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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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在施工合同解除后发生的价款纠纷,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

A.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已完成的工程价款B.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价款C.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D.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答案】 B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量清单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B.由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只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可以不在招标文件中描述D.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答案】 D3、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项目编码以五级全国统一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B.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描述C.补充项目的编码由计量规范的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D.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必须写明“计算基础”、“费率”的数值4、(2020年真题)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A.合同工程接收证书B.质量保证金返还证书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D.最终支付证书【答案】 A5、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中应计算清单单位含量,清单单位含量是指()。

A.每一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清单工程数量B.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清单工程数量C.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数量D.每一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数量【答案】 C6、某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为1500万元,设备购置费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0万元。

已知基本预备费费率为5%,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0.5年,建设期为2年,每年完成投资的50%,年涨价率为7%,则该项目总的预备费为()万元。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摘要: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需要对合同管理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

本文就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合同管理的工作特点,提出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通过合同管理提升造价管理的措施,进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对于从事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工程造价1前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合同管理能够对工程施工进行系统全面的约束和指导,进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障。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都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这就需要对合同管理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

通过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才能在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的基础上,降低工程施工费用,提高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

同时,通过开展系统全面的合同管理工作,还能够对合同双方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进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良好的基础。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2.1合同模式通常情况下,当工程项目采取总价合同的方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格是固定的,不能进行改变,这就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工程总量和价格变动的风险,由此可见,合同模式选择的是否合理会对工程结算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

通常来说,对于存在较多风险因素的工程项目而言,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一旦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者漏算,这就会影响工程量核算的准确度,进而导致部分合同条款内容无法顺利实施,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实际约束力,其会对工程结算和造价的合理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2.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对于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合同签订前,此时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是招投标管理,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完善的合同。

对于内容比较全面的合同,其能够为工程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进而保障工程结算和造价工作的顺利实施;而对于内容存在缺陷的合同而言,就可能造成后期施工出现成本偏差和工期延误等问题,这就会对工程结算和造价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做到文字表达 严谨,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 是否严密, 避免留有活口为将来埋下隐患。 其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监 督、检查 ,坚决杜绝违规 、违法行为。施工合 同的执行过程要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规范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以保证合同有 效实施; 严格遵守和执行结算支付程序, 合理 进行价差调整。 最后要做好合同纠纷、索赔的工作。因为
科杖任济市场 2006年3月
浅 施合 管对 程价 影 谈 工 同理 工造 的响
苏静(中 铁二十 一局第二工 程有限 公司 816000)
摘 要: 合同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经济活 动和经济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施工合同管理
已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关键词 : 工程造价 施工合 同管理 索赔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已逐步向市场经济的 转变,而合同则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经济活动和
价 控制的 要任务就是把建 主 设工程 造价控 项目
制在预定限额内,以最少的投人实现最大的投 资效益。 一、目前签订施工合同常见的问题及对工 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合同是在施工前就已签订并具有法律 效力的文件。施工过程中承包与发包双方的所 有行为都要按其规定来执行,包括发包方的支 付工程价款及计价方式和依据等。这些条款对 工程造价的确定起决定作用,也是工程造价管 理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已开工甚至已竣 工项 目还没有签订施工合 同的现象。 这些现 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我 国 健 筑淤 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
含工程造价的结算与支付等条款, 这些条款对 建筑工程造价必将产生决定影响。 这里所谈到的工程造价是指施工阶段施工 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预期费用或实际 费用, 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 用和其他可摊人的有关费用。施工单位工程造

二建法规习题(1)

二建法规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1.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这种做法更多地体现了仲裁的()A. 快捷性B. 经济性C. 灵活性D. 独立性2.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承担。

A. 行政机关B. 当事人C. 受益人D. 行业协会3.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 承诺期满,受要约人做出承诺C.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D.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A.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C. 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D. 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之日起建立。

