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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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000【处罚日期】2022.07.11【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湖南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湖南省【处罚对象】熊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0642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3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当事人:熊猛,男,1983年1月出生,时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住址:湖南省桃江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熊猛内幕交易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熊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0年10月27日8点50分左右,长沙市纪委监委同时对时任华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某1及其兄卢某2采取留置措施。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一、总评价得分45分,结论较差二、详细报告(一)盈利能力状况得分61分,结论一般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净资产收益率(%)为0.42%,低于行业平均值5.3%,高于行业较差值0.2%。

总资产报酬率(%)为0.58%,低于行业平均值3.1%,高于行业较差值-0.6%。

销售(营业)利润率(%)为5.13%,高于行业平均值2.0%,低于行业良好值7.4%。

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2%,高于行业优秀值5.9%。

资本收益率(%)为1.74%,低于行业平均值5.7%,高于行业较差值-0.6%。

盈利能力状况(二)营运能力状况得分18分,结论极差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总资产周转率(次)为0.06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2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3.23次,低于行业极差值7.4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为0.08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3次。

资产现金回收率(%)为-11.45%,低于行业极差值-7.7%。

存货周转率(次)为12.92次,高于行业良好值10.7次,低于行业最优值15.8次。

营运能力状况(三)偿债能力状况得分54分,结论一般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6.44%,劣于行业平均值58.6%,优于行业较差值68.6%。

已获利息倍数为2.14,低于行业平均值2.9,高于行业较差值1.3。

速动比率(%)为142.46%,高于行业优秀值108.6%。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5.09%,低于行业较差值-0.5%,高于行业极差值-6.5%。

带息负债比率(%)为30.6%,优于行业平均值38.9%,劣于行业良好值25.0%。

偿债能力状况(四)发展能力状况得分47分,结论较差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销售(营业)增长率(%)为188.75%,高于行业优秀值15.1%。

资本保值增值率(%)为98.32%,低于行业较差值99.8%,高于行业极差值93.4%。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为-191.54%,低于行业极差值-16.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张家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张家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张家兴)【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00000【处罚日期】2022.04.24【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湖南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湖南省【处罚对象】张家兴【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4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756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7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张家兴)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张家兴)当事人:张家兴,男,1974年7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家兴内幕交易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张家兴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张家兴要求于2021年9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家兴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家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9年2月,方盛制药董事长张某华开始了解工业大麻项目相关事宜。

方盛制药跟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会泽县政府)签订框架协议(2019年4月8日)之前一、二周,张某华将有意与会泽县合作种植工业大麻的事情告诉了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某卿、证券事务代表何某两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8.09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2号
•【施行日期】2004.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22号)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湘财荷银(函)字[2004]第9号)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出资转让给现有股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兰银行有限公司33%。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九日。

60009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2021-01-16

60009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2021-01-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湘财股份及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与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释义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第一节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一、本次交易概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大智慧298,155,000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一)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新湖集团。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定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18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8.97元,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为2,674,450,350元,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大智慧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8.97元/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25
•【文号】证监许可[2009]1000号
•【施行日期】2009.09.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
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000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请示》(湘财证券(函)字〔2009〕第16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二、核准赵自兵(身份证号:******************)、刘屿(身份证号:
******************)、王建雄(身份证号:******************)、胡文晟(身份证号:******************)、顾振宇(身份证号:310102************)注册登记为你公司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市场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0.08•【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13号1999年10月8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资扩股审查的请示》(湘财证券(1999)0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27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100,200万元。

