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员须承担公证专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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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制度》知识点:公证员的惩戒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知识点:公证员的惩戒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知识点:公证员的惩戒公证员的惩戒公证员是国家授权或区域授权的专门从事公证工作的人员,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中介,具有重要的社会职责和公信力。

由于公证员直接面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其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以及公证系统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在公证员队伍中,惩戒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既是公证员行为规范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公证制度的重要保证。

一、公证员惩戒的法律基础我国《公证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公证处给予警告,并记入其个人档案;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记过、降级直至罢免的处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证员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的,也可以依据相应的法规进行惩戒。

二、公证员保密违纪的惩戒公证员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知悉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种重要信息,因此公证员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员必须对其知悉的与当事人有关的秘密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否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公证员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必须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有关当事人、案件的信息。

如果公证员泄露了秘密,不仅会影响其个人的职业信誉,也可能导致公证制度的信誉下降。

《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公证员泄露公证保密的,一般要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泄露秘密给公证行业和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就应该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工作失职的惩戒公证员在公证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及时、准确、公正的完成公证工作。

因为公证员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可能引发纠纷和诉讼。

因此,公证员的工作失职也是需要严格惩戒的。

真题考试:2021 公正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1)

真题考试:2021 公正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1)

真题考试:2021 公正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1)共145道题1、公证员的任命程序包括【】(多选题)A. 提出申请B. 机构推荐C. 报请审核D. 行政任命E. 颁发证书试题答案:A,B,C,D,E2、公诞程序的最终环节是(单选题)A. 申请B. 受理C. 审查核实D. 出证试题答案:D3、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单选题)A. 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B. 公证处和外交部领事司C. 公证处和外交部D. 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试题答案:A4、公证申请人与公证员是师生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理公证的,则该公证员 ( ) (单选题)A. 不必回避B. 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回避C. 应当回避D. 由公证机构决定是否回避试题答案:C5、关于律师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B. 律师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C. 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D. 律师代理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E. 律师无调查取证权试题答案:B,C,D6、法人资格公证属于(单选题)A.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B. 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C.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D. 特别公证试题答案:C7、律师阅卷的主要内容包括。

(多选题)A. 起诉状B. 物证C. 书证D. 当事入陈述E. 犯罪嫌疑入供述试题答案:A,B,C,D,E8、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指定的代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提出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