A. 订立劳动合同B. 实际用工C. 劳动合同备案D. 实际支付工资6.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A. 行政处分决定B. 招标投诉处理C. 质量纠纷调解D. 造价指导信息发布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

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A. 要约已撤销B. 要约已撤回C. 合同已失效D. 甲方未承诺8.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是()A. 视为条件已成就B. 合同失效C. 条件不成就D. 合同生效9.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B. 合同签订地C. 仲裁机构所在地D. 标的物所在地10.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

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

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结算依据指导案例则

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结算依据指导案例则

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结算依据指导案例则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1.固定价施工合同提前解除,工程款计算应综合考虑——约定固定价款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情形,在确定工程款时,应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因素。

2.承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工程款不能比有效时更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处理的,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利益。

3.同一工程两份合同,应以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而非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4.适用“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前提须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0条“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已作约定。

5.以行政审计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应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约定应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方式认定。

6.工程款已结算并履行的,例行审计不影响结算效力——在双方已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所做审计报告,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

7.工程款约定及法定结算方式,应优于司法鉴定适用——对工程款如何确定,在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同时法律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对工程款做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8.约定固定单价,未完工的,可按完结率计算工程款——约定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在未完工状态,可按完结工程在全部工程中所占权重比例乘以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款。

9.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不同,工程款应如何结算——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根据。

10.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签章瑕疵,不一定导致无效——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签章虽有瑕疵,但并不能因此直接得出否定其证据证明力结论,不能因此全面否定其内容。

《最高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规定

《最高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规定

《最高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修理费用等事项,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性地需要委托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中涉及到鉴定问题的,有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两个条款,但均未对司法鉴定程序和实体要求进行展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计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共五个条款专门解决司法鉴定问题。

从中,直接规定及延伸理解的要点包括:一、已有结算协议情况下,不得启动司法鉴定1. 降低司法手段的过度干预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各种理由、尤其是曲解《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的规定,在当事人已有结算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启动司法鉴定,由此造成当事人无法服判息讼。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强调诚信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效力,降低司法手段的过度干预。

2.何谓“结算协议”?施工合同履行中,经常有当事人认为最终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报告》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它的文件均不能算作结算协议。

但是,按照一般的诉讼规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就工程价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量、工期、费用等问题,经协商后形成的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只要具备了“共同确认”的意思表示,即应当作为结算协议来对待;当事人就部分事项达成的一致,或就“存在争议项”达成的一致,虽然不是完整的结算报告,但仍然就达成一致部分具有直接影响最终结算结果的效力。

而且,《结算报告》通常只包含工程造价,不包含损失、违约金、各种费用和罚款等内容。

所以,本条所指“结算协议”与《结算报告》在覆盖范围上也不相同,“结算协议”通常还具备财务清算功能。

3.“诉讼中达成的结算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本条规定目的在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分析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分析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分析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的相关变化,可能包括更改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合同,以及更改材料和工程构造等。

工程变更必定会对项目造价管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将对其中的影响进行分析。

1. 变更造价影响的分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主要包括增加或减少项目的总体造价和影响项目进度等方面。

具体而言,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可能会对以下方面造成影响:1.1 人力和时间成本工程变更可能会导致建筑师、工程师、监督人员等专业人员需求的不同,这可能导致经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此外,为了适应变化,必须重新计划和安排施工过程,这将导致预计完成日期的变更,同时增加或减少时间成本。

1.2 材料和设备成本工程变更可能导致材料和设备的需求量发生变化。

例如,对于建筑工程的变更可能导致对墙体、电气和水暖管等部件的不同要求。

如果工程涉及到外部设备,例如起重设备和照明设备等,则可能需要重新设计并购买适当的设备,从而增加与设备相关的经济成本。

1.3 施工成本施工成本包括项目直接与施工相关的费用,例如劳动力成本和建筑材料的费用。

工程变更会导致一系列施工过程的调整,需要对施工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

这可能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1.4 效益影响工程变更可能对工程的效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管理成本。

