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瓦斯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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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等级鉴定
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7
瓦斯抽放一般原则
井上、下抽放管路吊挂牢固,不破损漏气,不与带电体接触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找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干式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抽放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顶30m
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
抽放钻场符合设计要求,顶帮支护完好,打钻时要的施工安全措施
抽放钻孔布孔方式、深度和角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封孔严密不漏气
2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下列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年产量1.0~1.5Mt,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 Mt,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 Mt,瓦斯涌出量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 Mt,瓦斯涌出量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斯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所有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工程技术人员和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小于30%;不利用时,干式抽放瓦斯浓度不小于25%
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措施
坚持先抽后采,采抽平衡
8
专用排瓦斯巷
专用排瓦斯巷中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煤层自燃倾向应为不易自燃
专用排瓦斯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能超过2.5%
大于15m3/min;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5 m3/min,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是不合理的矿井
3
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
应安设抽放瓦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抽出的瓦斯可排到地面、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
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出口(上风5m,下风30m)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式牌等
煤矿防治瓦斯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抽放瓦斯设施
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地面泵房周围20m内,禁止堆积易燃物,禁止有明火
地面泵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防雷电装置。其距风井口和主要建筑不小于50m
地面泵护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是矿用防爆型
泵房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断电、停抽、进行处理
4
排放瓦斯
回风系统中必须信电撤人
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2.5%报警,并切断工作面电源
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但不得留有盲巷
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撞击火花的措施
专用排瓦斯巷中风速不得低于0.5m/s
使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
5
瓦斯、二氧化碳管理制度
通风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突出或异常设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未进行作业的至少检查1次;硐室: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
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等级鉴定
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7
瓦斯抽放一般原则
井上、下抽放管路吊挂牢固,不破损漏气,不与带电体接触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找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干式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抽放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顶30m
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
抽放钻场符合设计要求,顶帮支护完好,打钻时要的施工安全措施
抽放钻孔布孔方式、深度和角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封孔严密不漏气
2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下列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年产量1.0~1.5Mt,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 Mt,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 Mt,瓦斯涌出量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 Mt,瓦斯涌出量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斯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所有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工程技术人员和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小于30%;不利用时,干式抽放瓦斯浓度不小于25%
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措施
坚持先抽后采,采抽平衡
8
专用排瓦斯巷
专用排瓦斯巷中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煤层自燃倾向应为不易自燃
专用排瓦斯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能超过2.5%
大于15m3/min;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5 m3/min,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是不合理的矿井
3
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
应安设抽放瓦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抽出的瓦斯可排到地面、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
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出口(上风5m,下风30m)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式牌等
煤矿防治瓦斯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抽放瓦斯设施
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地面泵房周围20m内,禁止堆积易燃物,禁止有明火
地面泵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防雷电装置。其距风井口和主要建筑不小于50m
地面泵护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是矿用防爆型
泵房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断电、停抽、进行处理
4
排放瓦斯
回风系统中必须信电撤人
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2.5%报警,并切断工作面电源
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但不得留有盲巷
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撞击火花的措施
专用排瓦斯巷中风速不得低于0.5m/s
使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
5
瓦斯、二氧化碳管理制度
通风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突出或异常设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未进行作业的至少检查1次;硐室: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