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制度与大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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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办法,详细介绍,规定,条例的区别

章程制度,办法,详细介绍,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办法和制度的区别

办法和制度的区别

办法和制度的区别办法和制度的区别“植物与植物之间是有区别的,正如人与人之间有区别一样”。

这里所说的“区别”是指“尊贵”和“微贱”之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法和制度的区别,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法和制度的区别11、定义不同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定义是不相同的,首先就是这个制度一般是指企业某个专业或某个领域的制度体系。

这个主要的是对一类人的管理制度吗,譬如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这些都是属于制度的范畴。

我们生活中处处都是有制度的,不管你是处于哪一个群体,都是有这个群体的管理制度的,这个制度是会让事情可以有效的高速运转的。

然后就是办法,办法就是是企业对某项工作提出的具体意见或方法,这个会更加的具体一些,主要的就是强调的方面是不一样的,重要程度比“规定”略低,譬如食堂管理办法。

这个也算是一种规定,但是没有制度那么的强硬要求。

2、强调范围不同制度和办法都是属于管理规定中的使用的管理手段,但是这两者强调的范围偏向是不一样的,首先就是制定的办法,办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方法,这个其实主要的就是一个比较局限性的实施制度,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这个制定的办法之下,想要做这件事就需要按照这样的方法去处理,主要的就是比较偏向具体的一些要求,相对而言在管理上更加的详细。

而制度是不一样的',制度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一种制度,这个要求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的效应的,制度是每个在这个区间的人都要遵守的。

一般制度主要的就是在大范围是强调,比如公司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都是在大方面进行的规定。

在管理的过程中,这个强调的范围是不同的,制度应该是属于比较大的范围。

3、起到的作用不同既然这个制度和办法从最开始的定义不相同,到这个管理的范围也不同,那么这个在整个的管理体系中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制度是具有比较强的约束力度的,而且制度一般都是不会轻易被打破的,在某个行业的制度,一般都是可以存在很久的,对于整体的约束力是比较强的,相对于其他要求来说,这个的作用会更强一些,然后就是办法,一般这个办法都是在解决一个问题吗,或者是同一个方面的一个问题。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适用对象、基本原则、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大、资产规模较高、经营范围广泛的企业,其基本原则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和会计核算、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会计制度是指企业根据一般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的具体会计制度和程序,包括会计政策、核算办法、账簿和报表等。

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规范,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资产规模较低、经营范围相对窄的企业,其基本原则是应收尽收、应付尽付、一笔账一笔账地核算,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化,便于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总之,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对象、基本原则、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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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与坏制度

好制度与坏制度

好制度与坏制度引言概述:制度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础,好的制度能够推动社会进步,而坏的制度则会妨碍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好制度与坏制度的区别,包括公平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一、公平性1.1 公平的分配机制:好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分配机制之上,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

1.2 公正的法律规范:好制度应该有公正的法律规范,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1.3 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好制度应该有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让人民了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增强公众的参预感。

二、效率性2.1 高效的资源配置:好制度应该能够高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使得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2.2 简化的行政程序:好制度应该有简化的行政程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2.3 激励创新的机制:好制度应该建立激励创新的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三、可持续性3.1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好制度应该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开辟和浪费,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3.2 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好制度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保持经济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性。

3.3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好制度应该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注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四、适应性4.1 适应社会变革:好制度应该具备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及时调整政策和制度,满足人民的需求。

4.2 适应全球化趋势:好制度应该能够适应全球化趋势,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

4.3 适应科技发展:好制度应该能够适应科技发展,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结论:好制度与坏制度之间的差异在于其公平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好制度能够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高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注重可持续发展,并具备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能力。

通过建立好制度,我们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制度可以分成哪几类

企业制度可以分成哪几类

企业制度可以分成哪几类从构成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出发,以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来划分,可把企业制度分成三类。

下面店铺带你了解企业制度可以分成哪几类。

企业制度的分类: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分从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来考察,企业制度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种基本类型。

在这里,“所有者”与“所有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同的所有制,有着不同的所有者。