例如,如果变更会影响工程的安全性、持续性或使用寿命等,则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重新评估,可能需要对工程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这将导致工程管理成本的增加。

2. 变更控制措施2.1 控制变更的数量和频率首先应该尽力控制变更的数量和频率。

在变更发生之前,应该对计划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并通过加强管理,能力和沟通等手段尽可能减少变更的可能性。

如果变化必须进行,则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变化进行控制。

2.2 控制变更的影响如果变更是必须进行的,则应在变更控制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造价和进度影响。

其中,如果可能的话,应当通过采用更好的管理方法或技术来尽可能减少影响,否则必须进行合理的商业协商以拟定适当的改变协议。

浅谈如何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减少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浅谈如何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减少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有 关 工 程 变 更 的 力条件计价项 目是指凭优先权或职权来 确认的发包 人f 或承包人) 承担的费用项 目, 如对合 同的文件优先解 释顺序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 过失条件计 价项 目是指 因发包 人( 或承包人) 不 当行为或过错而相应承担的费用项 目。t 计价规则是指如何计算发包人应该支付 的项 目费用 ,涉及 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两个方面。计价方式是指确定合 同价款的 方式及其有关计算 、 调整方法的说明。 计价标准是指按计价方式 计算价款( 造价) 时所采用的价格基准 , 即以什么样 的价格体 系去 计算 。其涉 及: 合同价款; 约定 明确定 价方 式; 合同价款 及其 调整 的计 算所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以及优惠比率等。
达 到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的 目的 。 二 、 程 造价 款 的确 定 工 建筑工程变更与工程造价( 价款 ) 的关系 , 以通过 “ 程造 可 工
根据工程造价款的确定原则 ,在拟定与变更相关 的合同条款 时, 发包人应重点对其他变更所包括 的具体内容 、 合同价款的调价 条件 、 词价方法等进行约定。
工程变更是指原设计 、 工程进度计划 、 施工条件以及原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改变和工程量未包括的“ 新增工程”统分为设 计变更 和 , 其他变更。只有变更 内容的确定 , 才能确定工程造价( 价款) 的计价 项 目。 《 建设 工程 施 工合 同 》 设 计变更 的 内容有 具体 描述 : 对 更改 工 程有关部分的标 高、 基线 、 位置和尺寸 ; 增减合同中约定 的工程量 ;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 作 。[f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3 ̄ 《 t 对其他变更的定义过于概括 , 为 “ 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这在实际 , 操作中常导致对其他变更的界定发生分歧 。因此 , 建议在签订合 同 时根据项 目具体 晴况 , 将其他变更所包括 的内容具体化 , 并将其作 为承发包双方判断是否存在除设计变更外的其他变更的依据 。比 如, 可以约定其他变更的具体 内容为 : 因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变化 , 导致 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的变化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工程 ; 发包人对工期 、 工程质量等的要求发生变化 ; 发包人对工程所用材 料种类和标准要求的改变等。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一、引言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有着重要影响。

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控制成本,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文将就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二、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影响1. 签订合同前的影响在施工前,合同管理的工作主要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谈判。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审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对工程结算的方式和标准有明确规定。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存在模糊地方,将会给后期的工程结算带来困难和风险。

2. 施工中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承包商进行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施工进度、审核变更要求、处理索赔申请等。

合同管理的工作如果做得好,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工程结算风险。

3. 结算阶段的影响在工程结束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协助工程造价师进行工程的结算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核实施工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内容的一致性,对工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确认和处理,确保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合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结算工作延误或者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工程造价。

1.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结算等方面,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成本内完成。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的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2. 合同管理对风险管理的影响在工程项目中,各种风险会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而合同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和谈判,明确约定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索赔处理的程序和标准,从而规避工程造价风险。

3. 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时刻关注工程的成本信息,及时发现成本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与承包商进行谈判,争取合理的价格优惠,从而降低工程的成本。

