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发〔2007〕第3号关于印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协会会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议事规则(试行)》(见附件)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〇〇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健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规则经2007年10月11日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行使以下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4、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5、审议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6、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基本要求1、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2、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3、各会员代表应指派其在协会指定的单位代表参会;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他人参会。
4、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由执行副会长主持。
5、大会一般以会议形式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6、参会单位及人员对大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议事流程(一) 动议1、除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等常规事项外,大会其他议题均应有相应动议。
2、会员代表均有提出动议的权利。
3、协会秘书处可对会员反映强烈、较有普遍性的问题直接起草动议,也可以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起草动议。
4、动议必须符合协会章程,且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之内。
5、会员代表提出动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大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施行有关事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3.10.19
•【文号】
•【施行日期】2023.10.1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
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促进熊猫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交易商协会修订形成《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3版)》)。
为便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开展注册发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指引(2023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发布之日起新报送的非金融企业熊猫债项目应按照《业务指引(2023版)》要求开展注册发行工作。
二、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
交易商协会将结合市场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层分类管理细则》《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等自律规则。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及指示精神,以市场化、国
际化、法治化理念推动熊猫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便利外国政府类机构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债券,交易商协会在注册发行环节将借鉴主权类债券定向发行一般惯例,就简化注册发行文件要求开展试点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10月19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4.2 计算日 ................................................................................................................. 9 4.3 利率最小位数 ..................................................................................................... 9 4.4 金额最小位数 ..................................................................................................... 9 4.5 计算精度 ............................................................................................................. 9 4.6 基点 ..................................................................................................................... 9 4.7 名义本金 ............................................................................................................ 10 五、 与固定金额有关的定义.................................................................................... 10 5.1 固定利率 ........................................................................................................... 10 5.2 固定金额 ........................................................................................................... 10 六、 与浮动金额有关的定义.................................................................................... 10 6.1 参考利率 ........................................................................................................... 10 6.2 信息后备机制 ................................................................................................... 11 6.3 浮动利率 ........................................................................................................... 11 6.4 利差 ................................................................................................................... 12 6.5 负利率处理 ....................................................................................................... 12 6.6 浮动金额 ........................................................................................................... 12 6.7 重置频率 ........................................................................................................... 13 6.8 重置日 ............................................................................................................... 13 6.9 重置期 ................................................................................................................ 13 6.10 利率确定日 ...................................................................................................... 13 七、贴现因子.............................................................................................................. 14 八、提前终止选择权.................................................................................................. 14 8.1 提前终止选择权 ................................................................................................ 