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探析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权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19-08-10基金项目:教育部备案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GQ17091)第一作者:段穷(1997-),女,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法、海洋法研究。
通讯作者:曲亚囡(1983-),女,大连海洋大学副教授,从事国际法、海洋法研究。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权问题研究段穷,曲亚囡(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3)摘要:2013年国家海洋局重组,成立中国海警局,其职责是对外承担海上执法任务。
2018年经国家批准,中国海警局成为具有对外统一履行海上维权和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对国家海警行政执法权的研究,分析中国海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对海上行政执法权进行明确与界定。
因此,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权存在执法权内容有待细化,执法实施细则有待落实,执法协作机制有待深化和海警法有待制定,中国海警进行海上行政执法必须细化海警执法权,落实海警执法权实施细则,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制定海警专门法。
这对完善中国海警海上执法权、提高执法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行政执法权;海警法;执法协作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713(2019)06-0669-062013年我国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国家海洋局,结束了过去各海上行政机构分而治之的局面,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履行海上执法权力。
2018年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由其领导和指挥,组建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国家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届此,我国对外海上维权行政执法主体正式确定,中国海警局作为我国海上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艰巨的海上执法任务,包括保卫国家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等[1]。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海上形势变化,中国海警执法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的权力与义务,让其在海上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国家领土主权,这对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对《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1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对《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8年6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中央军委委托,现对《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为了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有效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指示,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武警部队改革的决策部署,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行使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执法职权。
当前,海警队伍改革正在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部署全面推进。
海警转隶后,由于其领导指挥体制、运行机制、协作关系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继续作为转隶后海警队伍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且现行《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法》、《海关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需要对海警队伍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行使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修改。
为了保证海警队伍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转隶后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接续完成,考虑到改革任务较为紧迫,而法律修改的周期较长,有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一是明确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任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有力回应各方关切,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武警部队改革的决策部署,需要明确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有关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作者:张国俊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0期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海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职权重叠方面,“九龙治海”现象导致海上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执法中的推诿扯皮也并不鲜见。
海洋治理与海上执法的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因此,多年来学界有很多学者都主张建立综合性海上执法机构,以提高海上执法效能。
但是,海上统一执法模式下执法力量的整合毕竟是有限的,除了将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考量因素以外,执法的专业性应该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正因如此,交通部海事局作为海上交通与港航执法主体并没有在此次改革中被整合到海警局中。
所以,海事行政执法与其他海上执法主体仍然存在权力配置与执法衔接和协调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近些年来海上砂石运输船舶监管为例,探讨当前我国海上执法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的完善问题。
一、砂石船监管执法权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各大水域、港口、码头等地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作为主要建筑原料的海砂,其价格也水涨船高。
由于目前国内符合安全标准的海砂运输船数量有限,在巨大利益的刺激下,很多内河船、三无船舶、低标船舶等非适航船舶开始频繁参与非法砂石运输。
这些船舶为了节省成本往往牺牲安全适航的标准要求,因而导致船舶遇险的重大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海砂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而且这些船舶为躲避执法人员监管,往往还采取夜间采砂运输的方式,更降低了船舶遇险得到及时救援的可能性。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海上非法砂石运输的有效监管执法。
通常来说,海上运输监管属于海事部门的职责范围,但海上非法运输只是砂石交易中的一个环节,海砂开采、使用等其他环节也存在行政监管,而且海上非法运输在很多时候是跨区域进行的,所以,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监管执法存在着职责交叉。
行政监管领域的职责交叉在很大程度上是“条块分割”式监管体制的结果,这种监管体制尽管也能够发挥其效能,但如果“条条”与“块块”之间不能形成某种合力,地方或部门利益就可能影响执法的效力,甚至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海警履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职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警履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职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海警是履行海上公安机关职责的一支重要海上执法力量,作者介绍了海警发展的历史,分析了当前海上执法的形势,从实践的角度阐述了《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实施后海警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海警;海上执法;困难;对策海警也就是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是隶属于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海上执法力量。
具体是指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实质上就是我们国家的海上公安机关。
根据200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海警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它的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海警发展及职能任务的变迁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海警走过了一段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担负的职能任务不断增加,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
海警的前身是八十年代初期从海军中抽调部分舰艇和人员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海南4省组建的海上公安巡逻队,主要担负海上缉私任务。
1988年全国边防管理体制调整以后,正式更名为海警支队,其归口各省边防总队管理。
目前,全国10个沿海边防总队共有海警支队20余个,舰艇近300艘,其中千吨级以上巡逻舰3艘。
海警最初是为了打击海上走私建立的,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海上执法执勤经验。
1999年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建立后,海警的工作重点由缉私向维护海上治安秩序转变。
2004年1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海警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海警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违法治安管理案件、违反法沿海船舶边防管理案件、偷越国(边)境的行政案件行使调查处理权;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海警执法领域问题讨论辨析
