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川东北地区天然气探井钻井及试气作业行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
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钻井监督发展对策探讨
设 立独 立 的勘探 开发 工程 监督 管理 机构 ,特别是 没
有建 立独 立 的监 督 服务 队伍 ,更没 有形成 工程 监督 发 展 的统一 规划 .这 与 国外先进 的工 程监督 管理模 式 有较 大 的差距 。
3 目前勘 探开发工 程监 督存在 的主要 问题
31 总包体 制 下钻 井监 督作 用发 挥 有 限 . 总包合 同可 以调 动钻 井 承包商 的积极性 ,但 在 很 大程 度 上降低 了 甲方监 督 管理 的权 威性 ,甲方对 承包 商监 控难 度大 , 普遍 存 在“ 以包带 管 ” 现象 , 给施
工 程监理 在 国外产 生 于 1 9世 纪初 , 主要 是 由于 工业 的迅速 发展 ,为维 护工 程建设 项 目业 主 、设计
同协调 服务公 司之 间 的工作 ,负责服 务公 司施工 工
作 量及 材料消 耗 的确 认 。总包 制现场 监督 主要 负责
开钻 前钻 机 等设 备验 收 , 出施 工 作业 建议 , 全 、 提 安 质量 、 环保监 控 , 织 、 调第 三方作 业 , 甲方 基地 组 协 向
3 人 员 素 质 达 不 到 现 场 需 要 . 3
由于管理 体制 变化 ,高 素质石 油工 程人 才主要 在工 程服 务单 位 , 股份公 司缺 乏有 现场 经验 、 高素质 的钻 井工 程监 督人 员 。 近几年 , 工程 服务 队伍 不断扩 张, 人员 素 质 下 降 , 对 工程 事 故 、 急处 理 能力 不 应 应 足 。同时 , 受体 制 和机制 的影 响 , 能 吸引高素 质 的 不
D iigC nrc) 3种 ( 1 。 rl ot t ln a 等 表 )
目前 国际通行 的是 日费制监 督 ,现场监 督是 油 公 司 现场 全权 代 表 , 面 负责 钻 井 的安 全 、 量 、 全 质 进 度 和成本 , 照钻井 设计要 求 下达作业 指令 , 据合 按 根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川东北地区天然气探井钻井及试气作业行业)
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油气田钻井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川东北地区油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规范》等规定,结合勘探南方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勘探南方分公司钻前、钻井、试油试气(以下简称为试气)及物探施工作业。
第三条勘探南方分公司按照环保工作“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作为甲方和投资主体单位,对钻前、钻井、试气及物探作业的环保工作实施源头把关、过程监管、总量控制、交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甲方(勘探南方分公司)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中石化行业标准,对甲方所属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各方执行。
2、选择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要求的井位。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负责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等工程设计的环保内容审查,并确保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其环保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应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施工中应落实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污染物的处置措施及达到的效果等。
5、负责组织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的开工、施工过程和竣工的环保检查验收。
6、负责环保治理队伍资格的审查及环保治理方案的审批,制定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标准,并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检查验收。
7、制定检查标准,全过程监督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环保治理单位的环保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监督环保治理达标。
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并建立检查、整改落实记录。
8、建立入井化工材料的检验和入井许可制度,防止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入井。
9、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保事故的调查。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级审批办法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级审批办法一、为适应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级审批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三、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一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外的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立项或设立的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军工项目以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备案审批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兴办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本条三项所列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除外;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采矿、酿造、农药、电镀、印染、石化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及非政府投资项目;四除国家审批项目外的黑色有色冶金、化学制浆、制革毛皮鞣制、放射性设施及设备、放射性矿山开采、放射性制品、电磁辐射、进口固废加工以及生产汞制品、砷制品、氰化物、联苯胺、多氯联苯等剧毒物、致癌物的建设项目;五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市州之间环境影响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六由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等的区域开发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四、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一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备案审批的建设项目,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兴办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三项规定的除外;二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5000万元以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采矿、酿造、农药、电镀、印染、石化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及非政府投资项目;四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县市、区之间对环境影响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五负责审批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新城区的区域开发和老城区改造的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五、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备案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兴办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三项和第四条三项规定的除外;二由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左1000万元以下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四负责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开发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新城镇的区域开发建设和老城镇改造的建设;六、进入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管理;七、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在可以开展建设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按以上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征得批准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多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同一上述区域,应征求最高一级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八、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审批结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该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报请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消;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规审批的行为承担责任;九、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规定,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
川东北地区探井快速钻井技术
1 1 适 用 地 层 .
