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实用word文档 (2页)
土地三权分置
一、土地三权分置的意义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一)“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拓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赋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了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目标。
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从而使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解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丰富和细分,新的制度安排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强化了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顺应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
“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演进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
(二)“三权分置”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又赋予了承包农户相对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利,通过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促进了集体统一经营、农户承包经营“统和分”两个层次的形成。
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
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作者:王智黄云霞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5期土地问题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进程中的关键问题。
当代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2014年以来,我国农村形成了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新型农地政策与经营格局,在新时代下正确认识农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三权分置”政策的解读,可以从生成背景、构成要素、逻辑理路及实践效应四个维度予以展开,分别回答“三权分置”从何处来、是什么、为什么及怎么样的问题。
一、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生成背景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变迁具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因此,将“三权分置”置于历史的维度进行考察是必要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是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此后又迅速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农民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
它与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在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格局下,通过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格局,发挥了传统家庭组织资源、利用资源、管理资源的优势,产生超包产收入归承包者所有的边际刺激,提高了生产效率,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
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国家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下,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日益显现出激励力不足的趋势。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出发,有学者在1990年就提出以“三权分离”代替“两权分离”的观点主张[1]。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作者:王宇来源:《办公室业务》2019年第04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深入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并从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關键词】“三权”分置;内涵;制度;构建2014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首次正式提出“三权”分置的概念。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振兴发展。
一方面“三权”分置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三权”分置将经营权剥离出来,通过市场调节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土地流转之后富余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力通过务工取得大量收益。
“三权”分置有效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推动了乡村经济振兴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内容的重构与丰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进行了强化,并有效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权”分置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农地产权权能,使得农地产权关系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规范化,可以说农地“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三)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农地“三权”分置,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了对农村居民身份权的维护。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时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承包权作为一种身份权是不能因土地流转而进行流转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进行流转与法律规范有相违背的地方,将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效化解了这一问题,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孙雪莲摘要:本文对“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在“三权分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制度内外部的设计缺陷,通过分析“三权分置”的落实难点,从而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可以探索出适合实践的“三权分置”制度设计。
本文通过构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这种“三权分置”的权利架构,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7-0005-0004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城乡结构在城市化逐步提高的同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三农”问题也呈现新的特征,土地流转渐成趋势。
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执行问题,学术界的讨论和官方媒体的宣传解读相映成趣,各有不同。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其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根本是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该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是土地承包权。
承包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农户依法使用承包地,依法自主决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依法获得相应收益;有权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其所承包的土地并依法获得合理收益。
(三)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赋予农村土地经营者充分的土地经营权。
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农村土地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利用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山东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山东一、背景。
三权分置是指政府、农民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分置。
在过去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由政府垄断,农民和企业只能依法使用土地,不能自由流转。
这种体制下存在着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收益低、农村土地闲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提出了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二、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内容。
1. 政府土地使用权分置。
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分置给农民和企业,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流转土地使用权,从而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农民土地收益权分置。
农民将获得土地的收益权,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种植经营等方式增加土地收益。
政府将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农村旅游等产业,帮助农民增加土地收益。
3. 企业土地经营权分置。
企业将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经营土地资源,开发农村产业,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政府将鼓励企业投资农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意义。
1.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三权分置,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农民和企业的收益。
2.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权分置将有利于农村产业的发展,农民和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种养业、农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权分置将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农民和企业的收益。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三权分置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山东省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三权分置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和企业参与三权分置,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地。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但改革中面临四方面问题和困难,亟待关注。
(一)土地经营权权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权利行使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还不完善,特别是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并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即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可流转,并没有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所处明确规定。
《物权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耕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担保法》也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虽然中央通过一号文件形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但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涉及代表人行使所有权的监管、成员权认定、成员权益被侵害的救济、土地流转等还缺乏可操作性,急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金融机构对“三权”抵押融资积极性不高。
由于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评估机制缺乏,目前尚无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和评估参考价值,土地经营权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
考虑到农业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对风险救灾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措施不明确、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后抵押物处理困难等实际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我们金融机构缺乏制度保障和具体的操作指引,而土地经营权的处置变现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有一定的担忧。
(三)土地流转推进难度较大。
当前农村土地大多为分散经营,耕种面积小,管理难度大,无法形成规模效益,难以适应市场新变化。
三权工作实施方案
三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级政府部门对于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三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促进政府效能提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三权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三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改革精神,建立健全的三权分置改革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实现政府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三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三权分置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下放到基层,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3.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三权分置改革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三权分置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向纵深发展。
5. 强化政府责任。
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服务向社会公众更加透明、高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2.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三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3. 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支持,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五、预期效果。
通过三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2.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3.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1. 引言1.1 农地“三权”分置的概念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进行流转和交易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传统农村土地制度中,一块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往往由同一人或同一家庭持有和控制,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土地资源闲置、农民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利用等问题。
而通过农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农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让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流转。
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包权是指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是指承包者或经营者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通过分置这三项权利,可以实现土地的流动性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目的。
农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背景分析农地“三权”分置作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提出与实施离不开背景的支撑和推动。
在中国大地上,随着农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分配的土地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农业生产新形势的需求,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成为解决当前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土地经营权、承包权和所有权的分割趋势日益明显;二是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部分农民持有土地无力耕种或者过度利用导致土地荒芜;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后,农户难以进行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生产,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四是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村土地被用于城市扩张,农地资源面临浪费和挤占的风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实行“三权分置”。
