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9]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建科[**]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字[**]104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政字〔**〕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我区新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实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绿色专篇1、自**年8月1日起,新建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对于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还应核实申报单位《自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的有效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X县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到2022年,全县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支持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散新中心、质安站、市政中心)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新的《XX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责任主体:建筑业股)(二)落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工程负首要责任,在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和招投标时,应载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同时将相关成本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星级。
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等进行设计,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提高设计质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选用绿色建材,落实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冀建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3〕1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
联系人:李志清联系电话:*************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8日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3]6号)精神,有效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冀政办[2013]6号文提出,“到2015年,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各项工作,在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在全省上下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建筑节能工作求突破、上水平,确保建筑节能省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陕建发〔2014〕229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
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措施方案
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措施方案一、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概念和原则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和创造健康宜居的室内环境为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实现建筑工程的绿色化和可持续性。
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原则包括:1. 以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为支撑,注重在建筑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实施绿色化管理。
2. 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 通过全过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降低建筑的能耗、水耗和材料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和环保性能。
4. 关注建筑对室内环境和居住者健康的影响,创造舒适、安全、健康的室内环境。
5. 推动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目标和意义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建筑工程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1. 实现建筑工程的能源节约和低碳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提高建筑的环保性能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和处理成本。
3. 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 推动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
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意义在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
三、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措施方案1. 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规划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应制定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规划,明确项目的绿色化目标、原则、方针和政策,确定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资源投入和效益评估指标。
2. 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在建筑设计阶段,应注重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包括确定建筑的功能定位和节能目标,采用绿色材料和节能技术,注重建筑的通风采光和动态调节,优化建筑的结构和布局,提高建筑的整体环保性能和运行效率。
3.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在建筑施工阶段,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包括合理组织施工过程,加强现场环境保护,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合理利用施工水和电力资源,采用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流程,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5.25•【文号】建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
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供热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较快,2017年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冀建科〔2017〕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绿色建筑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7.2%。
目前,我省绿色建筑法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
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落实好《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施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建办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评价机构审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统一颁发证书、标识。
各评价机构对自愿申报的项目,在进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以评价机构的名义对通过审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标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方式转变。
要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管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并随时对标识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评价机构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三、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省市,要充分发挥现有评价机构的作用,在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两个。
各地新增评价机构应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各评价机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按新国标进行评价。
五、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设计标识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评价机构应重新进行评价,并及时重新公告评价结果。
海南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成都市墙改办科研项目 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三等奖
近 日. 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 能办公 室作为主要
十一五 ” 科 技发 展规划 重大 量 实 现 就 地安 置 , 确实 需 要 异 地安 置 的 . 选 址 在 轨 完成 单位完 成 的成 都市 “
适 应成都气候 的地 ( 水) 源热泵 道 交通 沿线 、 配 套设 施齐 全 的 区域建 设 安置 房 统 专项建筑节 能专项 之《 拆 迁 补偿 标 准 .居 民 同意 率 超 9 0 %方 可启 动 改 系统 应用关 键技术 与配套产 品研究 与示 范》项 目成 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证 书” 三等 奖 造。 通过 改造 . 不仅 要改 善居 民住房 条件 . 而且要 提 果 .
个 别无 专 项 实 验 室能 力 确认 . 也 没有 取 得 资 质 和发展 改 革委 制订 的《 海 南 省绿 色建 筑 行动 实施 方 现 . 严重 扰 案》 , 要 求 全 省在 “ 十二五” 期 间完 成 新 建 绿 色建 筑 证 书企 业生 产 的混凝 土擅 自进入 建筑 市 场 . 5 5 0万 平方 米 .到 2 0 1 5年年 底 2 0 %的新 建 建 筑达 乱 了建 筑市 场秩序 为加 强预 拌商 品混凝 土行 业管 理. 保 障全 市 建 筑 工 程质 量 安 全 . 汝 州 市 住建 局 紧 到绿 色建筑 标准 的 目标 任务 方 案 明确 , 要从 1 4个方 面 推进 绿 色建 筑发 展 : 科 学作 好 城 乡 建设 规 划 .推进 绿 色 建 筑 规模 化发 展: 大 力 推 进 城镇 绿 色 建 筑发 展 : 积极 推 进 绿 色农 村 住宅 建 设 ; 严格 落 实 建 筑节 能 强 制 性标 准 : 创新 既有 建 筑节 能改 造工作 机 制 : 积极 推 动公 共建 筑 节 急启 动 了这 一 “ 禁用” 措施。 ( 康 建标 傅 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我省于2014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4]10号)和《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吉建发〔2015〕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经过几年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发展绿色建筑是实施国家和我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对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绿色建筑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绿色建筑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强制执行范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9•【字号】青建科〔2020〕182号•【施行日期】202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知青建科〔2020〕18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现就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绿色建筑能够解决传统建筑服务水平低、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问题,满足居住者对房屋性能、环境和舒适度等多方面的需求。
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产业更高质量地发展,更有利于降低能耗,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同时,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培育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住建系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世世代代干下去,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重要论述和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五个示范省”建设和构建“四种经济形态”,探索建立以“一优两高”为导向的发展新路径,是促进青海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产业绿色转型、生产方式绿色变革、生活方式绿色转变的具体实践。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势在必行、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和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将思想统一到“绿色发展”这一总要求上来,推动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国办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12日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陕建发〔2022〕105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闭环管理,推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县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也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自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各设区市可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责任,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鲁建节科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多绿色宜居的高品质住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太原市住建委节能中心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O n d u stry N e w s行业资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基地,建设面向东盟、中亚、南亚、中东欧、阿拉伯、非洲 等地区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推动和支持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主要工业行业、环保企业提 升国际化水平,推动长江经济带、环渤海、珠三角、中原城 市群等支持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支撑绿色“一带 一路”建设。