通 过对 川 东 北 地 层 井壁 稳 定 性 、 出水 情况 及 地 层 出气情 况 的综 合 分 析可 知 , 适合 空 气 钻 井 的地 最 层为 上 、 下沙溪 庙 组地 层 。千 佛 崖组 和 自流 井 组 等 微含 天然 气地 层 , 遇 气 层 时 可 以转 换 成 氮 气 钻 井 钻 或钻 井液 钻 井 。须家 河组 地层 适合 氮气 钻井 。
响 了勘 探 开 发 进 度 和 效 益 , 此 , 验 应 用 了一 系 列提 高该 地 区探 井钻 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 钻 井新 技 术 , 为 试 包括 气 体 钻 井 技 术 、 直 垂
钻 井技 术 和 复 合 钻 井技 术 。现 场 应 用 结 果 表 明 : 上 部 陆 相 地 层 , 体 钻 井 井段 的 平 均 机 械 钻 速 达 到 5 6 ~ 7O 在 气 .6 .6
m/:垂 直钻 井 井段 的 平 均 机 械 钻 速 1 9 h 在 下 部 海 相 地 层 , 合 钻 井 井段 的 平 均机 械 钻 速 2 3 h t , . 7m/ ; 复 . 2m/ 。通 过 应
用上 述 新 技 术 , 好 地 实 现 了钻 井 提 速 的 目标 , 川 东 北地 区勘 探 任 务 的 如 期 完 成 提 供 了技 术 保 障 , 步 形 成 了适 较 为 逐 应 该 地 区 地 质 特 点 的 探 井快 速 钻 井技 术 配 套 体 系 。
级 ) 地层 倾 角大 , 用 常 规 钻 井 液 钻 井 难 以做 到 既 、 采 提 高钻 速又 控制 井 身 质 量 的 目的 , 因而 制 约 着 其 勘 探 开发 进 程 ] 。 。近 年 来 , 着 钻 井 工 艺 技 术 的 发 随 展, 以空气 、 氮气 作 为循 环介 质 的气体 钻 井技 术得 到
关于防喷器试压压降的调查说明
关于防喷器试压压降的调查说明经过网上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与有关专业人事请教和厂家咨询,现将调查结果叙述如下(以最新的相关资料说明):1、中石油:主要有3种形式:1、《QSY1552-2012钻井井控技术规范》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规定:5. 2井控装置的试压5. 2. 1试压值5.2.1.1在井控车间(基地),应对防喷器、四通、防喷管线、内防喷工具和压井管汇等做1.4 MPa~2.1MPa的低压试验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节流管汇按各控制元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分级试压。
5.2.1.2在井上安装好后,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验压力不超过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做1.4MPa~2.1MPa低压密封试验;节流管汇按各控制元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分级试压;放喷管线试验压力不低于10MPa;防喷器控制装置按其额定工作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5.2.1.3现场更换或拆装井控装置部件后,应进行重新试压。
5. 2. 2试压规则5. 2. 2. 1试压介质除防喷器控制装置采用液压油试压外,其余均为清水,寒冷地区冬季可加防冻剂。
5. 2. 2. 2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压降不大于0.7 MPa,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低压密封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压降不大于0.07 MPa,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这里的试压原则说明了高压和低压的压降。
2、类似2014年版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年版》中规定:第三十八条井控装置的试压要求:(一)井控车间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防喷管线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 , 允许压降不大于0.7MPa,密封部位无渗漏。
闸板防喷器应做低压试验,试压值为1.4~2.1MPa,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压降不大于0.07MPa,密封件部位无渗漏。
四川省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1981〕4号
四川省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月10日川府发〔198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十八条、三十二条的规定,为促使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建设和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到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凡新建、改建、扩建款项和技措、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各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
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计划各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将防止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和综合利用项目列入计划;凡与改建、扩建项目相联系的原有污染问题,应采取措施一并解决。
计划任务书中应有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内容,其内容是:1.指明有无污染物及其种类的数量;2.要有污染物的处理方法或综合利用的意见,以及如何达到排放标准的措施;3.防治污染的投资要列入计划;4.保护环境生态应有措施规划。
在下达计划任务书时,应抄送同级环保局(办);凡没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项目,不得下达计划任务书,各级计委、建委严格把关;各级环保局(办)认真检查监督。
三、厂址选择选厂定点要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全面规划;凡有危害环境的工厂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建设在城市上风向、水源上游、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历史文物保护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
川东北地区天然气勘探清洁生产技术措施分析