14 8.2 提前终止日 ........................................................................................................ 14 8.3 终止通知 ........................................................................................................... 14 8.4 行权结果 ........................................................................................................... 15 8.5 估值日 ............................................................................................................... 15 8.6 提前终止支付额 ............................................................................................... 15 8.7 结算日 ................................................................................................................ 15 附件: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 16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0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主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使用人为开展本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主协议》第二十三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的协议条款符合其风险管理需要。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4)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5)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5)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7)第五条履约保障 (8)第六条违约事件 (9)第七条终止事件 (13)第八条事件的等级 (14)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15)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18)第十一条利息 (20)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23)第十三条抵销 (24)第十四条转让 (25)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25)第十六条电话录音 (25)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 (27)第二十条费用 (28)第二十一条标题 (28)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 (28)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 (28)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 (29)第二十五条定义 (2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注[2011]SMECN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海浦东新区2010 年度第一期“张江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注册报告》(沪迪药业[2010]第20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1年1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1年第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们公司集合票据注册。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你们公司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为7亿元,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发行金额1.95亿元、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1.95亿元、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6亿元、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28亿元、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50亿元、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40亿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40亿元、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35亿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32亿元、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25亿元。
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们公司发行集合票据应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完成。
三、你们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你们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并应提前披露。
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历程回顾_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刘伟琳1赵文荣2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历程回顾、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一、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以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开业为标志,我国衍生品市场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
根据市场发展的性质和运行特征,可以将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分别划分为三个的阶段,下面对此进行简要回顾和经验总结。
1.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商品期货市场可以划分为1990年10月~1993年11月初创时期的盲目发展阶段、1994年4月—2000年12月以政策调控为主基调的治理整顿阶段和2001年3月以来的复苏与规范发展阶段。
在商品期货盲目发展的初创阶段,曾出现过50多家商品交易所、30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和2000多个期货兼营机构。
〔1〕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无法可依,人才和技术储备不足等原因,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从一开始就出现盲目发展的势头,各地交易所和经纪公司泛滥,场内极度无序,境外不法商人混水摸鱼,欺诈盛行。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标志着第一个发展阶段的结束。
1994年4月6日,国务院开始关停一些大品种,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治理整顿阶段拉开帷幕。
1994年10月至1996年4月23日,经过撤并整顿,全国保留了15家试点交易所,上市交易35个期货品种。
1995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转的《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中强调:“证券、期货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风险大,变化快,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98年8月,国务院确立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明确了“继续试点,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将14家交易所(此前,广东联合商品交易所于1996年在清理整顿中被关闭)撤并为上海、郑州、大连3家,仅保留12个商品期货交易品种。
2000年12月2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期货业监管和自律体系完全确立,治理整顿阶段全面结束。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序言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之后,发展十分迅速,已经在世界 金融市场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 场有利于我国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维护经济和金融的平稳运行,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和金融市场体 系,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二)转让式履约保障
