣政办〔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6日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9 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17〕698号),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

围绕落实宣城市“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上联通国家、省,下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上向市政务云平台融合、逻辑上向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中、部门间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政企之间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

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托国家及安徽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宣城市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

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16•【字号】苏教信息〔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信息〔2013〕2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校积极推进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在推动校务公开、展示学校形象、促进家校互动、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有一些学校门户网站存在栏目设置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健全、信息公开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不严密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现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育局将以《意见》为标准,继续定期开展优秀门户网站的评比活动。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苏州市学校门户网站基本信息登记表》苏州市教育局2013年2月16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学校门户网站是学校服务与管理水平的形象与标志,是推动校务政务公开、展示学校教育风采、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数字化校园建设和省市、县(市、区)教育门户网站测评的有关指标为基准,以引领教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真正把学校门户网站建成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加强智慧校园建设的支撑平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2.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3.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4.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2017年1月24日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请示主体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副市长、秘书长及时向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联系副秘书长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

二、报告请示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5.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6.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宣城籍在外知名人士来宣;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宣政办[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临时建设、个人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性规定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一)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和本规定《附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二)凡《附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确定适建范围;(三)需改变已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四)不宜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布置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为住宅、办公的建筑。

第二节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照本规定《附表二》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9•【字号】宣政办〔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宣政办〔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9日宣城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学校建设的部署,聚焦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变革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2018-2022年)》《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智慧学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实施规划。

一、发展现状市、县党委、政府对教育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育信息化重要性认识普遍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基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发展环境良好。

去年8月,省教育厅印发《2017年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报告》,宣城市各维度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其中“教学应用”指标全省第一。

依据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我市现有中小学354所,其中教学点53所、小学152所、初中7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5所、高中(含完中、十二年一贯一制)20所、在校学生251714人,教师19645人。

截止4月底,全市普通中小学宽带接入率、校园网建有率、班级多媒体覆盖率均为100%;配备学生用终端数总计40923台,每百名学生拥有终端数16.25台,生机比6.15:1;配备教师用终端数总计24829台,每十名教师拥有终端数12.64台,师机比0.79:1。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期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期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期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皖教办函[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期刊工作的通知(皖教办函〔2012〕4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省教育厅主管、省教育宣传中心主办的《初中生必读》、《小学生导读》、《红蜻蜓》、《教育文汇》四种教育期刊,是屡获国家、华东地区和省级优秀期刊奖项的教育专业媒体,也是我省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上述优秀教育期刊建设,充分发挥这些权威教育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同时规范和完善教育期刊联合发行,促进教育期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对教育期刊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期刊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初中生必读》、《小学生导读》、《红蜻蜓》、《教育文汇》自创刊伊始,就确立了“提高读者综合素质,促进读者成长成才”的办刊宗旨,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创新内容和形式,日趋科学与完善。

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这四种期刊在秉承与传扬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特质的同时,注重了传播与弘扬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文化性、民生性,进一步加强了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动、与读者心与心的交融、与相关教育民生和教育文化的思想对接。

《初中生必读》、《小学生导读》面向全省初中生、小学生举办了“永远跟党走”征文活动,高度关注“留守儿童”、“营养餐改善计划”等教育民生项目,并组织了专题采访报道或征文活动;《教育文汇》与思政处、师资处等联合开展了“安徽省中青年名师风采”、“我身边的好老师”征文活动。

省教育厅主管优秀教育期刊的兴办,凝聚着全省教育系统包括各级教育通联组织人员的共同努力与贡献。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宣政办秘〔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4日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请报告城市各类规划展览馆相关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17〕563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市县规划展示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2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在我市调研规划展览馆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各县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管理提出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合理控制展馆场所建设。

建议多馆整合,不得盲目攀比。

尚未列入建设计划的规划展示馆,鼓励多馆整合或利用闲置公共设施进行改造,避免一城多馆。

二、严格控制展馆场所规模。

各县市严格控制规划展示场所规模,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禁建设规模过大、举债建设。

