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产品条件对比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介绍
必须有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对发行股数无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净资产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 份前股本总额的30%
4
3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人大
《公司法》、《证券法》等
证监会 证监会 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上市公司各种格式指引
实际发行价格需询价确定
无特别规定,但为保证发行成功, 较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折扣
无明确规定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向有限售条件的老股东配售,采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取自愿锁定原则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 网下机构投资者采取分类配售,
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部分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期
由于锁定期限制,投资者要求发行价格有折扣,存在一定 发行风险
对短期业绩有一定的摊薄效应
实际询价结果与届时二级市场股价的关系较大
没有发行价格约束、无锁定期限制
6
4.2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分析(续)—债权类融资方式对比
公司债券
普通可转债
发行对象 盈利要求
向市场公开发行,可一次核准, 一次或多次发行
向市场公开发行,可设置原股东优先认购条款,以保证或提高控制 权及发行成功率
发行转债6个月后,转债持有人有权转股,即公司开始转股融资
再融资规则修订
再融资规则修订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融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
其中,再融资作为企业重要融资手段之一,其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过去的再融资规则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国证监会近期对再融资规则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围绕此次再融资规则修订的意义、背景和内容展开讨论。
一、背景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
在此期间,为了适应不同阶段的市场需求,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
而在这些法规中,再融资规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原有的再融资规则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需求。
因此,进行再融资规则的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分析本次再融资规则的修订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首先,此次修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其次,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最后,能够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减少市场乱象的发生。
此外,此次修订也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进入国内市场。
三、修订内容解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证监会最终确定了新的再融资规则。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再融资申请的条件和标准;二是加强了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管;三是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四是增设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过度融资现象的出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四、对比分析与评价相比于之前的再融资规则,新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和完善。
例如,在门槛设置上更加严格,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更高;在程序安排上更加合理,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更为充分透明,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
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使用效果
Value Engineering 0引言在现代经济发展条件下,企业能否快速并且低成本的获得资金是关系到其生死存亡及未来发展的关键。
而对于在融资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的上市公司而言,再融资无疑是其利用证券市场获得大量资金以发展自身的最佳途径。
但是近年来,对于上市公司热衷再融资持批评态度的专家和学者越来越多。
这是因为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被大量闲置或被大股东占用,这就使得融资资金使用效果较差。
本文以国内已有研究成果为前提,对增发新股融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研究,从而分析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
1再融资概念上市公司再融资是相对于其首次股票发行(IPO )而言的,所谓首次股票发行,即上市公司在增资扩股的情况下进行的首次公开股票发行。
所以,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获得资金的一种行为。
再融资方式按其性质不同通常可以分为: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和混合性融资三种。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以股权性再融资为主,尤其以增发新股(后简称增发)为最主要方式,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增发这一方式进行研究。
2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误区2.1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1]相比美国,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表现出强烈的股权偏好。
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现状为内源融资比例低,而外源融资比例高。
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比例高,债券融资比例低。
即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偏好是:股权融资>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这与“啄食顺序理论”存在很大差异。