提出的备选名称数为(单选题)A. 1至5个B. 3至8个C. 5至10个D. 7至12个试题答案:C9、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多选题)A. 中同公证员协会B. 公证机构C. 公证员D. 公证当事人E. 公证代理人试题答案:B,D,E10、在我国,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实行的是(单选题)A. 机构本位主义B. 公证员本位主义C. 公证处与公证员补充关系D. 公证处与公证员连带关系试题答案:A11、律师事务所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 ( )(多选题)A. 从事诉讼业务B. 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C. 申请变更名称D. 申请合并E. 从事法律咨询业务试题答案:A,B,C,D,E12、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同的应当【】(单选题)A. 宣告撤销B. 判决撤销C. 公告撤销D. 裁决撤销试题答案:C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单选题)A. 2005年3月1日B. 2006年3月1日C. 2006年6月1日D. 2006年9月1日试题答案:B14、我国法律规定有作证义务的是(单选题)A. 当事人B. 证人C. 第三人D. 被告人试题答案:B15、公证活动中的其他参与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便于公证机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保障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证事项的顺利办理,而参与公证程序活动的人,主要包括( )(多选题)A. 证人B. 翻译人员C. 侦查人员D. 鉴定人员E. 勘验人员试题答案:A,B,D,E16、新中国律师制度源予(单选题)A. 法律顾问制度B. 辩护制度C. 法律咨询制度D. 合同审查制度试题答案:B17、律师的管理机构是 ( ) (单选题)A. 律师协会B. 司法行政机关C. 律师事务所D. 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试题答案:D18、提存公诞的目的主要分为清偿和(单选题)A. 抵押B. 质押C. 担保D. 保证试题答案:C19、律师在刑事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有(多选题)A. 职务风险B. 人身风险C. 行政风险D. 刑事风险E. 人格风险试题答案:A,B,D,E20、律师的法律咨询 ( ) (单选题)A. 有法律约束力B. 经过律师事务所盖章即有法律约束力C. 无法律约束力D. 有无法律约束力要视具体咨询内容而定试题答案:C2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多选题)A. 设立申请书B.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C. 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D. 住所证明E. 资产证明试题答案:A,B,C,D,E22、律师的职责包括【】(多选题)A.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B.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C. 维护社会公平D. 维护社会正义E. 促进法律修改完善试题答案:B,C,D23、根据《公证法》的要求,担任公证员应当通过 ( ) (单选题)A. 公证员资格考试B. 公务员考试C. 司法考试D. 公证员考试试题答案:C24、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指定担任辩护律师,浚指定机关是【】(单选题)A. 检察机关B. 律师协会C. 人民法院D. 公安机关试题答案:C25、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才能(单选题)A. 代为提供证据B. 代为进行和解C. 代为陈述案情D. 代为申请回避试题答案:B26、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条件是(单选题)A. 必须是合伙律师事务所B. 必须成立5年以上C. 必须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D. 须经司法部审核试题答案:A27、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年份是【】(单选题)A. 1978年B. 1987年C. 1997年D. 2007年试题答案:C28、在律师谈判事务中,如果双方都只对一个话题纠缠不休,进行没有意义、浪费时间的谈判,可以采取的常见措施是(单选题)A. 避其锋芒的反驳B. 转换议题的反驳C. 寻找替代方案的反驳D. 侧面的反驳试题答案:B29、公民失踪公证属于(单选题)A.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B. 法律事件公证C. 对非争议性事实的公证D.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试题答案:B30、律师阅卷的主要目的是(单选题)A. 查明案件事实B. 解决冲突和纠纷C.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 了解案情,开展辩护或代理工作试题答案:D31、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公证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 ( ) (单选题)A. 进行监督管理B. 撤销错误的公证书 .C. 进行行政处罚D. 纠正错误的公证书试题答案:A32、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在于 ( )(多选题)A. 调整对象不同B. 主体性质不同C. 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D. 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E. 法律效力不同试题答案:A,B,C,D33、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最低资产为人民币 ( ) (单选题)A. 100 万元以上B. 30万元以上C. 1000万元以上D. 10万元以上试题答案:C3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单选题)A. 10个工作日B. 15个工作日C. 30个工作日D. 45个工作日试题答案:B35、关于律师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B. 律师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C. 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D. 律师代理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E. 律师无调查取证权试题答案:B,C,D36、关于公证机构外出进行核实的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A. 必须由两人进行B. 原则上应当由两人进行C. 核实书证可以由一人进行D. 收集书证可以由一人进行E. 询问证人可以由一人进行试题答案:B,C,D37、律师在论辩时不能信口开河、强词夺理,这体现了律师论辩的【】(单选题)A. 公正性B. 严肃性C. 法律性D. 言辞性试题答案:B38、属于律师阅卷一般方法的是(单选题)A. 对比查阅法B. 重点查阅法C. 追踪阅读法D. 查阅案卷法试题答案:D39、在谈判过程中,律师起到的专家作用主要表现在 ( )(多选题)A. 记录谈判过程B. 提醒谈判协议的注意事项C. 起草协议文本D. 审查协议E. 注意协议的签署地试题答案:B,C,D,E40、律师在出庭诉讼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多选题)A.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事实损害赔偿诉讼B. 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C.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诉讼D. 劳动争议案件E.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诉讼试题答案:A,B,C,D41、在法律实务中,律师工作的基础是【】(单选题)A. 事实B. 时间C. 证据D. 法律试题答案:C42、提存公诞的目的主要分为清偿和(单选题)A. 抵押B. 质押C. 担保D. 保证试题答案:C43、在律师谈判实务中,当对方咄咄逼人的时候,可以采取从一个侧面去反驳的方法,这种反驳被称为 ( ) (单选题)A. 转换议题的反驳B. 避其锋芒的反驳C. 寻找替代方案的反驳D. 侧面反驳试题答案:B44、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人调查取证活动B. 辩护律师在进行调查时,同时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C. 辩护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 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试题答案:C45、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单选题)A. 受贿罪B. 行贿罪C. 脱逃罪D. 贪污罪试题答案:B46、律师事务所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 ( )(多选题)A. 从事诉讼业务B. 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C. 申请变更名称D. 申请合并E. 从事法律咨询业务试题答案:A,B,C,D,E47、律师谈判目标的几个层次包括 ( )(多选题)A. 最佳目标B. 一般目标C. 可接受目标D. 最坏目标E. 难以接受目标试题答案:A,C,D48、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 ( ) (单选题)A. 招标投标公证B. 死亡公证C. 未婚公证D. 签名属实公证试题答案:A49、在律师谈判中,反驳的策略主要有【】(多选题)A. 避其锋芒的反驳B. 批判性的反驳C. 寻找替代方案的反驳D. 攻击性的反驳E. 转换议题的反驳试题答案:A,C,E50、出生公证中,出生时间证明活动的首要依据是 ( ) (单选题)A.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B. 户籍C. 当事人记忆的准确时间D. 其他有关证明试题答案:B51、当事人申请保管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有【】(多选题)A. 身份证明B. 公证书C. 公证申请表D. 需要保管的物品E. 债权证明试题答案:A,C,D52、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单选题)A. 社团法人B. 企业法人C. 机关法D. 事业法人试题答案:A5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单选题)A. 企业体制公证机构的公证员B. 事业单位体制公证机构的公证员C. 行政体制公证机构的公证员D. 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公证员试题答案:C54、律师的职责包括 ( )(多选题)A.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B.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C. 维护社会公平D. 维护社会正义E. 促进法律修改完善试题答案:B,C,D55、法人资格公证属于(单选题)A.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B. 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C.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D. 特别公证试题答案:C56、法律代书的范围包括 ( )(多选题)A. 起诉状B. 上诉状C. 回避申请书D. 复议申请书E. 遗嘱试题答案:A,B,C,D,E57、我国履行公证职能的组织模式是【】(单选题)A. 公证机构B. 公证人C. 律师D. 司法局试题答案:A58、当事人申请保管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有【】(多选题)A. 身份证明B. 公证书C. 公证申请表D. 需要保管的物品E. 债权证明试题答案:A,C,D59、不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的是(单选题)A. 合同公证B. 拍卖公证C. 招标公证D. 投标公证试题答案:A60、律师法律制度的宗旨是 ( ) (单选题)A. 规范律师行为B. 提供法律服务C. 完善律师管理体制D. 促进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权利试题答案:D61、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

