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有哪些?怎么计算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有哪些?怎么计算房产税?⽬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
⼀、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收⼊征收的⼀种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三、有哪些以及税率的计算。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收⼊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四、房产税纳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缴纳。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老会计人的经验)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1.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就是增值税发票中列明的“销售额”,即: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折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出租写字楼,年租金收入111万(含税),其中租金收入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适用房产税的税率12%,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1+11%)×12%=12万元,需要将含税租金换为不含税租金收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以收到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折算,计算公式如下: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实际全部租金收入÷(1+5%)。
【例2】接上例,如该公司上述房屋租金收入满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5%,则: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1+5%)×12%=12.69万元。
3.需要提醒的是(1)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个人满足3万元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也是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根据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老会计经验】租金较低按原值计缴房产税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租金较低按原值计缴房产税的处理某单位现有一项不动产房屋出租。
但是由于房产地理位置不好,租金偏低,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低于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税额,那么是否应按原值申报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单位应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但是,如果房屋租金偏低,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房产原值核定计税依据或按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应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141号)规定,如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
房产税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计算公式、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企业房产税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1.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2.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1.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元?2.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1.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编者按: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呈现出税种繁多、税收总量小、征管繁杂等特点。
我国现行的有关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之中,由于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给征税部门带来很大的征管困难。
本期华税文章将对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加以梳理,以飨读者。
一、个人出租住房整体税收负担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征缴方面,名义税负较重,但是国家对此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增值税在“营改增” 后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征收,除此之外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税。
房产税的税率也有大幅降低,由12%减为4%。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税负依据及相关计算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上述条款中的个人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自然人。
其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中说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包括)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颁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最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7984
最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单选题1、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009 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销售收入8000 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 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2 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原材料,市场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价值200 万元,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 月 1 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
(5)企业全年彩电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 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 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为120 万元); 财务费用为350 万元(其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超标10 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7)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 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8)6 月,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与安全度,从国内购入 2 台安全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进项税68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经税务机构认可),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9)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 6 万元。
假定上述租金收入不考虑房产税和印花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安全设备折旧费应调整的金额是()万元。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房产税从租征收税率为12%,《初级会计实务》中介绍,房产税的征收⽅式主要是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计税依据则是租⾦收⼊和房产余值。
从租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
从价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怎么计算?从租征收税率为12%,《初级会计实务》中介绍,房产税的征收⽅式主要是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计税依据则是租⾦收⼊和房产余值。
1、从租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
2、从价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年税率1.2%。
扩展资料: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
房产税的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应由出租⽅按租⾦收⼊计缴房产税。
2、对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账,不应计⼊房产原值。
缴费途径1、纳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申报缴纳个⼈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通道,专窗受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带有银联标志的银⾏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缴款书》;2、第⼀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带有银联标志的银⾏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3、第⼆个是银⾏。
纳税⼈也可到就近的银⾏、上海农村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营)在本市办理个⼈业务的营业⽹点使⽤银⾏卡或现⾦缴税;4、第三个是付费通⽹站。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房产税总结
房产税的纳税人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①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③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④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房产出租是房屋使用权的暂时让渡)⑤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⑥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⑦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⑧提示:⒈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⒉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有收入,属于经营性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2.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3.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3.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4.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5.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出租房产之房产税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出租房产之房产税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们根据有偿租赁和无偿租赁两种租赁形式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还囊括了一些特殊的租赁形式比如融资租赁、地下建筑出租、无产权房屋出租等特殊的租赁情形。
一、有偿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相关政策(一)基本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优惠税率1、低税率4%。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
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136号)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
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
3、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的免税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应由出租⽅按租⾦收⼊计缴房产税。
那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呢?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房产租⾦收⼊。
(⼀)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的⾃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定⽐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租⾦收⼊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租⾦收⼊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例税率、从价计征。
实⾏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3、房产税的计算⽅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法有以下两种:(⼀)按房产原值⼀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原值×(1-30%)×1.2%(⼆)按租⾦收⼊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收⼊×适⽤税率(12%)以上⽅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店铺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
1.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就是增值税发票中列明的“销售额”,即: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折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
【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出租写字楼,年租金收入111万(含税),其中租金收入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适用房产税的税率12%,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
(1+11%)×12%=12万元,需要将含税租金换为不含税租金收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以收到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实际全部租金收入÷(1+5%)。
【例2】接上例,如该公司上述房屋租金收入满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5%,则: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
[最新知识]出租房屋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
出租房屋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出租房屋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房屋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应该怎么处理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二、关于个人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
初级会计_高频考点_高频考点房产税
1.2019年甲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取得含增值税租金199 500元。
