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九章 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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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价格行为法律制度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则,包括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等。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阐述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 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介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政 府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保障。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对经济行为的规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体系构成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合伙企业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合伙协议的内 容和要求,合伙企业的变更和终止等。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出资义务、管 理权利、收益分配等。
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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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 施。
第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 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 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 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
9.3.4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9.4 上市公司收购
9.4.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 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取得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 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为收购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 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被收购公司”。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 易的其他情形。
9.3.3持续信息公开
1)持续信息公开的概念
持续信息公开是指发行人在其证券上市交易期间,将 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影响其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地、公开地披露行为。
2)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我国《证券法》第63条对持续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 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依法必须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 会公众查阅。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PPT 40张)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PPT 40张)

• 第四,规制方法与责任形式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 要是事后规制,以民事制裁(主要靠私人提起损害赔 偿诉讼)手段为主,辅以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手段 。反垄断法则既有事前规制,如调查市场结构情况、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事前审查以及对某些垄断协议的事 前核准等,也有事后规制,以行政制裁手段为主,辅 以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手段。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 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我国的适用除外制度: • 1.关于特定行业经营者的垄断状态的适用除外。我 国《反垄断法》第7条 • 2.关于特定的垄断协议的豁免。我国《反垄断法》 第15条 • 3.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豁免。我国《反垄断法》第28 条 • 4.关于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我国《 反垄断法》第55条 • 5.关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我国《反垄 断法》第56条
(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 加者 • 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 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 4.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经营者利益、消 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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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 • 1.商务部反垄断局 • 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 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021/3/29
第六章 市场规制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 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 通过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生产经 营行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 度。
第一节(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一)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为。 •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3.垄断协议的豁免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限制或者排 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 力的市场地位。 •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 102页)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 102页)
其中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 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6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 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该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 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 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 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16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 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 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 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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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 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是因 为如果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价格或最低价格,就有可能使其所有的交 易相对人实现价格方面的统一,其最终效果等 同与横向垄断协议中的价格协议。

《市场规制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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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购排挤行为的主体
1、公用企业
主要是从事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邮 电、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经营管理的企 业。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不受竞争者或交易对手 的利益制约的经营者。
三、限购排挤行为的方式
违背他人意愿,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其 购买。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 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 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市场竞争的特点
(1)主体 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2)表现形式 商业策略(价格策略、广告策略、服务策略) (3)目的 通过经济力量的互相抗衡获得市场优势地位 (4)结果 优胜劣汰
(1)对经营者 竞争的优胜劣汰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其技术创新的能力。
改进工艺 降低成本 完善服务 加强管理 崇尚科技
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账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 有影响有决定权的经办人支付钱财及其他报偿的 行为。
回扣的特征之一
2、回扣的特点: (1)回扣的主体:交易双方
A公司规定,跑步机每台售价2000元,业务 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王某属于公司业 务员,销售跑步机并获得奖金。
注:
内部雇员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于交易双方 所以提成费等不属于回扣
(四)质量虚假标志行为
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标签上对反映 该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如商品的质量标 志、产地等作出了不真实的表述。
1、质量标志
①质量认证标志:经国际上或国内质量认证机构认 证合格后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
②名优标志:在国际上或国内由有关部门或社会团 体评定颁发的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荣誉 标志。本质:荣誉性质量标志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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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
质的公司
答案:A
.
15
2009年试卷三第25题:关于股东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翁事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
16
2009年试卷三第26题:甲、乙、丙为某有
答案ACD
.
22
2007年试卷一第2l题: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 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 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 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 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 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 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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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检验验证关系
产品质量
有缺陷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
违反明示担保

违反默示担保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ISO)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制度
抽查