试论公证员的专家责任

试论公证员的专家责任

以来 , 国立法 多以过错 责任原 则为确 定 民事责任 各
的一般原则 。事实 上 , 于专 家责 任 法 理 , 基 专家 对 其 执业不 当行 为应承担过错 责任 , 对 于公 证员 的 这
专 家责任 同样适用 。
责任类似 于连 带保 证 责任 ; 过失 导 致损 害 时 , 他所
承担 的赔偿责任 类似 于一般保 证责任 。
按照过错责任 原则 , 如果法 庭对违 法行 为人追
究 民事责任 , 必须 以行 为 人有 故 意 或过 失 为条 件 。
二 、 证 员 执业 过 错 及其 认 定 公
公证 员的执 业过错 表 现 为其 对 职业 上 注意 义
这种依行 为人 的主观 过错 论责任 的原 则 , 近代各 是 国确立公 证行 为人 民事责任 的理论基 础 。如 《 国 德

旦 因公证 人 的故 意或 过失 造 成该 遗 嘱丢 失 或毁

公 证 员专 家 责任 的 归 责原 则
损, 当事人 或其 利 害关 系人 可要 求 给 予赔 偿 , 受 但 害人 应举证证 明该 损 害 的发生 确 实是 因公 证 人 的 过错 或者至少 是过失所致 。
《 证法》 1 公 第 4条规定 , 证 机构 对 公 证员 的 公
专家责任 指具 有特 别 知识 和技 能 的专 业 人 员
公证人法 》 1 第 9条 ,意 大利公 证 法》 6条 、 7 《 第 第 6
即专家 在履行专 业职能 ( 执业 ) 的过程 中 , 违反高 度 注 意义务 、 忠实义务 以及努 力完成受 委托 任务 的义
务 给他人造 成不 利后 果 所应 承 担 的 民事 责任 。公 证员作为法 律公 证 、 咨询 领域 的专 家 , 为他 人提 在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作者:林进生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8期【摘要】随着一些社会、家庭纠纷的扩大化倾向,公证这一证明活动逐步被人们重视起来。

