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一季度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有关问题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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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情况报告
〔全区一季度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有关问
题情况通报〕
全区一季度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有关问题情况通报
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住商各单位:
20XX年3月15日至17日,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一季度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发现一些驻村工作队存在责任落得不实、驻村扶贫工作不扎实、落实上级安排不到位、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够深入等问题,特别是部分驻村工作队实际驻村天数和驻村要求差距太大。

对此,在3月22日的区委工作会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点名批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门发文,提出整改要求,按照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区纪委监察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核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20XX年,xx区共向124个贫困村派出x个驻村工作队。

按照《xx区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工作队人员管理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人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x天(即每月不少于20天),但各驻村工作队在20XX年2月20日至3月16日期间,驻村情况是:
1、驻村11到19天的工作队74个。

分别是: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区法院、区疾控中心、区检察院、区文广局、黑镇政府、区国土局、团区委、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大荆镇政府、区水务局、区县域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文化馆、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指导中心、区农业局、区老干局、板桥镇政府、区交警大队、区气象局、腰市镇政府、区发改局、闫村镇政府、区住建局、区工商联、区劳动就业局、区科协、区旅游局、区供销社、区委xx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麻街镇政府、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区财政局、区防汛办、区体育中心、区农行、区普查办、区政府采购中心、三岔河镇政府、
区党校、区职教中心、区物价局、牧护关镇政府、区人大办、区畜产兽医中心、区林业局、金陵寺镇政府、区信用联社、移动xx分公司、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区农技中心、区水政监察大队、区粮食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监督所、区森林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红十字会、区社保局、区编办、联通xx分公司、区养老经办中心、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区地税局、区会计管理局、区妇幼保健院、区经贸局、黑镇政府、区人武部。

2.驻村1天到10天的工作队17个。

分别是:区安监局、区会计核算中心、区农财管理局、区广电网络公司、区统计局、区农民培训中心、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交通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区能办、区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区金凤公园管理处、区委宣传部、陈塬街道办事处、区党史研究室、区城市管理局。

3.没有驻村开展工作的工作队2个。

分别是:区教体局、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二、处理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1.对没有驻村开展工作的区教体局、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教体局任海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全俊涛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驻村1到10天的17个驻村工作队的驻村干部刘毅涛、熊晓东、李刚良、王志杰、王卫忠、杨素玲、王亮、孙建华、李金善、房天儒、张永锋、雷永锋、刘杰、倪亚鹏、罗亚文、李蜜、薛文给予诫勉谈话,对其派驻单位负责人给予约谈提醒。

3.对驻村11天到19天的74个驻村责任人,由其派驻单位给予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脱贫攻坚是当前第一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四个意识”,紧密联系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1.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责任。

驻村工作队一定要明确职责,牢记使命,把驻村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做
历练工作经历的一个重要过程。

具体工作中要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强力推进驻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工作队员要切实负起制定规划计划、宣传落实政策、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开展技术培训、传递致富信息职责;第一书记要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的力量,强化组织建设,要真正扑下身子、开动脑筋,多谋扶贫良策,加强与派驻单位及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2.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

要严格落实驻村(社区)考勤、工作纪实、目标管理、工作例会、督查通报等相关制度。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天。

并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

认真落实工作纪实制度,及时将在村(社区)工作情况上传区政府门户网、xx 党建网站。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入开展调研,帮助村级“两委”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做好落实。

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局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选派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驻村扶贫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到村(社区)调研指导每2个月1次以上,听取驻村(社区)工作情况汇报。

区纪委、监察局将采取集中督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重点督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社区)在岗和履职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

各派驻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的工作,切实做好驻村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加强对工作队队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领驻村工作队完成好驻村工作任务;驻村工作队员要加强自我管理,强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用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中共xx区纪委
xx区监察局
20XX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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