海警执法领域问题讨论辨析一、引言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执法力量的角色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海警作为我国海上执法的主力军,其执法能力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和海上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执法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海警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制约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海警执法领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海警执法权限海警作为海上执法力量,其权限范围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的执法权限往往存在不明确、不充分等问题。
这导致海警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其执法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明确海警的执法权限,提高其执法效率。
三、海警队伍建设海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队伍的建设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人员招聘和培训制度不完善,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激励机制不足,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管理混乱,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海警队伍的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四、海警执法程序海警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执法程序往往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例如,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现象;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袒护当事人、忽视证据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海警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需要完善海警执法程序,加强监督和制约,确保其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的协调配合海上执法力量之间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之间往往存在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
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行动配合不紧密,导致打击效果不佳;资源共享不足,导致重复浪费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海上执法的效果,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
海警
孟宏伟副部长强调指出,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是公安边防工作的主业。
海警部队是一支“维权、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平战结合的公安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在实行“爱民固边”战略中,只有紧紧围绕维护边境地区稳定、全面承担起海上综合执法任务、服务好人民群众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想问题、做决策,工作才能切实找准方向,凸显作用,彰显作为。
一、在维护边境地区稳定中体现作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是公安边防部队“主业”。
对于我们海警部队来说,就是防范和严厉打击无端袭扰、抢夺、扣押我方渔船事件以及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要认真落实辖区巡管护航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深入走访,了解辖区渔民在不同季节较为集中作业的海域,掌握渔民的生产作业规律,改进勤务方式,增加巡逻密度,减少海上防控盲区。
对于易发案件水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巡逻监管工作计划,在加强海上巡逻监管的同时,积极为渔民的生产作业保驾护航。
二是要加强情报调研队伍和秘密力量的建设。
充分利用边防阵地,有的放矢地开展境外情报调研,积极获取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动向,密切掌握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势力以及邪教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动向,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布局,维护好国家主权、尊严和边渔民群众合法权益,决不能因我们工作失误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是要遵守国际海洋公约。
海洋管理有很强的涉外性,这就需要在维护国家主权时,充分运用好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这个法律武器。
只有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工作才会主动,才不会因小失大,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要是打好官兵的“素质牌”。
素质是基础,没有过硬的素质,谈不上有过硬的应付实战的能力。
因此,要紧紧围绕实战需要,抓好“三基”工作,尤其是业务训练,要有针对性地确定训练重点,设置训练科目,量化考核标准,全警动员,全员参与,苦学苦练,使官兵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基本水平,切实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问题。
新时期海警部队海上执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学 术 论 坛215科技资讯 S CI EN CE & T EC HNO LO GY I NF OR MA TI ON 海洋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
尤其是近年来,日本以及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海域有所觊觎,不断挑起争端侵犯我国海洋权益,加之我国目前海警执法问题层出不穷、执法装备的配备相对落后、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协调等问题的存在,我国海警部队海上执法前景不容乐观。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大胆改革创新,提高执法力度,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并且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海上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1 我国海警海上执法现状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与周边国家相比还是处于劣势地位。
海上执法的维权力量除了海军外,还有海警、海事、海救、渔监、渔政、海监、海关缉私、边防派出所以及搜救中心这九股力量的存在。
由此可见,我国海上执法相对分散,执法体制主要表现为:海上行政执法权分属海监、海事、渔政、海关、边防、海警等5支执法队伍,这些不同的部门互不隶属,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这给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带来了巨大困难,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执法的效果[1]。
拿我国海警来说,他们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其职能主要是负责维护近海海上治安,是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
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在中国海上执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我国海上执法主体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主体,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由公安边防部队负责海上治安执法,其他涉海部门则采用是专设海上执法监督机构,相对分离。
我国的这种海洋管理体制是一种比较分散的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已经相对落后,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的要求,长期发展下去对我国的海上综合执法具有不利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2013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及农业部中国渔政进行整合,在公安部的指导下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
论中国海警海上执法权
中国海警作为一支隶属于公安边防局,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边防部队序列,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现已成为我国 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重要执法力量。但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成 熟完备的海上执法体系,加之我国关于海上执法的法律制度未能对 各部门的海上执法权限作出明朗清晰的划分,因而在具体的海上执 法实践中,各海上执法部门之间常出现“职能重叠,职能重复,执 法空白"等现象。立法规制不清,权责划分不明导致各海上执法机 关之间争抢海上执法权,或任意放弃海上执法权,推卸管理职责的 现象时常发生。针对我国目前在海上执法体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本文试以中国海警的海上执法权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国海警的属性, 执法权限及与其他海上执法机关的比较等问题进行探究和讨论,以 期能对我国海上执法体制的完善略尽绵力。
authority among them.In the analysis of second part,the author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law enforcement power between China Coast Guard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Land.The reason is that the author found that the vast majority of past relevant papers almost
system by discussion on the property and authority of China Coast
Guard and comparison between it and the other maritime law
