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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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使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市场多主体竞争加剧,一些企业诚信严重缺失,一些不法商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良好健康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以安为先”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式发展回顾-食品安全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重大问题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食品质量、食品中毒事件,主要是因为食品生产加工受到当时生产技术、经营条 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所导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逐步深刻转型,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民 群众的瞩目,同时也成为一个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制品中毒事件中,因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140起,占37%。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事件,极大提升了国人对食品安 全问题的关注度。2011年,“3.15”晚会曝光的双汇瘦肉精;台湾白酒塑化剂、上海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等事件相继 爆发,网络舆论热度再度攀升。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回收食品/超保质期)、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等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是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内阁府消费者厅。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两大基本法律: 《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充分表明个人意见。《食品卫生法》: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农药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新食品标识法》等。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执行流程图
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主要功能:针对成员国内部由于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标识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问题,通过及时通报各成员国,使消费者避开风险的一种安全保障系统。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一. 基本概念
食品安全监督 指国家职能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相关行为行使法律范围内的强制监察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强调政府部门的依法职能,方式由法律规定、较单一。食品安全管理 指政府相关部门及食品企业自身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及整合,以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活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强调行业内部的自发行为,其“管理”活动也可采用多种方式。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欧盟为统一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陆续制订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等20多部食品安全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提出了84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资料来源: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整理编制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法律法规具有覆盖全面、内容具体的特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条例多达35 种,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类:综合性法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是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它为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赋予了相关方相应的职责与权限。该法自1938年颁布以来, 经过无数次修改后,已成为美国关于食品的基本法;第二类:针对不同产品制订的法律,如《联邦肉品检查法》等;第三类: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制订的法律,如《食品运输卫生法》等;第四类:与生产投入相关的法律,如针对农药的《食品质量保护法》。美国对水产、肉类、乳制品、果蔬汁等多种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强制性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
一. 基本概念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致可分为两类:单一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荷兰;多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包括美国和日本。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美国美国在食品物流各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达20多个,起主要作用的有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卫生与人类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署(EPA)。同时,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撑和健全的监管制度。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内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构成
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从空白到建立、健全
1949-1978年从空白迈向法制化阶段
1953年卫生部颁布了一条“通知”、“暂行办法”1964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A
2004年至今法制体系完善和确定阶段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6年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8年实施《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03
2013年后
大部门全过程统一监管食品安全时期在国家层面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在地方政府层面,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下的部门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
02
2004-2013年
多部门分段式监管食品安全时期2003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新要求;2010年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2.03.07
目 录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03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概念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2018年3月组建。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海关总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01
1949-2004年
国家卫生部门为主监管食品卫生时期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餐桌
农田
国务院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内协调指导全国食安管理 对外与国际食安交流
卫健委*
市监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C
1979-2004年法治体系不断提升阶段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资料来源: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整理编制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 2000年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食品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问题。2001年通过立法,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正式开始行使职能,2005年在意大利正式挂牌成立。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的安全运行。 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总领导下,各成员国也设有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使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市场多主体竞争加剧,一些企业诚信严重缺失,一些不法商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良好健康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以安为先”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式发展回顾-食品安全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重大问题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食品质量、食品中毒事件,主要是因为食品生产加工受到当时生产技术、经营条 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所导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逐步深刻转型,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民 群众的瞩目,同时也成为一个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制品中毒事件中,因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140起,占37%。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事件,极大提升了国人对食品安 全问题的关注度。2011年,“3.15”晚会曝光的双汇瘦肉精;台湾白酒塑化剂、上海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等事件相继 爆发,网络舆论热度再度攀升。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回收食品/超保质期)、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等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是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内阁府消费者厅。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两大基本法律: 《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充分表明个人意见。《食品卫生法》: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农药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新食品标识法》等。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执行流程图
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主要功能:针对成员国内部由于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标识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问题,通过及时通报各成员国,使消费者避开风险的一种安全保障系统。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一. 基本概念
食品安全监督 指国家职能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相关行为行使法律范围内的强制监察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强调政府部门的依法职能,方式由法律规定、较单一。食品安全管理 指政府相关部门及食品企业自身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及整合,以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活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强调行业内部的自发行为,其“管理”活动也可采用多种方式。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欧盟为统一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陆续制订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等20多部食品安全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提出了84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资料来源: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整理编制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法律法规具有覆盖全面、内容具体的特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条例多达35 种,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类:综合性法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是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它为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赋予了相关方相应的职责与权限。该法自1938年颁布以来, 经过无数次修改后,已成为美国关于食品的基本法;第二类:针对不同产品制订的法律,如《联邦肉品检查法》等;第三类: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制订的法律,如《食品运输卫生法》等;第四类:与生产投入相关的法律,如针对农药的《食品质量保护法》。美国对水产、肉类、乳制品、果蔬汁等多种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强制性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
一. 基本概念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致可分为两类:单一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荷兰;多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包括美国和日本。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美国美国在食品物流各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达20多个,起主要作用的有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卫生与人类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署(EPA)。同时,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撑和健全的监管制度。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内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构成
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从空白到建立、健全
1949-1978年从空白迈向法制化阶段
1953年卫生部颁布了一条“通知”、“暂行办法”1964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A
2004年至今法制体系完善和确定阶段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6年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8年实施《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03
2013年后
大部门全过程统一监管食品安全时期在国家层面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在地方政府层面,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下的部门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
02
2004-2013年
多部门分段式监管食品安全时期2003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新要求;2010年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2.03.07
目 录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03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概念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2018年3月组建。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海关总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01
1949-2004年
国家卫生部门为主监管食品卫生时期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餐桌
农田
国务院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内协调指导全国食安管理 对外与国际食安交流
卫健委*
市监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C
1979-2004年法治体系不断提升阶段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资料来源: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整理编制
二.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欧盟 2000年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食品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问题。2001年通过立法,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正式开始行使职能,2005年在意大利正式挂牌成立。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的安全运行。 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总领导下,各成员国也设有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