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工作人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工作人员截留当事人款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函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函[1993]30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3.04.10

【实施日期】199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工作人员截留当事人款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函

(1993年4月10日法函[1993]3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浙法经上字9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