IV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浅析海警担负任务的类型
浅析海警担负任务的类型摘要:2018年我国海警队伍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称中国海警局并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目前《海警法》尚未出台,国家仅对海警执法职责做出了具体解释,其他所担负任务类型并未明确。
本文立足当前海警任务实际,从维权、执法、服务、防卫作战四个方面对海警应当担负的任务类型进行了分析梳理。
关键词:海警;任务类型;维权执法一、海上维权任务海上维权是指国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本国法律法规,在海上执法或军事手段维护海上权益的行动。
海警履行海上维权任务,维权对象主要是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所维护的权益是指国家海洋权益。
一是维护海洋政治权益,海洋政治权益主要是跟政治利益、主权归属、海洋管辖权等相关。
我国由于复杂的历史、地理、法律背景,与周边国家在海洋问题上存在岛礁主权争议及海洋划界问题。
黄海方向中国和韩国在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东海方向中国和日本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存在争端,南海方向中国和很多东盟国家都存在岛礁主权争议。
海警需要对岛礁、海域进行巡航与值守,重点开展对钓鱼岛、黄岩岛、苏岩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礁的巡航与值守,防止他国侵犯我国主权领土;二是维护海洋经济权益,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依法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当前我国南海海洋资源不断被他国掠夺侵占,因此海警需要对所属海域进行监管,防止他国侵犯掠夺,同时对他国海上非法开发、调查等活动进行监视取证;三是维护海洋安全权益,海洋与陆地国土同作为国防屏障,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当前部分国家对我方合法的油气勘探开采进行袭扰,对我方渔民抓捕扣押,对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挑战。
海警需要开展海上安全保卫,对重大调查项目、海洋石油勘探、重大科考项目进行护航保障等,防止被他国袭扰;四是维护海洋环境权益,当前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涉海活动中,部分国家在我国海域内对我国海洋环境进行污染,海警需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对侵犯我国海洋环境权益的行为和船只制止并调查取证,并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五是维护我国海外权益,中国海外利益包括中国机构和公民在海外的生命、财产和活动的安全,海警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主要是应对海上恐怖主义活动和海盗袭击活动,采取手段如目标警卫、人质解救、打击海盗和恐怖分子等犯罪分子行动等。
海警立法探析
海洋经济MARINE ECONOMY海警立法探析文/公安海警学院海上执法研究中心主任 张 辉91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成立海警局是我国顺应国际海洋执法发展趋势,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现实举措。
但是,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于法有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创制要先于机构设置。
而新组建的中国海警局虽然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但急需解决海警执法法律依据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在海警立法上,世界主要海洋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来彰显本国海洋警察权,以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
如美国制定有海岸警备队法,日本制定有海上保安厅法等。
因此,鉴于我国面临严峻的海洋形势,海警立法非常必要和紧迫。
笔者建议,我国海警的全称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警卫队”(China coast guard),全国人大应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警卫队法》,在性质定位、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上赋予海警应有的法律地位;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警卫队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警卫队执法工作条例》,细化海警职责权限、规范执法流程以及警械武器使用,以保障中国海警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治安秩序。
海警是具有警察属性的军事化执法力量首先,海警是我国管辖海域的维权与综合执法力量。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管辖海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把全球海洋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赋予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不同海域的权利和利益。
中国海警局成立后,中国海警的职责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整合后的中国海警执法人员不仅要维护海上治安,履行公安机关职能,而且要承担海上缉私以及海监、渔政部门的海上执法工作。
海警执法是海上综合性执法,涵盖海洋维权、海域使用、渔业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海上缉私、海上治安管理等事项。
浅析海警部队海上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海警部队海上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我国所面临的海上安全形势、海上治安形势日趋严峻,这对海警部队海上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适应海上形势的需要,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部队海上执法能力是当前海警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海警部队;执法能力;执法环境海警部队是公安机关的海上执法力量,担负着在管辖海域内治安巡逻、检查,依法在海上实施船舶治安管理,打击海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任务。
随着我国所面临的海上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海警部队的执法工作日益繁重。
但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严重影响了其海上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海警部队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权限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海警部队执法权限的规定多属于政策性规定、部门规章或内部文件,法律效力较低,造成海警部队执法权限模糊,执法区域重叠。
执法依据也均属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如《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省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等,这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仅对海警部队部分权限做了规定,与其承担的维护海上治安、打击犯罪的重要任务极不相符。
(二)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后勤保障能力不足按照公安边防部队公用经费标准,甲交203、218艇装备维修管理费为每年5万元。
而解放军甲型交通艇的使用管理经费包括使用管理和技术保障两部分,加起来每年69038元,比海警部队多约38%。
海警部队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完成大量的执勤、执法工作,又要完成各种训练任务,其船艇利用率比解放军船艇高,但管理维修经费却比解放军低。
(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弱,执法水平偏低目前,海警部队的船舶数量少且严重老化,缺乏必要装备,而且专业人员技术落后,并出现人才断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效率。
此外,部分官兵执法水平低,常抱着怕麻烦的态度,不愿学习法律知识,证据、诉讼意识较弱,由于缺乏执法经验,在执法过程中也就产生了基层依赖支队、支队依赖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又推回海警部队的恶性循环局面。
智慧海洋中国海警局7月1日开始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
中国海警局7月1日开始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
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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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要维护海洋秩序呀!就像警察维护城市秩序一样,他们时刻巡逻在那片广阔的蓝色世界,发现违规行为就立刻制止,比如说那些非法捕捞的,他们可不会放过!
2.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呢!这可太重要啦,好比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家一样,他们努力让海洋生物有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看到有人破坏珊瑚礁,那肯定得管呀!
3.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要监管海上各类活动呀!这就如同一个严格的裁判,确保大家都在规则内行事,像那些不按规定航行的船只,他们会及时纠正。
4.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有责任哦!这不就像是一个精明的管家,要让资源得到最好的安排,发现过度开采的,肯定得采取行动啦!
5.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还得处理海上的突发事件呢!哇,这多了不起,就像随时待命的急救队,遇到海难啥的,他们迅速行动,去救援和帮助。
6.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要保障渔民们的合法权益呀!他们就像是渔民们的守护者,要是有人欺负渔民,他们能坐视不管吗?
7.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海洋工程建设也有监管职责呀!这就好像一个细心的监工,确保工程建设不损害海洋,要是有违规操作,那可不行!
8.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还要开展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呢!就如同老师给学生传授知识,让大家都懂法守法,这样海洋才能更和谐呀!
9.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可是重任在肩呀!这就像是忠诚的卫士,坚决捍卫我们国家在海洋上的利益,谁敢侵犯,就和他拼啦!
10.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真的太重要啦,他们就像海洋的英雄,默默守护着那片蓝色的世界,我们真应该给他们点赞呀!
