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人车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管理单位、车辆驾驶员和使用人。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职责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防盗安全。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具。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防爆区域禁带手机等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区域禁带手机等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防爆区域内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二、禁带和禁入区域范围
(一)公司所有作业岗位严禁携带手机和与生产无关的电子产品,以及火种、香烟、易燃易爆等物品。
(二)机动车、电动车禁入区域:化产车间、甲醇车间、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两端端台5米之内、炼焦车间脱硫脱硝区域和液氨站围墙内区域。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防爆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四、管理规定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确保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2.所有人员进入以上规定区域,严禁携带手机、充电器、音视频播放器等电子产品以及火种、香烟、易燃易爆等物品。
严禁机动车辆、电动车辆进入,确因施工或生产需要进入防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电动车进入防爆区域须办理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经所在车间主任许可,方可进入。
易燃易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易燃易爆车辆运输或相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车辆是指能够燃烧并在空气中自持燃烧的易燃液体,固体或气体,并能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的物质,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或增加事故的危险性。
第四条易燃易爆车辆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其运输和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易燃易爆车辆的管理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作业环境的安全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车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安全装置,如防爆材料、防爆设备、泄漏检测系统等,确保在运输和作业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爆炸或溢出等事故。
第七条易燃易爆车辆的车辆年检、保养和维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八条易燃易爆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安全培训,了解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易燃易爆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电气设备、防爆设备、泄漏检测系统等,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十条易燃易爆车辆的装载和卸载作业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和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品仓库、停车场、人员密集区域等禁止作业区进行装载和卸载。
第三章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驾驶易燃易爆车辆。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安全培训,了解易燃易爆车辆的特点和驾驶技术要求,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易燃易爆品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驾驶并避免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操作,如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及上报。
防爆车司机职责
防爆车司机职责
1.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车况完好方可运行;
2.入井时,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和便携式瓦检仪;
3.入井时,严格执行《车辆入井细则》,填写入井登记;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超车,下坡严禁空挡滑行,拐弯、联行减速鸣号、变光,避免紧急制动;
5.车辆进入工作区,司机下车要观察顶板、煤帮情况,将车辆停靠在煤帮、顶板完好地点;
6.井下会车时,提前30米减速变光,有障碍物一方的车辆先停车让对方车辆通过;
7.井下倒车时,仔细观察好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倒车
8.运送工人车辆严禁超员,严禁无顶棚车辆拉人,工人不得在车辆未停稳上下车,不得在车上站立、打闹,驾驶员要监督管理指挥工人按规定乘坐,严禁人货混装和自卸车拉人;
9.运送货物的车辆,不得超高、超宽、超长、超载,要捆绑牢固,超长货物要在车厢后示例警示牌;
10.驾驶非防爆车辆严禁进入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进入不同区域要不定时检查瓦斯浓度;
11.车辆车厢上有人作业时,要停靠在安全区域并将车辆熄火;
12.运送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时,采取固定帽齐全;
13.停放车辆时,仔细观察好停车地点是否安全可靠,停车后采
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并开启双闪指示灯,没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随意离开车辆;
14.地面加油和进出车库车辆,严格按顺序进行,不得在车库和加油地点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
15.升井车辆进行登记后将车俩清洗干净按序停好完成收车工作。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是指以防爆胶轮为主要运行装置的车辆。
为了保证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行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车辆注册:所有防爆胶轮车辆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牌号码。
未注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 驾驶员资质:驾驶员需要持有适当的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驾驶防爆胶轮车辆的能力。
3. 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并且要注意防爆胶轮车辆的特殊性。
比如,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载货超过额定承载能力,不得超载。
4. 车辆检测:防爆胶轮车辆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状况、照明设备等方面。
检测合格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
5. 载货管理:防爆胶轮车辆的货物要合理安放,并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行驶过程中脱落或者滚落。
6. 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防爆胶轮车辆驾驶员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妥善保护现场。
7. 保养维护:防爆胶轮车辆的车主要负责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并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防爆胶轮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驾驶防爆胶轮车辆的人员需要熟悉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防爆运人车技术规范书(1)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人车技术规范书
一、主要技术参数
(2)驾驶室配置说明
(3)防爆柴油发动机
(4)变速箱
(5)前桥
(6)后桥
(8)工作制动
(9)紧急/停车制动
(10)转向
(11)液压泵
(12)照明
(13)轮胎和轮辋(前/后)
(14)液压系统
(16)客厢
三、设计及检验标准
设计和制造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煤炭标准(MT)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
四、验收
l、验收技术条件
1)整车各项性能要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
2)整车主要性能指标要达到本技术协议书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2、其它技术要求
提供以下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①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整车及防爆部件的防爆性能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②整车及防爆部件的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复印件。
③出厂检验合格证。
④设备保质期1年,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五、技术资料
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整车及防爆部件防爆性能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2) 整车及防爆部件的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复印件
