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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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
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尊重毕业
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毕业生、用人
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因为大家可能还不明白,签了就业协议的意义是:公司所在地市/县准备留用你,可
以给你办理报到证,档案可以留在这里,这就意味着你可以办理这个地方的户口了。大家
可以想一想,北京、上海、深圳会给一个大专生办理当地的户口吗?!绝对不可能的!其他
省市也是类似。所以对于省外的公司,办理报到证是相当相当困难的。以我校去年为例,
省外的报到证一个都没有办下来!
笔者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
事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一)《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
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
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
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
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加以干涉。
(二)《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就不能成立。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要
有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要有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
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设立各自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
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地制订的《协议》的格式文本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各有不同。以《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例,它包括以下条款: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依此协
议毕业生享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享有对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综
上所述,《协议》是一种合同。根据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双方诺成的书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只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违反《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违约法律责任,当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享有诉权。
就业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虽然是对双方的一个保障,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双方的承诺需要通过违约金来约束,尤其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毕业生往往是先就业再择业,一遇到更好的工作就不惜毁约,极大的增加了企业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单位利用毕业生急于就业的心理,漫天要价,趁机牟利。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慎重考虑,量力而行,对于那些违约金约定数额较高的企业,毕业生应该考量自己可能承受的风险及承受能力,而不要“病急乱投医”
● 上级主管单位签章。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一定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则签上级主管单位的章。或者是盖所委托的人才中心的章;或者是盖自己所托管的人才中心的章。以上都没有的则不盖(视作默认回原籍)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