中小城市和县城应控制在2000平方米左右。

三、严格控制展馆场所建设造价。

遵循“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注重建筑创作,避免片面追求“洋、大、奇”。

严禁奢华布展,讲究朴实实用,建筑和布展应传承各县市县地方文化特色和城镇特征。

四、加强展馆场所后期维护管理。

适时更新城市规划展示内容和形式,加强设备维护,延长电子设备等使用寿命。

规划展示馆规划馆须发挥好规划展览、规划公示、宣传教育、招商引资、学术交流等功能,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五、做好展馆场所的运行管理。

创新运行管理体制,可尝试多馆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管理,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宣政办[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1〕41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宣城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和资金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据《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费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宣城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宣城市本级财政建设性资金归集至市国投公司拨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是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通过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收储项目等。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拨入资金(含土地出让收益、中央及省可用于补助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等)、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债券融资、合作方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来源。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向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开发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支出。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计划”)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土地收储资金计划和借贷资金偿付计划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宣城市各级教育网站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宣城中学、特殊教育中心:“宣城教育城域网”()自开通以来,在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网站运行已步入正轨。

今年三月又作改版。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员的职责行为,更好地体现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确保网站信息安全,现将《宣城教育城域网管理办法》、《宣城教育城域网内容保障实施方案》、《宣城教育城域网安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并就加强宣城市各级教育网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1、积极推进教育信息网站建设。

教育信息网站的建设,是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实现宣城教育可持续性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快各级教育网站、校园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加强对教育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以此带动各中学、小学建立校园网站,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2、认真做好网络资源共享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制定科学的建设方案。

统一选择网络营运商和软件,坚持网络环境性、可持续性、可拓展性、可统一性原则,对教育资源购、建进行指导和协调,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投资,不断提高网络教学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投资效益。

已建成网站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加强网站管理,切实做好市站、县站、校站之间的友情链接工作,推进网络教学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广大师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师生能从网上获取教学信息资源。

3、加强宣城教育城域网信息员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级以上示范学校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网络应用水平较好的人员为宣城教育城域网站信息员,并将《宣城教育城域网站信息员登记表》填好后,于2007年5月8日前发wbllbw2@。

届时将分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级以上示范学校的后台用户名和密码,后台用户名和密码将直接发给各单位信息员信箱,请做好密码的保管工作,制定好信息报送流程。

联系电话:3033041、3033026。

4、切实重视网络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教育网站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网络信息员的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做好教育网站的安全维护工作,确保网站安全和上传的信息及时准确,无政治错误、无不健康内容、无泄漏国家秘密内容。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教育信息网站建设是我市推进教育现代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评估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开展教育电子政务的窗口。

我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教育信息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附件:1、《宣城教育城域网站信息员登记表》2、《宣城教育城域网管理办法》3、《宣城教育城域网内容保障实施方案》4、《宣城教育城域网安全预案》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宣城教育城域网站信息员登记表附件2:宣城教育城域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宣城教育城域网”()是宣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该网站由宣城市教育局电教馆负责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均可利用“宣城教育城域网”网站相互交流信息、对外宣传和共享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员的职责行为,充分调动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网站信息员道德规范第一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二条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社会、集体和任何个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专属合法权益。

第三条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各信息提供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第五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网站管理员发现有本规定第三条中的信息,应立即将该信息改为待审状态,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章网站信息员工作职责第六条网站信息员的分类(一)超级管理员,拥有网站所有权限,由宣城市教育局指定人员担任。

(二)信息审核员,拥有所有上传信息的审核权限,由宣城市教育局指定人员担任。

(三)信息员,可在“宣城教育城域网”后台发布信息。

由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以上示范学校确定人员担任,由网站设定相应的权限。

其它教育单位向市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赋予相应的权限。

第七条超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宣城市教育局各科(室、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以上示范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管理;(二)采集、编发互联网上的共享信息。

(三)不得擅自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八条审核管理员权限(一)负责对信息员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二)采集、编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指示、要求和相关的领导讲话材料、图片;(三)采集、编发宣城市教育局的决策、决议,各类文件、通知、通报;(四)采集、编发宣城市教育局各种会议、活动的详实资料和图片;第九条信息员工作职责:(一)采集、编发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二)负责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审核、管理,上传至各级教育网站。

