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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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坚持系统建设、规范运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三重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策划、体系建设、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标准化的建设、评审和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第六条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现场实施,负责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的设置、维护,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

(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资料的编制,负责施工工艺标准化、施工现场智能化建设(人员定位、现场监控、安全检测、实时对话、违规报警、应急报警等)。

(三)机电物资部门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设施、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负责施工机械、设备智能化推行。

(四)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安全标准化宣传、报道。

(五)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要求,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第七条所属生产实施单元按照项目部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主要包括:机构建立、先期调查、编制方案、培训教育、管理文件制定(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内部自评和评审申请。

第九条机构建立: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执行机构。

第十条先期调查: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以获得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安全管理等现状的全面准确信息,并对照评审标准进行初始评价、分析,找出差距。

第十一条编制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分解任务。

第十二条培训教育: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对全员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管理文件制定(修订):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要求,对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拟定文件制定(修订)计划,明确任务分工,逐项落实。

第十四条实施运行及整改: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颁布实施的安全管理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内部自评: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系统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发布。

第十六条评审申请: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或上级单位要求申请达标验收。

第四章建设评审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前,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

(一)评审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评审工作组成员应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主要职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计划并开展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提出问题及改进意见,并组织整改。

第十八条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计划组织自评,对照评审标准,逐一对每个考核点进行描述评分,并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发布。

第十九条按照行业或上级单位达标验收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并配合现场评审工作,落实问题整改。

第五章绩效评定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根据行业标准化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绩效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覆盖的全过程、全人员。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定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合规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上年度评定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检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采取日常分析评审与年度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绩效自评,针对绩效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经评审组组长审批后按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备。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及时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进行更新、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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