施工合同建设方和施工方

施工合同建设方和施工方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施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交付、保修等方面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主体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建设方和施工方。

建设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方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保修条款等。

1. 工程范围: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调试、验收等。

2. 工程量: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包括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修等。

3. 工程质量: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包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4. 工程进度: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各阶段工程完成时间等。

5. 工程造价: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造价,包括工程项目的总价、单价、费用等。

6. 付款方式:施工合同应明确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

7. 保修条款:施工合同应明确保修条款,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责任等。

三、合同的履行1. 建设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施工许可等施工条件。

2. 施工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工程项目。

3. 建设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施工方完成工程建设。

4. 施工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方沟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

议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议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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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2 1 期
议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徐 芳 ( 南京大地建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 司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0 )
【 摘 要】 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在现代建筑 中越来越重要 了。对施工企业来讲 , k_ r - . 前顺利 拿到材料预备款 ; k_ r - 中分 阶段得到工程进度款 ;
合 同的 签 订 。
【 关键词】 合 同; 造价 ; 索赔 ; 工程 款
工程量 最终结算工 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 同是单 价可调 . 一般是在 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3 . 5 单 价合 同的订定 中 . 工程价变动 时索赔单价 的确定方法 程招标 文件 中规定 ( 1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中有适 用于变更工作 子 目的. 采 用该 子 目 ( 3 ) 成本加酬金合 同是 由发包人 向承包人 支付工 程项 目的实 际成 的单 价。 本. 并按事先约定 的某种方式支付酬金 的合 同类型 ( 2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 目 但 有类似子 目的 . 2 . 订立施工单位合同要全面 考虑在施工 中可能会发 生的可 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 照类 似子 目的单 价 , 由发 、 承包 双方商定 或确 定变 预 见 和 不 可 预 见 的 问题 更工作 的单价 。 对一个大 的工程来说 . 施工阶段会很长 。 因此会有物价上涨 、 图纸 ( 3 )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中无适用 或类似子 目的单 价 . 可按照成 本 变更 、 不可 预见 因素 、 工程 验收 、 工 程师指令 错误等 不确定 因素 的发 加利润 的原则 , 由发 、 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生 对这些事件发生后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条件和方法尽可能的要在 ( 4 ) 因分部分项工 程量漏项或非 承包人原 因的工 程变更 . 引起 措 合同 中加以明确 . 以防事件发生后出现扯皮和不认帐的情况 。 施项 目发生变化 , 造成 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变更 . 原措施费 中已 3 . 工 程 索赔 有 的措施项 目, 按原措施 费的组价方 法调整 : 原措施 费中没有 的措 施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 行中 . 当事人一方 由于另 一方 未履 项 目, 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 目变更情况 , 提 出适 当的措施费变更 . 经发 行合同所规定 的义 务或者 出现了应当 由对 方承担 的风险而遭受损 失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 偿要求的行 为。 4 . 工程合 同价款 的约定的 内容 3 . 1 按 索赔 的合 同依 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 为合同 中明示 的索赔 和 ( 1 )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 、 支付时限及抵 扣方式 合 同中默示 的索赔 ( 2 )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 数额及 时限。 合 同中明示 的索赔 合 同中明示 的索赔是指承包人可 以提出索赔 ( 3 ) 工程施 工中发生变更 时 , 工程价款 的调整方法 、 索赔 方式 、 时 要求 . 在该工程项 目的合同文件 中有 文字依据 . 承包人 可以据此提 出 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索赔要求 , 并取得经济补偿 。 这些在合 同中有文字规定 的合 同条款 , 称 ( 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为 明示条款 。 ( 5 )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 的索赔 。合 同中默示 的索赔 , 即承包人 的该项索赔要 办法 。 求. 虽然在工 程项 目的合 同条 款 中没有 专门 的文字 叙述 . 但 可以根据 ( 6 ) T程竣工价款 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 数额及时限 。 该合 同的某些条款 的含义 . 推论 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 这种索赔要求 , 同 ( 7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修 ) 金 的数额 、 预扣方式及时限 样有法律效力 . 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 ( 8 ) 安全措施 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 -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 ( 9 )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 的奖惩办法 索赔权利根据部分 内容主要来 自该工程项 目的合 同文 件 . 并参照 ( 1 0 ) 与履行合 同、 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有关法律规定 施工单位应 引用合 同中的具体条款 . 说 明 自己理应获 5 . 结 论 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 长 施工企业订立一个完善和全面的合同 . 就是利用法律手段来保 护 索赔必须 以合 同为依据 . 不 论是风 险事 件的发生 . 还是 当事人 不 自 身利益不受损害 , 把该收的钱收回来 。 胜利完成竣工决算 . 合理 提高 完成合 同工作 . 都 必须在合 同中找到相应 的依据 工程造价 , 使企业赢利 , 必须通过订立一个 合法又有利的合 同来实现 , 3 _ 3 工程 索赔产 生的原 因 因为合 同是法律依据。 我们要熟悉合同的类 型 , 掌握造 价知识 , 结合工 ( 1 ) 当事 人 违 约 。 ( 2 ) 不可抗力或 不利 的物质条件 。 ( 3 ) 合 同缺陷。 、 ( 4 ) 合 同变更 。 ( 5 ) 监理人指令 错误 。 3 . 4 单价合 同的订定 中 . 工程量变动时索赔 的方法