对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的
.
12
第四节 企业变更终止法律制度
一、企业变更的类型 二、企业解散的原因 三、企业解散的清算制度 四、企业解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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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0年10月,360 公 司 推 出 “ 360 扣 扣 保 镖”,称该可全面保护 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 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 等功能。腾讯随后对此 作出强烈说明,并采取 了让“用户二选一”的 非常手段,由此引发了 中国互联网史上赫赫有 名的“3Q大战”。2012
• 法院判决:2013年0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认为,奇虎360的“扣扣保镖”在推广过程中破坏 腾讯QQ产品的商业模式并在产品宣传中措辞不当, 贬损了QQ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判决 奇虎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并连续15日在360网站首页和其他网站和报刊的显 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不过,法院驳回 了腾讯其他诉讼请求,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 用,其中腾讯负担16.68万元,奇虎360负担50万元。
我国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于2008年8月1日实施。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将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分为四类,即











垄 断
滥 用 支 配 地


垄 断 行 为 类型
• (一)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表现: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章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情感目标
能力目标
1. 了 解 市 场 规 制 法 的 概 念 、 原 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 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一般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反垄 断。
2.不作为义务 生产者生产产品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作为义务 (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 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理解和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现形式、反垄断法规制的 几种垄断行为、产品生产者 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 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培养法律思 维,提升学 习法律的热 情,将这种 情感内化成 学生提高就 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的动 力。
1.能够判别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独立分析处理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案件;
(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 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所 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 员的整合,从而达到市场支配地
位,获得经济优势的行为。
帐外支付或做假帐 发生在交易中
回扣 折扣
发生在合同主体间
记帐
交易结束后给付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3.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的性 能、质量、成分、用途、生产者、产地、有效期限等作引 人误解的宣传。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宣传的内容
易引起他人的错误联想,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决策。
思考:四川省发改委和贵州物价局对两 家公司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评析: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 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 费者的利益。
一、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是指有关主体在市场运行过程中通过排他性控制或 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控制,从而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 为或状态。垄断的存在使商品生产和交换效率低下,剥夺 消费者所期待的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反垄断法,就 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 的法律制度。
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三节 反垄断法
案例分析: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 被 地方主管部门罚款4.49亿
案情:2013年2月23日,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公告,对五粮液公司处以公司上一 年度涉案销售额1%的罚款,即2.02亿 元的从轻处罚。原因是五粮液公司利用 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 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 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 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 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同日, 贵州物价局以同样理由对贵州省茅台酒 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例如,加多宝公司的广告语“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 即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 两个品牌的混淆和误认。另外,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 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降价排挤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降价排挤行为:
销售鲜活商品; 处理即将到有效期限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2)包装或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 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 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 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 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 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 级、所含主要成分;产 品本身易坏或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限期使用的 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 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 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2.能够判别各种垄断行为,独立 分析处理反垄断法规制的垄 断案件;
3.能够辨别产品质量责任,处理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维护自 身权益;
4.能够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处理 相关侵权案件。
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
难点
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反 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法 律规定;掌握不正当竞争 行为表现形式、反垄断法 规制的几种垄断行为、产 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 质量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与经营者的义务及相关法 律责任。
形式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伪造产地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了争取经营机会给予交易对方相关人员 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注意区分回扣、折扣与佣金的区别
多发生在交易人员间
形式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和 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而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法律禁止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采取谎称 有奖或内 部人员中 奖
利用有奖 销售销售 质次价高 商品
1.经营者集中的表现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 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 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 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 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四)行政性垄断
地区封锁 禁止强制交易 抽象行政垄断行为 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判别各种不正当竞争行 为;能够辨别产品质量 责任,处理产品质量纠 纷案件,维护自身权益; 能够运用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 权益、处理相关侵权案 件。
引导案例 加多宝虚假宣传赔千万
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在2012年5月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成功收回“王老吉” 商标后,丢了王老吉商标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 宝公司”)迅速启动新品牌预案,上述广告词铺天盖地席卷而来,随之 引发的是双方之间一场声势浩大的广告诉讼战。
10.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 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1.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 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
5.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 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 优势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加多宝公司则辩称:确实做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 这个广告,但不同意原告证据,认为该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 、“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 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而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 司从没做过。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 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万余 元,并公开道歉。
(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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