我国自古就有“对簿公堂”这一说法,当然也存在一些民间恩怨调停由德高望重的人来主持。

当今社会,在公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公证员作为维系天秤两端的支撑被赋予神圣的法律职责。

文章分别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论述。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随着一些社会、家庭纠纷的扩大化倾向,公证这一证明活动逐步被人们重视起来。

我国自古就有“对簿公堂”这一说法,当然也存在一些民间恩怨调停由德高望重的人来主持,公证其实是古代“私证”的演化。

当今社会,公证已经形成了它特有的法律依托,有其系统的评估准则。

公证制度在现代法治文明进程中被不断完善起来的同时,公证员作为维系天秤两端的支撑被赋予神圣的法律职责。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就可以一窥“公证员”这一概念,后《关于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规范性意见(试行)》、《公证法》等亦对其资格认定、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补充。

不得不强调的是,随着当今的市场经济的不断,人们对公证的认识和需要剧增,公证员逐渐市场化,公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应该得到强调。

这里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探讨。

一、公证员的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对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予以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也对一些特殊人群(如:精神病人)、一些紧急情况(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作了说明。

行为对象一旦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刑罚处罚。

这其实是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道德责任从根本上进行了区别。

公证员的刑事责任,其适用范围在以上刑事责任所属之内,特殊的是犯罪主体是公证员。

公证法实施细则

公证法实施细则

公证法实施细则公证法实施细则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

在公证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提法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公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也没有必要由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

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规定,同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的规定,是类似的。

也同20__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确定的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一致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公证法将公证员定义为: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为强调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工作条件和应有的待遇,本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公证员是执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证员还必须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从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责任:公证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工作。

公证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禁伪造或篡改公证文书。

2.监管责任:公证员受到公证机关的严格监管,必须遵守公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如违反法律规定,公证员将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甚至开除等处分。

3.民事责任:公证员的失职行为可能给公证当事人造成损害,如公证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损害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公证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次,公证员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1.知识储备:公证员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和提升。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公证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操作风险。

2.审查制度: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对公证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涉及重大利益或争议较大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应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3.安全保障:公证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机密等重要信息,公证员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密。

同时,公证机关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公证过程中信息安全的保护。

4.风险提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当事人介绍公证的法律效力和相关风险,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公证员应当尽力提醒公证当事人,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

5.内部监督:公证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公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起来,公证员在履行公证工作时,必须严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错证撤销后公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错证撤销后公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偿责任本质上是民法实践中的雇 主责任 ,现阶段我 国的公证 机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需要 完 善 的 公 证 体 系 ,但 因 为公 证 事 务 具 构采用 “ 机构本位 ”代替 以公证人为本位的制度 ,符合我 国的 有专业性 ,在具体实践中 ,因错证撤销后往往造成公证 申请人 历史传统 ,与我国公证制度 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 会民众对此 以及利害关系人损害。要 建构完善 的公证法律制度 ,切实保证 具有较强 的认 同感 ,并且能够发挥机构的聚合 和 自律作用 ,可
中 图分 类号 :D 2 93 文 献 标识 码 :A
二 、公证 员承担 民事赔偿 责任的构成 要件
公证员 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公证员在何种
偿 责任构成要件 、实现程序和保障机制等 ,提 出了为完善我 国 情 况下 ,具 备什 么样 的条件而应承担在执业中对公证 当事人或
( 建省 宁德 市蕉城 区公证 处 ,福 建 宁德 3 2 0 ) 福 5 10
摘要 :文章分析 了公证赔偿概念及公证 员应承担 民事责任 的法律依据 ,探讨 了关于错证撤销后 ,公证 员应承担 的民事赔 公证 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议 。
关键词 :公证赔偿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法 律后果 。 《 公证法》 第 四十三条规定 : 公证员无过被罚 、轻过重罚 的现象 ,或者责任被无 限扩大 ,侵
“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 的利害关系人 害 公 证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以下 分 析 委 托 书 公证 造 成 财 产 所 有 人 直

公 证赔 偿 的概 念 及 公证 员 应 承担 民事 赔 偿责 此 为 “ 同 的相对 性 ” 合 ,即公证 员 不 得 以 自己 的名 义对 外 从 事 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论文

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论文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摘要】公证作为一个行业,是近代法制文明的产物,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舞台上,公证员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公证工作就是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手段,使得公证各申请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和谐,公证员就是纽带,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公证,关注公证的公信力。