施工合同管理内容

施工合同管理内容

施工合同管理内容一、引言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依据。

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

本文主要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以期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提供参考。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指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

2. 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

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各阶段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验收标准等。

4.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标准等予以体现。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如合格率、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

5.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工程造价是合同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

施工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交付技术资料,发包人应当及时审核技术资料。

在合同中应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审核时间等。

7.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和结算的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和结算的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和结算的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之间的一种合法协议,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和结算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其影响。

1.价格确定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保证了工程价格的确定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避免了发生价格争议的情况,同时也确保了施工方在实施施工过程中会按照计划和要求执行。

2.费用分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类费用,使得费用的分配更加清晰明了,避免了双方在进程中的意见分歧,同时也有利于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和费用分配。

3.附加费用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进行了明确约定,限制了施工方的费用开支,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影响也非常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结算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施工的计量、计价单位进行了确定,明确了结算的基础,避免了双方在结算中的分歧,同时规范了工程结算的程序。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和结算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助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还有利于管控工程造价和管理过程,维护了建筑工程信誉,保护了损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双方的保护。

浅析合同履约中的管理对造价影响

浅析合同履约中的管理对造价影响
关 键词 : 工 程 管 理 造 价
合 同履 行 中的管 理 主要 指工 程施 工过 程 中 的合 同管 理 。 施 工合 同一旦 订 立生 效便 产 生 法 律效 力 , 双方 必 须严 格 执 行条 款 约 定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加 强 履
二、 合 同履 行 中的 索赔 的管理
约中合同管理, 避免违约产生纠纷和索赔导致突破投资造价 目标 。工程施工 在合 同实 施 阶段 中 的每一 个 施工 索赔 事 项 , 都 应 按索 赔 管理 和 合 同条 件 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较多, 如工程质量 , 工期 , 工程款支付 , 的具 体规 定执 行 , 一 般 按 以下 五个 步骤 进行 : 在规 定 时 问 内提 出索 赔 要求 ; 报 工程 变 更 , 材 料 设 备价 格 的异 常 变化 , 风 险 索赔 等 , 这些 因素 量 大 面广 , 之 间 送索赔资料; 会议协商解决 ; 邀请 中间人调解 ; 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 目合同 关 系又 是相 互 交织 , 错 综 复杂 , 合 同管 理 人员 应在 各环 节 把好 关 。 下 面 择几 项 争端 的 仲裁机 构 地点 应尽 量 在文 件 中明 确在 项 目当地 ; 但 尽 可 能力 争通 过 友 予 以分析 。 好 协 商方 式解 决 , 不 要 轻易 仲 裁或诉 讼 , 否则 将耗 资 、 耗时 、 提 高工 程 造价 。 索赔 管理 是 合 同管理 的主要 内容 之 一 。 一 些投 机 承包 人往 往 以低 投标 价 、 工程 变更 的管理 问题 争取 中标 , 而 以高索 赔 来获 取企 业 额外 利 润, 所 以索 赔 管理 也 是施 工 过程 中控 索赔管理应做好 以下工作: 从大 量 的工程 实 践 和经验 总 结 , 合 同履 行 中的 造价 控 制 主要 应严 格 控 制 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据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 ① 业 主对 工 程项 目各 阶段 的实施 应 安排 合理 的时 间, 准 备工 作 要充 分 , 如 施 工 中出现 的有 关变 更 ,即应 该 尽可 能地 压缩 工 程 实施 过 程 中 的工程 变 更 。 明 确建 造 标准 , 尽 工程 变 更实 施 后 , 按 施 工合 同 文件 规 定 的 程序 提 出 变更 工 程 价 报告 ; 造 价 工 施 工 招标 应在 施 工 图设计 完 成后 以工程 量清 单 为招 标依 据 ,

工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生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生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及解决途径有哪些⼀、⼯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施⼯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合同争议。

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将会破坏⼀个⼯程项⽬合同各⽅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导致中途停⼯。