同一种所有制,也有着不同的所有者形式。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普遍采用企业资产所有者形式这个标准作为划分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

这三种基本形态是在市场经济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是世界各国企业立法的三种主要形式。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自然人企业或个人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最早产生的也是一种最简单的企业。

(1)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优点:一是企业的开设、转让与关闭等行为,仅须向政府登记即可,手续非常简单。

二是利润归个人所得,无需与别人分享。

虽然它也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不双重课税,税负较轻,这一点与公司不同。

三是企业由业主自由经营,别人无权参与干涉,在经营上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所以处理问题机动、敏捷。

四是技术、工艺和财务不易泄密。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保守企业有关销售数量、利润、生产工艺、财务状况等一切商业机密,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

而对于个人业主制企业而言,除了个别财务资料须让税务机关知晓以外,其他均可以保密。

五是企业主可以获得个人满足。

这种企业成败皆由业主承担,如果获得成功,企业主会感到成功的满足。

所以不少企业主认为,他们在经营企业中所获得的主要是个人的满足,而不只是利润。

(2)个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一是业主要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

所谓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全部债务时,法律强制企业主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企业的债务。

从这个角度上讲,企业主的所有财产都是有风险的,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则可能导致企业主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账务处理不同(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规章制度分为章条式

规章制度分为章条式

规章制度分为章条式规章制度文书规章制度文书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种类1、规章制度的概念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文书。

2、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制度、规则、守则、须知、公约等;另外,标准、准则、规范、补充规定等也属于规章制度。

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适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需要,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制发者也不一样。

常用的有章程、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守则、公约。

(1)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书。

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2)规定,对某一事项制定的法规性文书,比规则更具体。

如《关于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的若干规定》。

(3)办法,是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活动作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书。

如《实行科技人员交流的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4)规则,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原则性规定。

如《城市交通规则》。

(5)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文书。

如《员工守则》、《学生守则》等。

(6)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作出的具体要求。

如《卫生公约》等。

(7)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作出的行为准则。

(8)章程,是指党致机关、团体制定的纲领性文书,对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机构、成员和活动规则作出规定的文书。

章程应由该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行。

如《中国语言学会章程》。

(9)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规则。

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结构和内容结构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

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

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定、颁布单位的名称。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一般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企业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两个不同的会计准则,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另外,会计制度也是与会计准则有关的概念。

下面将从定义、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要求等方面对它们进行详细解析。

一、定义1.一般准则:一般准则是指适用于企业经济活动,并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为原则的会计准则。

2.小企业准则:小企业准则是为规范小型企业会计核算、报告而制定的特殊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简化了会计核算和报告程序。

二、适用范围1.一般准则:适用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2.小企业准则: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核算。

三、财务报表要求1.一般准则:根据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小企业准则: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会计处理方法1.一般准则:采用完全计入收入和发生时确认费用的应计制度。

2.小企业准则:采用实现制度,即确认实现收入和发生现金支出时确认费用。

五、审计要求1.一般准则: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审计法的要求,需要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

2.小企业准则:根据小企业管理办法,小企业可以不进行年度审计,但需要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其报表真实性。

六、税收政策1.一般准则:一般准则适用于企业的税务核算。

2.小企业准则:小企业准则可以与一般准则相比享受一些财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一般准则与小企业准则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要求、会计处理方法、审计要求和税收政策上的差异。

小企业准则的出台是为了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简化会计核算程序,使小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但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准则,都需要遵守会计法规定的管理要求,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
一、含义不同
“制订”即拟订,意思是起草、设计,强调的重点是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比如“制订理财方案”。

“制定”即拟定,意思是把起草、设计的内容确定下来,强调的重点是创制的内容已经成为规定,轻易不可移易,比如“方案早已制定,关键在于落实”。

可以说,“制定”的含义比“制订”多,用简单的等式,可以大致表示为:制定=制订+成为规定。

二、用法不同
“制订”的对象,因为是初创的,所以常常是临时的、易变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小,比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等。

“制定”的对象,则因为是确定不变的,所以常常是长期的、稳固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大,比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法律制度”“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等。