如何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树立公证的良好形象并履行职责,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如何产生?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怎样才能降低公证员的执业风险?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公证法律责任的承担?本文仅提供一些观点和看法,以便广大公证员更好的服务于现代法制社会。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执业风险;防范措施一、公证员法律责任的概念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所谓执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并在特定的行业、机构从事与该执业资格相符合的工作的专业人员。

[1]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当事人和参与公证活动的其他人员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公证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属于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给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一)公证员民事法律责任概念及特点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这一规定表明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有四个特点:1.民事责任的法定责任原则。

是指由《公证法》规定的,因违反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摘要】公证作为一个行业,是近代法制文明的产物,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舞台上,公证员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公证工作就是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手段,使得公证各申请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和谐,公证员就是纽带,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公证,关注公证的公信力。

如何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树立公证的良好形象并履行职责,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如何产生?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怎样才能降低公证员的执业风险?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公证法律责任的承担?本文仅提供一些观点和看法,以便广大公证员更好的服务于现代法制社会。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执业风险;防范措施一、公证员法律责任的概念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所谓执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并在特定的行业、机构从事与该执业资格相符合的工作的专业人员。

[1]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当事人和参与公证活动的其他人员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公证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属于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给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一)公证员民事法律责任概念及特点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这一规定表明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有四个特点:1.民事责任的法定责任原则。

是指由《公证法》规定的,因违反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探讨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探讨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探讨作者:杨冰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5期【摘要】为正确审理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民事侵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正征求意见,准备出台司法解释。

笔录有幸参与讨论,对其中公证机构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类型、归责原则有一些思考,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证民事法律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北京某公证处因委托书公证被判赔偿120万元。

张某和杨某夫妇称儿子偷走房本和他们的身份证,找人冒充父母,在公证处做了房屋委托出售公证,出售了房屋,造成他们经济损失,无房可住。

法院一审认定公证处存在重大过错,判公证处按房屋市场价赔偿120万余元。

现在,上述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公证处时有出现,公证申请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证书,造成真实权利人财产损失,真实权利人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处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理应赔偿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发挥救济作用。

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讲,法院维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公证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其权益,界定公证机构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在当下尤为重要。

一、公证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公证机构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什么性质,学者争论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公证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公证带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合同的性质使得公证活动体现了公证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现公证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把公证服务作为和律师服务类似的一种法律服务,把公证机构看作中介组织,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形成契约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公证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

当事人基于对公证信赖而申请公证机构就一定的事项进行公证,而公证机构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损害了相关人员的财产或者人身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符合民法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权结果、过错、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因为过错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要承担责任。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1 公证 民事法律责任 的概念及我 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 证是公证机构对公 民 、 法人及其他 组织 的法 律行为 、 有法 律意 义的文 书和事 实的真实性 、 合法性 的证 明。 公证法律责任 , 是指公证机 构、 公证人员 、 公证 当事人 和参与公证 活动的其他人 员对其违反 与公 证有 关的法律 、 法规 、 规章的行为所造 成的危害结果 所应 当承担 的法 律责任 。 我国《 公证 法》 第 六章对公证法律责任作 出明确规定 , 公 证法律责 任包 括刑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 责任 。其 中 , 对公证人 的法律责任主 要有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和刑事 责任 。本文 主要 聚焦 于公证 人责任 中 的民事责任 . 并 就该责任的性 质及归责原则作 出剖析 。公证 民事责任 是根 据公证 体制改革而产生并在 《 公证 法》 中加 以规定 的法律责任 。 《 公 证法》 第六条规定 : “ 公证机 构是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 职能 、 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公证 法》 第四十三条也 明确 规定了公证 赔偿 的民事责任性质 公证赔偿责任是具有 国家赔偿性质 的特殊 民事 责任_ l 1 。 那么 。 它在 民事责任体系 中属于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呢? 有 人认 为它属于违约责任 , 原因是“ 公证具有委托合同的性 质” 。 日 有人认 为它属于侵权责任 .原因是公证是一 种具有严格 程序的 国家证 明活 动, 纯粹 违约发生的可能性极 小 . 公证 以真实合法 为基本 原则 , 公证书 应是对法律事实 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 的认可 . 在诉 讼中 . 公证 文书的 证明力 比其他文 书更高 . 当事人是基 于对公证 的信 赖行事 . 错证 的发 生是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破坏 . 由此 导致的损 害赔偿 责任 应为侵权责 任。《 公 证法》 出台后 , 全国人大法工 委编撰 的权威法 律释义丛书也认 为. 公证 民事责任的性 质为侵 权责任 。m 笔者也 赞成后 一种观点。

