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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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单位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专院校等。
第三条教育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育单位应当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歧视学生。
第六条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端正,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第七条依法办事,严守职业操守,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教育资源谋取私利。
第三章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恪尽职守,尊重学生的个性,注重学生的发展。
第十条教师应当言行一致,举止得体,不得有品行不端或者违反师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得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章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五章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对于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师,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对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的汇编,希望能对教育工作者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