因此,每个⼯程项合同双⽅,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实施的⼀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的经济利益问题。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遇到特殊困难或⼯程成本⼤量超⽀时,合同双⽅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的利益,经常会发⽣⼀些纠纷,例如:1、对⼯程项⽬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付⼯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付⼯程款引起争议;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争议。

在⼯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式,但不限于选择⼀种⽅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两种以上⽅式。

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式具有最终效⼒。

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致意见,可以提请⼯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程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根据⼯程施⼯过程中业主、监理⼯程师和承包商处理⼯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的解决途径有:友好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或诉讼解决。

1.通过仲裁的⽅式解决争议:采⽤仲裁⽅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双⽅达成仲裁协议,⼀⽅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效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协议独⽴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或者⽆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裁终局的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前提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合同价的变更。

合同价的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认可。

以下是导致合同价变更的一些常见原因: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或者审查意见的变化,会导致工程数量或者工程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合同价。

2. 材料价格波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材料的价格发生波动,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成本,需要对合同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劳务费用增加:由于人工费用的增加或者劳务成本的提高,也可能会导致合同价的变更。

4. 环保要求提高:如果在施工中,环保要求的提高导致施工方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可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从而需要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5. 强制性规定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相关法规或者政策的变更,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从而需要对合同价进行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如果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进行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以下是合同变更的一般程序:1. 提出变更要求:施工方和业主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同价变更的要求,需要清晰地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 协商达成一致:在提出变更要求后,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应当就变更后的合同价、变更数量、变更范围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3. 编制变更合同:在达成一致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编制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包含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合同价等具体内容。

4. 相关部门审批:在编制变更合同后,需要将变更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会根据变更合同的内容和依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 履行变更合同:一旦变更合同得到批准,双方需要按照变更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变更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合同变更案例分析下面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合同价变更的具体过程:某建设工程项目启动后,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合同价。

解除合同后如何评估工程量

解除合同后如何评估工程量

解除合同后如何评估工程量工程合同的解除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违约、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

无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关键是如何评估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确定合同解除后的价款支付和责任承担。

以下是解除合同后评估工程量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核对确认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核对确认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双方可以共同现场核实,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实。

核实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没有争议。

(2)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逐一核实已完成工程的量。

(3)对于争议工程量,可以通过测量、计数等方法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2.确认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工程质量是评估工程量的重要因素。

