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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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有关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党发〔2017〕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一)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数量。一是全面清理、切实减少市政府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不举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内容相关、参加人员基本一致的能合并的合并,能套开的套开,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和举办。二是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在“无会周”期间,除贯彻落实中央、省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及重大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部署的会议外,一般不召开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确需在“无会周”内举办和承办的会议、活动,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将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

次,遇“无会周”,顺延至下一周召开,有重要精神传达、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突发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四是能以文电等方式安排部署的,不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五是市政府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要统筹合并召开。六是市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需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后实施。七是市政府各类会议应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乡)镇、社区。

(二)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不请与会议活动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要压缩会议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会议活动方案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是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工作,会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后方可列入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严格控制列席范围,与议题内容无直接关系单位不列入列席范围。国家、省的部门会议等有关精神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和以新闻媒体通报进行传达贯彻学习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三是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原则上不邀请各区(市、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专题会议。四是市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再出席,不请各区(市、县)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出席,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二、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切实精简文件数量。一是凡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除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外,一般一年内不就同一工作发两次以上文件;加强统筹协调,内容相近的发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文件,不以正式编号文件印发。二是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确需发文的,一般比照上级来文确定发文字号;除确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纪要不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部门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以及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发文;涉及重大工作部署或下级政府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自行发文,文中注明已经市政府同意。三是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应急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执行,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四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编号印发的文件(不含请示、报告等),按近3年发文平均数控制,原则上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二)切实压缩文件篇幅。一是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

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准确无误。二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不穿靴戴帽,力戒空话、套话、大话。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三)切实控制发文范围。一是科学界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文范围。二是除“政府令”“筑府发”“筑府办发”“筑府任”等字号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外,其余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

(四)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加强文件前置审核,从严把好印发文件的政策法规关、体例格式关、语言文字关、密级审查关。承担文件起草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特别是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涉及到财政税收、土地规划、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法律法规等内容时,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与中央大政方针不违背、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冲突、与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不抵触,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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