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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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2.26
•【字号】鲁安监发[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鲁安监发[2009]27号)
各市安监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布省安监局直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138家企业名单,请自行从省局网站()上下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环节的安全。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分级实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各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发证情况通报给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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