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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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学员问题】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有什么区别?【回复】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 是职权行政主体, 如街道办事处(不设区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可以管自已街道内的事务(地域性行政主体)。

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的, 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如税务所(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 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管理有关税务事务(公务性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区别在于:(1)它们的设立机关不同。

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2)它们的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 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3)它们的主体资格不同。

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是职权行政主体, 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此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也属于派出机关。

这还需要您记忆一下。

我国的派出机构如:税务所, 派出所, 工商所等。

更多2018年司法考试相关资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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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43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43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431、下列关于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B.派出机关由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C.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可以成为授权行政主体D.派出机关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可以成为职权行政主体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

所以选项A、B错误。

派出机关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职权行政主体。

所以选项D错误。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地级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B.纳税人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C.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D.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2%加处罚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A选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A选项错误。

B选项:在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内,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C选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选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故错误。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企业所有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D.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导语: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一、被告的概念1.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依法取得一定的行政职权。

《行诉法解释》第20条除沿袭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定以外,增加了“规章授权组织”类型。

这是因为规章授权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承认规章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会避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

2.被告应当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还必须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机关,具体有五种情形:(1)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

例如,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

(2)委托的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果也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机构的所属机关。

行政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后果。

例如,派出所作出拘留裁决,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授权,属于种类越权,应当由所属的公安局承担违法拘留的后果。

(4)作出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应当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5)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

3.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被原告指控,并且被法院通知应诉,这是被告的程序特征。

【司考】考点之行政机关(星考点)(1)

【司考】考点之行政机关(星考点)(1)

基本概念1.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2.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3.行为主体: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是代表行政主体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4.职权行政主体:指其行政职权随着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他组织授予的管理主体。

5.授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是来自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的管理主体。

6.一般行政机关: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政府,如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7.专门行政机关:指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县政府所属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8.正式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9.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职权。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二)资格1.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

2.名: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关键性因素)4.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1)如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职权为标准,即以上级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如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当以名义为标准,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除了有行政机关之外,还有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2)行政机关有三种身份,不一定都是行政主体。

①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

行政法概论网上作业1234次全

行政法概论网上作业1234次全

行政法规在线测试11、公安派出所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中的派出机关。

错误;2、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垂直领导体制。

错误;3、行政机关都是职权行政主体。

错误;4、法官是我国的公务员。

正确5、公务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务活动。

错误6、大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

正确7、行政法的法源一般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错误8、不可处分性是行政权的重要特性。

正确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合法。

错误10、我国行政法全面发展时期开始是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

错误11、行政法上的行政意指(A)。

A.公共行政B.私人行政C.法人行政D.公司行政12、以下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D)A.上海市人民政府B.嘉定区公安分局C.杨浦关于行政主体,以下理解正确的是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宪法是行政法最高规相抵触13、以下制度属于英国行政法独有的是:(B)A.州际贸易委员会B.行政裁判所C.行政法院D.国家参事院14、以下不属于我国法定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是:(A)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地区行政公署C.街道办事处D.区公所15、关于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A.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前提与基础B.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有三大要素C.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16、以下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权限的是(B)。

A.执法检查权B.直接处罚权C.违纪调查权D.监察决定权17、关于英国行政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C)A.审理案件也适用一般民事程序B.存在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C.有明确行政法概念 D.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18、关于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法律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B.与所解释的法律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C.都是行政法的渊源D.具有法律效力19、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产生于(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或行政组织的两个重要概念。

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在宪法和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在行政机关的分类上,派出机关属于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的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

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这两类派出机关传统上往往被认为主要履行管理农村和农业的职能,现在有逐渐将其撤销并划入相关市或乡镇的改革趋势。

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往往履行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职能。

实践中隶属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开发区管委会也是该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宪法》第30条对于地方行政区划的规定限于省、县、乡三级,地市级除自治州和较大的市(含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具有独立的立法地位外,地区行署实际上是代表设立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特定行政区域行使管理职权的。

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则是分别代表设立他们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

由于不存在与三类派出机关对应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派出机关主要对设立它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人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还可以成为复议机关来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案件。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中,派出机关也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和赔偿义务人。

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常识宣传资料1、“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县委编办供稿)2、政府派出机关和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县委编办供稿)3、机构限额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

(县委编办供稿)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公安级别划分方法

公安级别划分方法

公安级别划分方法公安级别划分方法主要是根据职权、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划分。

在我国,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公安机关被划分为国家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两个层级。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层级的划分和相应的职责。

首先,国家公安机关是指中央政府设立的负责全国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公安工作的机关,属于国家安全机关事业编制。

国家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部、公安部直属机关和派出机构。

公安部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最高一级,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安工作,具有最高的职权和权力。