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算甲公司当年出租办公用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正确的是()(1.5分)A.199 500×(1-5%)×12%=22 743元B.199 500÷(1-5%)×12%=25 200元C.199 500×12%=23 940元D.199 500÷(1+5%)×12%=22 800元参考答案D解析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甲公司一处自用房产原值800 000元,已知房产的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该房产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1.5分)A.800 000×1.2%×30%=2 880元B.800 000×1.2%=9 600元C.800 000×(1+30%)×1.2%=12 480元D.800 000×(1-30%)×1.2%=67 20元参考答案D解析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甲企业厂房原值2 000万元,2018年11月对该厂房进行扩建,2018年底扩建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增加房产原值500万元,已知房产税的原值扣除比例为30%,房产税比例税率为1.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1.5分)A.2 000×(1-30%)×1.2%+500×1.2%=22.8万元B.(2 000+500)×(1-30%)×1.2%=21万元C.2 000×1.2%+500×(1-30%)×1.2%=28.2万元D.2 000×(1-30%)×1.2%=16.8万元参考答案B解析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2 000+500)×(1-30%)×1.2%=21(万元)。
支付本月租金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支付本月租金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租金应根据用途,确定借方计入的科目,支付的租金可能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支付本月租金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销售费用——租赁费
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的会计分录
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房屋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适用12%的税率。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8.28•【字号】浙地税函[2002]257号•【施行日期】200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增多,房产税尤其是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执法,现对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坐落地所在的市、县范围内常住的,其房产税由使用人(承租人)或代管人缴纳。
2、房屋承租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产权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租赁合同等,并协助地税机关与产权所有人取得联系,凡不能提供上述情况或提供情况不实造成地税机关与产权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的,按上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纳税人。
3、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原省税务局(87)税政三1507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计税依据问题1、对房屋出租行为征收的房产税,应以出租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代收代缴费用。
但由出租方代缴并取得正式发票,且将正式发票转交给承租方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
2、对租赁双方提供的合同,如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核定计征房产税。
三、征收管理1、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均应在发生应税行为或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30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条例_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财税体制角度,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多数发达国家,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存在的,而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够健全。
下文是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属房产税开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收。
第四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均应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纳税单位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院所使用的能够单独记载价值的房产。
(二)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占用的房产。
(三)基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房屋和工、料棚。
(四)社会福利单位使用的房产。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和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批,并报省税务局备查。
第七条按《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期限定为每年两次征收,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房产管理部门、个人出租或自营的房产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个人出租或自营比较集中的房产,房产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居民委员会代征代缴,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第八条新建或购买的房屋应于建成或购买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如新建房屋竣工决算未作出,应按预算申报纳税,待工程决算作出后,再行结算税款,多退少补。
第九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内容都有哪些?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内容都有哪些?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内容都有哪些?会计税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各种知识内容都是有很多会计人员需要处理的内容,尤其是现在热度很高的房屋税的内容,也是我们需要学习并了解的知识内容。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
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屋转租如何征税
房屋转租如何征税租房是现在很多正在奋⽃的青年⼈都会选择的⼀种⽅式,因为现在经济能⼒不⾜,所以只能进⾏租房,那么租房和转租房是⾮需要征税呢?下⾯就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转租如何征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第⼆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有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具体包括: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使⽤⼈。
可以看出,李四是房产税的纳税⼈,⽽张三不是房产税的纳税⼈。
⼆是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来看,张三的转租收⼊不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第三条(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这⾥的房产租⾦收⼊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李四)出租房产使⽤权所取得的报酬,⽽不是指张三所取得的转租收⼊。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张三所取得的房产转租收⼊,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房屋出租如何交税1、房产税:以租⾦收⼊4%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所在地不同适⽤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所得税: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征城镇⼟地使⽤税和免征印花税。
房屋转租需要交税吗1、房产税应该是⽐较明确的,转租⼈不是所有⼈因此不应纳税。
对个⼈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的⾏为也属于租赁⾏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征收营业税。
2、房屋转租⼀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所得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1:广州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4 年 分别在河北和广州购进了两座写字楼用于出租,如果纳税人 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请问自2016 年5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 款? 分析: 该企业以收取的租金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 河北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广州以同样的计税方法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河北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或 以后的税期内抵减。广州的不动产不需要预缴,在当地主管 国税机关按期申报就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适 用一般计算方法,按照《办法》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税 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革 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者 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企 业的选,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 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税率适用于小规模和一般 纳税人。
(2)纳税人身份。
人。
从纳税人类别来分,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人。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际业务中,个体工商户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而且大多数 都为双定户。 其他个人:自然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例3:广州市 某个体工商户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一套,一 直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 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在广州,不动产在河南,不动产 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在此例中,纳税人出租商铺,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 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
例4:接例3,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 (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自2016 年5 月1 日起, 纳税人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在广州,不动产在河南,不动产 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而且纳税人出租的是住房,所以 以收取的租金减按照1.5%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 所在地河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广州,按照同样的 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出租其2016年5月1日 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 小规模征收率为5%(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个 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 额。 其他人个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出租住房的,按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4)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 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 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提供道路通行 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
例2:广州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4 年 分别在佛山和广州购买了两层写字楼用于出租,如果纳税人 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 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广州,不动产在广州的,不动产所 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因此不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该企业的不动产在佛山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区),因此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以后 回机构所在地用同样的计税方式申报纳税,并用预缴税款抵 减当期税款。
(三)征管机关: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四)纳税所在地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 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 申报纳税。
(3)出租的标的物。 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房屋、商铺、楼堂馆所,还包 括路、桥、道、坝等等。 其中: 1)房屋即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厂房等。 2)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不动产的概念大于房屋,房 屋概念大于住房。
二、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营改增过渡政策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 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2016年4 月30 日前 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2016年5 月1 日以后出租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政策下,适 用5%营业税税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 照过渡政策,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不动产租赁真账讲解
陈霞
一、不动产经营租赁基本概念及原则 二、营改增政策解读 三、案例分析。 四、租赁收入确认的时间。 五、租赁发票如何开具? 六、租赁的房产税怎么计算?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一、不动产经营租赁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基本概念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融 资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业务。 (1)出租方的纳税人单位与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就是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之和。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也就是 自然人。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之和。
(五)计税公式。 1)一般计税方法: 异地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本地缴纳税款=销项-进项-异地预缴税款 2)简易计税方法: 异地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本地缴纳税款=销项-异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