公证员的违反职业道德承担的处分

公证员的违反职业道德承担的处分

公证员是司法机关授权并监督的公证行为的专业人员。

在履行公证工作过程中,公证员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公正、准确。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将面临相应的处分。

下面将就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所承担的处分进行详细介绍:一、职务停止或撤销1. 公证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可能面临职务停止或职务撤销的处分。

对于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公证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严肃的处理。

2. 如果公证员多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屡教不改,导致公证行为频繁受到质疑和投诉,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并可能做出职务停止或撤销的决定。

二、罚款1. 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公证行为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者错误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定额罚款。

2. 如果公证员在公证行为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会对其进行重罚,甚至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

三、警告1. 对于轻度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证员,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是对公证员的一种警示,提醒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公证行为。

2. 如果公证员受到过警告处分,但仍然继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监管部门将会采取更严厉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公正、准确。

四、责令整改1. 对于部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证员,监管部门可能会责令其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证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错误行为进行整改,并且保证今后的公证行为符合规范。

2. 如果公证员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要求,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公正、准确。

五、其他处理方式1. 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处分方式外,监管部门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比如给予公证员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以警示公证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监管部门将根据公证员的错误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事业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作为公证机构的从业人员,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风险,公证员既是证明公正的见证人,也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防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进行证明的行为。

公证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功能。

公证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公证可以用于各种交易合同、财产管理、继承等方面。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公证则可以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重要的证明和保障。

作为从业人员,公证员有着严格的法律责任。

公证员的职务特殊,其公证行为的效力与公证机构的信誉度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公证机构的信誉度,损害社会公信力。

1、公证员的法律责任1.1公证员的刑事责任在公证过程中,如果公证员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公证、向抗辩人隐瞒重要事实、构成公证犯罪等行为,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例如,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必须确保该信息得到保密。

如果公证员泄露了该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证犯罪已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公证员的民事责任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证明公正,所以他们必须确保证书、证明和其他证据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并根据法律程序执行公证工作。

如果公证员没有履行这项责任,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很大的影响。

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保障

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保障

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保障公证员作为一项特殊职业,负责公证文书的起草和认证。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公证员应当积极承担职业责任,并享有相应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和保障,并分析相关问题。

一、职业责任的履行1. 诚信守法作为公证员,职业责任的首要履行是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

公证员应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公证活动的法律性和公正性。

2. 保密与慎重公证员应当保守公证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公证员应当审慎行事,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专业素质公证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公证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

二、责任保障措施1. 法律保障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法律紧密相关。

法律规定了公证员的职责和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例如,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维权。

2. 机构保障公证机构对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履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机构会组织培训和专业学习活动,提高公证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机构也会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员职业失职的情况。

3. 社会认可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期待。

社会对于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有一定的期望,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

三、问题分析1. 职业监督不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对于公证员职业责任的监督还存在不足。

有些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涉及违法行为。

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的监督,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2. 专业培训需加强公证员作为一项专业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但目前,一些公证员在专业素质上存在欠缺。

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

3. 职业声誉需要提升由于个别公证员的失职行为,公证员整体形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公证员应积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职业声誉。

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公证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公证员职业责任的认知和认可。

公证员职业伦理经典案例

公证员职业伦理经典案例

公证员职业伦理经典案例公证员是司法系统中承担公证服务职责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是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角色,公证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中,公证员们常常面临各种伦理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公证员职业伦理的经典案例进行探讨,以期展现公证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伦理的价值。

一、保守职业秘密的案例作为公证员,保守职业秘密是其职业伦理的重要要求之一。

公证员应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

在某县一个公正部门工作的公证员小张面临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情况。

一位老年公民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并在办理过程中透露了他住房的具体地址以及财产的分配情况。

小张面临的难题是,这位老人的子女在他办理公证的同时也前来咨询。

小张面临着保守职业秘密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需要明确职业伦理的底线。

他应该理性思考,在不违背职业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向老人解释利益冲突的风险,同时督促老人与子女明确相关财产分配的意愿。