观点结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重大且多样,他们的工作对于海洋的稳定、生态、资源利用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和尊重他们的工作。
我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的理论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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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执法监督探析
行政名诔行跤法研窆 2019年第12期我囯洛上机诛盤督採析□ 孙洁(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山东威海264200)摘 要:目前,我国海上执法监督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方式侧重于事后追惩、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和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这主要缘于海洋国土的自然属性、以陆定海的历史传统和现行海洋管理体制的弊端。
因此,制约海上公权力必须立足于海上执法的特点,从影响公正执法的内外因进行探索,进而为我国海上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海上执法;监督体制;行政行为中图分类号:D9W.5 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007-S207 (2079) /2-0092-07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孙洁(/9S/—),女,山东潍坊人,中共威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和1.84万公里大陆海岸线,海洋国土 面积相当于陆地国土面积的1/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海洋强 国的建设离不开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必须以强有力 的海上执法力量做保障,特别是需要一支公正、高效的海上执法队伍。
2015年,海南省纪委发布海南渔 业系统腐败窝案,半年内上至厅长下至科员34名官员先后落马。
[2]同年,广东省也发生湛江东海渔政大 队腐畋窝案,按月按级送钱,而且贪腐近3年来上级监管部门“一无所知”。
[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 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畋,这是一条铁律”。
因此,要在保持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海上执法的监督体制成为现实的需要。
一、海上执法监督概述(一)海上执法概述“执法”通常指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包括了全部的执行宪法和法律的 行为,既包括中央政府的所有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动,其中有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以及执行法律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执行行为。
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第36卷28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ities Sciences)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殷文瑞(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 江苏南通 226000)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
进入21世纪以来,沿岸国家纷纷重视海洋的开发和利用,我国也加快了向海洋进军的步伐。
然而,由于海洋管理的滞后,海洋开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衰弱、海水水质污染、海洋生态恶化等问题,同时,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频发,海洋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海洋“内忧外患”之际,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随后在机构改革中,海警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其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海警成为海上执法的重要力量。
由于我国海警发展较晚,海警制度还不够完善,为此,需要通过立法使海警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明确海警海上执法主体地位和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不断提高海警的执法能力,维护我国“蓝色国土”权益,保障海上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海警的历史发展(一)海警的队伍变化海警最初是指隶属公安部的边防海警,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执法力量,与其他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相比,海警是我国唯一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
进入21世纪,各国海洋权益争夺愈演愈烈,岛屿争夺日益严峻,我国海洋权益遭到周边国家侵犯,中日钓鱼岛、中菲黄岩岛、中越南海等海洋争端全面爆发。
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较为分散,渔政、海监、海关、海警长期形成“五龙治海”的局面,因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海洋维权的效果并不理想。
在此背景下,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整合了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海监、中国渔政、海关缉私等海上执法机构,统一以中国海警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
从此,中国海警以崭新的面貌开启了我国海洋维权新局面。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
2024年 第2期海洋开发与管理71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姜秀敏,孙啸(海南大学 海口 570228)收稿日期:2023-08-16;修订日期:2024-01-16基金项目: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H n j g Y 2022Z D -2);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习近平新时代经略海洋思想及海南的生动实践研究 (HN S K (Z C )22-181);海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项目 习近平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及海南的生动实践研究 (2023HNM G C 03).作者简介:姜秀敏,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改革㊁海洋战略与海洋治理摘要: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㊂2018年调整组建中国海警局并由其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海上行政执法作为海上维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秩序发挥核心作用㊂文章基于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视角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理论依据,分析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困境,提出进一步发展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包括优化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㊁规范行使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㊁完善海上执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㊁提高科技管海能力以及加强区域合作,以期促进中国海警行政执法向高效率㊁规范化㊁专业化方向发展㊂关键词:海警法;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图分类号:D 922.1;X 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24)02-0071-09T h eD i l e m m a a n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T a k e t h e f i r s t p u b l i c i n t e r e s t l a w s u i t o nm a r i n e e c o l o g y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 a s a n e x a m pl e J I A N G X i u m i n ,S U N X i a o(H a i n a nU n i v e r s i t y,H a i k o u570228,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T h e o c e a n i s a s t r a t e g i c l o c a t i o n f o r h i g h -q u a l i t y 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m a r i n e e c o l o g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 i s a g u a r a n t e e f o r s u s t a i n a b l em a r i n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I n 2018,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w a s r e o r g a n i z e d a n d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o c a r r y o u tm a r i t i m er i g h t s p r o t e c t i o na n d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d u t i e s .A sa n i m po r t a n t p a r to f m a r i t i m e r i g h t s p r o t e c t i o n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p l a ys a c o r e r o l e i n s a f e g u a r d i n g t h em a r i t i m er i g h t sa n di n t e r e s t sa n d m a r i t i m es e c u r i t y o r d e ro fC h i n a .B a s e do nt h ef i r s t p u b l i c i n t e r e s t l a w s u i t o nm a r i n e e c o l o g y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z e d t h e c u r r e n t s i t u a t i o n72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a