经预处理 、 一次 净化 、 二次净化 、 水脱稳 、 泥 固液 计在 5 2口 19 3 井次实施气体钻井技术 , 总进尺 14 分 离 、 0 滤液混凝脱 稳气浮氧化 、 污水过 滤综合处 3 1 4 占全 部 钻 井 进 尺 的 4 .8 )平 均 钻 速 理 , 0. 8 m( 00 % , 使废 钻井液 、 屑 、 岩 污泥 、 污水分 步分 离处理 6 5mh 比泥浆钻井速度提高 4 5 ) . /( 2 ~ 倍 。气体钻 达标 。废泥浆水经加药脱稳 、 固液分离后 固相形 井 不 仅 大大 提 高 了机 械 钻 速 、缩 短 了钻 井 周 期 , 成 泥 饼 和 废 水 , 饼 加 入 一 定 比例 的骨 料 、 凝 泥 促 同 时 ,也 大 大 减 少 了 钻 井 过 程 中废 弃 物 的产 生 剂 和 水 泥 , 过 搅 拌 挤 压 后 利 用 免 烧 砖 机 制 成 免 通 量。 目前 ,气体钻井技术已经成 为川东北陆相地 烧砖或直接用 于边坡治理 和场地硬化 , 制成的免 层 钻 井 提速 的主要 技 术 手段 ,也 为钻 进过 程 中的 烧 砖 可用 于井 场 周 围墙 、 活 区和 井 场 非 承 重 压 生 环保工作减轻了压力 ,是清洁生产在勘探生产过 程 中的主要体现。
生 产 与 环 境
21 0 1年第 1 1卷第 6 期
川
张翔 宇 ,雷 鸣 ,吴 爱武 ,吕 勇 ,刘驻 民
( 国 石 中一 / 摘要 :对 川 东北地 区天 然 气勘 探 过 程 中的
介 质 的 钻 井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于 地 质 构 造 复 杂 的
几项 清 洁 生产技 术措 施进 行 了初 步 的分 析 ,确 定 在 取 得 良好 的 经 济 效益 的 同 时 , 实现 勘探 过 程 中 废 弃 物 “ 量化 、 害化 、 源 化 ” 清 洁 生 产 目 减 无 资 的
QSH0026-2009川东北地区采气工程推荐作法
Q/SH 0026—2009
为中含二氧化碳气藏,二氧化碳含量在 10%~50%的气藏为高含二氧化碳气藏。 3.3
井口安全阀 Surface safety valve 安装在气井采气树上的一种能自动切断的控制阀。 3.4 特殊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特殊作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作业、不压井起下作业、连续油 管作业等。
板阀”; ——增产措施的选择中增加了陆相地层的增产措施优选(见第 6 章); ——修改了防腐、硫沉积防治工艺措施选择(见第 7 章); ——井口腐蚀监测“推荐选择安装方便的失重挂片在线腐蚀监测”,改为“根据地面流程及装置情
况安装相应腐蚀监测装置”(见第 9 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田常青、强彦龙、史晓贞、贾长贵、李明志、张庆生、曹言光、赵宇新、古 小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H 0026—200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 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SY/T 5127—200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 SY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T 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做法 SY/T 6230 石油天然气加工 工艺危害管理 SY/T 6259—1996 气井开采技术规程 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T 6609 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模式 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做法 Q/SH 0021 川东北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修井作业推荐作法 Q/SH 0024 川东北含硫化氢天然气井酸化与酸压工艺施工规范 Q/SH 0173 川东北酸性天然气井井下生产管柱设计推荐作法 Q/SH 0176 川东北酸性天然气取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含硫化氢气藏 nature gas reservoir with hydrogen sulfide 气藏流体中硫化氢含量小于 0.0013%的气藏为微含硫化氢气藏,气藏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为 0.0013%~0.3% 的气藏为低含硫化氢气藏气藏,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为 0.3%~2.0%的气藏为中含硫化氢气藏,硫化氢含量为 2.0%~10.0%的气藏为高含硫化氢气藏,硫化氢含量为 10%~50%的气藏为特高含硫化氢气藏。 3.2 含二氧化碳气藏 nature gas reservoir with carbon dioxide 气藏流体中二氧化碳含量小于 2%的气藏为低含二氧化碳气藏,二氧化碳含量在 2%~10%的气藏
试气工作制度
试气工作制度1、全面负责天然气产能建设开发井、评价井的试气、压裂和酸化方案的实施。
⑴ 及时掌握天然气钻井及完井动态,经常和苏里格气田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川庆井下作业公司靖边工程组取得联系,落实试气地质设计、试气工程设计和试气施工设计,并发至施工单位。
⑵ 严格执行天然气井交接井方面的有关规定。
2、抓试气、压裂、酸化作业质量,围绕提高天然气单井产量做好各项工作。
⑴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单井地质、工程设计做好单井施工设计,主管项目经理批准后,送项目组开发组、监督公司各一份。
⑵对单井施工设计,检查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以及资料的录取。
⑶要求试气监督对每口井的地面安装、通洗井、试压、射孔、配液、压裂酸化施工、排液、测试等各道工序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验收签字,承担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填写单井压裂酸化试气工程质量验收备查单。
⑷入井油管、钻具、化学添加剂、支撑剂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及评价报告,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3、抓试气压裂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⑴要求施工单位在本月上报下月的生产计划和单井开工与完工的时间表,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生产,检查单井工程进度。
⑵编写半年及全年试气压裂酸化工作总结,并提交综合组和开发组。
4、把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规模控制及工程量的签证,确保投资不超。
⑴参与试气压裂酸化施工合同的签订,核实试气压裂酸化工作量,并向经营组提供下月的试气压裂酸化工程预算费用,为财务拨款提供依据。