3) 使用说明书。
4) 备件图册。
六、随机备件、工具及资料。
随机备件明细(单台)。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防爆胶轮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和产品的完好,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使用防爆胶轮车的部门和员工。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完善并执行本制度;–负责为防爆胶轮车的购置、维护供应必需的经费和支持;–监督部门和员工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进行相关培训;–定期进行防爆胶轮车安全运营的检查和评估,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爆胶轮车的管理与使用;–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防爆胶轮车的使用情形,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搭配企业管理负责人的工作,及时整改和除去安全隐患。
3.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爆胶轮车;–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乐观搭配相关检查和整改工作;–自动维护防爆胶轮车,保持其工作状态的良好。
四、防爆胶轮车的选用与购置1.选择合适的防爆胶轮车,应考虑以下因素:–载重本领:依据使用场景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当的载重本领;–轮胎材质:优先选择防爆胶轮胎材质可靠且耐磨损的产品;–稳定性:保证防爆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稳定性和平衡性。
2.购置防爆胶轮车时,应重视以下事项:–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核实产品的防爆性能及质量认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本领;–依据实际需求和预算合理布置采购计划,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充分供应。
五、防爆胶轮车的使用与管理1.防爆胶轮车的使用必需符合以下原则:–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使用,禁止超出额定载荷;–使用前应检查车辆是否正常,确认胶轮是否完好;–放置、存放时应保持平稳,避开重物压迫或碰撞,防止损坏。
2.防爆胶轮车的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备使用资格证;–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开横冲直撞和超速行驶;–禁止在防爆胶轮车上进行人员的搭乘。
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市级治安部门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对发现有单位挂靠、爆破作业人员挂靠行为的,一律暂停挂靠单位爆破作业活动,不予核发或撤销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
二、发放、领取民爆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装卸民爆物品,装卸民爆物品应设置专人警戒监督,运输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严禁装卸过程中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民爆物品。
发放、领取、装卸过程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资料必须留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三、运输民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制度,严格检查运输单位、车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爆破作业点配送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雷管与炸药一般不得同车运输,确需同车运输的,必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同载车,雷管放置在防爆罐内,数量不超过当班用量和防爆罐核载量。
车辆配备动态监控设备,记录运输轨迹。
运输过程的视频资料必须留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四、民爆物品从出库运往作业地点始末、运输剩余民爆物品返回退库始末,必须告知县级治安部门。
同时,县级治安部门组织警力对剩余退库的民爆物品进行现场落地查验,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五、每次实施爆破(含地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告知县级治安部门,县级治安部门每月至少现场抽检辖区爆破总数的30%,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同时,每次爆破作业活动中爆炸物品装卸、连线、起爆、清退等重要环节,要使用专用防爆摄录设备进行全程录像(井下的煤矿爆破作业除外),报县级治安部门留存,视频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下井检查的民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取得下井资格后,方可开展井下检查。
六、市级治安部门采取直接抽检、交叉互检的方式,每月组织对爆破作业单位在发放、领取、装卸、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等过程中的流程制度、流向记录及视频资料进行巡查。
防爆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防爆区内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爆区内所有人员出入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出入管理第四条防爆区出入实行严格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出入必须接受门卫检查,登记个人信息。
第五条防爆区人员出入需遵守以下规定:1. 防爆区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牌,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2. 非防爆区工作人员进入防爆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3. 外来人员进入防爆区,需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4. 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三天,过期需重新办理。
5. 人员出入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防爆区车辆出入管理:1. 防爆区车辆出入需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接受门卫检查。
2. 车辆进出时,驾驶员需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3. 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需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4. 车辆进入防爆区,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防爆区物品出入管理:1. 防爆区物品出入需遵守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接受门卫检查。
2. 物品出入时,需出示相关手续,如采购单、验收单等。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出入,需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4. 物品出入时,严禁私自带出公司物品。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爆区人员出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任何人违反本制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3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防止车辆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1. 车辆选型: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密封装载舱和可靠的通风系统等。
2. 车辆装载:危险品必须正确装载于车辆上,并按照规定的容器、包装和固定方式进行操作。
严禁超载、混装或不当装载。
3. 车辆维护: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存在任何漏气、漏油和漏电等问题。
4. 防火防爆设施: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静电防护装置和防爆灯具等设施,以防止车辆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5. 驾驶员培训: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了解运输危险品的特殊要求和操作规程,并熟悉防火防爆设备的使用方法。
6. 应急准备: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剂,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7. 运输记录: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保留完整的运输记录,包括装载、卸载和中转环节的详细信息,以便事后追溯和检查。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具体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运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参考国家和地区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
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阀、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各种化学品、气体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燃烧、放射性、腐蚀等危险性的物质的车辆。
由于这些物质的特殊性质,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以确保人员和公共安全。
下面将就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