小张能够采取中立公正的态度,充分保护老人的利益,维护自己的职业操守。

二、公正正义的案例公证员作为公证机构的法定代表,必须坚持公正和正义,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某市,公证员小李被指派负责一起涉及事故赔偿的案件。

案件中,一方诉求高额赔偿,另一方不服从。

在审理过程中,小李发现某方当事人的证据有明显的问题,很可能具有虚假性。

这是一起较为棘手的案件,需要公证员小李权衡各方利益,并独立进行公证。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需要客观公正地判断,并准确掌握事实和证据。

他不能被诉讼的双方影响,要依法审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公证的正义和公正。

小李应通过认真核实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和相关专家意见,做出公正的决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提升专业素养的案例公证员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应对法律和公证业务的变化保持学习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在某市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小王特别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公证员成长之路

公证员成长之路

公证员成长之路
公证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司法行政部门任命,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人员。

公证员的成长之路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学习阶段:在大学期间,学生可以选择法学专业进行深入学习。

除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还需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如历史、哲学、文学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2. 实习阶段:在大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地进行实习,了解公证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积累实践经验。

3. 考取资格证:要想成为一名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公证员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证实务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公证员资格证书。

4. 注册登记:获得公证员资格证书后,需要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才能正式从事公证业务。

5. 职业发展:公证员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了解行业动态,拓宽知识面。

此外,还可以考取高级公证员、公证专家等职称,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和影响力。

公证员职业责任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责任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责任名词解释嘿,朋友!咱们今天来聊聊公证员职业责任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的话题。

公证员,您想想,就像是法律世界里的“守门员”,守护着公平和正义的大门。

那公证员职业责任呢,简单来说,就是公证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各种义务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这责任可不简单!它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公证员工作的准度和精度。

如果把公证工作比作一场考试,那职业责任就是考试规则,违反了可就“不及格”啦!公证员得保证公证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这就好比你做菜,得保证食材新鲜、做法合规,不能偷工减料,也不能乱加“佐料”。

要是公证员没把好关,让虚假的材料通过了公证,那可就像给坏人发了“通行证”,后果不堪设想!公证员还得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这就像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不能随意“闯红灯”“超速”。

要是公证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了公证当事人的秘密,那岂不是像背叛了朋友,把人家的隐私给抖搂出去了?职业责任还要求公证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您说,医生要是医术不精,能给人看好病吗?公证员也一样,要是专业不过硬,怎么能准确判断公证事项,为大家提供可靠的公证服务呢?一旦公证员没能履行好这些责任,那可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后果可能包括赔偿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好像你在工作中犯了大错,不仅要赔钱,还可能丢了饭碗,严重的还得去蹲“班房”呢!所以说,公证员职业责任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关系到公证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咱们得尊重公证员的工作,也得监督他们履行好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总之,公证员职业责任是公证工作的灵魂和底线,只有公证员们认真履行这份责任,咱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有序,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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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 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 ,经公证机
构 推荐 , 由法定 司法行 政部 门颁 发公 证员执业 证书 。
论公证员须承担公证专家民事责任
王 洪 宇
( 江万 里学 院 ,宁 渡 浙 3 50 ) 1 10

要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证 法》 国 内首次 正式 确 立 了公 证专 家 民 事责 任 制度 。文 章论 述 了 公证 员 须 承担 公 证 专 在
家 民事责 任 的原 因 , 分析 了该 责 任 的涵 义 , 明了 < 证法 》 立 此责 任 制度 的 意义 。 说 公 确