第四章网站信息上传程序与要求第十条网站信息上传程序:(一)超级管理员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前需经主管领导审核。

(二)信息审核员对上传的信息审核后可直接在网上发布,审核重大新闻、重大事件和把握不准的信息时必须报请局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三)信息员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四)信息员信息上传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上传内容,制作电子文档→把电子文档上传至“宣城教育城域网”相应栏目→信息审核员审核后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采集、报送要求:(一)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正确客观,既不能夸大渲染,也不能随意缩小。

(二)时效性:避免因工作拖拉失去有价值信息的报送时机,导致信息的迟报和漏报。

(三)原创性:信息内容以原创为主,避免以摘代编。

(四)信息上报数量要求:新闻类栏目每位信息员每周不少于1篇,论坛类栏目每单位(科室)每月不少于1篇。

第五章考评办法第十二条考评依据和办法(一)“宣城教育城域网”每月负责收集整理各级用户上报和录用信息情况。

按每被采用1条信息得1分,被上级教育网站引用的另加1分来计算总分,根据总分评定等级。

(二)“宣城市教育信息网”将公布各单位(科室)每月上报、采用的信息数量。

(三)每年依据各单位(科室)所报信息得分情况以及信息员的工作实绩,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限归属宣城市教育局。

附件3:宣城教育城域网内容保障实施方案宣城教育城域网()是宣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我市开展教育电子政务、网络教育应用的窗口和面向各类用户的界面和入口。

为确保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为全面履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服务,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公布市教育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文件,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和网络教育应用,整合我市教育信息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内容保障方式宣城教育城域网内容主要来源于宣城市教育局公布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局领导讲话、重要教育文献以及重要会议资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办)、全市各学校报送的信息,新闻媒体已发布授权可以使用的信息等,采取编辑采编、网络摘编、信息报送、栏目共建、链接等方式保障。

(一)编辑采编(以下简称采编):宣城教育城域网编辑从市教育局已公布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局领导讲话、重要会议资料、重要教育文献中,及时进行搜集、整理、编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网站的相应栏目发布。

(二)网络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由宣城教育城域网编辑及时从授权可以摘编的媒体、教育部网站、市政府网站、各省市县教育网站以及其他授权可以摘编的网站和新闻媒体摘编,将各网站和媒体已公布的重要教育信息,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

(三)信息报送(以下简称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办)、市级以上示范学校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发布到网站相应栏目。

(四)网站链接(以下简称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内容链接。

主页链接,是将其他网站的主页与宣城教育城域网链接,方便公众访问;内容链接,是将其他网站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宣城教育城域网相应的栏目直接链接,方便公众访问。

三、内容审核管理(一)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导检查工作。

审核、发布、更新信息,重大信息在发布前须按市教育局规定程序审批后发布,具体负责宣城教育城域网内容保障工作。

(二)市电教馆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四、宣城市教育城域网内容保障要求栏目名称保障方式保障部门新闻中心图片新闻采编办公室、电教馆教育快讯采编局机关科(室、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以上示范学校县市区新闻采编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新闻采编各示范学校通知公告采编办公室、电教馆各科室公示栏采编办公室、电教馆人事科滚动图片制作电教馆教育栏目部门工作要点采编办公室部门职能采编办公室组织机构采编办公室局长之窗采编办公室教育信息采编办公室教育概况采编办公室教育督导采编督导室教育教学采编教研室人事师训采编人事科招生考试采编招办基教科职教科教育工会采编工会职业教育采编职教科家长学校采编关工委学生实践采编基教科职教科教仪站资源中心采编电教馆语言文字采编语委办电化教学采编电教馆体卫艺术采编体卫艺科教学仪器采编教仪站民办教育采编民管办科室工作党委办采编党委办办公室采编办公室人事科采编人事科成教办采编成教办电教馆采编电教馆教仪站采编教仪站基教科采编基教科职教科采编职教科网上办事采编办公室各科室如有栏目调整,另行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