这些设备包括防静电装置、防火器、泄漏控制设备等。
防静电装置能够有效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火灾。
同时,每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还应配置防爆灯、防爆控制开关等设备,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爆炸危险。
其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驾驶员才能胜任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
驾驶员应了解危险品的性质、特点和运输要求,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
另外,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和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危险品应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防止不同性质的危险品混装混运。
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应确保没有泄漏和滴漏现象的产生,防止危险物质接触到火源引发火灾。
此外,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产生摩擦、碰撞等潜在的火源。
总之,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确保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配备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培训合格驾驶员、严格控制装载和操作过程,可以有效降低危险品运输车辆引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当然,这些规定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应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运输过程的整体安全性。
车队防爆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车队防爆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车队防爆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要爱惜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司机每天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加或调整。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司机必须有相应资格证。
4、按照自己驾驶的车辆型号,熟知自身车辆各种性能,确保所驾驶车辆运行完好。
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矿有关制度,对所驾驶车辆安全负全责。
6、听从车队指挥,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车队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7、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按照有关制度做好三检工作,严禁酒后驾车。
8、驶入井下时,严禁携带烟、火和手机。
9、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卫生、车况完好。
10、驾驶车辆应该按照有关限速规定行车,严禁超速行驶。
11、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12、严禁车辆超速、超员,禁止带病作业。
13、如违反有关制度,按有关奖罚条例进行处理。
14、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5、日常处理好工作,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关系,保持良好精神状况,集中精力驾驶好人车。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载危险品的各类车辆及其管理单位。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装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条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运输许可证。
第五条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掌握相关危险品的性质、处理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六条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过限制和禁止通行区域。
第二章车辆装备要求第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装置。
具体要求如下:(一)车辆应当配备防火控制系统,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防爆罐等。
火灾报警装置应当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灭火装置应当能够快速启动并有效扑灭火源。
(二)车辆应当配备防爆装置,包括静电接地装置、防爆电气设备和防静电材料等。
静电接地装置应当能够及时将静电释放,防爆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防静电材料应当具备防爆特性。
(三)车辆应当配备紧急疏散装置,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紧急逃生设备等。
安全出口应当确保疏散时畅通无阻,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紧急逃生设备应当可靠并易于使用。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置专用装载设备,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装卸。
装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置照明、通风和通讯等设施,确保驾驶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三章驾驶人员要求第十一条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二)参加专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处理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三)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规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由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要求第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施,具备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设备应能够防止危险品泄漏、喷洒,防止外界火源进入车内。
第十条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有效可靠,并经定期检验鉴定合格。
第十一条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换应符合标准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合格、熟悉操作技能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设施安装、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机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防火防爆工作,并保证其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防爆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应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未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运输公司或危险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车辆,所以在驾驶员管理方面需要一些特殊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 驾驶员资格要求:驾驶防爆胶轮车的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需要通过特定的培训和考核,掌握防爆胶轮车的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2. 健康状况要求:驾驶防爆胶轮车的驾驶员需要保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严重的眼疾、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否则将禁止其驾驶防爆胶轮车。
3. 年龄要求:驾驶防爆胶轮车的驾驶员需要年满一定年龄,一般要求在18岁以上。
4.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包括防爆胶轮车的操作技巧、安全知识等,并定期进行考核,保证驾驶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5. 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秩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6. 车辆检查和维护:驾驶员需要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7. 安全防护措施:驾驶员需要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驾驶时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道路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
井下防爆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井下防爆车辆运输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在建井期间更好地发挥其辅助运输作用,实现安全、高效的服务目标,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根据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车辆所属单位是车辆管理的直接领导部门,入井车辆驾驶员是车辆驾驶的安全责任人。
2、安监部认真审核各单位入井作业的机动车辆,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辆总台帐及车辆明细卡,做好车辆的建档工作。