三、注重点不同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

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

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

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区别

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规定是制度的补充,办法是规定的补充“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小企业成立并快速发展。

在小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计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在管理和经营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因此,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内部管理的会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1. 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政府为了适应小企业财务管理特点而制定的一种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简单易行,成本低廉”的宗旨,突出其简明性和实用性,放宽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环节和要求。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年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简单易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来说,会计核算的时间和流程都更加简单,适用于小企业短期内迅速建立和发展的需要。

1.2 成本较低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较少,降低了会计核算成本。

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优势。

1.3 适应特殊需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因为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存在单独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处理方式等特殊需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这些需求进行特殊处理。

2.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一种全面规范的会计准则,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资产规模较高,年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中型、大型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核算、会计处理、财务报表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但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过程复杂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需要遵循较为复杂的流程和要求,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

2.2 成本较高企业会计制度虽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但是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是比较大的,会费用较高。

2.3 限制较多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公示的财务信息、核算的要求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不能满足要求,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就会受到很多限制。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一、什么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呢,就像是一个大管家,管理着会计工作里的各个环节,防止出错或者有人搞鬼。

它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啦。

二、重要的原则之职权分离1. 记账和审核不能是同一个人哦。

要是让一个人又记账又审核,那他想怎么记就怎么记,反正没人监督,就像自己给自己当裁判,肯定不行呀。

这就好比你玩游戏,不能自己制定规则还自己来遵守,那游戏就乱套了。

2. 财物保管和记录也要分开。

保管财物的人要是还能记录财物的情况,那他偷偷拿点东西再改改记录,谁也发现不了。

这就像你把自己的小零食保管起来,还自己写记录说吃了多少,那肯定不准确啦。

三、相互制约原则1. 不同岗位之间要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比如说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买东西花了多少钱,得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

要是没有这种制约,采购部门可能就乱花钱,反正财务不管嘛。

2. 各个会计岗位之间也是。

像做凭证的和登账的,登账的要检查凭证有没有问题,要是有问题就打回去让做凭证的重新弄。

这就像接力赛,前一棒没跑好,后一棒就得给指出来。

四、钱账分管原则1. 管钱的和管账的绝对不能是同一个人。

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账是记录钱的情况的。

要是一个人又管钱又管账,他把钱拿走了,账上做点手脚就没人知道了。

这就像你不能既当收银员又当记账员,那超市得亏死。

2. 出纳人员主要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但是不能负责编制记账凭证等与记账相关的工作。

这是为了保证钱的收支和账目的记录分开管理。

五、成本效益原则1. 在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的时候,不能只想着控制风险,还得考虑成本。

要是为了防止一点点小错误,花了好多好多钱去建立超级复杂的牵制制度,那就不值得了。

就像你为了防止小蚂蚁进屋子,建了一堵超级厚的墙,太浪费啦。

2. 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又不会花费太多的成本。

比如说对于一些小金额的收支,可以简化一些牵制流程,但是对于大金额的就必须严格按照牵制制度来。

小制度与大制度的区别

小制度与大制度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区别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范围内全面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小制度》)。

《小制度》与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下称《大制度》)相比,在会计目标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目前小企业税收与会计差异明显偏多,这种差异长期存在,于税收于会计皆有裨益。

特别应注意到,有不少差异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分别由不同部门制定,各方沟通协调明显不够,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

再加上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法变化快,也因此形成不少无谓的差异。

当务之急,必须正确审视各种差异的性质,分析他们存在必要性,对于必须保留的差异,采取必要的办法进行有效协调,对于不必要存在的差异则坚决予以取消。

并且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后者,尽量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差异的存在。

必须充分正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现实情况,认真考虑降低小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

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有大的妨碍,应尽可能在更多的经济业务实现税收与会计的趋同。

一、小企业会计与税收协调必须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既要对《小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现行税法进行审视,找出目前存在的种种差异,并加以研究,属于税收与会计本质(目标)差异坚决予以保留。

