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4]3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2【实施日期】2014.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4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主办单位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时限,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配合各主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省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主办单位中排在第1位的为牵头主办单位。
各主办单位要在报告时限前10日将各自的工作情况送牵头主办单位。
各牵头主办单位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省政府督查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2日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二处黄淮波联系电话:0871-636098211(传真)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一、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二、努力扩大有效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扎实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云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2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六月八日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为了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畅通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构建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网上发布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 [2009]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要求,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政务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提供更人性、更便捷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网上发布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软件、统一数据库的要求,由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统一建设和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共同使用。
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
(五)进一步推动政府公报上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上网的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公报纸质文本与网络文本并举互补、有机衔接、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政府公报已上网的,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版的文件下载、分期查询、全文检索等功能,并优化展示方式,贴近网民的阅读习惯;尚未上网的,要借鉴经验、抓紧筹备,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和落实政府公报网络版建设方案,力争早日实现政府公报全文上网。要逐步推进各级政府公报网络版的链接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全省政府公报一体化电子平台。对以往政府公报(政报)中的历史文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电子化,并按规定审核上网,形成政府文件的重要资料库、数据库,使政府公报网络版的信息资源更加全面、丰富,进一步发挥好存史资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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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赠阅发行管理。政府公报要实行免费赠阅。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赠阅范围,优化赠阅结构,适当压缩向各级党政机关赠阅数量,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倾斜,向各类市场主体倾斜,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政务服务场所赠送政府公报,免费供群众取阅。要注重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直接将其列入公报赠阅范围或者明确由其负责管理向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赠阅的公报。要逐步将各类院校、企业的图书馆、文化站列入公报赠阅范围。要制定实施终端场所公报利用管理办法,督促各终端场所做好公报的上架展示、查询借阅、目录汇总、整理合订、存档备查等工作,提高公报在基层单位的覆盖面和利用率。要理顺发行机制,畅通发行渠道,保证及时、准确、无损投递。要加强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发行情况,认真处理群众对迟投、漏投、错投的投诉,保证政府公报按时足量发送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国办发[2018]2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8.03.28【实施日期】2018.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和部门公报工作还存在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规章文件发布不及时、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权威发布。
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
国务院公报应及时刊登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逐步实现统一刊登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其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要加强对公报刊登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云政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云政发[2008]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3日第十一届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十四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第十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和外事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省人民政府规章;2.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我省政府网站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指引的重要意义指引从顶层设计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涵盖了职责分工、开设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和网页设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指引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1.明确管理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云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5•【字号】云政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遵循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服务社会公众的原则,及时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是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的总负责人。
省直各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ol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省委作出的事关云南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中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定、重大经济政策、重要工作部署。
(三)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重要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情况。
(五)省直各部门及有关行业作出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规定和重要工作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云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00]17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号)省直各委、办、厅、局:2008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2009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依法将省人民政府机构调整设置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式批复同意报备。
2009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省委已同意机构改革变动部门的领导班子,省人民政府明确了分管变动部门的领导。
为了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使各部门工作尽快步入正轨,确保完成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机构改革变动部门新的领导班子要尽快到位,春节前必须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理顺工作关系,衔接好各项工作。
二、要严肃机构改革期间的各项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做好人、财、物的交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
机构改革变动部门的“三定”方案必须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省编办审核,其他部门的“三定”方案于5月底前上报省编办审核。
四、机构改革变动部门要尽快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工作的汇报衔接。
五、省政府办公厅要做好机构改革变动部门有关工作的衔接,重点加强档案资料移交、保管的监督管理。
六、面对2009年严峻的经济形势,我省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了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确保了省人民政府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
但是,有的地区或部门仍然未按照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有的以征求意见、会签或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有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专业性不强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有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不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合法性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对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核,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保证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内容合法,对于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法治、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合法性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确保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二、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拟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或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报送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机构改革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为进一步规范向省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停止使用,不再接收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已经通过系统报备的2019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以书面形式报备。
书面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备案说明,一式三份报省政府办公厅。
报送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各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报告使用“×府文备〔××××〕×号”发文字号,省直各部门备案报告沿用“×规备〔××××〕×号”发文字号。
省政府办公厅出具备案意见使用“云政办备〔××××〕×号”发文字号,加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
请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全面、及时和规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3日——结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打造快捷云南、效率云南、方便云南。
(二)基本原则便民利民。
分析群众诉求,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7•【字号】云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
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
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提高工作效能,抓实督查督办。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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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报纸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8]3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8〕3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
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