3、安监部对各单位入井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前后玻璃都贴编号.4、汽车外表做到玻璃齐全、明亮,不能有污泥和喷浆料粘到玻璃上.5、灯光齐全、明亮。
要有小指示灯,保证井下停车后指示灯亮,能提醒行人和汽车。
倒车要有倒车指示灯。
后车厢必须贴有反光条。
6、汽车必须配备左右两个倒车镜,并且能够使用.汽车的雨刷器必须齐全,能够使用。
7、每个汽车必须有喇叭,并且灵敏响亮。
8、入井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前后车的车距不能小于100米.相向行车,必须严格执行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9、车辆在井筒内下坡时,严禁溜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10、外来车辆入井前,必须经过公司值班副总经理和副斜井管理人员签字,并由专人检查车况,方可入井。
11、在易发生事故地点设反光警示标志。
12、井下停车时必须将尾灯和前部小灯打开。
13、施工队在运输干道上施工时,必须在前后十米范围内设有反光的警示标志.14、入井车辆必须配备有瓦斯便携仪、灭火器。
15、入井车辆必须是煤矿安全防爆型车辆,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必须进行备案,非防爆车辆禁止下井。
非防爆车辆及特种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下井,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地点、时间、车辆负责人,经公司值班领导批示,安监部、调度室批准,入井时出示申请后方可入井。
16、汽车的断气刹要灵敏、可靠,手动、脚动都能使用。
17、驾驶员须持有经过交通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的正式驾驶执照(B 级以上),且需有三年以上驾龄,并经矿业公司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入井。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员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严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的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应车型进行驾驶。
第五条驾驶员在首次申请驾驶证时,应当通过防爆胶轮车车辆专项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六条驾驶员在取得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证后,应当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条驾驶员在参加培训前,应当进行体检,并持有效的体检证明。
第八条驾驶员在培训期间,应当按照教练的指导,学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操作方法、维修保养知识等。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急救常识,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驾驶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参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实际操控训练,并通过考核。
第三章驾驶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穿着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服装,并佩戴安全帽。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严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禁止标线,不得闯红灯等。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违法竞速等。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交通情况,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妥善保管驾驶证、证书和相关文件,不得将驾驶证、证书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时,不得携带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验、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矿井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的停车点上、下车。
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
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15千克,长度不超过3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
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
WC20R 型防爆无轨胶轮运人车操作规程
WC20R 型防爆无轨胶轮运人车操作规程一、总则(一)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 B2 及以上有效驾驶证件,并经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神东煤炭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三)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入井前必须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矿灯、自救器等)和携带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便携仪。
(四)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各项性能,入井前必须对所驾车辆按照点检要求进行自检,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
(五)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所驾车型的应急处置方案、矿井辅助运输路线、避灾路线、CO 传感器安设点。
二、操作规程(一)启动前的检查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冷却液、变速箱油和液位是否正常。
2.检查进气软管有无破损、松脱现象。
3.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
4.检查前后钢板是否有断裂,各连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或断裂现象。
5.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及是否有破损,胎压(5.5bar-6.0bar)是否正常,车厢内座椅是否固定牢固。
6.检查车辆上下车踏板是否可靠、车厢内座椅是否固定牢固、安全带是否完好。
7.检查发电机皮带是否完好,胶管、缆线有无破损,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8.检查发动机表面是否整洁干净,废气处理箱是否干净、防爆栅栏是否堵塞。
9.检查座椅、安全带、各开关按钮、应急车门及门锁、仪表、后视镜、照明信号灯、倒车影像、倒车语音装置、定位及通信系统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10.检查灭火器(含自动灭火装置)、三角架、阻车器是否完好齐全。
11.检查各焊接部位是否有开焊、断裂现象,着重检查方向机支架连接部位、立仁轴、前桥转向节臂、横直拉杆配合间隙是否达标。
12.检查车辆驾驶室与车厢间隔板防撞墙的软包及车厢内尖锐棱角的软包情况。
13.检查车厢内乘员扶手杆是否齐全牢固。
14.检查各电气元件、装置是否完好。
15.检查车辆其它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是指具备防爆功能的车辆,其胎面采用防爆胶轮胎。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尊重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造和销售,相关企业应当持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和销售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防爆功能的有效性。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销售企业应当持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对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销售企业应当提供车辆的完整信息,并对购车用户进行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说明。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术能力,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掌握基本的维护和保养知识。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防滑垫等,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按照交通指示行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爆人车管理规定
各生产区队、职能科室:
为了规范防爆人车管理,更好的为员工服务,有效地利用工时,根据当前需要,经研究决定,补充以下规定:
1、人车司机分工:防爆人车司机除按规定接送人员外,白班司机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清扫辅运大巷井口至中央变电所段卫生,洒水;夜班司机负责中央变电所至辅运大巷底七连巷硐室段卫生,洒水。
2、防爆人车除按规定时间接送人员外,综采综掘7~5点各集中接送一次,管理人员7:30~8:00集中送一次,其他时间不再接送。
3、各生产区队上下班人员必须集中上下,由各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与人车司机联系,集中接送,零星人员不再接送。
4、需要运送生产物资,备品备件时必须由调度室批准,否则司机有权拒绝运送。
5、生产区队有打点人员较多,需要用车时必须请示调度室安排接送。
6、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由调度主任批准。
7、除组织检查,带班领导、矿领导用车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用人车。
8、防爆人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接送人员时与各区队跟班队长、班长协调好,保证上下班员工的乘车安全。
9、防爆司机人员必须带矿灯、自救器下井,不准带手机及烟火下井,否则严重处理。
10、此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