1 . 公证员须受过高等教育和国家认可的公证法 律职业教育和培训 依《 公证 法 》 十八 条 , 第 担任公 证 员 应通 过 国家
司法 考 试 , 参 加考 试 的条件 之 一是 报名 者 须具 有高 等院校 法 律专 业本 科 以上 学历 , 高 等院 校其 或 他 专业 本科 以上 学 历具 有 法律 专业 知识 , 定 地 区 特 放 宽为 高等 院校 法律专 业专 科学 历 。z 0 2年 国内 20 近 1 . 注 册公 证员 中大专 以上 占 8 . 3万 62 %,其 中本 科 以上 占 2.%。1 1 2 [目前本 科 以上公证 员 的 比例 正不 4
家” 之属 性 。而 此“ 家 ” 专 指那 些 具有 专业 知识 或技
划 》 凡 2 0 年 前取 得公 证员执 业 证 的 , 内须取 , 01 5年 得 国家 承 认 的法 律 本 科 ( 含本 科 ) 以上 学 历或 同 等
学历 证 明。
2 . 公证员须具有由专门机构颁发的从事公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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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卷 第6 9 期
2o O 6年 1 月 1
Hale Waihona Puke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Ju a o hj n niU i ri or l fZ ei gWal nv sy n a e t
Vo .9 No6 】 1 .
N v mb r 2 o o e e o 6
证员 已基本 具备上 述 条件 。
关系人 利损害, 向其承担公证专家 民事责任 。 须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证法 》 以下 简称 《 ( 公证 法》 第 ) 四十 三条 及 相 关条 款 在 国 内首 次 正 式确 立 了公 证 专 家民事 责任制度 。
经历 改制 洗礼 的公 证 员 已成为 专家民事责任制度 中的 “ 专家”
营利为 目的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 承担民事责任的
证 明机构 ;第 十六 条 将公 证 员定 为符 合 法定条 件 、 在公 证 机 构从 事公 证 业 务 的执 业 人 员 。这 与 2 0 00 年 国务 院《 于深 化公 证工 作 改 革 的方 案 》 公 证 关 将 处 改革 为按 市场 规律 和 自律 机 制运 行 的公益 性 、 非 营利性事 业法人 的规定 一 脉相承 。至 20 03年 6月 , 全 国有 13 38个公 证 处 改为 事业 体制 , 展 了 3 发 9个 合作制公 证处 。1 发展 的公 证理 论与 实践 , [ 不断 1 ㈨ 使 国 内公 证员 凸显 出 民法学 专 家 民事责 任制 度 中“ 专
业工 作 的执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证 员注 册管 理办 法 》 定 , 规
经 公 证 员 统 一考 试 合 格 并 在公 证 处 执 行 职务 的 人 员, 依规 定 可 发 给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证 员 工 作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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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公证 员 ; 家 ; 家 民事责 任 ; 证专 家 责任 专 专 公
中图分类号: D922 3 .
收 稿 日 期:2 0 — 1 1 06 0 —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 — 20( 06) 0 — 0 9 o 6 1 2 5 20 6 08 一 4
作 者 简 介:王洪宇,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讲师。
浙江 万里 学 院 学报 照》 只有依法持 有该 执照的公 证员 可担 任公证 员 职 , 务 。而《 公证法 》 第二 十一条 进一 步 明确 了担任 公 证
20 06年 1 月 1
专 家 个 人 或 所 属 执 业机 构 依 法 承 担 的 民事 法 律 责 任圆 “ 。依 《 公证 法》 四十 三条 , 证 机构及公 证 员 第 公
断上 升 。 (0 2 20 按 2 0 - 0 5年全 国公 证 员教 育 培 训 规
国 内早期 公证 法 规确 定公 证 机构 为 国家 机 关 , 公 证员 为 国家机 关 工作人 员 。随着 体 制改革 , 证 公 机构衍 变 为依法 律 授权 执行 社会 公 共 职能 、 进行 司 法证 明活 动 的社 会 中介 , 证 员则 变 为具有 公 证法 公 律专 业 知 识与 技 能 , 得 公 证 执 业 资格 证 书 , 当 获 向 事人提 供公证 法律服 务 的专 业人 士 。《 公证 法》 因应 此变 化 , 其第 六条 将公 证 机构 定 为依 法设 立 的不 以
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 为专 业人 士 的公 证员 在 公 作 证 机构 内执 业 造成 当事 人 或 公 证 事 项 的其 他 利 害
能 , 到执 业 许 可 或 资格 证 书 , 向委托 人 提 供 专 得 以 业 服务 为业 的专业 人士 ,(一般 须受过 国家 高 等或 闭5 ) 中等 教育 或得 到 国家 认 可 的专 门职业 教育 和 训练 , 具 有 由 国家 专 门 部 门或 专 业 协 会 颁 发 的从 事 某 专 业 工 作 的执 照 , 以专 业知 识 向委 托人 提供 智 力性 专 业 服 务并 从 中 收取报 酬或 类 似 回报 , 与其 所 服务 对 象间 存在特 别信 赖关 系 。口4 ’ 改制洗 礼 的公 1删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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