n d p r e d i c a m e n t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s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w o r k 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t i v e o fm a r i n e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b a s e do nt h et h e o r e t i c a lb a s i so f t h e M a r i t i m eP o l i c e L a wo f t h eP e o p l e'sR e p u b l i c o fC h i n a a n d t h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P e n a l t y L a wo f t h eP e o p l e'sR e p u b l i co f C h i n a,a n d p u t f o r w a r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f o rf u r t h e rd e v e l o p m e n to f 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l a w e n-f o r c e m e n tw o r k.I t i n c l u d e d i m p r o v i n g t h e r a p i dh a n d l i n gp r o c e d u r e s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e n a l-t i e s,s t a n d a r d i z i n g t h e e x e r c i s eo f t h ed i s c r e t i o n a r yp o w e r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e n a l t i e s,i m p r o-v i n g t h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e n f o r c e m e n t p r o c e d u r e so fm a r i t i m e l a w e n f o r c e m e n t,e n h a n c i n g t h es c i e n t i f i c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i c a l a b i l i t y o f s e a c o n t r o l,a n d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r e g i o n a l c o o p e r a t i o n,s o a s t o p r o m o t e t h e a d-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t ot h ed i r e c t i o no fh i g he f f i c i e n c y,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a n d s p e c i a l i z a t i o n.K e y w o r d s:M a r i t i m e p o l i c e l a w,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A d m i n i s t r a-t i v e p e n a l t y0引言海洋孕育生命㊁联通世界㊁促进发展,是海上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的关键领域,也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㊂新时代世界各国不断加大对海洋的战略统筹,维护国家管辖海域的海洋权益㊂为应对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以下简称‘海警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㊁省级海警局㊁市级海警局㊁海警工作站 ㊂海上维权执法可以分为海上安全保卫㊁海上行政执法和办理海上刑事案件3个层次[1],其中海上行政执法是中国海警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同时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2]㊂从执法范围看,海上行政执法涉及海上治安管理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等领域;从概念界定看,海上行政执法的主体为依法产生或者获得执法权的涉海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委托的机关,海上行政执法的客体即执法行为所要调整的对象[3](通常是海上行政案件);从法律依据看,海上行政执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包括‘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下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等㊂基于上述时代背景和理论依据,本研究从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出发,深度剖析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困境,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提升海洋行政执法效率㊁增强海洋行政案件办理能力㊁推进海洋国际合作㊂1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1.1案例概述2021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结全国首起由中国海警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㊂被告安徽芜湖某航运公司所属的疏浚作业船在从事厦门某海洋工程疏浚倾倒作业时违法倾倒废弃物,倾倒方量达64700m3,涉及倾废面积115275m2㊂厦门海警局据此作出警告并处20万元的行政处罚㊂案发海域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严重危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等12种珍稀物种栖息海域的生态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㊂厦门海警局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被告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8万余元[4]㊂1.2案例分析上述案件是‘海警法“颁布并实施后全国首起由中国海警提起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㊂根据2018年‘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中国海警局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包括海上行政执法权㊂2021年‘海警法“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依第2期姜秀敏,等: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73法履行海上行政执法的职责㊂根据‘海警法“第二条,厦门海警局属于市级海警机构,作为处理本案的行政主体,有权利㊁有义务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一切关于维护海洋权益的事务㊂本案中的执法人员是行政组织内部承担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具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等主体进行线索摸排等行为受厦门海警局的职务委托,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㊂责任公司擅自倾废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查证,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确认其违法事实㊂针对责任公司因违法倾废行为以及牵连性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㊁海洋生态损害等违法事实,厦门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起公益诉讼㊂1.2.1行政顶格处罚厦门海警局严格遵守‘海警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海洋倾废的海洋污染损害,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责任公司在厦门海域的违法倾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㊂该行政行为符合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在实体方面,厦门海警局作为行政主体,符合主体合法的要件;在程序方面,厦门海警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严格规范㊁程序合法㊁执法公正,是积极有效的行政行为㊂同时,厦门海警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㊂根据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㊂厦门海警局坚持以实现义务为目的㊁不以惩戒为目的,严格遵守被授权的处罚事项范围,作出适宜的处罚决定,对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处行政顶格处罚20万元㊂这种具体的行政顶格处罚行为体现行政执法的法定性㊁制裁性㊁处分性等特点,有利于推动中国海警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提高行政执法能力㊂1.2.2提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经厦门海警局查证,责任公司此前已因违法倾废行为受到过1次行政处罚,而这次违法倾倒的海域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不仅难以弥补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本,而且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㊂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对破坏海洋生态㊁海洋水产资源㊁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厦门海警局代表国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出海洋生态公益诉讼㊂本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由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受理㊂厦门海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坚持损害担责㊁全面赔偿的原则,明确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任㊂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和厦门海警局处于同等和对等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有权对其具体行为进行辩论㊂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救济权利,厦门海事法院联动福建涉海部门㊁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有效衔接同一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赔偿,确保案件受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㊂最后经厦门海事法院调解,厦门海警局参照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与被告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司赔偿128万余元用以修复海洋生态环境㊂总之,厦门海警局运用行政手段对责任公司的违法倾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及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有力震慑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㊂2中国海警的改革历程与海上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2.1中国海警的改革历程2013年我国针对海洋管理执法力量分散㊁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整合多个海上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结束海监㊁海事㊁海关㊁渔政和公安边防 