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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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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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建设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建设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我县的建设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筑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部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在岗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三类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和监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问题;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汲取近期几起城中村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防范城中村电动车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火灾防控,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城中村、老旧社区(小区)消防通道不畅;违规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管理和租住混乱;电动车质量不合格、私自改换蓄电池和电动车随意放置、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综合整治电动车火灾事故隐患。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标准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安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九小场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新政办发[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但是,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切实有效地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遏制电气火灾,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电气线路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各类场所电气使用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公司全区域。

排查整治重点:(一)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检查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落实情况。

(二)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三)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规范、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和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情况;导线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现象;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是否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情况;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三、排查整治时间和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

各部门要组织对照整治要点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部门针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开展精准治理,分级分类推进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教育,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隐患改而又范、屡禁不止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切实把防范化解电气火灾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7•【字号】许政办[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13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公安局:《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重点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月活动”)。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补偿政策,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春季私搭乱建的高发势头,为2007年全年制止违章建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环境,为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利用1个月的时间,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政策深入人心;集中拆除违反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顶风抢建、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尤其对近期发生在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区域的私搭乱建要无条件全部拆除;及时化解因私搭乱建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全面遏制春节过后违章建筑的高发势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济安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济安发[2009]11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我市“四保”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三项行动,下大力度狠抓春、夏战役和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自查、督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了大量事故隐患。

今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1-6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15起,死亡155人,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4.7%。

截止目前,我市已发生7起较大事故,尤其是我市“6.10”济南黄河森林公园发生的攀岩拓展训练墙倒塌事故,充分暴露了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个别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存有死角,一些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当前,我市全运会配套工程和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临全面冲刺收尾,一些难以预见的风险仍然很多,即将迎来全运会和园博会,也势必给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4号)和6月29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济安发[2009]7号)相关部署,市安委决定,7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8、9两个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和督查。

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各单位、部门:现将《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年月日- 1 -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近期严峻的夏季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公司正在开展的“双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公司决定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有关事故教训,把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按照“全覆盖、深层次、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堵塞漏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年月日—月日。

二、检查重点(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升降机、塔吊、龙门吊等起重设备管理方面: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设备检测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建筑塔吊附着安装情况、升降机防坠器等装置安装情况、防坠试验情况、设备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情况。

- 2 -其他特种设备管理方面: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设备检测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全装置完好情况、设备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情况。

(二)重点危险作业活动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架工程、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防波堤及陆域回填作业、吊装作业、沉箱预制及出运作业、高处作业、海上船舶施工作业等重点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过程检查验收情况,关键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夏季“四防”落实情况防台防汛方面:防台防汛预案制定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人员值班值守情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船舶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豫安委[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0]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依然存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甚至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重大事故多次发生。

为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4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对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苏住建质[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2〕3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安委办《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为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定7月份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以下简称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范围及重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轨道建设工程。

重点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体系、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及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活动时间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1.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计划,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迅速组织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

2.“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通知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通知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内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区域、员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各类场所。

对于常见的火灾隐患、电气安全隐患、设备安全隐患、人员行为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排查内容
火灾隐患排查: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
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用电负荷是否合理等;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运行是否稳定、设备保养是否到位等;
人员行为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员工防护意识是否到位、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标准等。

三、排查要求
所有部门配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为XX月XX日前;
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需要做好记录,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整改措施
对于火灾隐患,立即清理消防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对于电气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电路检测和绝缘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对于设备安全隐患,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人员行为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五、后期督导
各部门领导需密切关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通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三违”行为,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管理是基础、素质是根本、流程是关键、督查是保证”的安全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要务”和“安全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的思想,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反“三违”、治“三违”活动,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公司特成立领导组:- 1 -组长:郭国兵副组长:秦建兵吴江虎越敦社杨双珠王轩才田野王酒龙成员: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秦建兵(兼)、副主任闫国锋。

三、时间安排从2021年5月26日开始至2021年7月底结束。

四、主要内容(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安全“自检”、“体检”工作,及时整改完善存在问题和隐患,安全科要利用每周自查时间,对照“体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重复问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各科室、队、洗煤车间要严格按照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阳屯煤字[2021]94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学习,减少违章行为。

关于开展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单位、职能部门:为加强公司冬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四)消防隐患排查和灭火器材维护情况;(五)危化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六)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情况;(七)建筑与施工安全情况;(八)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九)涉及公司安全的其他情况。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排查出安全隐患后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完毕,对需要其他部门给予协助解决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隐患整改报告。

同时填写《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表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5日下午15:00前交至安保部EHS组,电子版发送至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细化责任区域和排查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实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科学部署安排,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取得实效,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明确排查重点,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工作内容,明确排查重点,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将检查活动向纵深推进,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开展每周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3篇)

开展每周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3篇)

第1篇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每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五下午为安全隐患排查日。

二、排查范围1. 全单位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办公区域;2. 各部门、各单位的自用设备、设施;3. 临时性、季节性设施及施工现场;4. 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5.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排查内容1. 物防、技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语是否齐全、清晰;3. 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5. 用电、用气、用水是否规范;6.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7.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8.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9.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10. 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四、排查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2. 排查人员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4.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5.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周六上午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门。

五、工作保障1. 单位将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 对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排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总结与反馈1.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发生;2. 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3.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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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安字[2011] 35号
关于开展“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射省属农、盐场: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隐患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部署,六月份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隐患
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快建立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对象和范围
1.工矿企业事故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事故隐患;
3.烟花爆竹销售、储运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4.各类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5.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上交通事故隐患;
6.各类商业、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8.住宅、建筑施工和建筑物事故隐患;
9.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10.海洋渔业事故隐患;
11.其他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普查由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实行单位自查自报与政府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举报电话:87051518)。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部署,抓紧制订并落实“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整治活动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消除隐患,着力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整治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隐患整治工作职责,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的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县安委会将在7月上旬组织对各有关地区、部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督查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治工作的任务。

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力度,重点部位重点查,其他部位全面查。

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已发现但仍未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办法,进行辨识、分类,登记建档。

对县、镇两级挂牌督办整改隐患和县安委办交办的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县安委会备案,待县安委会核实后销号。

请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将活动方案、总结及附表于7月1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

联系电话:87050336、82315511(传真),E—mail:syajjzhk@。

附件:“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抄送: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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