⑵要求施工单位在压裂、酸化或试气结束后,两天内向开发组报出现场施工资料和试气结果。
在完井后一周内现场交井,并报出气井现场交接单、气井试气竣工单、单井压裂酸化试气工程质量验收备查单,在一月内提交单井试气地质总结及试井报告。
㈡天然气开发井试气监督1、天然气开发井试气监督受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委托,代表甲方项目组对承包方(井下作业处)的压裂、酸化、试气施工进行监督,对长庆油田公司负责,业务技术上接受技术管理部和气田产建项目组的领导和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
负责项目建设或者前期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项目部(组)等,称为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和产品环境友好性能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涉及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从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论证,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外投资、国内并购等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作为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提交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油气管道建设等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第七条区域油气田开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4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钻井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钻井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源头治理,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素养。
第二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
对于环境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应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
第六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限值标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七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定期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风险管理第九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制定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采取措施确保其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钻井生产现场生态保护第十三条钻井生产现场应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不得破坏自然生态景观。
第十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干扰和损害,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合理使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十六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
第十七条钻井生产现场应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第五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责任第十八条钻井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钻井(试油、修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钻井(试油、修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钻井(试油、修井)的清洁发展、低碳发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钻井(试油、修井)要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技术进步推动钻井(试油、修井)的清洁发展。
第二章钻前环保要求第三条钻前施工环保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并贯穿于井位踏勘、道路选线、钻前工程设计、施工、交接的全过程。
第四条井位踏勘、道路选线和沉砂池选址时,应对该井位周边环境调查分析,并评估钻井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果园、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采取避让措施。
在地质允许的情况下,应移动井位。
第五条钻前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公司“钻井不落地达标处理”要求配备环保处理设备和施工。
对暂未配备该环保处理设备的,在井场建设1个沉砂池、2个放喷池井场外一个临时工业固废池,在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池和垃圾池各一个,不得挪作它用。
各环境区域不同标准沉砂池、放喷池和生活污水池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建设(见附件标准图)。
单井凡在果园、农田、河床内、河流水库边、饮用水源地和沟壑填方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建设沉砂池,其必须采用混凝土结构,防开裂与渗漏,严格防渗。
第六条钻前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钻井(试油、修井)环保管理第七条钻井(试油、修井)工程设计必须包括环保内容,提出污染防治和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开展钻井(试油、修井)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钻井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带压作业技术、气代油钻井、吨包等钻井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控制使用有毒化学处理剂。