《实施方案》强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是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资源,土地利用的问题一直是农村发展的关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加速,农村土地的流转、承包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土地碎片化、规模小、效率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步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即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分置,实现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和支配权。
这一改革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新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管控制度亟待创新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需求。
部分将深入探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探讨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奠定基础。
1.2 问题提出在实践中发现,当前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待进行改进和创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实施不力。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行土地流转政策时存在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权和农民土地所有权分置不明确。
三权分置虽然是为了解决传统集体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权和农民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界限不清晰,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农村土地管控制度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
由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资源过度开发、滥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正文2.1 三权分置的概念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济权和农民土地所有权分开,并赋予农民相应的权利。
三权分置的核心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的经济权和所有权分开,使农民既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又可以享有土地的经济收益。
三权分置 实施方案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三权分置制度逐渐成为了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改革方向。
三权分置,即指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分置于不同主体,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权的分离,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强农民土地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3.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法治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三权分置的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的界定和行使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三权分置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3. 支持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4.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三权分置改革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三权分置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四、实施保障。
1. 政策保障,加大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2. 资金支持,增加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民提供流转资金支持;3. 技术支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4.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流转咨询、评估、撮合等全方位服务。
五、实施效果。
1. 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增加;2. 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业结构优化;3.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法治化程度提高,土地流转合同得到有效保障;4. 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一、概述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该制度旨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背景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国家提出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案,旨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内容1.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是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基础。
在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土地所有权的稳定性,确保土地不被随意流转或改变用途。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监管,防止非法占用和滥用。
2.承包权承包权是指农民在土地上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耕种、管理、使用和收益等。
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承包地进行流转,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要加强对承包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经营权经营权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农业生产的规划、组织、管理、收益等。
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下,经营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与承包权结合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意义与价值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其次,该制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最后,该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五、实施方式与策略实施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流转有序。
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7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夯实土地集体所有权权利主体基础,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将农户自愿退回或流转给农民集体的承包地统一整理后自主经营或流转经营;有权指导监督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签订规范合同并进行备案;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经农民集体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进行分置,其中承包权由农户所有,经营权由专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流转权则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流转。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农村土地规模小、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不高等问题,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传统的家庭承包制在土地规模小、生产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土地荒芜现象日益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土地流转,支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1.2 问题意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拓展农民土地产权、经营权和承包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不清、权益保障不足、承包期限不明确等。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地区间差异,许多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权属不清楚,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
一些地方在实施三权分置制度时,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力,容易造成农民利益受损。
承包期限不明确也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解决。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属和承包权的规定,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对三权分置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X〕61号)中提出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方向。
按照《X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关于印发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X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改专〔X〕4号)和《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X〕95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各项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土地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发展演变成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状态,成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为使我县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结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选择X镇X村作为全县开展“三权分置”的试点村。
X镇X村位于东经108°52 '~108°56',北纬27°50'~27°53',东连桃映镇,南连旅游发展重镇X镇,西接X村,北连X。
距X县城34公里,X集镇9公里,X火车站16公里。
全村国土总面积22.7平方公里,耕地6510亩,辖24个村民组,1113户4373人,其中贫困人口728人,系我县重点扶贫开发的国家一类贫困村。
该村土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我县茶叶产业化发展重点示范村。
X年,以X茶园为核心区,以X、X、X、X、X12万亩茶园为辐射区的“X 县X现代生态茶产业示范园区”被列入“X省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三权发证实施方案
三权发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在此基础上,实施三权发证工作,对于明确土地权属、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实施方案1.成立工作小组为确保三权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工作计划(1)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权发证的意义、政策及操作流程,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调查摸底阶段: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核实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信息。
(3)确权登记阶段: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审核,确权登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4)发证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土地所有权证、承包权证、经营权证。
3.宣传培训(1)组织宣传队伍:选拔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干部,组成宣传队伍。
(2)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三权发证政策。
(3)培训工作人员:对参与三权发证工作的乡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调查摸底(1)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农村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流转情况等。
(2)制定调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3)开展调查工作:组织调查队伍,深入农村开展调查。
5.确权登记(1)设立确权登记窗口:在乡镇、村两级设立确权登记窗口,方便农民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2)审核资料:对农民提交的确权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3)颁发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承包权证、经营权证。
6.发证阶段(1)制定发证方案:根据确权登记结果,制定详细的发证方案。
2019-三权三证实施方案-范文word版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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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以党的会议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中共***委***人民的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X〕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按照省的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权发证”工作。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X年9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在集体所有权发证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组;依法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乡(镇)人民的政府和村委会。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起草说明一、背景三权分置是指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权分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难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因此,为了有效推动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制定一份详细的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三权分置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在实施三权分置制度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推动三权分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包括明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界定和转让规则,确保农民在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土地流转和交易渠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三权分置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三权分置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参与三权分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三权分置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问题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五、政策措施1.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农民购买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此推动农民的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
2. 资金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参与三权分置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扶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
3. 税收政策:针对参与三权分置的农民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提高参与三权分置的积极性。
4. 法律保障:加强对三权分置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六、总结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三权分置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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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我市出台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2月28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因地制宜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
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
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实施方案》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健全土地流转交易体系、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承包土
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机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纠纷调解仲裁等八个方面提
出了具体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成为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