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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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本办法采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等原则,规范项目资金运作。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实施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账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项目经理、预算员、统计员、成本员等各岗位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项目资金管理顺利进行。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条规定了银行账户的集中管理原则,禁止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开设银行账户,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单
独开户,需要得到分公司的批准,并定期向分公司报告账户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规定了开设银行账户的项目,其账户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监督项目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规定了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分开保管制。

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注销,并将预留银行印鉴章交给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规定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

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X 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了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包括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项款项。

第十六条规定了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规定了在建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规定了项目月度奖金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要求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
可如数发放;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低于70%时,项目月度
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

如果因承诺垫资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发放。

第十九条规定了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可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二十条规定了项目资金管理职责,包括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同时项目经理也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和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原则,即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项目资金的填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应在月底前填报下月的资金收支计划并提交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各项开支由分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分公司和片区经理部的项目按照审定的计划支付。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项目日常零星开支的定额备用金制度,特大型及大型项目备用金标准为元,中小型项目为元。

项目成本员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备用金,用于项目日常支出,完成后应及时报销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四条要求项目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项目每月结算劳务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时间和程序,由成本员报分公司财务部,为每月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要求项目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情况,协助分公司办理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分公司经理或受委托人审批。

项目零星材料付款、差旅交通费用、招待费用等均需项目经理和经办人签字,并由分公司经理或受委托人审批。

支付劳务工工资、分包工程款等需经过项目劳资员、预算统计员、项目经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分包单位等多方审核和审批程序。

最后,新组建的项目部所需物品必须事先报物资需用申请表和材料需用、采购计划表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分公司工程部,并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再添置。

各类因公借款需经过经办人办理借款手续并报领导审批。

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必须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否则财务部门将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款项。

这样可以杜绝大量借款不冲账的现象,避免造成隐性亏损。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要求。

对于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项目,应特别加强检查和监督。

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如果这种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项目资金分析的重要性。

在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上,项目应当进行资金分析。

通过对收支情况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自2004年月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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