2.效益成本原则要正确把握税收与会计分离或统一的“度”。

既不能为了追求简化会计核算,便于税收征管,而过多统一,从而牺牲税收或会计的目标;也不能过于追求税收或会计的目标,过多分离,从而增加会计核算、税收征管以及纳税调整的难度,进而影响税收机关完成税收任务。

3.现实性原则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必须正视现阶段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结构的现实情况,同时必须注意,小企业总量占全部企业总量比例高达95%以上,减轻这方面差异协调的工作量,降低这种调整工作难度,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同时也应考虑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问题,防止避税和保持税负公平,增加税法的“刚性”。

制度、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系统等几个名词的关系

制度、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系统等几个名词的关系

制度、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系统等几个名词的关系一、根本概念1.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到达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那么、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是一个大概的方针,指向。

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准那么。

政策具有以下特点:①阶级性。

是政策的最根本特点。

在阶级社会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从来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②正误性。

任何阶级及其主体的政策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③时效性。

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

④表述性。

就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

它由有权机关用语言和文字等表达手段进展表述。

作为国家的政策,一般分为对内与对外两大局部。

对内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军事政策、劳动政策、XX政策、民族政策等。

对外政策即外交政策。

2.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简单的一说政策是总体框架而法规是框架中的内容,其体怎么实施都要法规来标准,而法规又是建立在政策的总体布局之下的,法规的制定不能与政策相冲突。

3.制度Institution〔广泛意思那么是三个层次宏观中观微观;狭义的是宏观的〕〔1〕〔微观〕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那么:工作制度/财政制度。

具体而言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管理和严格组织纪律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标准性公文。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一经公布,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假设有违反,那么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行政处分以至刑事处分。

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2〕〔宏观〕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社会主义制度/封建宗法制度。

文化论说大文化与小文化的区别

文化论说大文化与小文化的区别

文化论说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关于文化的分类H. H. Stern(1992:208)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文化即大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狭义的文化即小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

广义地说,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

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Hammerly(1982)把文化分为信息文化、行为文化和成就文化。

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育本族语者所掌握的关于社会、地理、历史、等知识;行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实际行为、态度、价值等,它是成功交际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艺术和文学成就,它是传统的文化概念。

文化的内部结构包括下列几个层次: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

物态文化层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可触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

制度文化层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

行为文化层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以礼俗、民俗、风俗等形态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

心态文化是人类在社会意识活动中孕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主观因素,相当于通常所说的精神文化、社会意识等概念。

这是文化的核心。

有些人类学家将文化分为三个层次:高级文化(high culture),包括哲学、文学、艺术、宗教等;大众文化(popular culture),指习俗、仪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际关系各方面的生活方式;深层文化(deep culture),主要指价值观的美丑定义,时间取向、生活节奏、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与性别、阶层、职业、亲属关系相关的个人角色。

体系、体制、机制、制度

体系、体制、机制、制度

制度、机制、体制、体系定义区别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机制有多重含义,例如用机器制造的;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等等。

与我们常说的机制相近的含义是指做事情的方式、方法。

但又不等同于这个意思。

简单地说,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

首先,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党建的工作机制,不因党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随意改变的。

其次,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

例如监督机制,不仅指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而且应该包括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

第三,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而方式、方法往往只是做事的一种形式和思路。

机制一定是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方式方法,并进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

而单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

第四,机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来起作用的,而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

例如,建立起各种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

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使党的建设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机制”和“体制”的区别“机制”指的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用人机制等。

“体制”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如:学校体制、领导体制、政治体制等。

两个词的中心语和使用范围不一样,“机制”由有机体喻指一般事物,重在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体制”指的是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限于上下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小国家管理制度

小国家管理制度

小国家管理制度小国家是指面积较小,人口数量有限的国家。

在全球范围内,有许多小国家存在,它们可能是岛国,也可能是陆地国家。

尽管小国家在地理上规模较小,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同样拥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小国家的管理制度,了解它们在管理国家事务方面的运作和特点。

一、小国家的管理制度特点小国家的管理制度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相对简单:由于小国家的规模较小,政府部门和机构通常较少,管理体系相对简单。