这种股权偏好不利于上———————————————————————作者简介:孙蔷(1989-),女,江苏宿迁人,河海大学,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使用效果研究The Study on the Efficiency of Use of Refinancing Capitals of the Listed Company孙蔷Sun Qiang(河海大学,南京211100)(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China)摘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的快速扩大,再融资己经成为我国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增发融资。
再融资失败案例 哈空调2009年配股申请被发审委否决
再融资失败案例哈空调2009年配股申请被发审委否决SRGHLG一前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本文并不影响本人对哈空调自主创新水平和新一届管理层对改变公司经营困境所做工作的肯定。
二哈空调2009年再融资(配股)的背景上市公司哈空调和资不抵债的哈尔滨变压器厂都是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董事长于明升兼任哈空调董事长)下属企业。
高压变压器项目从2007年在哈尔滨市立项开始至今无论股权如何变化自始至终均由哈尔滨变压器厂总经理组织的团队独立运作,从未间断,而哈空调更像大股东和哈变的账房先生和代言人。
2008年4月20日,上市以来从未再融资的哈空调董事会通过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采用江湖变压器设计软件的电力变压器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2008年3.55亿元2009年增加至6.08亿元)和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空冷系统(全部用募集资金投资2.45亿元,立项为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国家电站空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配股预案,5 月8 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其实,早在2007 年底哈空调拟收购变压器厂时,大股东就将2007年为哈尔滨变压器厂脱贫设立的高压电力变压器项目转为哈空调出面实施,后又将“高位减持”哈空调股份所得资金借给哈空调作为先期投入资金。
2008年2 月21 日,哈空调就与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签订了高压电力变压器工程设计合同。
2008年4月27日,我们在《管窥哈空调(9×9)配股五关如何过》曾指出:“哈空调要完成配股,需要过五关。
这五关是:1 当地政府发改委等部门新项目审批关;2 流通股东感情关;3 技术储备空缺关;4 同业竞争关;5 证监会融资审批关。
”其中,关于技术储备空缺关指出,变压器项目所谓“依靠自主研发所完成的技术提升”证据不足;关于证监会融资审批关指出,“如果材料准备不足,或难以令人信服,或到时市场惧怕再融资,这一关就很难过。
”2009年7月1日,哈空调董事会发布决议公告: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哈尔滨天通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实施公司500kV电力变压器项目(以下简称“变压器项目”)的议案。
再融资新政解读2020
新规落地,再融资市场化改革如期而至——再融资政策解读二〇二〇年二月第一章再融资最新政策及变化第一节再融资最新政策及变化2017年2月2017年5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2019年11月2020年2月再融资政策演变☐2017年,证监会修订再融资政策并发布减持规定,在融资规模、时间间隔、定价方式、募集资金投向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2018年11月以来,证监会不断放松再融资相关要求,陆续放宽了再融资时间间隔及补流限制、将股份回购与再融资挂钩、进一步明确再融资审核标准等☐2019年11月,证监会就再融资政策修订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拟放宽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数量、锁定期、批文有效期等方面限制。
2020年2月,证监会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合称“再融资新政”),再融资得到松绑,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尤其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门槛和发行难度、提升投资人认购积极性正式发布实施的再融资新政采用了征求意见稿的绝大多数修订,再融资新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关键要素的影响如下:☐再融资新政施行后,尚未完成发行的再融资项目均适用新的政策,具体如下:☐2017年2月,证监会就并购重组定价事项答记者问,配套融资的定价和规模要参照新规执行,明确配套融资定价遵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鉴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已修订,配套融资遵守再融资新规☐对于存量定增项目的锁定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遵守原来的规定和锁定承诺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新政主要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调整,还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具体调整如下: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续)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创业板再融资新政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要求做了较大调整,包括盈利能力、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和减持等,此外还调整了对于资产负债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批文有效期等的规定,具体如下: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续)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产品比较创业板再融资产品比较第二章再融资新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展望第一节政策放松释放利好,再融资市场有望回暖严监管导致再融资市场收缩,市场改革呼声高涨☐2017年以来受再融资政策尤其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收紧影响,再融资规模整体快速下降,从2016年的12,846亿元下降至2019年6,617亿元☐2019年再融资规模为6,617亿元,较2018年5,632亿元增长17.49%,融资规模呈现一定回升但增幅较低,再融资品种构成发生较大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及家数持续下滑:2019年融资规模770亿元,较2018年2,844亿元下降72.92%,较2016年下降90.04%;2019年发行家数67家,较2018年90家下降25.56%,较2016年下降82.04%。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首先从背景介绍、研究目的和意义和价值入手,引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的分析。
接着,详细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义、主要方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
在总结了当前情况、展望了未来发展,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问题、挑战、发展、定义、方式、总结、展望、建议、对策、背景介绍、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在现有股本结构基础上,借助证券市场进行的募集资金活动。
