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燃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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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最新
的LNG价)
发布日期:2010-7-5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10〕125号
汕头中心城区燃气经营单位:
鉴于我市近期市场燃气货源充裕,进货价格回落的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7月6日起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1、各批发单位供应中心城区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最高不超过81元。
2、中心城区门店零售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为86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为57元。
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6%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
二、管道石油气
居民用户管道石油气销售价新用户每立方17.5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7.6元),老用户每立方15.5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5.6元)。
三、根据有关规定精神,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各批发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五、各经营单位应于2010年7月20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换领石油气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附件:1、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2、汕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二〇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自2010年7月6日起执行)
3.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复函(新奥的价格复函2009年)
发布日期:2009-2-9
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汕价函〔2009〕20号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调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鉴于近期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你司天然气进货成本相应降低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新用户5.50元/立方米,老用户4.90元/立方米(具体办法按我局汕价〔2007〕168号文规定执行)。
二、工商等其他用户暂继续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报我局备案)。
三、请你司于2月20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领取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上述价格从2月10日起执行,2月份用气(按当月抄表量计)按新用户每立方米5.66元,老用户每立方米5.06元结算。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