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合同解除后的价款支付和责任承担。

确认工程量是否合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可以是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2)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记录具体部位和问题,并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3)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验,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工程造价鉴定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1)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可调价,应当按照定额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据实结算。

(2)合同中约定的是固定单价或者是固定总价的,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

因为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是以工程项全部完工为条件的。

合同解除时,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尚未达到全部工程量的比例,因此不能机械地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进行结算。

(3)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等因素,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解除施工合同价格

解除施工合同价格

解除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或者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的价格,对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结算。

本文将从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概念、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情形、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概念解除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因合同解除而进行的经济结算。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其他约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双方决定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后,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需要对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结算,即解除施工合同价格。

二、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情形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或者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的价格进行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结算。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可以决定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时间、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等事项,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或者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的价格进行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结算。

3.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

在违约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

三、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1. 按照约定价格计算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计算。

约定的计算方法可以包括固定价格、实际成本、造价指数等。

2.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价格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施工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价格。

施工合同金额减少

施工合同金额减少

施工合同金额减少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降低。

这种情况在实际工程承包中并不鲜见,可能涉及合同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施工合同金额减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一、合同变更1. 设计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功能需求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规模、结构等方面发生变化。

这种情况下,合同金额相应减少。

2. 工程范围调整:由于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阶段存在差异,或者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范围的调整。

工程范围的缩小或取消部分工程,会使合同金额减少。

3. 建设标准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发生调整。

建设标准的降低,会使合同金额相应减少。

二、工程量调整1. 工程量计算错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可能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存在差异。

工程量的减少会使合同金额降低。

2. 工程量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发生调整。

工程量的减少会使合同金额相应降低。

3. 工程量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或监理方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如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将导致合同金额减少。

三、材料价格波动1. 材料价格下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材料价格下跌,可能导致合同约定的材料费用降低。

2. 替代材料使用:由于原定材料价格过高或供应不足,可能导致项目中使用替代材料。

替代材料的成本低于原定材料,会使合同金额减少。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因素1. 合同解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会使合同金额减少。

2. 违约行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合同金额减少。

例如,承包商延期竣工,可能导致业主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 政策法规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金额减少。

解除工程合同的后果

解除工程合同的后果

解除工程合同的后果
我们要明白工程合同的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双方
协商一致,基于共同的意愿终止合同;而单方解除则指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法律规定的
情形,依法解除合同。

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后果相对温和,双方通常会就已投入的成本、已完成的工作量以及
预期利润等进行结算。

此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剩余事宜,如支付尾款、移交场地、处理材料设备等。

但当涉及到单方解除时,情形往往更为复杂。

解除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解除方还需注意解除程序的合法性,以免引发更大的
法律纠纷。

以某建筑工程合同为例,甲方因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甲方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合理的整改期限。

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解除工程合同的后果还包括对双方声誉的影响。

频繁解除合同的企业可能
会在市场上失去信任,影响其后续业务的开展。

因此,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也是考量解除
合同后果时不可忽视的因素。

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外,解除工程合同还可能导致连锁反应。

例如,下游供应
商或分包商的合同也需要相应调整,这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工程合同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它往往是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分歧时的最后选择。

因此,建议在考虑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尽力通过沟通协商,寻找
双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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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发包人违约致使承包人解 除合同后,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 失的计算原则
(1) 发包人违约致使承包人解除合同 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部分
实际损失是施工合同被解除后,造成承包人多发生 的费用和支出。这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由于总承包合同的解除,使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所 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总承包合同的解除,使承包人向材料供货商、 机械设备、模板扣件等租赁方等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任; 3)已交付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临时设施费、人工 等损失;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可分为两种情形
2. 《解释》规定
(1)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释》第8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预期违约)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 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延迟履行)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根本违约)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人身性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第二款规 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 工合同。”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8规定:“定 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 的,应当赔偿损失。”
4)以上费用应当计算的利息。
(2)承包人的预期利益部分
承包人的可得利益部分是指由于 合同解除后,未完工程部分若承包 人继续完成后该部分的工程承包人 应得的利润。
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法律问题总结图
施工承 包合同 解除后 的法律 问题
案 例: 一、基本案情
2010年7月,上海某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汕头市某建筑安装总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上海某文具制造 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施工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提交当 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在次月的十日前支付由发包 人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造价的 90%,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审价确认后的十天内,发包人支付审定 价
法定违约赔偿范围的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预期利益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 款规定:业主方逾期付款,承包商可向业主方发 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方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 不支付,可与承包商协商延期付款协议;业主方 不按约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 无法施工,承包商可停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 业主方仍不支付,则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延迟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