再融资是公司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再融资制度以来,再融资活动不断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包括配股、可转债、非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再融资市场逐渐成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仍面临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监管不严等,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探讨再融资对企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和建议。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一是揭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和发展趋势,探讨其对企业融资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三是探究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对比分析
增加 , 而投 资项 目的效 益 短 期 内难 以保 持 相 应 的增 长速 度 , 业 的经 营业绩 指标 往往 被稀 释而 下滑 , 企 可
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 的情况 , 从而严 重影 响公 司 的形象 和股 价 。并 且 , 作为 股权 融资 , 配 股和增发有摊薄作用 , 都可能导致公 司当年 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未来是否具有较强盈利 能力 也是 上市 公 司需 要 考 虑 的 , 配股 当年 加 权 平 如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 增发 后 应 至少 能够 实现盈 利 预测 8% 以上 , 0 否则 应 予 以
说 明或公开致歉。②融资的成本较高 , 通常为融资 额 的5 ~1%。③需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 % 0 公司的控制权。④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 中分配 , 因 此 它不 如举 债 能获得 减税 的好 处 。
2 可转换债券及其优势
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 以视 做一种附有 “ 转换条 件” 的公 司债券 。这 里 的“ 换条 件 ” 是一 种 根据 转 就 事 先 的约定 , 券持 有 者 可 以在将 来 某 个 规定 的期 债 限内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 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 , 其 实 质就是 期权 的一 种 变 异形 式 , 与股 票 认 股权 证 较 为类 似 。 因此 我 们 可 以 把 可 转 换 债 券 视 做 “ 债 券 ” “ 股 权 证 ” 互 融 合 的 一 种 创 新 型 金 融 工 与 认 相
具。
满足公司新的投资项 目的需要 , 扩大公 司经营规模 和能 力 , 中介机 构 的帮 助下 , 在 再次 通过 证券 市一种 途径 。其 优 点在 于 限制条 件 较 少 , 资 规 模 大 。增 发 比配 股更 融 符 合 市场 化原 则 , 能 满足 公 司的筹 资要 求 。 更 配股 和增 发还 具 有 一 些 共 同的优 缺 点 , 优点 其 表现在 : ①不需要支付利息 , 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 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 , 而支付与 否及支付 比率的决定权 由公司董事会 掌握 ; ②无偿 还 本 金 的要求 , 在决 定 留存 利 润 和 现 有 股 东 配售 新 股时 , 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 留存和配售的比例 及时机 , 而且运作成本较低 ; ③就融资后经营压力而 言 , 股 和增 发不仅 可 以补 充公 司资 本金 , 配 而且 财务 压力也 比较小。其缺点是 : ①融资后 由于股本大大
配股、增发、可转债对比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有公开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和分离债;而非公开发行证券主要指定向增发。
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常用配股、公开增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下面就其讨论异同点。
它们的主要共性有两点:1、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都是在核准制框架下,由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组成的证券发行制度。
2、三种再融资方式都要以现金方式认购,强调同股同价。
三种再融资模式在融资过程中差异主要表现以下几点,这些不同点也是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
1、融资资质,就净资产收益率要求而言,发行可转债和和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配股没有此方面要求。
2、融资规模,一般来说,增发融资规模最大。
三种方式中,配股要求配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
发行可转债的上限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增发目前尚没有具体的融资规模限制。
3、发行定价,可转债发行定价稍高,增发次之,配股略低。
为了迅速完成配股,上市公司倾向于将配股价定得低一些;而增发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经常会上浮一定幅度。
4、发行时机,当股市高涨时,较高的正股价格以及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有益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和增发)。
而当宏观经济开始复苏,股市由熊走牛时,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态度逐渐转暧,从而使与股票紧密关联的可转债变得更容易受到青睐。
从对二级市场投资的影响看,牛市时配股往往起到助涨作用,熊市则会起到助跌作用;增发是短期利空,长期利好;而可转债有利于带动二级市场走牛。
三种再融资方式除了上述的直接差异外,在融资实施后对经营压力、公司控制权转移、财务成本等方面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企业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只有正确选择融资方式来筹集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资金,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各不相同,所选择的融资方式也有相应的差异。
企业只有采取了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筹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才能够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一、企业筹资的方式企业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用何种形式取得资金,即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
企业对不同渠道可以用不同方式筹集,即使是同一渠道的资金也可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
