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闯祸 中美会计大战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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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闯祸中美会计大战升级
中概股闯祸中美会计大战升级
编者按
中美会计跨境监管问题肇始于去年的“中概股信任危机”。
当时,在美上市的多家“中国概念股”因为财务造假问题被屡屡曝光,停牌、勒令退市、被做空,无论是确实粉饰了账目的公司,还是冤枉遭受“连坐”者,都被这一轮“会计风暴”折腾得不轻,股价大受影响。
在此背景下,美方屡次要求直接查阅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
然而,美国的监管机构进入中国,哪怕仅仅是以一个“观察员”的身份进入,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这一次,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向中国公司的审计系统开刀。
8月初,本刊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美国SEC起诉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智能照明电子有限公司(NYSE:CIL,以下简称智能照明)和纳伟仕智能媒体技术集团(NYSE:NIV),涉嫌在2010年从投资者手中转移2900万美元。
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在网上公开的起诉书中,SEC指控这两家广东公司的CEO在2010年的IPO中做了虚假陈述:智能照明在2010年6月的IPO中筹集了760万美元,而纳伟仕在2010年4月的IPO中筹集了2150万美元。
SEC称,被告公司和公司高管“一收到钱就
立即将收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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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中称,“为了隐藏转移活动,被告伪造银行和会计记录来反映虚高的现金余额,并在现金余额问题上欺骗他们的审计公司,给委员会提供虚假和误导性的备案文件。
”
SEC还特意指控称,这两家公司雇佣了相同的审计公司,公司高管在回应SEC的传票中也做了虚假陈述。
而在监管机构检查这两家公司后,为这两家公司服务的审计公司在2011年3月辞职,自此之后,这两家公司都未能提交定期报告。
分析指出,在这一案中,审计公司的失职再次完全暴露在美国证监会的枪口之下。
这也为美国财政部要求监管中方财会审计公司的做法提供了新的直接证据。
发难于2010年
2010年,SEC成立特别小组,开始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展开调查,原因是部分中国公司可能修改财务报告以吸引投资人。
据称,在此次调查中,有4家公司收到了摘牌通知,其中就包括智能照明。
公开资料显示,智能照明由韩国现代照明与美国晒乐于2007年10月在美国特拉华州组建成立,主要业务在中国,实体公司在广东惠州,主要做照明领域相关产品。
2011年6月13日,SEC公开宣布,启动针对智能照明以及中国盛世巨龙传媒(NYSE:CDM)的诉讼程序。
此举使已连续爆出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的中国概念股的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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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指出,智能照明独立审计人员在当年3月24日辞职;盛世巨龙的独立审计人员在4月12日辞职。
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的外部独立审计师都来自MaloneBaileyLLP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认为,无法直接核实盛世巨龙的银行记录,而且无法信赖盛世巨龙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陈述。
同样,智能照明也存在伪造财务账本、客户信息以及银行证明的嫌疑。
自SEC调查开始后,美国交易所冻结或者要求退市的中国公司数量超过12家。
7月8日,SEC还试图说服法官对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BDO)的中国分支机构执行制裁,理由是这些事务所拒绝向监管者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阻碍了其对于在美国上市中国企业的欺诈调查。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中,一位SEC官员在证词里指控德勤没有交出相应的审计记录,造成对一家大型中国太阳能公司长达3年的金融欺诈调查陷入停滞状态。
SEC助理执行官罗拉·约瑟福(Laura Josephs)表示:“我们的(调查)进度被严重地拖延了。
”她还补充说,德勤在未执行SEC要求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意见”。
2012年12月,SEC以违反证券条例为名,起诉了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以及BDO的中国分支。
由7月8日开始的此次行政审判将持续数周。
有报道称,这是SEC为了得到中国审计报告而采取的最激进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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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年以来,由于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的会计丑闻不断,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美国政府正试图获得更多的监控权。
眼下,SEC要求暂停这些分支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该制裁将有效逼迫这些事务所的美国上市客户退市。
但被起诉的审计事务所辩称,中国的法律禁止将审计报告提供给他国。
SEC曾经在去年试图同中国政府通过协商解决该问题,但会谈失败。
其随后起诉了这五家事务所。
7月8日的庭讯大多与德勤为某太阳能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有关,该公司被称为“公司A”。
但法庭上公开的资料显示这家公司为阿特斯太阳能(Canadian Solar)。
该公司至今仍在纳斯达克交易,并且在2010年首次披露了SEC对阿特斯太阳能所作的调查报告。
但德勤的代表律师麦克尔·沃登(Michael Warden)则认为,自己的客户和其他事务所没有违反联邦证券法,自己因中国法律而无法提供资料,并不是“有意违背”SEC的命令。
“五大”中的一位合伙人对外表示,在涉及在美上市公司的跨境审计监管上,事务所已经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配合SEC的调查,但是根据中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中国政府的许可,是不能向SEC提供审计底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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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在夹缝之中,左右为难。
”上述合伙人表示,他希望中美两国的审计监管机构能够尽快达成跨境监管协议,避免此类情况的再度出现。
他所说的左右为难是指,一方面SEC要加强
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监管,另一方面中国有关法律禁止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