五龙治海 的局面㊂重组的国家海洋局履行海洋综合管理职责,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并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㊂同年7月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㊂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海洋局(中国74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㊂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2021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海警法“,为中国海警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㊂2.2海上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2.2.1海上行政执法权进一步细化根据‘决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㊁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㊁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㊂其中,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㊁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㊂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㊁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职责分工及协作配合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分工合作㊂对中国海警局职权的细化有助于打造高效有序的执法环境,在强化功能型组织分工的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5],提高海上行政执法效率㊂2.2.2海上行政执法措施逐渐完善近年来,海上行政执法措施和实践的有机融合为中国海警局顺利开展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㊂2021年中国海警局印发‘海警机构海上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其中职权类型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个部分(图1)㊂行政处罚是海上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包括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处罚前起到临时限制的作用,行政强制执行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生效后进行㊂图1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措施F i g.1 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m e a s u r e s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由于中国海警局的行政执法实施场地大多是在海上,执法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㊂根据‘海警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海上行政执法措施主要包括:当场盘问㊁检查或继续盘问;登临㊁检查㊁拦截㊁紧追;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或禁止船舶㊁人员通行㊁停留;责令船舶暂停航行㊁作业,指定地点停泊或禁止离港;随船监管;毗连区管制㊂2.2.3海上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升据统计,中国海警局自组建以来共接处警5.3万起,平均每天有7000余名执法人员和260余艘舰艇战斗在第一线,查办各类案件2.4万起,查获走私案件案值210亿元,缴获各类毒品9.875t,查扣涉案海砂1200万t[6]㊂2022年中国海警局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联合其他涉海部门深入开展伏季休渔㊁ 净海 打击海上走私㊁ 碧海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接处警15227起,查处各类治安行政案件2681起,查获各类走私案件471起,查处渔业行政案件525起,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有力维护海上环境秩序[7]㊂近年来,中国海警局积极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体系㊂一方面,制定海上行政执法目录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为该领域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沿海各级海警局和海警工作站日均动用110余艘舰艇配合常态组织航空器开展全域巡航,查处违法围填海㊁违法倾废㊁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起,收缴罚款近2亿元㊂经过长期探索,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在保障海上行政执法服务质效的同时,致力于筑牢全方位㊁多层次的海上安全第2期姜秀敏,等: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75屏障㊂3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的主要困境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结凸显中国海警的行政主体地位,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㊂本研究以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现阶段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的现状,深入剖析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㊂3.1 海上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有待优化提速‘行政处罚法“为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治基础和程序规定㊂随着海上行政案件的增多,以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处理海上行政案件过于繁琐与延宕,无法满足海上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需求㊂虽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环节简洁且办理速度快,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确凿违法事实并有法定依据㊂海上办案环境复杂,在短时间内尚未全面掌握证据的案件无法适用简易程序㊂针对上述问题,‘海警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和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㊂然而这些规定仅提供原则性说明,在快速办理程序的具体内容以及简化审批的细则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留白㊂此外,在中国海警局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现场调查取证环节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船舰艇和飞行器,耗油量大且费用高昂,不仅限制执法人员完成预期工作任务,而且提高办案的成本负担㊂因此,为满足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案件的办理需求,亟须进一步补充完善快速办理程序的规章制度㊂3.2 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待控制现阶段海上行政处罚程序出现自由裁量规范缺失㊁作出罚款决定不合理等现象,意味着此前的规定已与实际执法活动不适应㊂在立法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细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㊁种类㊁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然而专门针对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尚未正式发布㊂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厦门海警局依照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20万元罚款即最高裁量基准,而事实上20万元远不足以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㊂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即使如此也难以使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如初㊂因此,除采用公益诉讼的法律手段外,是否可以动态调整海洋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的基准,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酌情上调处罚阶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㊂在执法方面,海上行政执法区别于陆地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落实不足导致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㊂在办理海上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断,然而其工作流程缺乏有效监管且易受主观因素干扰,可能带来以罚代管㊁逐利执法㊁过度处罚等新问题㊂实际上,如果自由裁量权较为宽松,将难以约束行政相对人,无法实现预期的警示和防止再犯的目的;反之,从重处罚不仅有失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且损害执法公信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㊂3.3 