试油作业必须配原油回收设备,严禁原油落地。
严格执行《泥浆回收再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在钻井(试油、修井)全过程中,尽量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
第九条在果园、农田、河床内、河流、水库边、饮用水源地、沟壑填方等环境敏感区钻井,未推广使用“钻井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的,对产生的钻井(试油、修井)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就地掩埋。
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安全与环保要求考核试卷
B.冷却钻头
C.携带岩屑
D.提高钻井速度
5.下列哪种措施不属于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的环保要求?()
A.井场绿化
B.噪音控制
C.废液回收处理
D.加大开采力度
6.钻井过程中,以下哪个环节最容易发生井喷事故?()
A.钻进
B.起下钻
C.固井
D.试井
7.下列哪种气体不属于天然气中的有害气体?()
C.违规操作钻机
D.保持井场清洁
20.下列关于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钻井工程无需考虑环保要求
B.钻井工程只需关注经济效益
C.钻井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与环保规定
D.钻井工程可以随意更改设计方案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钻井工程中,用来携带岩屑、冷却钻头和稳定井壁的液体称为______。()
3.为了防止井喷事故,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钻井液的______。()
4.在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中,______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5.钻井液的性能主要包括密度、粘度、______和滤失量等。()
6.井喷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______,采取相应措施。()
16. ABCD
17. ABCD
18. ABCD
19. ABCD
20. ABCD
三、填空题
1.甲烷
2.钻井液
3.密度
4.废液处理
5. pH值
6.应急预案
7.无毒
8.隔离
9.旋转
10.安全操作规程
四、判断题
1. ×
2. ×
3. √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加强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钻井生产现场。
第三条保护原则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遵从以下原则: 1. 科学规划:合理规划钻井区域,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自动防备:采取乐观的环境保护防备措施,防备事故的发生; 3. 全过程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钻井作业的全过程; 4. 综合整治:采取多种环境保护措施,综合整治钻井生产现场环境问题; 5. 公众参加:重视公众对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加。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钻井液管理1.钻井液必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2.钻井液应采取密闭传输,防止泄漏、泼洒;3.钻井液泥浆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排放管理1.钻井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要求;2.钻井液、钻屑等固体废弃物必需经过正确分类、包装、储存和处理;3.钻井废水应经过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
第六条垃圾管理1.在钻井现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现场乾净;2.垃圾必需经过分类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或倾倒。
第七条能源管理1.钻井现场应合理规划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在可能的情况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3.坚决杜绝能源挥霍行为,提倡节省能源。
第八条空气污染防治1.在钻井作业中,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排烟措施,减少空气污染;2.严禁烧焚废物,以防止空气污染。
第九条水污染防治1.全面实施水资源节省与保护,严格掌控钻井废水排放;2.钻井废水必需经过处理后实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条噪声掌控1.在钻井现场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掌控在国家标准范围内;2.在强噪声区域,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
第十一条生态恢复1.钻井作业结束后,应立刻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2.采取合理的植被保护、土壤修复等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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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油气田钻井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川东北地区油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规范》等规定,结合勘探南方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勘探南方分公司钻前、钻井、试油试气(以下简称为试气)及物探施工作业。
第三条勘探南方分公司按照环保工作“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作为甲方和投资主体单位,对钻前、钻井、试气及物探作业的环保工作实施源头把关、过程监管、总量控制、交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甲方(勘探南方分公司)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中石化行业标准,对甲方所属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各方执行。