公安部直属机关是具有直属关系的公安部门,负责全国性的综合性公安工作。

而派出机构则是公安部在各地设立的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公安部的指令和任务。

国家公安机关所属的公安人员编制为中央管理编制,公安部设立的各司局、局属系统和直属单位按照岗位编制配备人员。

这些人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承担着国家公安机关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其次,地方公安机关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治安、开展公安工作的机关,属于地方政府编制。

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级领导和下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市级分局、县级分局和派出所)。

各级公安机关在职权和组织体系上有所不同,但都具备相应的处理刑事、治安和交通等案件的执法权力。

地方公安机关的人员编制为地方政府管理编制,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警务人员。

这些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负责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而言,公安级别划分方法是基于公安工作领域的综合性和专门性,根据公安机关的职权、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的。

无论是国家公安机关还是地方公安机关,都是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重要力量。

这些机关依靠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法律学和宪法专题答案1

法律学和宪法专题答案1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因此ABC是正确的。

2.【答案】D。

解析:《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所以D正确。

3.【答案】C。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C是错误的,应选。

4.【答案】C。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D。

解析: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构,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

很显然,县人大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6.【答案】B。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故正确答案为B。

7.【答案】C。

解析:《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中,言论自由是其他自由权利的基础,居于首位。

故正确答案为C。

8.【答案】C。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9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9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99(总分58, 做题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SSS_SINGLE_SELA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B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以民法为典型,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C 中华法系又称“中华体系”,是与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列的法系之一,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D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的,强调个人权利;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的,强调社会利益分值: 2答案:C解析:A、B、D三项均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中华法系又称“律令体系”,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

中华法系包括古代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等。

2.下列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

SSS_SINGLE_SELA 文物保护法B 商标法C 行政复议法D 选举法分值: 2答案:D解析: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

故本题选D。

3.我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 )。

SSS_SINGLE_SELA 镰刀B 齿轮C 五角星D 铜镜分值: 2答案:B解析:我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本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本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本在____年,随着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之间的区别也日益凸显。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是国家委派的行政机构,但在职能、组织架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对____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进行总结。

一、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职能区别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将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并在地方设立相应的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相关的任务或管理相关业务。

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任务。

而派出机关则是国家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关的职能更广泛,除了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任务外,还需要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负责统一决策的执行、政策的宣传、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评估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组织架构区别派出机构一般组织架构相对简单,机构设置少,职能集中。

主要就一个职能部门的事务在地方进行管理和执行。

比如教育部派出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管理,卫健委派出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健康管理等。

而派出机关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领域。

通常设立了不同的职能部门,如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部等,各个部门负责不同的任务,形成职能设置的专业化和分工化。

三、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工作方式区别派出机构工作方式相对简单粗暴,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指示来进行工作。

工作主要以履行职能和管理为主,执行力强,效率较高。

而派出机关在工作方式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程序性,工作依法履职,注重依法管理和决策。

派出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需要通过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权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地位与权力派出机构在地方的权力相对较小,主要为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提供依据,帮助中央政府进行地方政务的管理和执行。

