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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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一、编写要求
(一)编写依据
编写省级工法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国家计划、条例等为依据,取舍适当,凡有涉及管理方面的宪法、法律、条例、政策和规章,都应予以收录或纳入;取舍时,必须实事求是,科学确定其内容和范围,做到政策一致、权责一致和权责明确。
(二)编写原则
1、法律统一原则。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效统一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
2、实用原则。要正确,有效地处理当前事物的实际情况,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3、权责界定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职责范围,达到管理权责明确、职责明
确的目的;
4、思想导向原则。遵循一体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思想导向,反映省级经济社会发
展的理念;
5、参照原则。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编制,确保编制省级工法
的一致性。
二、申报要求
(一)文件编制
1、草案本:省级工法应当由法规草案本,书写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规草案编写样式》统一安排;
2、申报文件:应当按《省级法规条例申报表》编制,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记述申
报省级法规条例的必要性以及该法规条例的内容、构成和实施时间等;
3、报批文件:报批文件按照《省级法规条例报批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使申报的
法规条例符合各级审批要求;
4、送审文件:送审文件按照《省级法规条例送审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在实质性、技术性和法律性方面均严格审查符合要求;
5、公开文件:省级法规条例须按照《省级法规条例公开文件》所述内容编写,确保
法规条例的意义和形式;
6、发文文件:省级法规条例需按照《省级法规条例发文文件》所述内容编写,使其达到发布、推广、执行有效果。
(二)流程
1、内部审查:审查应涵盖省级法规条例的范围、概念、实施时间等;
2、上报审批:上报审批的对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归口审批部门确定;
3、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条件应包括全面、准确地理解该法规条例的范围、内容及其有效性;
4、公示审核:公示审核过程,应当及时耐心地解答社会群众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发布执行:发布执行后,应当及时评估落实效果,妥善处理群众与专家学者提出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