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经营模式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选择,因而要求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筹资可以采用国家投资、单位集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
具体方式分述如下: (一)股权筹资通过股本扩张融来的资金是企业的资本金,企业与出资者之间体现的是所有权关系,不体现为企业的债务,能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使企业财务状况好转,对企业今后负债融资提供更好的基础。
但股权融资由于增加了企业的股份,新老股东对企业有同等的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及净资产所有权等,因此在作出此决策前老股东都会慎重考虑是否这样做对其长远有利,特别是企业股本扩张后的经营规模、利润能否同步增长.若不能,新股份将摊薄今后的利润及其它权益,老股东便可能反对这样做。
同时股权筹资方式在公司控制权与收益分享方面打破了传统的内源、外源性筹资界限。
从资本来源及是否需要还本付息来看,股权筹资属于内源性筹资范畴;而从起控制权本质看,出资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但只是外部出资人,对企业没有实质性的控制权,所以它又是一种外源性的筹资。
(二)债券筹资普通金融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筹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
这一特性决定了股票及债券的双重特征及优点于一体,而回避了股票及债券的某此缺点.(三)借款筹资借款筹资是指企业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形式有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借款筹资是企业负债经营时所采用的主要筹资方式之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讲解
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讲解1改革背景及意义2再融资改革要点3再融资审核规则目录4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1改革背景及要点010203 01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讲话: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02 双区(湾区、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03 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背景及意义探索全面推广注册制改革经验 ☐创业板设立10年后的改革再出发☐以试点注册制为主线,探索存量市场改革,为全市场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市场机制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疫后经济尽快恢复和持续发展2014年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实施至2020年6月,共241家创业板公司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2,192亿元。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有力激发了资本活力,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凸显。
本次改革在推进再融资注册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发行条件、发行定价机制等制度安排,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改革思路1.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以问询促披露。
2. 注重审核机制公开透明,确保两个可预期。
3. 建立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4. 兼顾存量,提高制度包容性。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等。
2再融资改革要点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统计从统计数据来看,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大于IPO非公开发行股票是2012年以来A 股市场的主要再融资工具,随着2017年再融资规则修改,非公开发行规模大幅下降,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增幅较大,交易活跃。
2020年以来随着再融资政策改革,非公开发行数量大幅上升,2020年前个10月A 股已披露669单方案A 股市场股权类再融资规模统计(亿元)A 股市场IPO 规模统计(亿元)6661576 14962301137825323952124 219227436105 20132110020030040050001000200030004000500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募集资金金额(亿元)公司家数33095995 7596 511929608123112321 98213946789 2690 190213941 299 203 189168479490 6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公开增发 配股 可转债 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工具简介发行时间间隔不受限制,同时,产品本身的发行风险较小、发行规模不受总股本的限制,适合需要较频繁进行股权融资,且负债水平较低的发行人可转债发行风险较小定增和转债成为主流品种配股需要关注外部融资效应非公开发行产品具有比较优势 公开增发难度较大优先股适用性有限门槛低、审核与信息披露条件相对宽松。
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
定向增发和公司债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品种,受到发行人及市场的广泛认可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对比分析
• 股权融资方式 • 债权融资方式
一、股权融资方式——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分析
股权融资类别
主要规定
基本要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 分之50%以上的情形;
上市交易阶段 销售发行阶段
市场推介计划 信息披露
债券发行销售 划款验资
制作上市材料 上报上市申请
上市交易
后续服务阶段
每年付息工作 债券还本工作 信息披露指导 投资分析报告 债权人权益保护
四、证监会审核再融资重点关注问题
• 证监会审核关注问题 • 近期审核关注点
一、证监会审核关注问题(1)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中,重点关注:法定发行条件、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环境保护。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配股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公 开 发
公开增发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行 个性化 要求
可转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前次募集资金 应当在股东Fra bibliotek会使用的报告;
召开前公开承诺
4、其他必须明确 认配股份的数量。
的事项。
证监会于收到报 送材料后5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 受理。
出口再融资介绍
出口卖方信贷
• 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与成套设备交易中,为便于出口商以延 期收款方式出售设备,建设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支持.