2、选择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要求的井位。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负责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等工程设计的环保内容审查,并确保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其环保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应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施工中应落实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污染物的处置措施及达到的效果等。
5、负责组织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的开工、施工过程和竣工的环保检查验收。
6、负责环保治理队伍资格的审查及环保治理方案的审批,制定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标准,并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检查验收。
7、制定检查标准,全过程监督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环保治理单位的环保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监督环保治理达标。
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并建立检查、整改落实记录。
8、建立入井化工材料的检验和入井许可制度,防止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入井。
9、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保事故的调查。
并依据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对环保违规事件进行处罚。
10、组织钻井队和试气队的现场环保交接。
11、钻井、试气作业实行作业现场环境保护交接责任书制度。
环境保护交接责任书作为施工前和完工后工程交接的重要内容,明确交、接方环保责任。
12、保证环保投入及时到位。
13、负责审定施工作业单位的环保应急预案。
第五条勘探南方分公司现场监督职责1、参加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环保治理作业的开工检查验收,负责环保现场监管,监督现场施工方案及施工记录配备情况、设备配备情况、药剂准备和使用情况,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负责对钻井、试气作业环保台帐监督和审核,每日按要求上报环保日报。
3、负责钻中环保治理、泡沫钻井的污水、试气污水等排放量的确认,完工后统计全部情况报安全环保处。
4、代表甲方监督、协调钻井队、试气队和环保治理单位的日常环保工作。
5、受业务部门委托,组织钻井队和试气队的现场环保交接。
6、记录重大环保事件并按规定及时向勘探南方分公司汇报。
7、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的要求,对钻井、试气过程中环保治理的废水排放和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做好样品的记录、保存工作,并及时通知勘探南方分公司环境监测站取样分析。
第六条钻井队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业主的环保要求,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对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环保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2、参加钻前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环保治理作业的开工和竣工验收;及时支付环保治理费用。
3、井场内设立明显的环境保护标识,井场内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送交地方相关部门集中处理,严禁就地焚烧工业垃圾或其它废物。
4、负责选择符合规定的环保治理单位,并在一开验收前签订环保治理合同,上报一份到勘探南方分公司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治理费用、双方责任、对环保治理设备的配备要求以及治理后应达到的标准。
5、负责审查环保治理单位的环保治理方案,报勘探南方分公司审批备案,按照环保治理方案及合同进行治理过程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防治要求。
6、在施工用料材料存放区、泥浆循环罐区、泥浆储备罐区或其它易产生污染物的设备区域应架设顶篷(顶篷宽度应超过周边污水沟的外缘0.5m)。
应修建泥浆材料堆放台,用砖砌水泥砂浆抹面,高于地面100 mm以上。
7、实施清洁生产,积极采取污水重复利用和节水减排措施,辅助及时的钻中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水池液面控制在有效容积的80%以内。
8、负责建立泥浆材料、加重材料和添加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台帐,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重金属和剧毒的泥浆材料。
9、加强井场内设备、设施和工艺管线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做好现场清污分流工作,顶篷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雨水进入污水沟。
污水沟外沿须高于地面100mm以上。
10、参加与试气队的现场环保交接。
11、建立环保台帐,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记录单井钻井废水、岩屑、废弃泥浆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外运量、处理排放量等数据,报甲方监督核实签字。
12、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留相应的演练记录。
1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按照事故的管理程序及时上报。
14、完井后的材料必须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
废机油、洗件油、油基泥浆及其它油品应全部回收,并督促环保治理单位及时完成现场无害化治理。
15、气体钻井排砂管线必须接到放喷池。
各开次气体钻完成后,及时清理空气钻岩屑。
气体钻完成后,30日内将放喷池内的空气钻岩屑清理干净。
16、在与试气队进行环保交接前,负责试气前的放喷池承压试验工作,负责试气期间场地内所产生污水的收集工作。