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制定。
开展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投 融资需求研究,研究制定绿色投融资指南。
推动设立专门 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沿线地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
四川发布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曰,《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K十三五”规 划》(以下简称《规划》)下发。
根据《规划》,该省的居住建 筑将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执行65%的节能标准。
到202◦年 末,城镇新建建筑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100%达到建 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 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 应用。
应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上的应用。
到2020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此外,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制冷与生活热水。
联合国土、水利、能效测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3开展浅层地热能应用后评价,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完善深化,同步跟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措施,保障浅层地热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
太原市住建委节能中心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太原市住建委节能中心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 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K并住建字[2016]35号)对芾能专项设计备案工作进一步细化,加强新建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秉承服务意识,强化新建项目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落实,确保新增建筑全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
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绿色建筑是以环保、节能、资源节约、健康为核心理念的一种建筑形式,旨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关于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的一些建议:1. 节能措施:- 采用有效的绝热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使用高效的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安装太阳能板以利用可再生能源;- 优化建筑的通风系统,提高自然通风效果;- 使用节能建材,如双层玻璃窗和节水器具。
2. 建筑设计:- 注意建筑朝向和布局,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和自然热能; - 设计灵活的室内空间,使其适应各种功能需求;- 考虑降低噪音污染的设计,如合理安置窗户和隔音材料;- 选择可持续发展的材料和技术,如使用回收材料、低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建材。
3. 水资源管理:- 采用雨水收集系统,用于浇灌植物或冲厕;- 安装节水设备,如水龙头、淋浴头和厕所冲水装置;- 建立灌溉系统,避免过度使用水资源;- 使用低水源压力灌溉系统,采用滴灌或喷灌技术。
4. 废弃物管理:- 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优化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 鼓励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和产品;- 将废弃物进一步利用,如通过垃圾发电或再循环。
5. 室内环境质量:- 选择健康环保的室内装修材料,如低VOC涂料和地板材料; - 提供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如安装空气净化器和增加室内植物;- 保证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有规划地设置室内绿化,如种植盆栽和墙面绿化。
6. 社区参与:- 教育和培训社区居民,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 建立与业主、开发商和政府合作的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 鼓励业主和开发商投资绿色建筑,提供税收激励措施;- 举办绿色建筑展览和推广活动,宣传绿色建筑的好处。
总结起来,绿色建筑建设方案的实施措施包括采用节能措施、优化建筑设计、实施水资源管理、废弃物管理、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以及鼓励社区参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苏住建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苏住建科〔2013〕2号)各市、区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为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对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绿色建筑我国绿色建筑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二、三星,其中二星以下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由住建部负责评定。
评定的绿色建筑分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前者表明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后者是建筑建成运行后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才是真正的绿色建筑。
建设绿色建筑,在于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使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色建筑不是以绿化为主体内容的建筑,利用绿化节能环保,只是绿色建筑的一个分支。
绿色建筑不一定是高科技建筑,更不等于高投入建筑。
绿色建筑本质上是一种气候适应性建筑,要求尽可能地采用适用技术和降低能源消耗的构造,其用材可循环使用和充分本地化,从而实现最低成本的节能与舒适。
二、明确绿色建筑目标自2013 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规土处,委属相关单位,中心城区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 [2016]6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2017年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实施。
全市区县城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1、全市范围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政府投资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2、中心城区城东绿色示范区新建建筑全部按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鼓励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政府投资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三星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三、推进新建建筑全装修。
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实行全装修,新建住宅(包括房地产开发小区)全装修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20%以上。
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未按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沟管廊、工业厂房等项目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17年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方式设计、施工的新建建筑面积力争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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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响应国家能源节约环保政策,住建局制订了一项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推进绿色建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排放,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方案背景及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倡导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品质和人居舒适度,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满足人类生活与工作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建筑类型。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发展趋势。
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从政策层面出发,强调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各类建筑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方案,加强节能降耗,实现可持续建筑发展目标,同时也推动了住建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1. 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加强绿色建筑的政
策引导,明确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和鼓励,引导各类建筑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和使用。
2. 推进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持和服
务模式,建立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提供设计咨询、建造监理、验收评估等全方位技术服务。
3. 增强绿色建筑实践平台。
通过建设绿色建筑实验室和
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和设备,引导企业将绿色建筑技术与生产力相结合,提高企业的绿色建筑节能水平。
4.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和
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标准化程度和市场适应性。
5. 推广绿色建筑经验。
通过绿色建筑的案例推广和展示,吸引更多建筑、房地产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促进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和推广度。
三、预期效果1. 节能减排。
实施绿色建筑方案,通过应
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将建筑能耗降至12-14kWh/m²•a以下,降低能源消耗10%以上,同时减少二氧化碳、SOx、NOx等有
害气体排放。
2. 效果可持续。
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人才培训和认证体
系建设,将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持续、高效的实践,推广到各个领域。
四、实施方案住建局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界机构合作,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包括:
1. 加强政策引导。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政策实
施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2. 推进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建立与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3. 增强绿色建筑实践平台。
建设绿色建筑实验室和示范
工程,吸引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
4.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制定和推广绿色建筑标准,
提高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标准化程度和市场适应性。
5. 推广绿色建筑经验。
通过绿色建筑的案例推广和展示,吸引更多建筑、房地产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
五、总结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实践平台、标准体系建设和经验推广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和应用。
通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市场繁荣,实现可持续城市建设的目标,推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