这使得政府决策更为高效,同时也减少了管理成本。

2. 灵活性强:小国家管理制度通常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快速地作出调整和变革。

政府能够更加及时地回应国家内外的挑战和机遇。

3. 民主性强:在小国家中,民主制度通常更加健全和完善。

政府更能够倾听民意,作出符合民众利益的决策。

4. 依法治国:小国家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法治意识更为普遍。

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和透明。

5. 国际化程度高:小国家通常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竞争更为密切。

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能力。

二、小国家管理制度的结构小国家的管理制度通常由三个方面构成: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1.政府机构:政府是小国家管理制度的核心,拥有最高管理权力。

政府机构通常包括总统/国王/首相、内阁、部长等。

政府负责制定国家政策、领导国家事务的运作,并维护国家利益。

2. 立法机构:立法机构负责起草、通过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的运作。

立法机构可以是议会、国民大会或其他形式,其成员通常由选民选举产生。

3. 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独立于政府和立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解决法律纠纷。

司法机构通常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等组成,司法官员由专业人士和法官组成。

小国家管理制度的运作如下:1. 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政策,领导国家事务的运行。

政府对立法机构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2. 立法机构起草、通过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的工作。

立法机构代表民意,确保政府行事合法和有序。

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别

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别

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别每个人出来工作都会面临着一个选择,去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呢?那么大企业和小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别,供大家参阅!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别1、大企业资产规模大,小企业资产规模小;2、大企业人多,小企业人少;3、大企业需要管理程序才能很好运行,小企业有几个主要领导就可以运行;4、大企业管理团队需要有严格的分工,小企业可以身兼数职,一专多能;5、招聘:大企业招聘相对容易些,可招聘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招聘工作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小企业招聘工作难得多,可招聘具体干事的人,一定要可信的,招聘工作可能要老板或总经理亲自抓才行;6、培训:大企业培训可制定严密的培训计划,由专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小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可外聘专家进行培训;7、纲纪设计:大企业可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小企业自己编制一些实用的制度就行;8、基地:大企业要购买地,进公业园区,小企业租赁的进行发展即可;9、人事制度:大企业制度要大于人情,小企业人情大于制度;10 、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必须有一个好产品,并在市场上运行,实现效益;11、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需要文化支撑,必须建设相应的企业文化。

小企业和大企业比有什么优势1.小企业灵活单仁培训的专家说其实这是非常明显的。

要想在一个大企业从有想法,到最后执行,你需要一段很长的流程,流程所需要的就是时间。

而小企业就没有这些藩篱,这也是为什么众多的市场破坏者和创新者都来自小企业的原因。

这种灵活性也让小企业可以在产品研发中不断重复,并且试验。

现在已经有不少大企业在模拟这种小企业的优势,他们开始成立发展小企业的孵化器,并把这些从企业自身的架构中分离出来。

小企业具有的灵活文化,也使得小企业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机会进行快速反应,并从中获益。

2.小企业可以以半价完成事情很多小企业的DNA都不太一致。

小企业最缺乏的是资源和金钱。

而这些也使他们在处理问题上更加聪明。

初二我国制度的特点总结

初二我国制度的特点总结

初二我国制度的特点总结在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国家的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简要总结初二学生应了解的我国制度的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采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国家的管理和决策。

这一制度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和决策权的分配,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共产党领导地位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突出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这一领导地位体现在各级政府和组织中,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党的领导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一。

三、法治体制建设我国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法治体制建设。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构。

法治的实施保障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秩序,为市民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权益的维护。

四、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我国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经济领域,即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

我国保留了计划经济的一定特点,通过国家的经济计划来调控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

与此同时,也积极发展市场经济,鼓励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五、区域自治与民族团结我国以多民族国家的特点,通过实行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发展需求。

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我国对民族团结和多元文化的尊重和保护。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实施。

作为国家的引导性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人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引导着人民的行为和思想。

总结起来,初二学生学习我国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地位、法治体制建设、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区域自治与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这些特点是初步了解我国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基础,有助于学生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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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区别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范围内全面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小制度》)。