派出机构的地位主要是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相关事务,为地方政府提供咨询和支持。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网上记分作业11.公安派出所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中派出机关错误2.法官是我国的公务员正确3.职权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正确4.行政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错误5.英国公法和私法划分明确错误6.在我国行政法规效力大于法律错误7.(公务员法)属于外部行政法错误8.(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着责任政府的建立与完善正确9.(行政许可法)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错误10.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正确11.行政机关的行为前后一致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错误12.授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正确13.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垂直领导体制错误14.法律对行政授权条件和程序设定比行政委托要严格正确15.狭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错误16.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具有任意性的特点错17.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我国行政法发源错误18.只要公务员愿意,就可以辞职离开公务机关错误19.发达的行政法院体系是美国行政法主要的特点错误20.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正确21.行政法治的核心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错误23.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性质基本相同错误2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国家公务员正确25.授权行政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错误26.行政合法性原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合法错误27.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行政法内同广泛,性质复杂,形式多样,数量庞大正确28.行政裁判所制度是美国行政法特色错误29.行政职权具备强制性特点正确30.英国具备独立行政法院系统错误31.美国行政法渊源与法国行政法错误32.获得社会协助是行政受益权的表现形式之一错误3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两年错误34.行政机关的行为前后一致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错误35.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具有任意性特点错误36.民主党派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不是我国公务员错误37.公务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务活动错误38.不可处分性是行政权的重要特性正确39.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机关错误40.行政法往往具有统一法典错误41.英国公法和私法划分明确错误42.行政职权具备强制性特点正确4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产生冲突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错误45.法国行政法就是判例法错误46.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具有对等性错47.我国行政法全面发展时期开始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二中全会召开为标志错48.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主体错49.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我国行政法法源错50.《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错5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具有法定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错52.法的经济根源是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错误53.大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正确54.德国的行政法院是专门法院错误55.行政法最重要功能就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正确56.《国家公务员法》是《国家是公务员暂行条例》的修订错误单选题:1.A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关于王某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个人行为,自负其责2.以下不属于德国行政法历史发展阶段的是C:普通法阶段3.以下不属于行政组织特征的是C:灵活性4.关于行政法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法规不是我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渊源5.以下制度属于英国行政法独有的是B:行政裁判所6.以下属于行政组织基本法律的是C:《国务院组织法》7.2008年,A市B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打击黑车有奖举证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成功举报一辆黑车,可获得500元奖励,B区政府制定的该办法是否属于行政法的发源?A:不是,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8.根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行政区分为D:侵益行政与授益行政9.行政法上的行政意指D:公共行政10.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C:行政法律事实11.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享有法律制定权12.关于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法律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C:都是行政法的渊源13.长海市为适应经济发展重要,规划扩建道路,市政府向省交通厅申请重建一条二级公路,但考虑到进入汛期将会带来施工困难,在未等到省批文正式下达批文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决定提前施工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C:不合法,因其为履行必要的程序14.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一、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编制员额的规定;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⑴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⑵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及结构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区别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不同
某级政府设立
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
行使职权不同
行使一般行政职权
只行使某方面的行政职权
种பைடு நூலகம்多少不一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科技开发区管委会
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财政所等
法律地位不同
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
一般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授权行政主体)
注意:派出机构行使所在机关职权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只能以所在机关的名义行使。此时,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同时注意:税务所由于取得了《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因此是行政主体。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比较: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行政法学习中,很多朋友记不住两者的区别,现在进行小结,希望能搞明白。 派出机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 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 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 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 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有关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 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 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 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如 中央邮政、铁道、海关等机关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使、领馆。 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 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通常对派出机构实施积极的领导、协助和监督。派出机构的权力由派 出它的国家行政机关授予。派出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时,派出它的机关将全部和部分撤 销所授权力。派出机构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派出它的机关认可。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派出它的机 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业务。派出机构可以在不改变派出它的机关规定原则的条件下,灵活 处理有关事宜,但事后必须向派出它的机关报告。派出机构的人事和经费由派出它的机关掌 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 机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 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 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 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文(2篇)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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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3篇)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3篇)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一)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指由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

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

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

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

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二)派出机关1、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在宪法和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____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2、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____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

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这两类派出机关传统上往往被认为主要履行管理农村和农业的职能,现在有逐渐将其撤销并划入相关市或乡镇的改革趋势。

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实践中隶属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开发区管委会也是该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3、派出机关不存在与之对应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派出机关主要对设立它的人民政府负责。

4、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人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如《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还可以成为复议机关来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案件。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中,派出机关也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和赔偿义务人。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

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总结2024年,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在职能和组织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对这两者进行总结说明。

一、派出机构的特点:1. 独立性增强:派出机构在职能上相对独立,有自己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受其他机关的直接领导和干涉。

2. 跨部门协作:派出机构通常承担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任务,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3. 开放性与国际化:派出机构与外部机构、组织和个人有广泛的合作和联系,需要有开放的思维和国际化的视野,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合作。

4. 强调效率与创新:派出机构在工作中注重高效率和创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事务的推进,同时具备应变能力和灵活性。

5. 管理层级扁平化:派出机构内部管理层级较为扁平,争取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冗余环节,实现快速反应和迅速调度资源。

6. 重视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派出机构重视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二、派出机关的特点:1. 牵头统筹:派出机关在某一领域或地区内,负责协调和整合该领域或地区内各个相关机构和资源,发挥统筹作用,推动工作进展。

2. 属于某一机关系统:派出机关属于某一中央或地方机关系统,具有专业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负责执行该系统的政策和任务。

3. 行政性强:派出机关在职能定位上注重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负责各项行政事务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4. 纵向管辖:派出机关通常具有一定的行政管辖权,对下属机构和地方有指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5. 强调稳定性和规范性:派出机关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信息共享和协同:派出机关注重内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的开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总结来说,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在2024年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能、组织形式以及侧重点。

派出机构更加注重独立性、开放性和效率创新,跨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而派出机关则更注重统筹性、行政性和稳定性,牵头协调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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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或行政组织的两个重要概念。

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在宪法和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在行政机关的分类上,派出机关属于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的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

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这两类派出机关传统上往往被认为主要履行管理农村和农业的职能,现在有逐渐将其撤销并划入相关市或乡镇的改革趋势。