经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开元所(1999)内验字第035号)验证,你公司100,2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一)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元(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15,000万元(三)湖南东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四)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五)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六)青海省投资公司6,000万元(七)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八)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九)上海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十)深圳市仁亨投资有限公司3,600万元(十一)湖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2,700万元(十二)南昌科瑞集团公司1,800万元(十三)长沙南顺实业有限公司1,800万元(十四)张家界鼎泰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800万元(十五)上海文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800万元(十六)深圳市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万元(十七)上海世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800万元(十八)山东鲁能投资公司1,000万元(十九)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二十)常德市粮油总公司1,000万元(二十一)湖南中天电脑科贸有限公司450万元(二十二)湖南山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万元(二十三)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三、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4.09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2]91号
•【施行日期】2002.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2]91号2002年4月9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二次增资扩股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湘财证券[2002]第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20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251470.5万元人民币。

其中10440.84万元由公司公积金转增,其余部分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现金出资。

三、同意以下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原股东为新增出资):
(一)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437万元
(二)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38357.68万元
(三)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8749.6万元
(四)青海省投资公司10000万元
(五)钢铁研究总院10000万元
(六)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七)湖南中天电脑科贸有限公司8785.38万元
(八)上海黄埔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6500万元
(九)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
四、本批复与《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314号)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7.04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施行日期】2002.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业的批复
(2002年7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2]37号)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其中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大庆石油管理局、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
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600095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095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

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应的授予协议等文件;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如有);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60009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0009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600095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600095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66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晚间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务骨干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湘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2,995.51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2,734.77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企业在扭亏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利润增长,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10,244.1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164.3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6.55%。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34.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30.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1.6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销售形势大幅度改善。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1,002.2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9,981.14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41%。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74%,与2022年三季度的152.85%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98.11个百分点。

2023年三季度财务费用为2,330.1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765.3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5.74%。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预付货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1,742,189.39万元。

从企业当期资本结构、借款利率和盈利水平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增加负债不会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反会降低企业现在的盈利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湘财股份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5.13%,总资产报酬率为0.58%,净资产收益率为0.42%,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20%。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600095湘财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湘财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亏损7,362.06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盈利18,929.68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2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亏损7,081.24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盈利18,808.9万元。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但企业却实现了扭亏增盈,并且实现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所采取的减亏政策是富有成效的,但营业收入的大幅度下降也是应当引起重视的。

二、成本费用分析湘财股份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06,430.38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39,847.2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7.44%;销售费用为274.7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6%;管理费用为60,565.9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6.91%;财务费用为5,015.7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7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25.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8%;研发费用为1.5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274.7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08.1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2.6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没有下降,表明企业采取了紧缩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的经营战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60,565.9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0,614.5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9.66%。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98%,与2022年上半年的34.1%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12.88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湘财股份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576,178.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871,812.79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9.6%、23.06%和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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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1、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2、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3、评估报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
4、评估对象: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股东全部权益
5、评估范围:湘财证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湘财证券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湘财证券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湘财证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合并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23,631.51万元,评估值1,063,738.32万元,评估增值340,106.81万元,增值率47.00%。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湘财证券99.7273%股份,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60,837.82万元。

二、资产减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联评估对重大资产重组中采取市场法评估的湘财证券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19号)。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9.75%;通过全资孙公司杭州新湘科技有限公司以司法拍卖形式间接持有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25%,上市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上市公司以直接和间接形式持有的湘财证券100%股权。

上市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76,328.35万元。

(二)标的资产减值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21)第111026号):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湘财证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合并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23,631.51万元,评估值1,063,738.32万元,评估增值340,106.81万元,增值率47.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276,328.35 万元,收购标的资产99.7273%股权价值为1,176,147.15万元(扣除2020年8月公
司对湘财证券增资96,996.96万元)大于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湘财证券99.7273%股权价格1,060,837.82万元,标的资产99.7273%股权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采用的市场法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述的“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评估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因此,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述的“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

四、银河证券对业绩承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已经编制了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了审核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和审核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276,328.35 万元,收购标的资产99.7273%股权价值为1,176,147.15万元(扣除2020年8月公司对湘财证券增资96,996.96万元)大于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湘财证券99.7273%股权价格1,060,837.82万元,标的资产99.7273%股权未发生减值。

本次交易采取了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市场法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述的“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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