《小制度》与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下称《大制度》)相比,在会计目标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目前小企业税收与会计差异明显偏多,这种差异长期存在,于税收于会计皆有裨益。

特别应注意到,有不少差异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分别由不同部门制定,各方沟通协调明显不够,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

再加上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法变化快,也因此形成不少无谓的差异。

当务之急,必须正确审视各种差异的性质,分析他们存在必要性,对于必须保留的差异,采取必要的办法进行有效协调,对于不必要存在的差异则坚决予以取消。

并且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后者,尽量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差异的存在。

必须充分正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现实情况,认真考虑降低小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

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有大的妨碍,应尽可能在更多的经济业务实现税收与会计的趋同。

一、小企业会计与税收协调必须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既要对《小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现行税法进行审视,找出目前存在的种种差异,并加以研究,属于税收与会计本质(目标)差异坚决予以保留。

2.效益成本原则要正确把握税收与会计分离或统一的“度”。

既不能为了追求简化会计核算,便于税收征管,而过多统一,从而牺牲税收或会计的目标;也不能过于追求税收或会计的目标,过多分离,从而增加会计核算、税收征管以及纳税调整的难度,进而影响税收机关完成税收任务。

3.现实性原则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必须正视现阶段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结构的现实情况,同时必须注意,小企业总量占全部企业总量比例高达95%以上,减轻这方面差异协调的工作量,降低这种调整工作难度,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同时也应考虑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问题,防止避税和保持税负公平,增加税法的“刚性”。

4.严肃性的原则无论是《小制度》还是税法,在协调过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时,都必须十分慎重,要经过周密规划,调查取证,待时机成熟时才能进行,切勿矫枉过正,以保证《小制度》与税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前已述及现行税法相对滞后,所以减少纳税调整差异必须把侧重点放在税法的修改上。

从近百年会计与税法发展的历史看,税法因借鉴会计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方法而越来越向成熟。

事实上,税法方面已作了很大的努力,最近几年已先后发布《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1.借款费用项目的修改《小制度》关于借款费用处理规定有较大的突破,既与原制度迥然不同,又与《大制度》略有差异。

按《小制度》规定只有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借款的费用才能资本化,因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停止资本化时间,暂停资本化时间等方面与税法的相关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的存在没有太大的必要,并且一旦这种差异形成,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后会形成了长期资产,必然会导致这项纳税调整差异长期存在,调整工作十分繁烦。

就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而言,《小制度》的规定明显更有合理,因此税法可按《小制度》的处理方案进行修改。

2.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税法关于坏账损失的相关规定与原会计制度一致,《小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其实就是会计改革的具体表现,而这些改革显然是值得肯定的,因此税法应作相应的改革,实现与《小制度》趋同。

其实税法这方面已作部分修改,国税发[2003]45号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大制度》的规定执行。

”《小制度》施行后,税法同样也应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小制度》的规定执行。

3.税法必须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也是《小制度》的新内容,这条原则颇有哲学理念,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观念,并且在各种会计业务的处理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可是我国税法,在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过于依赖形式化条件的税法条款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精神,成为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避税的漏洞。

事实上,各国税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特别是许多国家一般在避税条款都很好的体现了实质至上的原则。

倘若税法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不少纳税调整差异就可以迎刃而解,如现在小企业的收入处理方面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很大。

《小制度》确认收入是根据交易的实质,因为现在的交易过程日趋虚拟化,交易过程缺乏实体的审识轨迹,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会计无法完完全全地依据交易凭证去验证和确认,这一点在电子商务中特别突出,这说明交易应按实质加以确认,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反映。

现行税法更注重于形式,只要是应税行为都应按计量标准记账和征税。

如此一来,税收与会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

而一旦税法确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矛盾自然可以得到缓解(无法完全消除),差异也就有一定程度的减少。

三、修改《小制度》使之与税法趋同的项目由于《小制度》系脱胎于《大制度》,惯性的使然《小制度》未免打上《大制度》的烙印。

有些在大中型企业里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正常差异,而在小企业里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小制度》应修改项目有:1.取消“存货跌价准备金”的提取《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应于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这一规定显然是谨慎理念的作用。