第七条试气队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业主的环保要求,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2、试气队是试气施工期间的现场环保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对配合试气钻井队、酸化压裂队的环保管理,负责试气期间产生废弃物的环保治理。
3、试气作业期间的环保治理单位,须与钻井环保治理单位为同一家治理单位,并在试气开工验收前签订环保治理合同,上报一份到勘探南方分公司备案。
合同中明确环保治理费用和双方责任及义务,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最低要求,治理后应达到的标准。
4、井场内设立明显的环境保护标识,井场内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送交地方相关部门集中处理,严禁就地焚烧工业垃圾或其它废物。
5、参加与钻井队的现场环保交接及试气作业环保治理的开工检查,治理过程的监管及竣工验收,及时支付环保治理费用。
6、加强井场内设备、设施和工艺管线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做好现场清污分流工作,防止雨水和山坡汇水进入污水池和放喷池。
应修建试气材料堆放台,用砖砌水泥砂浆抹面,高于地面100 mm以上,做好上盖下垫。
7、负责审查环保治理单位的治理方案,按照环保治理方案及合同进行治理过程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防治要求。
8、减少清洁水使用量和污水产生量,积极采取污水重复利用和节水减排措施。
负责交接后污水池、放喷池的管理,加强过程治理措施,确保污水池和放喷池液面控制在有效容积的80%以内。
9、负责建立泥浆材料、加重材料和添加剂的化学品毒性数据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台帐。
10、试气队应建立环保台帐,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记录单井废弃污染物的产生量、外运量、处理排放量等数据,报甲方监督核实签字。
11、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留相应的演练记录。
1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按照污染事故的管理程序及时上报。
13、完工后的材料必须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
废机油、洗件油、油基泥浆及其它油品应全部回收。
并督促环保治理单位及时完成现场无害化治理。
第三章井位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井位应避免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第九条井位踏勘应邀请地方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并取得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第十条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踏勘推荐建议方案进行优选。
1、距地面设施、居民区的距离: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少于75米;距民宅不少于100米;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少于200米;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一般性人口密集性和高危场所不少于500米。
2、距饮用水源距离。
距河流型饮用水源的距离: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分水岭以外可不受此限制);距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源的距离:水平距离不少于300米(分水岭以外可不受此限制);当地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井场须处于防洪堤和五年一遇的洪水可能淹没的区域以外。
第十一条在勘探部门下达井位通知书后,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书)》,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并向评价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第十二条环评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书)》后,由环评单位负责向政府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书)》进行评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按审批权限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钻井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手续。
第四章钻前工程第十四条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钻前工程的施工设计进行审查,包括地勘情况、截水沟、边沟、循环污水沟、排污池及便道、放喷池、油罐区、生活营地、垃圾池等进行审查,确保清污分流,储水池容量及地基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一开后15日内,钻前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钻井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钻前工程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排污池、放喷池等储水设施必须进行满水承压试漏检验,确保不垮、不渗、不漏,确保清污分流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由于钻前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污水池、放喷池泄漏、垮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钻前施工单位负责。
由于钻前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清污分流存在问题,其整改工作和整改费用由钻前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章环保治理管理第十七条环保治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环保治理单位具备有下列之一资质证书: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运营资质证书);省级环保局颁发的甲级运营资质证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颁发的环保治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