海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有待完善从整体来看,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仍存在漏洞,其中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不足以发挥应有的作用㊂在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海警法“未规定的内容主要参照‘行政强制法“或涉海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然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些规定与中国海警局的实际办案情况存在无法完全匹配的问题,且涉海部门与中国海警局尚未形成法律文件的有效衔接㊂例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㊂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但并未对紧急情况作出详细解释;海上行政执法时刻面对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难以完全满足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执法效率㊂此外,由于海上办案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海警局与涉海部门的信息联通和工作衔接,从而制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整体提升;如期向法院提供证据可能存在困难,加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复杂且耗费时间长,易错过强制执行的最佳时间㊂3.4 海上行政执法科技手段相对滞后新形势下各级海警机构联合多部门初步构建76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海陆空 联动的全方位立体管控模式,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㊂但与陆上相比,海上行政执法的科技手段相对滞后,海上治理模式也有待创新㊂因此,不断丰富科技管海的手段和增强科技执法的创新能力,成为提高海上行政执法效率的必然选择㊂广阔的海域面积以及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给海上行政执法活动的情报获取以及数据分析处理带来巨大的压力㊂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者为躲避执法检查,超标排放㊁盗采海砂㊁破坏海岛和湿地等违法行为趋于隐蔽,并呈现从大规模㊁大范围转为小规模㊁小范围的发展态势,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取现场信息,对推进执法工作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㊂例如:在确定违法倾废污染的海域面积时,采用传统的动态跟踪技术将耗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㊂因此,如何健全信息监测支持系统,实现对目标区域的动态监测并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以此提升海上行政执法的决策效率,是目前中国海警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㊂3.5海上行政执法深受域外环境影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的历史背景强化大国博弈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新时代海洋资源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8]㊂随着海上摩擦㊁海上走私等违法事件的不断增加,需要处理的事务更加多元化,执法环境也日趋复杂㊂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适用‘海警法“,而国际上对于‘海警法“的相关条款存在诸多质疑,包括管辖海域范围㊁船舰艇的法律属性㊁执法性质等㊂事实上,美国㊁日本㊁韩国㊁越南等国家均已颁布和实施相关涉海法律,试图为本国海上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提供完善的法律解释㊂因此,对于同一海上行政执法行为,如参照不同国家的法律标准,结论可能大相径庭㊂此外,海上摩擦事件频发凸显海上行政执法环境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中国海警局开展维护海上治安的日常工作㊂加之以往的合作共识深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中国海警局的国际合作机制仍存在合作基础不够坚实㊁合作领域不够全面等问题,未来应积极以经济合作项目谋求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推进海上行政执法合作㊂4新时代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实践证明,海洋为世界市场的扩大提供渠道,同时推进海洋安全问题的全球化㊂为保障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国内层面而言,应规范海上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现代科技与海上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从国际层面而言,正确处理国际社会对‘海警法“的质疑,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秩序㊂4.1健全海上行政处罚的快速办理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的设计工作,应统筹兼顾‘海警法“‘行政处罚法“与2022年中国海警局起草的‘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执法程序规定“)㊂针对‘海警法“中 事实清楚 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等模糊性表述,以及 本法未作规定的 但相关法律规定不适应海上行政执法现状的事项,在‘执法程序规定“中重点做好内容细化与补充㊂如‘海警法“第三十条提及的 事实清楚 ,可明确为对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依据工作流程查验,以获取关键性证据和行政相对人确认违法事实为标准㊂事实上,并非全部的海上行政案件都需要遵循严密的程序处理㊂针对行政相对人自愿选择快速办理程序的情形,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具体违法行为和上级批示,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㊂同时,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帮助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㊂基于此,对于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执法的情形,可以补充认错认罚的激励机制[9]㊂目前‘执法程序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应抓紧制定主动认错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鼓励行政相对人认错认罚,以此缩减执法办案的时间成本㊂因此,中国海警局应尽快促进‘执法程序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弥补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在立法上的不足㊂4.2规范行使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立法方面,坚持政策导向与目标导向,科学制定裁量基准与当场收缴罚款程序㊂基于裁量基准和相应的管控措施,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依据㊂202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
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上交通的日益繁忙,我国海洋安全形势也面临不断的挑战。
海警执法作为我国海上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海警执法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船只数量不足、导航、通信和预警能力不足、执法科技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以及法律制度不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海警执法的实力和效率,确保我国海上安全和海洋权益,有必要对目前海警执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我国海警执法的现状1.1现有执法力量的组成和数量我国海警执法力量目前主要包括中国海警和中国渔政。
其中,中国海警是我国海警执法的主力力量,负责承担海上公共安全和渔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任务。
而中国渔政执法是负责渔业和渔港管理的执法机构,数量较少但覆盖范围广,主要依靠各地渔政部门和地方水警力量支持。
2013年中国海警第一次组建,由三大海区渔政局、三大海区海洋局、海关、边防海警联合组建而成,舰船全部由以上单位执法船组成,国家海洋局负责管理,公安部指导工作;2018年中国海警第二次组建,改由武警部队领导,全国人大赋予其海上维权,渔业执法,海上缉私等职能。
我国海警队伍迅速发展,目前中国海警总人数超过10万,目前我国海警队伍拥有370余艘舰艇,其中大型海警船超过一半,并且已经装备了3000吨级以上舰艇70多艘,包括全球排水量最大的海警船——海警2901和海警3901,覆盖了全国大部分海域;截止到2022年,中国渔政共有各型渔政船艇140余艘,其中包括8艘超过千吨级的中型渔政船,这些执法力量组成了我国海警执法的基本架构,为我国海上安全保障提供了重要保障。
1.2我国海警组建及主要职能我国海警组建后,其职能履行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组建阶段(2009年—2013年)。
2009年,我国海警组建工作正式启动,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开始整合,组建了中国海警局。
海警履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职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警履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职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俞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摘要】海警是履行海上公安机关职责的一支重要海上执法力量,作者介绍了海警发展的历史,分析了当前海上执法的形势,从实践的角度阐述了《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实施后海警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海警;海上执法;困难;对策海警也就是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是隶属于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海上执法力量。
具体是指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实质上就是我们国家的海上公安机关。
根据200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海警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它的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海警发展及职能任务的变迁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海警走过了一段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担负的职能任务不断增加,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
海警的前身是八十年代初期从海军中抽调部分舰艇和人员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海南4省组建的海上公安巡逻队,主要担负海上缉私任务。
1988年全国边防管理体制调整以后,正式更名为海警支队,其归口各省边防总队管理。
目前,全国10个沿海边防总队共有海警支队20余个,舰艇近300艘,其中千吨级以上巡逻舰3艘。
海警最初是为了打击海上走私建立的,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海上执法执勤经验。
1999年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建立后,海警的工作重点由缉私向维护海上治安秩序转变。
