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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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 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 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采用分类税制)
• 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 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 义务人扣缴税款。
•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权利 与义务是对等的。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纳税人不仅征 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 纳税抵触情绪消除。同时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 止重复建设、浪费。
薪金所得的; •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缺陷
• (一) “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 • 由于在各种收入中工资收入的监管最为简单,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免征额提高至每人 每月2000元。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 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降 为3%,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3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级距进行了修改,使生产经 营所得的税负均有所下降。
纳税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
• 按居所和居留时间将纳税义务人分为: • 居民(无限地纳税义务) • 非居民(有限的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 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 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 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 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 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税所得额。
•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 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 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 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中的“次”如何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 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免征额确 定为800元。
• 1993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订)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 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 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进
•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实行综合与分类相 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 即在对一部分个人所得实行分类扣缴的基础上, 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进行综合相加后再按累进税 率课征。
•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重 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 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可以允许地方政府根 据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这样做既 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 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 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如综合考虑住房、教育、 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 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税前25000元)至50000万元(62500元)的部分, 加征五成(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 十成(40%)。
•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 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1500元的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何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 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 关涉税信息。
哪些纳税人需要纳税申报?
•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
真正高收入的人的非工资收入往往很大,但是这 部分收入逃税非常简单。个人所得税唯一能管住 的当然只有那些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收入)、 代扣代缴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个人收入。
•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或定率方
法。但没有考虑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纳税人 的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婚否、子女教育及赡养老 人都是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现行税制并没 有充分考虑每个人所面临的各种负担,不能真正 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
境外税额的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 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 也就是说,不允许饶让抵免
• 第三十三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 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 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 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 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 额。
•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 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3%至4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二)具有较宽的费用扣除额。我国主要采用费 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 所得,每月扣除额为3 500元,外籍人员每月扣除 额为4 8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减除800的费用;每次收 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费用扣除额的 规定对于低收入者有利,使低收入者在一般情况 下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 的生活。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 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4 800 元);②个人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③不属 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
• 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 费用后计算纳税
• 如稿酬
公益捐赠的处理
• 何谓公益捐赠? •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 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由个人、班级组织的募捐,捐赠者的捐赠可以税 前扣除吗?
•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隐蔽化且支付方 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 强税收征管,首先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 首先,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采用美国等 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 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 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 ;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
• (一)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 税制大体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 和混合所得税制三种类型。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 得税制,也就是将个人各项所得分成11类,分别 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方法以及不同的费 用扣除规定。
•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订)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 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 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免征额为每 人每月1600元。
•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 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
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 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 (三)计税方法简便。在计税方法上,我国个人 所得税费用扣除采用总额扣除法,从而避免了个 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繁琐。在分类征 收的制度下,各项应税所得分别按各自的税率和 计征方法计算,便于掌握,有利于税务部门提高 工作效率。
• (四)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制两种征纳模 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 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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