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往往履行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职能。

实践中隶属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开发区管委会也是该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宪法》第30条对于地方行政区划的规定限于省、县、乡三级,地市级除自治州和较大的市(含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具有独立的立法地位外,地区行署实际上是代表设立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特定行政区域行使管理职权的。

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则是分别代表设立他们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

1 / 10由于不存在与三类派出机关对应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派出机关主要对设立它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人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还可以成为复议机关来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案件。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中,派出机关也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和赔偿义务人。

因而派出机关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实体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所谓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

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地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机构的范围也不一而足。

上至国务院工作部门派出的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在国务院部委行署的审计机构(称特派员办事处)、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在部委行署的纪检监察机构(称纪检监察组)等;下至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的人们耳熟能详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土地管理所、财政所等等。

对派出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的立法始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与会者全票通过的《行政复议法》仍沿用了这一规定并对派出机构以及派出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相比,虽然两者都具有派出组织的性质、都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能,但又存在以下几点差异:其一,设立的机关不同。

2 / 10派出机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依法设立。

派出机构则由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厅局委办依法设立。

其二,权限的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综合的、权限是多方面的,对所管辖的某一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如地区行署往往设40个左右的职能局委办,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之称的街道办事处也具有基层政府的若干职能科室。

派出机构则是基于某一单项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它的权限单一而仅就某一类行政事务行使职权,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其三,两者的名称存在差别。

派出机关只有三类,即在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前分别加上所在的地、市、市辖区或乡、民族乡的名称即可。

而派出机构的名称很难概括,往往在其名称前要反映出设置这一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同时又要反映出该派出机构管辖地域的名称,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

由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故从理论到实践对其无争议,以下主要探讨派出机构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总体上说,行政机关派出机构与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或行政机关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这反映在派出机构的人事权与财务权方面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2条规定,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派出机构并不构成一级独立的实体,它所享有的行政职权或履行的行政职责被包容在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之中。

3 / 10派出机构主要是从便于管理或服务的角度考虑而设置的,实践中那些行政机关的管理幅度过大或地域太广的才需要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来设立往往与行政机关的首长集中办公地有一定空间距离的派出机构。

从行使的行政职权上看,往往由规范普遍设立的某一类派出机构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来统一设定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如上述工商所条例第6条就列举了9项工商所的职责。

但是该派出机构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这些职权还仍然要取决于单行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

有的可以署自己的名,有的则必须回所属行政机关盖章,即以设立它的工作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如前述工商所条例第8条规定,除对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处罚外(不含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为区县国(地)税务局的税务所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但无论如何,派出机构有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检查权以及独立地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

应该指出的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的几种实行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其区县级的机关虽称上一级管理部门的“分局”,使其具有了上一级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性质,但其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的地位。

在行政复议中,它们仍具有被申请人的资格,只不过申请人只能向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这些机关主要有全国垂直的海关、金融、国税、国安、外汇管理等,以及后来实行改革的省以下(对省级的则也可向省政府申请)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地税、药监、国土资源等,如原来的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改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但其在行使其行政职权时,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行为。

4 / 10应该说,实行垂直领导的目的主要在于使下级摆脱隶属于地方政府关系的羁绊、避免其过多地行政干预以使行政执法更加独立、公正。

这种改变并非完全否定区县级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主体地位。

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要视具体调整或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论。

如果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授权的则该派出机构的行为即为设立该机构的机关的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派出机构仅为行为主体而不能成为责任主体。

如当事人对某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事实上羁押、不履行保护职责、干警殴打他人等不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把该派出所的所属分局列为被告,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派出所有授权的——即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则应以该派出所为被告。

关于派出机构在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的地位,《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具有被申请人的地位,此时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

派出机构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8日公布的《行诉法解释》第20条和第21条作了明确规定。

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获得法定授权及是否超越授权。

具体说,分为三种情况:首先,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 10此时派出机构未获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该行为被视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例,(2002-二-29-单)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

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答案】A;【考点】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详解】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区市(县级)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可见法律授予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6 / 10”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选项正确。

农村现在已都有派出所了,所以,现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废止了对乡镇人民政府授权裁决的规定。

2006年3月1日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已将派出所的处罚权改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公安派出所的200元处罚决定,而不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所以,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故A选项正确。

【特别提示】被告确认中一个独立设立的行政机关,可能下设四个机构。

在《宪法》语境下机构大于机关,但在行政法语境下,机关大于机构。

一个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必然会有其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如部下的司局,局下的处或科(乡镇政府的股不具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换言之,行政行为适格主体的下限是“县局”和乡镇政府)。

有可能设的三个机构是派出机构、临时性机构和组建的机构。

这四大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关键是看单行法对其有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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