3.2.2 承包人违约致使发包人解除合 同后,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 算原则
(1)承包人违约致使发包人解除合 同,发包人的实际损失部分
实际损失是施工合同被解除后,造成发包人多发生的费 用和支出:
1)由于总承包合同的解除,使发包人委托总承包人履行的配合工作 停顿,从而使发包人违约而向直接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由于总承包合同的解除,甲供材料和设备等仓储运输多支出的费 用;
(3) 观点三: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希 望解除施工承包合同,既然双方在是否解除施工 承包合同这一点上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已就协商解除 了施工承包合同。 (4) 观点四:现场代表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 的承揽合同,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作为定作 人的发包人理应具有法定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的权利。
防止损失扩大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 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方承担。”
赔偿总额=损失赔偿+防止损失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

损失赔偿=实际损失 + 预期利益 赔偿总额=损失赔偿 + 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赔偿总额=实际损失 + 预期利益 + 防止损失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
焦点:谁有施工承包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1) 观点一:承包人认为:因为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 程进度款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第 九条的规定,自己具有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的 解除权。
(2)观点二:发包人认为:因为承包人停止施工以及 对已完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拒绝修复,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的规定,自己具有单 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的解除权。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 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及发包人取得单方解除权的归纳:
3. 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 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 98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 务终 止 ,不 影 响合 同 中结 算 和清 理 条款 的效 力。” 一、解除施工合同后已完工程结算问题
二、解除施工合同后请求损失赔偿的问题
3.1 解除施工合同后已完工程结算问题
(《解释》第10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 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 照下列情况处理: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 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 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2.1 关于赔偿损失的法律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违约而要求损害 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两种:
1. 约定违约赔偿范围(违约金)
2. 法定违约赔偿范围
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由于与新的承包人就在建工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多花费的费用;
4)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等多花费的费用; 5)监测在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多花费的费用; 6)以上费用应当计算的利息。
(2)发包人的预期利益部分
预期利益是指施工合同解除后 实际竣工日期与被解除合同中约定 的竣工日期的差距给发包人的该建 设工程所带来的正常利润。
(2)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条)
② ③ ④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 合强制性标准的;
( 一般违约-延迟履行)
主要提出如下诉讼请求:①请求解除双方 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②要求支付未支 付的工程款;为此,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了 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为主要内容的反诉,其 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请求解除双方签订了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②请求承包人赔 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的拆除费用 共计人民币:655094元;③请求判令承包 人向发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暂 计人民币2338200元。
施工合同解除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合同解除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协商解除、 合意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
(2)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
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施工总日 历天数为360天。 2010年8月1日,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了开工 令,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支付了10个月 的工程进度款共计1500万元,由于承包人在屋面 的防水材料等使用了假冒产品,已严重影响了在建 工程的工程质量,在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委托的 第三方检测结果的基础上,承包人拒绝整改,于是, 发包人暂缓支付了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在2011年 8月20日,承包人就停止了施工,并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如何防范施工单位以业主方违约 为由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呢?

第一种办法是约定排除解除权。《施工合 同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我们可以约定这种情况下施工单 位无权解除合同。 第二种方法就是约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方可 解除。也就是说,在施工合同中详细规定施 工单位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甚至有时是复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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