中国出口商
1. 商务合同
国外进口商
进口银行或 进口国政府
4. 应收帐款转让协议 5. 贴现
6. 还本+付息+付费
3. 再融资保险协议
2. 担保
进口银行或 进口国政府
出口信贷再融资结构(原保单项下)
中国出口商
1. 商务合同
国外进口商
3. 保险协议
5. 应收帐款转让协议 6. 贴现
7. 还本+付息+付费
中国建设银行 出口信贷业务
国际业务部国际融资处
Content 目录
• 定义 • 产品分类 • 结构及典型案例 • 团队承诺
定义
国际结构融资出业口务信列贷表业务
出口信贷指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 竞争力,通过官方金融机构采取直接融通资金或通过提供保险/利息补贴等 方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 支持的中长期政策性融资业务。当前,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官方金融机构 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以及出 口信贷项下再融资等产品品种。政策性支持方式一般是提供出口信用担保 或保险。
• 办理步骤与出口买方信贷基本相同.
2. 担保
进口银行或 进口国政府
再融资发行条件
再融资发行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满一定期限,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一,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a. 本次发行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的;
b. 本次发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其发行证券、限制其股东及附属企业相关证券发行等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c. 公司最近一次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未获核准,也未提前终止该次证券发行的。
请注意,不同的再融资目的和类型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这些条件可能因市场状况、公司情况和其他因素而有所变化。
如果需要关于特定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福耀玻璃再融资案例分析.PPT课件
筹资方式还有那些
➢ 吸收直接投资 ➢ 普通股筹资 ➢ 优先股筹资 ➢ 借款筹资 ➢ 债券筹资 ➢ 融资租赁筹资
吸收直接投资
优点
缺点
➢ 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企 ➢ 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企
业的自有资金,能提高企业的资
业的自有资金,能提高企业的资
信和借款能力,对扩大生产经营、 信和借款能力,对扩大生产经营、
➢ 筹资限制多。发行优先股通常 有许多限制条款;
➢ 财务负担重。优先股需要支付 固定股利,但利润下降时,会 加大公司较大的财务负担。
借款筹资
优点
➢ 筹资速度快; ➢ 筹资成本低; ➢ 借款弹性好
缺点
➢ 财务风险较大; ➢ 限制条款较多; ➢ 筹资数额有限
债券筹资
优点
➢ 资金成本较低; ➢ 可利用财务杠杆; ➢ 保障了股东的控制权。
福耀玻璃理念财务指标
2003/12/31 2004/12/31 2005/12/31 2006/12/31 2007/12/31
每股收益(EPS)
0.64
0.39
0.39
0.61
0.92
每股净 资产
净资产 收益率
资产 负债率
资产总计
3.11
1.81
2.21
2.82
3.52
20.60%
21.80%
17.70%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 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 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 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 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 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 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目录问题1、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监管要求 (1)问题2、关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 (2)问题3、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
(2)问题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再融资的有关要求 (3)问题5、关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 (4)问题7、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总体监管要求 (5)问题8、关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披露要求 (7)问题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要点 (8)问题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要求 (9)问题11、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监管要求 (10)问题12、关于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审核要点 (11)问题13、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审核要点 (12)问题14、关于资产评估的审核要点 (14)问题15、关于大额商誉减值的计提 (16)问题16、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17)问题17、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构成以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的监管要求 (17)问题1、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问如何把握。
答:(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
对于非金融企业,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曰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亦视为财务性投资。
申请人应结合发展战略、现有主业、投资目的、投资期限等论述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时,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例如已经公告未来要做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量。
在满足前述条件下,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3)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者虽然投资期限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使用。
再融资债券额度分配方案
再融资债券额度分配方案一、项目部门分配1.研发项目部门:公司的研发项目是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应给予较大的再融资债券额度。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产品质量。
2.生产项目部门:生产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因此应给予适度的再融资债券额度。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更新、工艺改进以及产能扩大等方面,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类别分配1.短期债券:公司可能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需要快速补充资金以应对突发情况,因此应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短期债券额度。
2.中长期债券: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大额投资或者重大项目开发,因此应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长期债券额度。
三、优先级分配1.优先级较高的再融资债券额度应分配给具备较高增长潜力和回报率的项目,以提高融资效果。
2.优先级较低的再融资债券额度可以分配给风险较大、回报率相对较低的项目,以平衡整体风险和回报。
四、风险控制1.在分配再融资债券额度时,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以确保分配资金的风险可控。
2.公司应设定严格的还款计划和风险控制指标,确保再融资债券的投资回报能够满足预期,并提前制定应对不确定因素的应急预案。
五、监督与评估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再融资债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再融资债券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2.公司应定期对各个项目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是一个再融资债券额度分配方案的例子,具体的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同时,公司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融资租赁再融资培训
一、再融资产品种类
债项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对于具有大型央企、国企背景的租赁公司
有较大优势,这类租赁公司可以凭借股东信用担保进行 融资;对于一般的租赁公司,银行要求公司具备稳定的 现金流,通过增加租赁资产或应收账款抵押和质押、母 公司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
2.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
一、再融资产品种类
6.资产支持票据(ABN)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非金融企业为实现融 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采用注册制,通过承销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文件获得注册通知书,可 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 商协会备案。资产支持票据可定向发行,也可公开发行
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采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 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价值的20%-40%, 其余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 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
一、再融资产品种类
3.融资租赁保理融资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将
二、租赁再融资情况介绍
二、租赁再融资情况介绍
融资租赁业务是围绕“资金-资产-资金”的链条开展融 资业务的。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再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基金、 券商、信托、金租、商租等资方。资方机构性质不同, 融资成本也有差异。