交易双方可以约定由转让方获得已转让的履约保障品所产生的孳息的等值物。若交易双方作出上述约定,则:
【释义】对转让式履约保障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由于履约保障品(作为孳息的主物)在提供时,其所 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因此,其孳息应直接归属受让方。但考虑到履约保障品的转让金额与交易双方的风险敞口应 该是相对应的,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受让方应将该孳息的等值物转让给转让方。值得一提的是,转让孳息的等 值物并不是必需的,交易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转让履约保障品孳息的等值物。
本书的突出特点是实用性、权威性、系统性。参加本书编写的人员都是直接参与《主协议》起草、修改的法 律专家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际工作者,在写作过程中,编写组成员结合国际、国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实践, 对《主协议》条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有的还列举了具体实例进行说明。另外,本书在附录部分选录了近年 来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方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方便广大金融市场实践工作者使用,也可供有关 研究人员研究之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衍生产品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能带来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趋 利避害,注意对市场的规范。可以说,发展是目的,规范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要实现市场的规范发 展,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基础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
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竞赛题库(衍生品180题)
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竞赛题库(衍生品180题)一、单选题871.结构化产品的信用增强功能由下列()提供。
A.创设者B.发行者C投资者D.套利者872.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O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
A.各种货币8.股票或股票指数C.利率或利率的载体D.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873.下列关于远期交易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差B.远期交易属于场外市场C.远期交易通常以交割方式了结持仓D.远期交易违约风险相对较低874.下列关于卖出看跌期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为增加标的资产多头的利润,可考虑卖出看跌期权B.通过履约可对冲标的资产多头头寸C.通过履约可对冲标的资产空头头寸D.标的资产价格大幅波动时,可考虑卖出看跌期权赚取权利金875.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
(1)股权联结型产品(2)收益保证型产品(3)基于期权的结构化产品(4)汇率联结型产品A.(1)(2)(4)B.(1)(2)(3)C.(1)(3)⑷D.(1)(4)876.某公司第1年至第5年后发生违约的边际概率分别为1%、1.5%、2%、3%和4%,那么公司5年内发生违约的概率为()。
163A.4%B.11.5%C.11.0%D.无法计算877.场外市场与场内交易所市场相比,具有O特点°A.标准化合约B.主要交易品种为期货和期权C.多为分散的无形市场,以行业自律为主D.交易以公开竞价为主878.国际利率衍生品市场特点不包括()。
A.交易逐渐趋向标准化和制度化879中清算趋势逐步显现C.伦敦和纽约是全球领先的利率衍生品市场D.国际利率衍生品都在场外交易879.以下属于实值期权的是()。
A.行权价为300, 标的资产市场价格为350的看涨期权B.行权价为350, 标的资产市场价格为300的看涨期权C行权价为300, 标的资产市场价格为350的看跌期权D.行权价为300, 标的资产市场价格为300的看涨期权880.对固定利率债券的持有人来说,如果利率的走势上升,也将错失获取更多收益的机会,这时他可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18号——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18号——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1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1]18号)
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1年4月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
共有29家会员向协会提交参加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的材料。
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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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名
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1.04.27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1]12号
关于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
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议事职能,推动银行间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京成立,现将委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1年4月27日附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五届金融衍生品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北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职业学院学报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2 9 8 2 1 )3 o3 — 0 17 - 2 5( 0 1 0 一 0 7 5
总第 7 期 5
中国银行 间市场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主协议
相关法律 问题解读
沙 群n
【 摘 要 】 本文介绍 了 《 中国银行 间市场金融衍 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制定的 背景 、特 点及 主要 内容。探 讨 了交叉 违 约、终 止 净额及 公 允价值 计 算 等衍 生产 品
金总额达到 26.亿元。而 20 年全年 , 18 4 08 完成利率互换制度备案机构共 6 家, 5 市场累计成交 44 笔 , 00 名义本 金总额 42 .亿 元 , 比增长 9 . %。 11 5 同 00 7
一
、
( F I ( NA MI 主协议 》 的适 用范 围
(  ̄ Mn主协议 》 N 的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间场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因此该协议主要为了满足一
?主协议参考了合同法关于违约方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赔偿非违约方预期利润损失的原理明确规定了?公允市场价值?的计算标准应是非违约方进行被终止交易的替代交易而将产生的成本损失或利润并且简明扼要概括了替代交易的实质是可以获得与被终止交易的主要条款相同的经济效果的交易
2 1 年第 3 01 期
中 图分 类号 : 59 DF 2
融 资租赁公 司 、 业集 团的财务公 司、 金管理公 司 、 托投资公 司等 , 为 了对 冲人 民币及外 汇 的利 企 基 信 他们 率、 汇率风 险 , 可 以适用该协议 , 也 受该协议 的约束 。而实际上例 如 中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人寿保 险( 团 ) 司、 方基 金公司 、 集 公 南 中国长江 电力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 汽车集 团财务公 司等一 些公 司也加入
中金所杯知识竞赛题目解析四
国债部分1.银行间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利率衍生产品是()。
A.国债B.利率互换C.债券远期D.远期利率协议答案:B解答:我国场外利率衍生品包括债券远期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
目前,债券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市场交易不活跃,利率互换交易相对活跃。
2013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已达27,277亿元,较2006年的244.6亿元增长了111倍。
利率互换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市场机构对利率风险管理的需求。
2. 某息票率为5.25%的债券收益率为4.85%,该债券价格应()票面价值。
A.大于B.等于C.小于D.不相关答案:A解答:息票率等于到期收益率的债券为平价债券,债券价格等于面值。
当息票率大于到期收益率时,债券为溢价债券,债券价格大于面值,反之则债券价格小于面值。