但依笔者之见,这一规定并不可行。

(1)不具有可操作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关键在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这一计算过程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过程环节之多,目前小企业的大部分会计人员恐难履其责。

特别是存货种类繁多,价格变化频繁的企业更是无法企及。

《小制度》的出发点是简便易行,而此项规定如此艰深复杂,难免会成为一个不和谐的音符;(2)企业缺乏执行的积极性。

根据现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必然造成企业提取准备金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企业如果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金,就形成纳税调整差异,必须在纳税申报时予以扣除,这一方面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企业倘若未加调整即为偷税漏税,可能因此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这是企业及其会计人员所不愿意看到的;(3)不切合实际。

前已述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以体现谨慎原则,而谨慎原则主要是防止企业虚夸盈利,粉饰企业财务报告,而事实上小企业不大可能会存在这一问题,小企业少有虚夸盈利的企图,相反的倒是有可能为了少交税而虚减利润;(4)有失真实。

按“孰低”原则提取准备金,固然是比较谨慎,但却缺乏真实。

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不予理睬,而一旦低于成本时却应立即予以反映,这显然在逻辑上有矛盾。

因此应在《小制度》取消此项规定,实现与税法趋同。

2.修改债务重组的处理规定根据《小制度》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显然是根据《大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而此规定用在小企业是不妥当的,混淆了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的界限。

一般说来,只有资本性的收益才应该记入资本公积,对于经营性收益就应体现在当期利润中。

债务重组不论是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可能是一项资本性的业务,理应看作是一项经营活动(尽管不属于营业内的业务),债务重组收益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而这种让步是债务人已经确认为资产购置性质支出的减少,可以看作是支出的减少,必须“原路返回”冲减支出作为当期的经营性的收益,即作为营业外收入。

另外,如果把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仍然是只注重谨慎,不讲究真实的悖谬。

事实上,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巨额收益,也就是利用文件制造利润,造成股市的混乱。

而在小企业绝不可能用这一招来夸大盈利水平,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如此看来,《小制度》把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未免有东施效颦之嫌,还是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较为妥当。

3.重新启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所得《小制度》规定,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均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是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入账价值;对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也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量属性回避“公允价值”而改用账面价值的做法。

照此规定,转让资产时不确认转让所得,受让资产单位取得资产也只能按确认转让所得的规定存有差异。

《小制度》这一规定,与公认的会计原则要求企业第一次取得资产应以公平市价入账相背离,而且各国会计准则都要求债务人确认非现金资产的转让损益,《小制度》这项规定,无疑降低了会计制度的可比性,人为加大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小制度》之所以作此规定,也是带有《大制度》的痕迹,即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等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

为此,《小制度》应重新启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确认转让资产形成的损益。

4.修改开办费的摊销办法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

这一规定既可简化摊销手续,同时也是谨慎原则的体现,但必然会增加纳税调整差异,而纳税调整显然比摊销更为麻烦,并且如果开办费数额比较大,把其一次性记入开始经营当月费用,恐难有足够收入与其配比。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开始经营当月(既使是当年)其收入数额往往较小。

因此,对开办费的处理,应按税法要求从营业开始的五年内分期摊销。

四、必须保留的若干纳税调整差异的协调办法纳税调整差异只能有部分取消,大部分的纳税调整差异存在是客观的,必须长期存在。

对此,必须寻找有效的协调办法,妥善处理。

1.建立征纳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会计与税收协作平台,及时相互通报协调政策差异。

首先,在今后修改完善《小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税法处理涉税方面的强制性和合法性,小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及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促使税务机关能提前介入,及时处理好税收政策滞后而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既可以减少纳税的涉税风险,又可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其次,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及时捕捉和发现差异的存在,制定相关政策,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同时税务机关应给予小企业会计工作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不能因为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和缺乏税法依据而横加指责或圈圈点点(现实中有不少小企业在制度与税法选择中左右为难,并吃了不少苦头);再次,加强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互相合作和互相宣传,增加互相协作和沟通,以提高《小制度》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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