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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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由合约商务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签认。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把签认的《设备工作单》交到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以便于汇总统计及时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填写《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分析表》是为了每月对租入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机械的适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机况、油耗、出勤率、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提供机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据,并以此作出是否续租。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情况统汇分析表》由设备工程师汇总填写,每月月底呈报物资设备部长、主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租赁设备管理不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报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2)
一、设备租赁管理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1.1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是指公司内设的专门部门或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设备租赁活动。

1.2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 组织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维护;
- 监督设备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
- 负责设备租赁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 拟定设备租赁计划,并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 定期对设备租赁活动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设备租赁档案和数据库,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 参与设备租赁合作伙伴的评估和选择;
- 负责设备租赁管理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1.3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租赁项目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设备租赁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设备租赁申请和审批
2.1 设备租赁需要提前向设备租赁管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包括租赁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期限、使用目的等信息。

2.2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请方,并明确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结算方式。

2.3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对于申请不明确或存在风险的租赁项目有权拒绝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三、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3.1 设备租赁合同是设备租赁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经过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审批后才能签订。

3.2 设备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设备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和费用的支付方式、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3.3 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署,并彼此保留一份原件和备份。

3.4 设备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由设备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对于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也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设备租赁管理机构的审批。

四、设备租赁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1 设备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押金和相关费用等,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核算和结算。

4.2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费用的核算和结算,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相关支付。

4.3 设备租赁费用的核算和结算需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和审计。

五、设备租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5.1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备租赁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2 设备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需要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指导。

5.3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应配合内外部审计,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支持。

六、设备租赁管理的培训和交流
6.1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设备租赁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6.2 设备租赁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活动,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设备租赁行业的发展。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设备租赁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3)
1.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设备租赁者和租赁公司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保证工程设备租赁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设备租赁的人员和单位。

3.租赁流程
3.1 设备需求确认
租赁者提出设备需求,并向租赁公司提交设备清单和租赁时长等信息。

3.2 双方协商
租赁公司根据设备需求确认设备的可租赁性和租赁价格等事项,与租赁者进行协商并达成租赁合同。

3.3 签订合同
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维护责任等条款。

3.4 设备交付
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设备交付给租赁者,并一同进行设备验收。

3.5 租赁期间管理
租赁期间,租赁者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定期向租赁公司提交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并及时汇报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

3.6 设备归还
租赁期满后,租赁者将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归还租赁公司,并经过双方的验收确认。

4.设备维护和修理
4.1 租赁期间设备维护
租赁者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

4.2 设备修理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租赁者应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设备修理。

5.租金支付
租赁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租金。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租赁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8.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提交给有关部门或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

9.附则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设备租赁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

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

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
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

施工现场验收单。

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规”规定。

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设备操作人员相应的安规条例拱设备操作人员学习方可上岗操作。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可对其进行经济考核,考核金额在租赁费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如有故障应及时更换,保证施工进度。

第五单租赁费的结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设备租赁价格按照标价价格执行。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结算由项目管理人员按季度编制结算单报公司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划拨。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水平,保障设备租赁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工程设备的租赁和使用过程。

工程设备租赁包括租赁设备的检查、验收、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合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安全、环保和高效。

第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依据租赁合同进行,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建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手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租赁设备的选择和验收
第八条工程设备租赁前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工期计划,评估所需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编制设备租赁清单。

第九条工程设备租赁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设备条件符合要求并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租赁机构合作。

第十条工程设备租赁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设备验收。

第十一条设备验收应由租赁方和承租方共同参与,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验收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规格、数量、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并对设备进行编号、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工程设备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正常操作和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承租方应按照设备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修复等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寿命。

第十七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承租方应立即通知租赁方进行维修,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过程中,租赁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设备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设备的报废和退租
第二十条设备租赁期满或者项目完成后,承租方应及时将设备归还给租赁方,并按照设备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如设备在租赁期间无法正常维护或达到使用要求,经维修仍无法修复,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协商处理报废设备的方式和赔偿问题。

第二十二条设备报废时,租赁方应与承租方协商处理方式,并及时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第二十三条设备报废后,涉及设备的材料和数据应及时归档和备案,以备后续参考和利用。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档案信息系统,记录设备租赁的相关信息和档案。

第二十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检查,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设备租赁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惩处。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加强对设备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负责人进行解释和规定。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提高租赁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工程设备租赁方和租赁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租赁流程
第二条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租赁方在租赁前应对所需租赁工程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四条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履行租赁合同。

第五条使用方在使用工程设备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性能。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租赁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必须公平合理。

第七条租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租赁期限和设备型号计算每日租金。

第八条如租赁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方可以按照协商的方式进行费用的调整。

第九条如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使用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租赁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使用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防护用品等。

第十二条如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使用方应立即报告租赁方,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如租赁方未按时提供设备,租赁方有权要求延长租赁期限或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使用方未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租赁方有权要求使用方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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