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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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石化产业调结构促
转型增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方案》已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鄂尔多斯市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21号)精神,加快全市石化
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化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精细化工,构建新型化工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高水平化工园区,把石化产业打造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

(二)主要目标
1.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到2020年,规模以上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速7%左右,传统化工行业增加值比重降低到70%,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达到30%。

2.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新增煤化工产能原则上优先布局在沿黄沿线工业园区。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沿黄沿线重点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现代煤化工产业核心发展区。

3.绿色发展全面推进。

到2020年,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0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打造一批
综合性服务型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人才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调整优化石化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资源、安全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在大路工业园区、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独贵塔拉工业园区、达拉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里格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庙工业园区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鄂托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二)改造提升传统化工。

鼓励企业以原料和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的传统产业升级。

1.甲醇。

采用国内先进自主煤气化、净化、合成等技术和国产化装备,改造现有甲醇生产装置,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减少物料消耗和废物排放,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开展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碳“氢化”循环生产甲醇技术研究及工业示范。

控制甲醇单一规模扩张,大力推进甲醇延伸加工,提高附加值。

到2020年,甲醇延伸加工率达到90%以上。

2.化肥。

严格控制尿素新增产能,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改造现有化肥企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支持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原料路线改造。

鼓励开发增效肥料、缓(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等高效、环保新型肥料。

3.电石。

淘汰落后电石生产能力,严禁单一电石生产项目建设,鼓励电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电石生产企业。

推进电石生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开展蓄
热式电石生产新工艺、氧热法电石生产技术示范。

鼓励电石尾气回收利用作为燃料或生产化工产品,综合利用电石渣和含渣废水,解决电石行业存在的废气、高温余热、废渣利用率低的问题。

4.焦化。

淘汰落后焦化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

推广采用煤调湿、风选调湿、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热管换热、导热油换热节能节材等新技术。

提高焦化副产品回收利用率,集中开展加工。

到2020年,煤焦油深加工率达到90%以上。

5.聚氯乙烯。

以防治汞污染为重点,积极开展现有生产线绿色升级技改,推动氯碱行业低能耗、低汞(无汞)化生产。

结合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乙烯法聚氯乙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技术改造示范。

在聚氯乙烯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糊树脂等特种聚氯乙烯,积极发展聚氯乙烯软制品、双壁波纹管、塑钢型材等聚氯乙烯深加工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及新材料。

发挥氯碱、焦化、现代煤化工等基础化工优势,强化产用结合,促进上下游协作配套,着力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壮大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等特色化工新材料产业规模。

1.工程塑料。

充分发挥煤化工、氯碱化工产业基础性原材料优势,依托现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酰胺-66、聚酰胺-6、聚甲醛等通用工程塑料。

加快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发展聚酰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苯硫醚、改性聚苯醚和热塑性聚酯、高吸水性树脂等特种工程塑料。

2.高性能纤维。

加大对耐腐蚀性纤维、耐高温纤维、抗燃纤维、高强度高模量纤维、功能纤维和弹性体纤维等的开发研究力度。

重点发展以乙二醇和芳烃为原
料的聚酯纤维产业,大力发展聚乙烯醇、聚醋酸乙烯、特种纤维,加快引进和发展聚氨酯、沥青基碳纤维、特种碳纤维、对位芳纶、碳化硅纤维、光导纤维、导电纤维等高性能合成纤维产品。

3.其它精细化学品。

围绕甲醇、烯烃、乙炔、煤焦油、有机硅等化工原料,大力延伸产业链,着力构建多条精细化工产品链。

加快发展甲醇精细化工,重点发展甲醛、冰醋酸、甲酸甲酯、甲烷氯化物、硫酸二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乙烯醇、二甲基亚砜、甲醇蛋白、碳酸二甲酯、异氰酸酯、二甲醚、甲缩醛、对苯二甲酸、醋酸乙烯、甲胺、二甲基甲酰胺、甲基叔丁基醚等;积极延伸烯烃精细化工产业链,重点发展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丁辛醇、环氧丙烷、聚醚多元醇、丙烯腈、丙烯酸及酯等精细化学品;加快发展乙炔精细化工,重点发展1,4-丁二醇、γ-丁内酯、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四氢呋喃、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和聚氨酯树脂等精细化学品;积极培育有机硅精细化工,重点发展有机硅单体、硅烷偶联剂、气相法白炭黑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按照生态优先、有序开发、规范发展、总量控制的要求,积极开展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气、煤制乙二醇升级示范,逐步建成行业标准完善、技术路线完整、产品种类齐全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编制总体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择优确定项目业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力争煤制油新开工规模296万吨、煤制气40亿立方米、烯烃30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创新体系。

加强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关键工艺技术攻关,提升系统集成优化水平。

突破大型化环保型气化、新一代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低汞(无汞)聚氯乙烯生产等技术,实现氢等离子煤制乙炔、大规模富勒烯制备、高性能硅橡胶工业化生产;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优化提升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关键工艺流程。

积极开展炼化、化肥、氯碱、甲醇等行业优势企业开展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努力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安全绿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石化产业安全发展。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组织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摸底调查,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

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
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预案管理,强化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园区间、企业间、产业间循环改造,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推动化工企业与煤炭开采、电力、冶金建材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国内外产业合作。

充分发挥我市化工产业比较优势,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化工企业较为集中地区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探索采取组建跨区域产业联盟、合作共建化工园区等方式,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

吸引外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化肥、氯碱、甲醇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厂或建设产业园,并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

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煤制燃料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鄂尔多斯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依据国家产业准入标准,落实完善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按照专业化、一体化、循环化要求,结合工业园区清理整顿,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禁在限制开发区域新建化工项目,现有项目要在三年内限期改造达到国家相关产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石化企业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落实化学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

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快发展支持石化行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综合经济效益好的石化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参与石化企业并购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海关,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煤炭资源、化学矿产资源、水资源、环境、基础
设施等要素保障,提高石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以水定产,优化水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水权交易,提高中水回用率与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节水挖潜和水权转让步伐,禁止石化产业使用地下水,严格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

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及未纳入相关规划的炼化、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煤制芳烃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治区重点石化化工项目,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交易市场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能源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激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

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节水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新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
实到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统筹全市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对本方案推进情况的督促和协调。

各旗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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