目前,中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再融资方案主要以银行系 融资为主,以金租融资、商租融资、中介机构融资为辅。
债项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的债项融资主要包括银 行信贷、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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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情形。 6、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行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 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8、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 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行为 9、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情形。
2
产品功能
产品特点
产品服务 对象或应
用领域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1 个交易日 发行价格
的均价。 募集资金;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由于认购对象面最广,公开增发的融资能力最强,但由于公开增发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要求最 高,因此适用于业绩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上市公司。
创业板
董监高
1、现任董监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147、 1、现任董监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147、 148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 36 个月内 148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 36 个月内 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 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 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1
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行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 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8、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 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
9、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资金
2、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未被司法机
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现任董事、高管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盈利能力
融资规模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6、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 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 7、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 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最近 36 个月 内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现任董事、高管未正被立案侦查或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未正被立案
立案调查。
侦查或立案调查。
盈利能力 无
1、最近 2 年盈利,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兼并的,可免于适用。
财务状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出具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 消除或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1、上市公司未正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 查。 2、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或 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未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
3
经营业绩良好、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
2、非公开发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介绍
发行条件
非公开发行
指上市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条件如下:
项目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董监高
1、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 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 未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
3、配股
产品名称 产品介绍
发行条件
配股
指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发行条件如下:
项目
主板、中小板
1、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依据。
重大违法 违规
1、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未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 4、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尚无结 论情形 6、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行为
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未被司法机
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现任董事、高管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盈利能力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依据。 2、最近 24 个月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 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50% 以上的情形。 3、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以扣非前后净 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上 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发行前重 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2、最近两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 金分红
重大违法
1、上市公司未正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 查。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未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情形。 4、上市公司的权益未被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1、前次募集资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 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6、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 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 7、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 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未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 4、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尚无结 论情形 6、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行为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情形。
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出具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发行 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发行前重大不 利影响已经消除。 2、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再融资产品发行条件对比
1、公开增发
产品名称 产品介绍
发行条件
公开增发
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规定,其发行条件如下:
项目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董监高
1、现任董监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147、 1、现任董监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147、 148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 36 个月内 148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 36 个月内 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 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
1、前次募集资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 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6、上市公司申请增发的,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 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 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 股票。 7、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 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