3. 目前,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A.吸收公众存款B.央行贷款C.中央财政拨款D.发行债券答案:D解答: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大政策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募集资金。
4. 国债期货属于()。
A.利率期货B.汇率期货C.股票期货D.商品期货答案:A解答: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或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它可以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
利率期货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
通常,按照合约标的的期限,利率期货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
国债期货是长期利率期货的一种。
5.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实物交割的配对原则是()。
A. “同市场优先”原则B. “时间优先”原则C. “价格优先”原则D.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答案:A解答:为了尽量减少银行间和交易所跨市场交割,中金所采取“同市场优先,跨市场过户”的原则,即各个市场内的买方和卖方客户先进行配对,然后对各个市场配对余下的客户进行跨市场配对。
其他衍生品部分1.场外市场与场内交易所市场相比,具有的特点是()。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利率互换简介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双⽅约定在未来的⼀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在合同期指定的⼀系列特定⽇期按照不同的计息⽅式交换利息的交易。
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在⼀系列指定⽇期,⼀⽅须⽀付浮动利率,另⼀⽅则⽀付固定利率。
⽽在实际结算时,双⽅只⽤交付差额,⽐如在某⼀指定⽇期,浮动利率⼤于固定利率,那么⽀付浮动利率的交易⽅⽀付(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名义本⾦。
利率互换的基本原理是基于⽐较优势。
⽐较优势理论的核⼼是指:由于筹资者信⽤等级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对于不同⾦融⼯具使⽤的熟练程度不同,取得资⾦的难易程度不同等原因,在筹资成本上存在着⽐较优势。
这种⽐较优势的存在使筹资者能够达成相互协议,在各⾃领域各展所长,然后相互交换债务,从⽽达到降低筹资成本或对冲利率风险的⽬的。
例如:A公司是信⽤评级为AAA级的⼤型公司,其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7%,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4%;B公司是信⽤评级为BBB的中⼩型公司,它的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8.5%,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7%。
表1:A公司与B公司固定、浮动融资利率利差从上表可以看出,⽆论是固定利率融资还是浮动利率融资,A公司都拥有绝对优势,但B公司在浮动利率融资上具有⽐较优势。
现假设A公司需要浮动利率资⾦,B公司需要固定利率资⾦,双⽅都需要发挥⾃⼰的相对优势,并通过利率互换将这种优势转会化为实际经济利益。
因此,A公司按7%的固定利率筹措资⾦,B公司按LIBOR+0.7%的浮动利率筹措资⾦然后进⾏利率互换。
于是A和B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图1:A公司与B公司利率互换⽰意图即A向B⽀付LIBOR-0.2%的利率,B向A⽀付7.1%的利率以达成该利率互换协议。
在此协议下,B的融资成本为7.1%+LIBOR+0.7%-(LIBOR-0.2%)=8%,低于其本⾝8.5%的成本;A的融资成本为LIBOR-0.2%+7%-7.1%=LIBOR-0.3%,低于其LIBOR+0.4%的成本。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为规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完善市场避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三条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
第四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第五条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市场参与者开展远期利率协议业务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约定适用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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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质权设立与解除的方式 在一方按照标准条款第三条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生效后,另 一方应按如下方式设立或解除相关的质权: (一)质权设立的方式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现金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出质方应于 相关的完成日北京时间 17 时前(含该时点),将该种形式的合格履约保 障品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质权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对于记账式债券形式的 合格履约保障品,出质方和质权方应及时根据有关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 规定办理相关的质押手续。双方每次就合格履约保障品的出质所形成的 确认文件(若有)构成质押合同的一部分。 若按照本文件的约定出质方应在相关的合格履约保障品上为质权方 设立质权,则出质方有义务确保在相关的完成日北京时间 17 时前(含该 时点)在该合格履约保障品上为质权方设立质权。 (二) 质权解除的方式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现金形式的已质押履约保障品,质权方应 于相关的完成日北京时间 17 时前(含该时点),将该种形式的已质押履 约保障品通过转账方式划入出质方指定的账户;对于记账式债券形式的 已质押履约保障品,质权方和出质方应及时根据有关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解除质押手续。双方每次就已质押履约保障品的质权 解除所形成的确认文件(若有)构成解除相关已质押履约保障品质权的 合同。 若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质权方应将相关的已质押履约保障品上为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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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
标准条款
本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简称“本文件”) 是双方为履行《中国银 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简称“主协议”)下 双方各自的义务而签订的一份履约保障文件。本文件由标准条款和补充 条款两部分构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协会公告[2017]3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
台开展集中信息披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协会公告〔2017〕33号)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市场〔2017〕27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17〕32号),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北京金融资产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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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版)》培训班(第十四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版)》培训班(第十四期)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便于市场成员相关业务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版)》(以下简称《主协议》)及其释义,推动《主协议》的运用,应广大市场成员要求,交易商协会定于2017年6月15-16日在广州举办《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版)》培训班(第十四期)。
现将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
(一)《主协议》文本及定义文件解析;
(二)《主协议》在场外金融市场的作用;
(三)《主协议》主要法律问题解析及国际比较;
(四)《主协议》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解析;
(五)《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及《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主要问题解析;(六)履约保障文件的签署案例分析;
(七)商业谈判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