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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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
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号】粤民函〔2022〕160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
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22〕160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将开展广东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并截至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除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或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三、评审程序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及公示、专
家评审、评审公示、证书发放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民政厅网址(/)下载填报《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附件1)及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报送包含以下4个方面内容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随附相应电子版材料),提出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

服务案例应有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需求评估、服务计划、服务情况、服务成效和专业思考等完整原始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完整记录。

专业督导情况应有督导对象的基本资料、督导计划、督导情况和反馈评价等完整原始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材料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报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近5年指的是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参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业绩和贡献情况,核实直接服务案例和督导情况的真实性,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
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公示。

由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五)专家评审。

分为评议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

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

(六)评审公示。

通过评委会评审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名单分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对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期间,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可对评审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高慧雯、谢永平************、83372485
邮箱:********************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公司办公楼4楼
附件1.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佐证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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