2004年1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海警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海警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违法治安管理案件、违反法沿海船舶边防管理案件、偷越国(边)境的行政案件行使调查处理权;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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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探析
摘要:国家海洋局于2013年重组,并2018年整体转隶武警部队,以中国海
警局名义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海警法》的施行确立了海警行使海上综合执
法职权的主体地位。
本文着重分析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意涵与具体内容,盼
为海警执法实践提供指引。
关键词:海警海上综合执法执法职权
一、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意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出台,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地
位得到立法确定,由其作为海上综合执法机关行使海上安全保卫、海上行政执法
与海上犯罪侦查等职权,这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奠定了根基。
海
警海上综合执法与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综合执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职权合一与主
体合一,即由海警一个主体综合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包括海上安全保卫职权、海上行政执法职权与海上犯罪侦查职权。
二、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行使范围
首先,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沿海国的管辖海域包括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
我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且对毗连区享有管制权,且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
海的海床及底土;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大陆架扩展至大陆边外缘的
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根据《海警法》第三条的规定,海警在我国管辖海域及
其上空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具体内容
(一)海上特殊职权的内容
1.接近权。
国家的军舰或经国家正式授权且有明显标志可识别为是为国家服务的执法船舶,在进行海洋维权执法时,在国家管辖范围内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域,对于任何国家的私人船舶,都有驶近该私人船舶的权力,以便查明该私人船舶的国籍等。
接近权是登临权的必要环节,但不一定是紧追权的必要环节。
2.登临权。
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过授权的船舶或飞机为收集证据,登上对方船舶并实施检查或搜查的权力。
登临权首先包括登临,其次包括登临后的检查与搜查。
3.紧追权。
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沿海国享有对有违反本国法律、规章嫌疑并从其管辖海域驾驶逃跑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逮捕的权利。
紧追权适用于内水、领海、比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水域。
(二)海上行政执法职权的内容
1.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内容
1.1巡航权。
巡航是海洋执法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海警展开其他执法的基础性权力。
国家可以在本国管辖海域范围开展巡航,进而保护国家海洋权益。
巡航权具有预防性、监督性、宣示性特征,巡航行为对被他国觊觎的海域尤为重要。
1.2警卫权。
警卫权是指海警保卫海上警卫对象、重要目标、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暗害和破坏所需要行使的权力,包括巡航、警戒、值守、管护等。
如开展日常公务巡航、警戒、识别与监视行为,有力宣誓海洋主权;开展值守重点岛礁,管护海上界线行为,开展预防、制止、排除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行为;开展特殊时期海上安全保卫行为,实施保护重点岛礁、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行为;以及因为法定情形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或者禁止船舶、人员通行、停留。
1.3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相对人发布某种指令的权力。
具体表现为海警针对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船舶,可以责令其为一定行为如暂停航行、作业、停泊及责令其离开相关管辖海域等,或责令其不为一定行为如禁止其离港、责令外国组织或个人停止建造、布设装置等违法行为等。
1.4检查权。
检查权是海警为了确保我国管辖海域安全,对我国管辖海域内
的所有船舶进行检查的权力。
行政检查的内容应当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决定和命令,履行行政法义务的情况。
依据检查对象可以分为对
本国船舶和外籍船舶检查权。
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也包括查
验证书、资料和人员身份信息等。
行政检查权在海警法规定中表现为海警行使对
海上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具体包括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以及无
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生产研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
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海洋利用保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渔业生产作业、
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5外籍船舶(随船)监管权。
外籍船舶(随船)监管权是指海警对在我国
管辖海域从事生产作业于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船舶进
行监管或随船监管的权力,以确保监管对象的活动开展情况遵守我国相关规定并
符合批准内容。
可以看出,监管权与检查权的区别在于行政相对人是否属于我国,非本国组织与个人的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会给我国海洋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需要海警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或随船监管。
2.行政调查权的内容
2.1盘问检查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在对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当场出示相应的证件后进行盘问、检查。
因此,海警为了维护
海上安全秩序,当然享有盘问检查权。
继续盘问权指海警对经当场盘问仍然不能
证实或排除被当场盘问人违法犯罪嫌疑时,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2证据保全权。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有权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先行登记、封存,或抽样取证,以待执法人员进
一步调查或者采取措施。
对于海上证据的保全,其对象可能是船舶,对于船舶的
扣押,其法律依据还表现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
3.行政处罚权的内容
行政处罚权是指海警有权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
行政制裁的权力。
《公约》规定了处罚、拘留、罚款、命令停止或暂停科研活动
等,我国《行政法》规定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及其他处罚种类。
相比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属于最终的制裁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
4.行政强制权的内容
行政强制权指海警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顺利查处案件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权力。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文重点阐述海上特殊的行政强制权。
4.1毗连区管制权。
毗连区管制权指海警为预防、制止和惩治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毗连区行使管制的权力。
根据《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7条规定,海警可以在我国毗连区内实行管制措施,比如划定警戒区,控制或限制部分船舶和人员。
管制权只能在毗连区以内的海域行使,并且要依据程序行使。
4.2武器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是指海警为了保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海洋管辖权,通过依法使用武器制止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侵害行为并排除侵害危险的权力。
4.3其他强制措施。
由于海上维权执法的特殊性,海上强制行政措施还包括强制驱离、强制拖离。
根据《海警法》第21条的规定,强制驱离与强制拖离针对外国军用船舶或政府船舶,并且是在其拒不离开且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情形下才能采取。
(三)海上刑事侦查职权的内容
海上刑事案件比较多,主要集中于财产性犯罪,包括海上走私犯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海上抢劫与海盗犯罪。
海上犯罪基本上属于群体性犯罪,有严密的组织和作战工具,且极易藏匿和逃走,多为跨国跨境的犯罪,因此海上侦查较为困难,需要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和技术来应对。
刑事侦查行为主要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此外,在侦查行为中,海警还有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根据《海警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海警海上犯罪侦查职权包括侦查权与技侦权。
结语
《海警法》的出台,不仅为海警海上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力规范了海警的职权范围和界限。
海警有权行使集海上安全保卫职权、海上行政执法职权、海上犯罪侦查职权于一体的海上综合执法职权,这为海警完成保卫海上安全与秩序、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的法律沃土,以助其做到师出有名、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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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方园,曾猛.沿海国对外国船舶的接近权研究[J].商,2016(26):268.
[3]侯凯中,孟昭阳.论警察行政检查权及行使程序[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